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奴僕救主完成福音服事的路(三)

讀經:馬可福音二章十八節至三章六節。

馬可福音不是一卷道理的書。這卷福音書是按著歷史事實而寫的傳記。因此,這卷福音書的記載乃是按照歷史的次序。

五個鑰辭
赦罪

我們已經看過,二章一節至三章六節所記載的五件事形成一組。這五件事是赦免病者罪;(可二1~12;)同罪人坐席;(二13~17;)從者快樂,無需禁食;(二18~22;)寧顧從者飢餓,不顧宗教規條;(二23~28;)寧顧苦者得釋,不顧宗教儀式。(三1~6。)每一件事都可以用一個特別的辭來概括。概括頭一件事的辭是赦罪。二章一至十二節的事是人子赦免罪的事例,人子就是那赦免人的神成為肉體,取了奴僕的形狀。主耶穌在二章五節對癱子說,『孩子,你的罪赦了。』經學家聽到這話,就心裡議論說,『祂說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一位以外,誰能赦罪?』(7。)最後主說,『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10~11。)人子雖然取了奴僕的形狀,但祂卻有赦罪的權柄。這強而有力的指明,赦免人的神在這個是奴僕的人裡面。因此,在這五件事的系列中,第一件事與赦罪有關。

享受

描述第二件事的辭是享受。二章十三至十七節記載這件事,說到奴僕救主是醫生,同罪人坐席。因此,我們在這裡看見同救主坐席的享受。那些同祂坐席的人,享受奴僕救主的美善,祂乃是神的具體化身。因這緣故,他們實際上所經歷的是享受神自己。因這緣故,這件事可以用『享受』來概括。

喜樂

我們可以用『喜樂』這個很簡單的辭來描述第三件事。因此,我們在頭三件事中有赦罪、享受與喜樂。

按照二章十八至二十二節,我們若要喜樂,就需要有幾個基本的因素。若沒有這些因素,我們就無法喜樂。第一個基本的因素是新郎:『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伴友同在的時候,伴友豈能禁食?只要有新郎與他們同在,他們就不能禁食。』(19。)新郎是最喜樂的人。因此,在馬可二章,我們喜樂的基本因素,是救主這位新郎。

其他兩個喜樂的因素是新布(21)與新酒。(22。)新布是為著縫製衣服,用來遮蓋我們、美化我們。未漂過的布是未處理、未加工的布。新布是為著縫製新衣。實際上,新衣就是基督自己,遮蓋、美化我們。新酒使我們滿足、喜樂。我們外面有新布,裡面有新酒;不僅如此,我們與新郎在一起。現在,我們有了這些叫我們喜樂的基本因素。

沒有一位哲學家能說出像主耶穌在二章十八至二十二節所說的話。主非常有智慧,祂使用布與酒這些普通的東西,來說明一些奇妙的點。主說到新郎、新布、新酒,給我們看見,我們怎樣纔能喜樂。我們能喜樂,因為我們與新郎同在,因為我們有新衣的遮蓋來美化我們,也因為我們有新酒來充滿我們,使我們滿足,且使我們喜樂歡騰。所以,在第三件事例中我們有喜樂。

滿足

二章二十三至二十八節所記載的第四件事例是,主寧顧從者飢餓,不顧宗教規條。二十三至二十四節說,『當安息日,耶穌從麥地經過,祂的門徒行路的時候,掐起麥穗來。法利賽人對祂說,看哪,他們為甚麼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我們在這裡看見,奴僕救主寧顧從者飢餓,不顧宗教規條。我們這班跟從救主的人並不飢餓,反倒是喫飽的、滿足的。因著我們是滿足的,我們能作見證:『我們不在意遵守宗教的規條,而一直飢餓。宗教的規條總是使我們飢餓。但我們這班跟從奴僕救主的人,不再飢餓了。在一週中的每一天(包括安息日),祂都給我們東西喫。如今,我們滿足了。別人可能照著他們宗教的規條定罪我們,但我們不在意。別人也許在意宗教的規條,我們卻在意在主裡面有滿足。』因此,這件事可以用滿足一辭概括。

自由

第五件事是奴僕救主寧顧苦者得釋,不顧宗教儀式;(三1~6;)概括這件事最好的辭是自由。在這件事中我們看見,救主在安息日使枯乾一隻手的人復原。主並不顧宗教的儀式,祂只顧叫受苦者得釋放。祂願意釋放、解救他們。因此,我們在這件事上看見自由這件事。

歷史的實際次序

現在我們來溫習描述這五件事的五個辭:赦罪、享受、喜樂、滿足與自由。這裡有何等奇妙的順序!想想看,如果赦罪不是頭一件,乃是最後一件,那差別何等大。按照馬可福音所記載的歷史次序,我們先有赦罪,然後纔有享受、喜樂、滿足與自由。主赦免我們的罪,結果總是帶來享受、喜樂、滿足與自由。我們可以從經歷中作這樣的見證。

馬可排列這些事件的次序,不是為著陳明道理;相反的,這些事件的陳明乃是按著歷史的事實與次序。換句話說,這些事件是照著馬可所排列的次序逐步發生的。這五件事例是在神的主宰之下,照著享受祂救恩的真實次序發生的。這次序的頭一項是赦罪;從我們對主救恩的經歷,我們能見證,當我們罪得赦免時,也得著享受與喜樂。這喜樂是跟著滿足與自由的。這是何等的奇妙!

當我們思考馬可福音這五件事的次序時,我們再次領悟,聖經實在是神的話。若不是聖靈的默示,沒有人能寫出像馬可福音這樣的著作。我不信馬可受過高等教育,或透徹認識希臘文。當然,馬可福音的希臘文不像路加福音或保羅書信的希臘文那麼高。甚至馬可福音的希臘文字不是那麼經過潤飾,然而這一段落五件事例的次序,卻是安排得相當奇妙;這次序完全符合我們對主救恩的經歷。按照這次序,我們有赦罪、享受、喜樂、滿足與自由。

當我們思想馬可的記載時,我們實在要敬拜主,因為這的確是祂聖言的一部分。這不是僅僅一個學問有限的人所撰寫的文章;不,這是主宰一切的神所呼出的。聖經,包括馬可福音在內,都是神的呼出。(提後三16。)這就是說,馬可二章一節至三章六節乃是神的呼出。我建議在你們聖經裡的這些段落旁邊,寫下赦罪、享受、喜樂、滿足、與自由這幾個辭,以題醒自己這裡的次序。

宗教的禁食

現在我們要繼續詳細的來看二章十八至二十二節。主告訴經學家,祂來作醫生,是要照顧有病的人以後,約翰的門徒與法利賽人的門徒來見祂:『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正在禁食;他們來對耶穌說,為甚麼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的門徒禁食,你的門徒倒不禁食?』(18。)這兩種門徒都實行禁食,這指明我們若在宗教裡,就需要禁食。在宗教裡的人是虛空、飢餓的,沒有甚麼可滿足他們。作任何宗教的門徒都會有煩惱、飢餓、口渴、疲倦與罣慮。我指出這點,不是批評,乃是說實話。那些在宗教裡的人當然有禁食的理由。宗教有所規定和要求,告訴我們不可作這,不可作那。

然而,宗教卻無法使我們履行其要求。在宗教裡的人既不能履行宗教的要求,於是他們需要禁食。所以,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的門徒都禁食。

伴友

主的門徒充滿喜樂,與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禁食恰成對比。新郎(就是他們喜樂的最主要因素)與他們同在的時候,他們豈能禁食?主在二章十九節向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說,『新郎和伴友同在的時候,伴友豈能禁食?只要有新郎與他們同在,他們就不能禁食。』主在這裡稱祂的門徒為伴友。當新郎與伴友同在的時候,伴友若禁食,那是對祂的羞辱。

假設你在婚禮中當男儐相,但是婚禮進行時,你這男儐相卻在禁食,這對新郎是侮辱。沒有新郎願意在婚禮中看見男儐相禁食,反而要他喜樂,穿著端莊得體,並歡享所擺出的食物。這是主在二章十九節所說之話的例證。在這裡主似乎對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說,『你們為甚麼問說,我的門徒為甚麼不禁食?我是新郎,他們都是伴友,是團體的男儐相。稅吏馬太是伴友之一。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他們不能禁食。』

你是約翰的門徒或法利賽人的門徒,還是主耶穌的伴友,就是團體『男儐相』的一部分?我們都該剛強的見證,我們是主團體男儐相的一部分。凡是蒙主耶穌赦罪的人,都成了伴友。在馬可二章我們看見,連那些稅吏和罪人都成了伴友。

赦罪的神與醫生

在二章一至十二節我們看見那位赦罪的神乃是一個真人,取了奴僕的形狀。神性在人性裡,人性包含著神性。這一位赦罪的神是真人,是一個奇妙的人。我們在祂裡面看見人性美德的美麗,以及神聖屬性的榮耀;因為在祂裡面我們看見,人性與神性同時顯在一個完整的人身上。二章一至十二節所記載的這件事,描繪這個人,祂是真神,又是真人。這是主在祂人性美德與神聖屬性裡一幅何等可愛的圖畫!

在第二件事例(二13~17)中,我們看見這同一位成了醫生,照顧有病的人。這裡描繪出祂的『病人』同祂坐席。十五節說,『耶穌在利未家裡坐席,有好些稅吏和罪人,與耶穌和祂的門徒一同坐席;因為這樣的人多,他們也跟隨耶穌。』當他們同主坐席時,他們與祂一同享受,何等美妙。法利賽人中的經學家,看見主和罪人並稅吏一同喫飯,就對祂的門徒說,『祂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喫飯麼?』(16。)主聽見,就對經學家說,『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17。)主在這裡似乎對經學家說,『我是照顧病人的大醫生,他們已經得了醫治,現在正與我一同快樂的享受筵席。』

新布、新酒、與新皮袋

我們已經指出,主同稅吏並罪人坐席以後,約翰的門徒(新時代的宗教徒),與法利賽人的門徒(舊時代的宗教徒)就問主,祂的門徒為甚麼不禁食。他們好像是要主的門徒和他們一樣禁食。他們需要禁食,因為對他們來說,彌賽亞與國度還沒有來臨。他們還在等候彌賽亞與國度的來臨,因此他們就禁食。

主不是直接的回答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乃是用一些比喻來回答他們。主答覆時,稱自己是新郎,也說到新布與新酒。主似乎是說,『我的門徒既然有了使他們喜樂的一切,他們為甚麼還要禁食?他們有我作他們的新郎,也有我作他們的義,他們的新布,並作他們的生命-他們的新酒。我就是他們所需要的一切。我是神,又是人;我是醫生,是新郎,就是最令人愉悅的人。我的門徒有我的同在卻禁食,這太荒唐了。我是遮蓋、美化他們的衣服;我的生命是真正的酒,充滿、激勵、並滿足他們。他們不該禁食,反而要喜樂洋溢。你要他們禁食,但我告訴你,他們是不可能禁食的,因為新郎在這裡與他們同在,他們身上有新布,裡面有新酒。』主回答時論到新郎、新布和新酒的話,是何等的有智慧,何等的美妙!

我們也許該有一次福音聚會,告訴人今天耶穌基督是新郎;祂是我們的義,是遮蓋我們赤身並美化我們的布;祂的神聖生命是酒,給我們喝,使我們滿足。這是真正的福音,就是一個活的人帶著義與生命。阿利路亞,我們有新郎,我們有祂作外面的義和裡面的生命!

主在二章二十一節題到未漂過的布。未漂過,希臘文是agnaphos,意思是新的,生的,未加工的。原文是由『未』和『梳理羊毛』構成,因此,意即未梳理的、未蒸洗的、未作完的、未漂過的、未處理的。未漂過的布,象徵從成為肉體到釘十字架之前的基督,如同一塊未處理、未作成的新布;路加五章三十六節的新衣服,乃象徵基督,經過了釘十字架的處理,如同一件新衣服。馬可二章二十一節的『新』字,希臘文是kainos。基督先是未漂過的布,為要作成一件新衣服;然後,祂藉著死而復活,就作成了一件新衣服,在神面前作我們的義,遮蓋我們,使我們能得神稱義,蒙祂悅納。(路十五22,加三27,林前一30。)

這裡的舊衣服,表徵人靠著天然的舊生命而有的好舉止、好行為、和宗教的作法。把未漂過的布補在舊衣服上,所補上的布會因縮水的力量,扯破舊衣服,使裂縫更大。傚法主耶穌在地上為人生活時所作的,可以比作把未漂過的布補在舊衣服上。有人嘗試傚法主耶穌的為人,以改良他們的行為;他們不相信釘十字架的耶穌是他們的救贖主;也不相信復活的基督是他們的義,使他們可以得神稱義、蒙神悅納。我們應當接受釘十字架、復活的基督作新衣服,在神面前作我們的義遮蓋我們。我們不該傚法主的為人生活,以改良自己的行為。

主在馬可二章二十二節接著說,『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不然,酒把皮袋脹裂,酒和皮袋就都壞了;惟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這節的『新』,原文指在時間上是新的、新近的、新有的。這裡的新酒,象徵基督是新生命,滿有活力,激人振奮。奴僕救主不僅是新郎,作我們的享受,也是我們的新衣,在外面裝備我們,使我們有資格參加婚禮。此外,祂也是我們的新生命,在裡面激動我們,好享受祂作我們的新郎。我們要享受祂作新郎,就需要祂在外面作新衣服,並在裡面作新酒。

二章二十二節的舊皮袋象徵宗教的作法,就如舊宗教的法利賽人,以及新宗教的約翰門徒,所持守的禁食。一切的宗教都是舊皮袋。新酒裝在舊皮袋裡,由於新酒發酵的力量,會將皮袋脹裂。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就是把基督這使人振奮的生命,放在任何一種宗教裡。我們不該把基督放在不同的宗教儀文與形式裡,我們應當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

這裡新皮袋的『新』,原文指在性質、品質和樣式上是新的;不習慣的、未使用的;因此是新的。新皮袋象徵地方召會的召會生活,是新酒的容器,這新酒乃是基督自己那使人振奮的生命。我們這些信主的人,是蒙了重生的人,構成基督的身體,成為召會。(羅十二5,弗一22~23。)這基督的身體乃是祂的豐滿,也稱為『那基督』,(林前十二12,直譯,)就是團體的基督。個人的基督是新酒,乃是裡面使人振奮的生命;團體的基督是新皮袋,乃是外面盛裝新酒的容器。我們今天所有的,不是禁食或任何其他宗教的作法,乃是以基督為內容的召會生活。我們以祂這活的人位,作我們的醫生、新郎、未漂過的布、和新酒。祂是我們完滿的享受,使我們能成為新皮袋,就是祂的身體,召會,來盛裝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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