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奴僕救主完成福音服事的路(一)

讀經:馬可福音二章一至十二節。

一組五件事

我們在一章十四至四十五節看見,福音服事的內容包括五件事:傳揚福音,(可一14~20,)教訓真理,(21~22,)趕逐污鬼,(23~28,)醫治病人,(29~39,)與潔淨痳瘋。(40~45。)接著,在二章一節至三章六節,我們看見完成福音服事的路。馬可福音的這一段有五件事:赦免病者罪,(二1~12,)同罪人坐席,(二13~17,)從者快樂,無需禁食,(二18~22,)寧顧從者飢餓,不顧宗教規條,(二23~28,)寧顧苦者得釋,不顧宗教儀式。(三1~6。)這五件事例形成一組。

要寫出馬可福音的綱目並不容易。在這卷福音書裡,一個事例接著一個事例,似乎沒有明顯的次序或安排。因此,我們也許讀過馬可福音許多遍,卻還不能作出這卷書的綱目,也不能將其分段。但靠著主的憐憫,我信我們有了一個有用的綱目,能幫助我們進入這卷福音書的一切段落。按照這綱目,一章陳明福音的完整內容;然後,在二章和三章的前段,我們看見主完成這豐富福音的路。

二章一節至三章六節生動的記載五件事,形成了特別的一組,表明奴僕救主這位神的奴僕,如何完成福音的服事,顧到墮落之人的需要,將那些被撒但所擄,離開神並對神之享受的人,從被擄中拯救出來,並將他們帶回到可享受的神那裡:

第一,祂是帶著神聖權柄的神,赦免患病之人的罪,釋放他脫離撒但的壓制,(徒十38,)並把他恢復到神面前。經學家認為這違反他們宗教的神學。(可二1~12。)

第二,祂是患病、困苦之人的醫生,與稅吏和罪人一同坐席。稅吏乃是那些對自己同胞不忠不信的人,罪人乃是那些為人藐視、與社會隔絕的人。主使他們嘗到神的憐憫,並恢復他們對神的享受。但法利賽人中的經學家,自義而無憐憫,定罪這件事。(二13~17。)

第三,祂使跟從祂的人歡喜快樂,不必禁食,猶如新郎之於伴友,藉此祂廢除了約翰的門徒(新宗教徒)和法利賽人(舊宗教徒)的作法,使跟從祂的人脫離他們的宗教作法,得以享受神的基督作他們的新郎,而在神新約的經綸裡,有祂的義作他們外面的衣服,並有祂的生命作他們裡面的酒。(二18~22。)

第四,祂允許跟從祂的人,當安息日在麥田掐麥穗充飢。這樣,他們表面上干犯了神關於安息日的誡命,實際上卻是討神喜悅,因為跟從基督的人藉著祂得了飽足,正如大衛和跟從他的人,因著殿裡的陳設餅得了飽足。這指明在神新約的經綸裡,不是遵守宗教規條,乃是藉著並在那作真安息日之安息的基督裡,享受滿足。(二23~28。)

第五,祂在安息日治好一個枯乾一隻手的人。祂不在意守安息日,只顧念祂羊的健康。藉此祂指明,在神新約的經綸裡,不是遵守規條,乃是分賜生命。為此祂被法利賽人(宗教徒)恨惡。(三1~6。)

奴僕救主採取這五種憫而活的作法,完成祂福音的服事,與形式、傳統的宗教相悖,因此被那些屬肉體、頑固、死沉的宗教首領憎惡。

我們要對這個事實有深刻印象,就是馬可一章是論到福音。這章告訴我們福音是甚麼,福音從何時開始,以及福音的內容是甚麼。在這章裡我們看見福音的性質、本質、素質、元素、內容與實際。我相信眾召會要藉著他們福音的服事,完成這豐富的福音。

我們看過一章福音服事的內容之後,就要來看二章一節至三章六節完成福音服事的路。在馬可福音,主耶穌沒有用明言教導我們怎樣完成福音的服事,這是很有意義的。馬可福音把祂描繪成作工的一位、服事的一位,而不是說話的一位。因此,我們在馬可福音學習如何完成福音的服事,主要的是藉著主的行動,不是藉著祂所說的話。

在二章一節至三章六節,主並沒有告訴我們如何完成福音的服事。祂反倒作了一些事,馬可福音這一段所記載的五件事,給我們看見主如何完成福音的服事。我們如果要曉得怎樣完成這服事,就需要思想主在以下幾方面所作的:赦免病者罪;同罪人坐席;從者快樂,無需禁食;寧顧從者飢餓,不顧宗教規條;寧顧苦者得釋,不顧宗教儀式。

許多讀聖經的人享受馬可福音的故事。二章一節至三章六節所記載的五件事,也許只被當作故事,在兒童聚會或兒童入睡之前講給兒童聽。沒有疑問,這些事件的確是好的故事。聖經是神聖的書、聖別的著作,因此包含最好的故事。然而,我們不該以單單曉得馬可福音的故事為滿足。

因著我對於這樣的認識不滿意,就仰望主將這卷福音書的亮光賜給我;主給我看見,在馬可一章裡,主的福音服事把福音完全陳明出來。聖經沒有另外一章像馬可一章,那樣把福音完全陳明出來。甚至在保羅的著作裡,我們找不出一章,那樣詳盡、完全的把福音的性質與內容陳明出來。然而,我們需要蒙光照,好看見馬可一章所啟示的是甚麼。也許有人會背這一章,卻沒有得到一點亮光。也許有人把這一章的希臘文徹底研讀過了,知道每一個希臘字的意義,但對於這一章所陳明的福音,一點光都沒有。我信,靠著主的憐憫,我們已經清楚看見馬可一章所陳明的福音。我們也需要清楚看見主完成福音服事的路,就是主在祂福音服事裡所實行的。現在,我們接著要來看第一件與此有關的事,就是赦免病者罪。(二1~12。)

赦免病者罪
因罪癱瘓的罪人

主在迦百農的一幢房子,向聚集的人說話時,有人帶著一個癱子來就祂。(二1~3。)這癱子象徵因罪而癱瘓的罪人,無法在神面前行走、活動。

二章四節說,『因為人多,不能帶到祂跟前,就把耶穌所在的地方,拆了屋頂,既拆通了,就把癱子所躺臥的褥子縋下去。』尋求者熱切尋求奴僕救主的醫治,迫使他們突破正當的障礙;那是個粗野的行動。然後他們通過屋頂,把褥子縋下去。那褥子指癱子所躺的小床墊或墊子。

五節說,『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孩子,你的罪赦了。』信是從聽見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這指明尋求者曾聽到奴僕救主。主看見他們的信心,就叫癱子『孩子』。奴僕救主這愛的話含示恩慈,在此彰顯出祂人性的美德。

主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罪(複數)是疾病的原因。奴僕救主這裡的話,摸著病因,而收療效;一旦罪得赦免,疾病就得醫治。

在實行福音服事的這段裡,第一個事例是赦免患病者的罪,這是很重要,也很有意義的。這指明完成福音所要作的第一件事,就是幫助人,使他們的罪得赦免。

我們基本的難處

我們墮落之人的基本難處是我們的罪。神創造的人,原初是純潔、清潔、無罪的。在創世記一章末了,神看著祂所造的,就說,『甚好。』神說『甚好』這樣的話,乃是極大的事。人原是照著神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造的。不僅如此,神把生命之氣吹入人裡面,人就成了活的魂。(二7。)這生命之氣成為人裡面的靈。因此,神所造的人有神的形像、神的樣式、和裡面的靈。人受造,乃是清潔、單純且完整的。然而按照創世記三章,神的仇敵,那惡者魔鬼,進來毒化神所造的人。人被蛇『咬』了,罪就注射到人裡面。

人類一切的問題都是罪的結果。因著罪,墮落之人的光景是無望的。因著罪,每一個人都敗壞了。你不相信人類(包括你)都敗壞了麼?你不信你的鄰居、城市與國家都被罪敗壞了麼?全世界都被罪敗壞了。因此,我們實行福音服事時所要作的第一件事,就是給人看見,他們的罪怎樣可得赦免。因著人類一切的問題都是罪的結果,所以若要將人恢復到神面前,罪就必須先受對付。

我們許多人能作見證,我們已往曾經努力要受更高的教育,為要得著一個光明的前途。然而,罪的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而產生更多的敗壞。但是當我們相信、接受主耶穌那一天,我們的罪就得了赦免。

馬可二章一至十二節的事例給我們看見,主這位奴僕救主在完成福音服事時所作的第一件事,乃是赦免罪。因這緣故,主在二章五節說,『孩子,你的罪赦了。』這句話也許叫癱子和四個把他帶到主面前的人大為驚奇。毫無疑問,他們從來沒有想到疾病的原因是在於罪。然而主告訴癱子,他的罪赦了,這使他們大為驚訝。

經學家的議論

按照六至七節,經學家聽了這話,心裡議論:『但有幾個經學家坐在那裡,心裡議論說,這個人為甚麼這樣說?祂說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一位以外,誰能赦罪?』經學家和法利賽人,這些老舊、死沉之宗教的宗教徒,被神的仇敵撒但所鼓動、利用,在神奴僕全部的盡職期間,反對、抵擋、阻撓祂福音的服事。(二16,24,三22,七5,八11,九14,十2,十一27,十二13,28。)他們以為自己是敬拜神,為神發熱心,卻不曉得他們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就在他們面前,取了奴僕的形狀服事他們。他們受傳統宗教的蒙蔽,看不見這位在神聖經綸裡的奴僕救主,甚至圖謀殺害祂;(三6,十一18,十四1;)他們也確實把祂殺了。(八31,十33,十四43,53,十五1,31。)

那些議論的經學家,以為自己合乎聖經,合乎神學,只承認奴僕救主是個人,甚至是個被藐視的拿撒勒人;(約一45~46;)他們並不認識這位赦免癱子之罪者,就是那赦免人的神成為肉體,取了卑微之人的形狀,來作奴僕,用祂的救恩服事他們。經學家自以為認識聖經,認為只有神有權柄赦免罪;在他們眼中,耶穌不過是個人,所以聽見祂說,你的罪赦了,就認為祂褻瀆神。這指明他們不認識主就是神。他們說這樣的話,就棄絕了祂。這是猶太宗教首領第一次的棄絕。

經學家心裡指控主褻瀆神。他們似乎是說,『這個人是誰,竟然自稱能赦免人的罪?只有神有權柄這樣作。我們曉得,這人是拿撒勒人。一個被藐視的拿撒勒人怎能赦免人的罪?』

經學家不曉得主知道他們心裡的議論。馬可二章八節說,『耶穌靈裡即刻知道他們心裡這樣議論,就對他們說,你們心裡為甚麼議論這些事?』繙作『知道』的希臘字,原文意『完全知道』。奴僕救主知道尋求者的信、病人的罪、(5、)以及經學家心裡的議論,這指明祂是無所不知的。這樣的無所不知,顯出祂神聖的屬性,揭示祂的神性:祂就是那位無所不知的神。

經學家必定因主的話大為驚奇。他們也許自言自語說,『我們並沒有說甚麼,祂怎麼曉得我們心裡所議論的?』主曉得他們的議論,因為祂不僅是一個拿撒勒人,祂也是無所不知的神。

馬可福音裡有一個顯著的點,就是這卷福音書陳明主是那有了人的樣式,並取了奴僕形狀的一位。經學家不曉得,這位奴僕的人性裡有神性。主這樣行事為人,是要指明在祂的人性裡有神性。主是拿撒勒人,取了奴僕的形狀;然而祂是無所不知的。因著祂是無所不知的,祂曉得經學家心裡議論些甚麼。祂不與他們爭辯,祂只講事實。

赦免罪的權柄

根據九節,主繼續問經學家這個問題:『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那一樣更容易?』這裡主沒有說,『那一樣更難?』因為在祂沒有一件事是難的。在祂說『你的罪赦了』,比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更容易。

十至十一節說,『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奴僕救主就是神成了肉體,祂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之珍,而緊持不放。祂雖然外面成為人的樣式,取了人的樣子,甚至成為奴僕的形狀,但祂裡面乃是神。(腓二6~7。)祂是奴僕救主,也是神救主。因此,祂不僅有能力拯救罪人,也有權柄赦免他們的罪。在這事例中,祂是神赦免人的罪,卻聲言自己是人子。這指明祂是真神,又是真人,兼有神性和人性。在祂身上,人同時能看見神聖的屬性和人性的美德。

這幾節指明,主為著顯示祂有赦罪的權柄,就向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這就是叫癱子得著醫治。主的救恩不僅赦免我們的罪,也使我們起來行走。不是先起來行走,然後罪得赦免,那是靠行為;乃是罪先得赦免,然後起來行走,這是靠恩典。

十二節是這件事的結語:『那人就起來,立刻拿著褥子,當著眾人面前出去了,以致眾人都驚奇,榮耀神說,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這乃是應驗奴僕救主的話,『起來,拿你的褥子…。』說『你的罪赦了』,比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更容易。後者既然應驗了,前者是更容易的,當然也就應驗了。這是有力的證據,證明奴僕救主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

癱子就起來,拿著褥子,當著眾人面前出去了。主不僅叫癱子能行走,且叫他能拿褥子行走。原先褥子托著他,現在他拿著褥子。這是主救恩的大能。這癱子被人抬到主跟前,卻自己走回家。這指明不是罪人能走到主跟前,乃是罪人因著主的救恩,能從主那裡走回去。

奴僕救主的人性與神性

我們在這件事上看見奴僕救主的人性與神性。當主稱呼癱子是孩子時,主是非常有人性的。主以非常親切,滿帶人性的慈愛稱呼他。但是當主告訴癱子起來,拿他的褥子回家時,祂彰顯了祂的神性。因此,主的神性是彰顯在祂的人性裡。祂的人性滿了美德,祂的神性則滿了權柄。我們在這裡所看見主的榮耀,是祂權柄的彰顯。主告訴有病的人起來,拿起他的褥子回家,並不是教訓的話,乃是權柄的話。這話由一個事實得著印證,就是癱子當時就得著能力、力量起來,拿著褥子行走。所有聚集在那裡的人,都看見主的權柄、榮耀與尊貴。因此,我們在這個事例裡看見,主的人性展現在人性的美德與完全裡;祂的神性顯明在神性的榮耀與尊榮裡。

當癱子拿起褥子行走時,經學家與法利賽人這些反對者的口就被封住了。他們因著主神性中的權柄和祂人性中的恩慈而緘默無言。我們在這裡看見一個奴僕,然而在祂身上神得著彰顯。因著許多人看見主的神性顯在祂的人性裡,他們就跟從了祂。

幫助別人罪得赦免

按照二章一至十二節的事例,我們傳福音時所該學的第一件事,就是幫助別人罪得赦免。主並沒有告訴癱子:『你病了,我替你難過。然而我要你知道,這個疾病是從罪來的。你癱瘓了,所以你必定犯了罪。你自己知道犯了甚麼罪。』主如果這樣對癱子傳道,癱子也許會和祂爭辯說,『我向來是個好人,待人恩慈,但我忽然癱瘓了。』我們應該跟主學,不要為著人的罪和人爭辯,因為這樣只會激怒他們,使他們不聽我們所要說的。我們該照著主耶穌所作的,告訴人,他們的罪得了赦免。這當然不是說,我們要逐字重複主的話:『你的罪赦了。』我的點是說,我們要遵照這裡所看見的原則。

當我們就近人傳福音的時候,裡面要禱告,但不該讓他們曉得我們在禱告。主可能會引導我們這樣說,『親愛的朋友,惟有主耶穌這位神的兒子,我們的救贖主,纔有權柄、大能與能力,赦免我們的罪。』不要說『你的罪』,應該說『我們的罪』。主能說『你的罪』,因為祂不是罪人。然而,我們必須把自己包括在內,因為我們知道自己也是罪人。這意思是說,我們不要告訴人,他們有罪,反而要告訴他們,惟有主有能力赦免我們的罪。我們可以接下去說,『人生一切的煩惱和問題都是從罪來的,因此我們的罪必須得著赦免。惟有主耶穌有赦罪的權柄。』

我們如果合式的向人陳明福音,聖靈就要尊重我們所說的。這樣,那些聽我們說話的人就會有深刻的印象,知道惟有主耶穌能赦免我們的罪。結果,關於赦罪的這句話,就要像福音的種子,種到他們裡面。

幫助人經歷赦罪的另一個方法,是以活的方式,與他們一同讀馬可二章一至十二節。我們可以拿出馬可福音的袖珍本,強而有力的宣讀,好叫人對這事實有深刻的印象:惟有主耶穌纔能赦免人的罪。然後我們可以幫助他們看見,罪得赦免的結果是平安。按照二章一節至三章六節事例的順序,完成傳福音的第一條路,就是幫助人罪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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