第一百四十一篇 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作祭司(九)

讀經:出埃及記二十九章二十九至四十六節。

我們已經看過一幅清楚的圖畫,說出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作祭司來事奉神的步驟。首先他們得著洗淨,然後穿上衣服,接著把他們的虛空充滿了,使他們得著飽足。他們要用水洗身,穿上祭司的衣服,並且因聖別的食物得著飽足。這三樣東西─水、衣服和食物、祭物都是基督的豫表。亞倫和他的兒子被洗淨,穿上衣服,並得著飽足以後,就豫備好來事奉神。換句話說,他們豫備好要把食物服事給神。我們可以說,祭司就是服事的人,把食物帶給神,並伺候祂。他們不是以別的東西來服事神,而是以適當的食物來服事神。

把食物服事給神

事實上出埃及記二十九章所描述的成聖包含了四個步驟。前三個步驟─得著洗淨、穿上衣服、得著飽足─顧到了祭司的需要。第四個步驟─把基督當作食物服事給神,使神得滿足─則與神的需要有關。作祭司就是要事奉神,把基督服事給神,作祂的滿足。因此,作祭司包含了與他們本身有關的三個步驟,以及與神的滿足有關的另一個步驟。這意思是說,甚至亞倫和他的兒子得著洗淨、穿上衣服、得著飽足以後,也還沒有資格作祭司來事奉。他們還需要用來事奉神的祭物,把祭物當作食物服事給神。這一步驟完成了,他們纔全然成聖。

我們這些神的子民,都已蒙了救贖。然而,蒙救贖並不足以使我們有資格作祭司來事奉神,救贖頂多給了我們成聖作祭司事奉神的權利和地位。因此,我們蒙了救贖以後,還需要成聖。成聖包含了四個步驟:得著洗淨、穿上衣服、得著飽足,並且以食物來服事神。在本篇信息裡,我們要來看第四個步驟,就是末了的步驟。

出埃及記二十九章最難瞭解的事乃是:祭司以食物來服事神,作為祂的滿足。反之,要懂得祭司得著洗淨、穿上衣服、得著飽足,則相當容易。我們已經指出,第二隻公綿羊的左胸和左肩要給祭司,作為他們享受的分。同著第二隻公綿羊的這些部位,祭司也要得著筐子裡的餅,這筐子也裝有作神食物的餅。因此,祭司能彀享受肉和餅。這就好比主耶穌用五餅二魚餧飽了許多的人。在兩種情況下,人們都是因著肉和餅得了餧養。因此,祭司的食物相當簡單。

我們來把食物服事給神的時候,就繁雜多了。因為神不簡單,照樣,把食物服事給祂也不簡單。比方說,母親為孩子豫備飯食相當容易。然而,如果州長要到她家裡去用餐,豫備起來就會繁雜多了。母親的確不能以餧養小孩子的方式來餧養州長。同樣的原則,餧養神要比餧養祭司繁雜多了。

神的食物

我們需要對作神食物來服事給神的食品、『菜餚』有印象。頭一道菜是作贖罪祭的公牛,接著是兩隻一歲的、初生的、幼嫩的、強壯且滿了力量的羊羔。然後有細麵伊法十分之一,與油調和。油量是一欣四分之一,約一誇特。細麵與油調和而成為素祭。此外,『又用酒一欣四分之一,作為奠祭。』(出二九40。)酒量與油量同是一欣四分之一。這裡有三項動物的生命─一隻公牛和兩隻羊羔,以及三項植物的生命─細麵、油和酒。這六項可分為兩組,頭一組由公牛和兩隻羊羔所組成,第二組由細麵、油和酒所組成。這些項目都是用來為神『烹煮』飯食的『雜貨』。我們要餧養神,就需要一隻公牛、兩隻羊羔、細麵、油和酒。

許多年以前,我很難把這些項目、雜貨都記住。我不懂為甚麼摩西寫這段話寫得這麼難懂。你也許需要把這一章讀過好多遍,纔能清楚這段話。照這一章來看,神的食物包含了一隻公牛、兩隻羊羔、細麵、油和酒。細麵的份量是伊法十分之一。一伊法等於十俄梅珥,因此,十分之一伊法就是一俄梅珥。照出埃及記十六章來看,每人每天嗎哪的份量就是一俄梅珥。因此,在份量上,神的食物乃是一隻公牛、兩隻羊羔、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以及油和酒各為一欣四分之一。

公牛是作贖罪祭的,兩隻羊羔和細麵、油、酒同獻,乃是作為燔祭。在豫表裡,燔祭乃是神的食物,這個祭是為著神的滿足。然而,要神喫我們所獻給祂的燔祭,我們首先必須獻上贖罪祭。贖罪祭不是神的食物,即使內臟和脂油要焚燒作為祂的滿足。因此,我們無法明確地說這個祭在神看來可算為食物,但我們的確曉得贖罪祭的這些部位是為著神的滿足。

需要贖罪祭

我們在前面的信息裡指出,照出埃及記二十八章、二十九章來看,神要我們邀請祂來用餐。然而,我們這些邀請主來用餐的主人乃是罪人。因此,我們罪惡的性情必須受到對付,神纔能彀來和我們一同用餐。這就是出埃及記二十九章沒有題起贖愆祭,反而題起贖罪祭的原因。你明瞭贖罪祭和贖愆祭的不同麼?懂得它們之間的不同是很要緊的。

罪與罪行

新約以兩種方式用到『罪』這個字,就是單數的罪(sin)和複數的罪行(sins)。新約告訴我們,基督為我們的罪與罪行死在十字架上。約翰福音一章二十九節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sin)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三節保羅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首要的事,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sins)死了。』(恢復版。)彼得也告訴我們,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祂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sins),被掛在木頭上,使我們既然向著罪(sins)死了,就得以向著義活著。』(彼前二24,恢復版。)彼得前書三章十八節繼續說:『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sins)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恢復版。)希伯來書九章說到罪與罪行。二十六節論到基督,說:『祂…顯現…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sin)。』二十八節說:『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sins);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sin)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因此,在新約裡,罪與罪行是有區別的。

罪是甚麼?罪是指我們墮落的性情。身為墮落的人,我們的性情乃是罪惡的,在神看來,我們的性情實際上就是罪。木頭桌子不但是木頭作的,它本身也就是木頭。照樣,我們不但是罪惡的,我們本身就是罪。我們都必須曉得,我們乃是罪的組成。根據保羅在羅馬五章十九節裡的話來看,我們已經構成了罪人。因此,罪與我們罪惡的性情、天然的人有關。

罪行乃是我們的工作、行為、舉止的問題。嬰孩生來就有罪惡的性情,因此他長大的時候就會犯罪,有罪的行為。罪與性情有關,而罪行與行為有關。我們外面有罪的行動、行為,裡面有罪的性情。因此,我們需要一位救贖者,需要一位代替者。那位作我們救贖者和代替者的,乃是主耶穌。祂為我們的罪行,也為我們的罪死了。

我們這些要邀請神來用餐的人必須承認我們犯了罪,並且我們就是罪。然而,那些在福音聚會裡聽了勸,要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多半只曉得他們行為上犯了罪。在我的職事裡,我從來沒有遇見一個人初初悔改的時候,便曉得他就是罪,曉得他的性情是罪惡的。但如果我們要邀請神來用餐,我們就必須有這種體認。許多中國人認為孔夫子各面毫無瑕疵,就尊敬他、景仰他,認為他是一個聖人。但即使孔夫子外面沒有犯甚麼錯,他的性情還是和賊的性情一樣。例如,結果子的桃樹和不結果子的桃樹性情上都是一樣的。不結桃子的樹性情上還是桃樹。照樣,不論孔夫子外面有多好,就著性情來說,他還是一個罪人,和別人沒有兩樣。

感謝主,因著祂的憐憫,我們愛祂,並且願意邀請祂來用餐。但我們邀請神來用餐的時候,必須曉得我們是誰。有些人會說:『我是神的兒女。』不錯,根據重生,你是神的兒女,但根據你墮落的性情,你還是罪。即使你今天沒有犯罪,沒有甚麼過錯,你還是罪。因此,你需要接受基督作你的贖罪祭。照二十九章三十五節、三十六節來看,祭司成聖的七天,每天要獻公牛一隻為贖罪祭,為著蔽罪。這表明我們必須天天把基督獻給神,作為我們的贖罪祭。

贖罪祭為著蔽罪

三十六節說:『每天要獻公牛一隻為贖罪祭,為著蔽罪。』(另譯。)有些譯本用『贖罪』這個詞來代替『蔽罪』。贖罪的意思是結果合一了。在我們和神之間有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罪,罪使我們與神隔絕,使我們遠離神。但有一個祭─基督作為贖罪祭─已經獻給神了,結果我們與神就合一了。照希伯來文的字義來看,我們能彀與神相和,因為祂接受了蔽罪。主耶穌作為贖罪祭,為我們平息了神,祂已經使我們與神和好,結果,神與我們就一同被帶到合一裡面。

贖罪祭的公牛不是為著食用,而是為著蔽罪。然而,內臟和脂油要焚燒在祭壇上,也許可視為獻給神的一種食物。我不敢明確地說,贖罪祭的這些部位是不是神的食物,然而,贖罪祭的內臟和脂油要焚燒作為神的滿足,乃是沒有疑問的。

一方面,脂油和內臟要焚燒,作為馨香之氣獻給神。另一方面,贖罪祭的血要倒在壇的四圍。馨香之氣是為著神的滿足,血是為著我們的滿足。從前因著我們的罪,我們與神出了嚴重的問題,但贖罪祭已經獻給神了。這祭滿足了神,也滿足了我們。因著馨香之氣、因著血,神與我們都滿足了。

神是公義的、聖潔的,祂也是榮耀的神。反之,我們是罪惡的。在神眼中,我們實際上就是罪。不但如此,祂的公義、聖潔、榮耀自然而然對我們有所要求,但我們無法達到這些吩咐、這些要求。主耶穌為我們滿足了神的要求,祂在十字架上所作的,滿足了神公義、聖潔、榮耀的要求。主的死因此成了馨香之氣,升到神那裡去作祂的滿足。神一聞到這香氣,就能彀說:『我滿足了,現在我與獻祭給我的人相和了。』這乃是神那一面的滿足。

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也使我們可以滿足。我們看見祭物的血,就平安了。我們把基督當作贖罪祭獻上以前,一點也不平安,反而在定罪之下。但藉著贖罪祭的流血,並把這血倒出來,我們就平安了。因此,我們能彀說:『神阿,感謝你,藉著贖罪祭的血,現在我與你相和了。』結果,神與我們就能彀有交通,能彀彼此說話。這就是贖罪。

贖罪祭不是直接作食物的,它完全不是作我們的食物,也不是直接作食物給神喫的。贖罪祭乃是為著潔淨,為著解決我們與神之間的難處。我們乃是邀請神來用餐的人,而神是應邀者,贖罪祭解決了邀請者─主人─與應邀者─神─之間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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