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篇 人救主在牠帶著神聖屬性之人性美德中的職事-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八)

讀經: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九至五十九節。

主渴望藉死得釋

在十二章一至四十八節,人救主警告祂的門徒提防宗教的偽善、(路十二1~12、)勿貪婪、(路十二13~34、)且要儆醒並忠信。(路十二35~48。)接著在十二章四十九至五十三節,祂表達祂渴望藉死得釋。在此我們看見,主渴望完全從祂肉體的轄制得著釋放。這段簡短的話非常深,我們需要充分的屬靈經歷來領會。

五十多年前我在上海的時候,讀了史百克弟兄所寫『主的釋放』一書。那本書題到路加十二章四十九、五十節。作者指出主成為肉體時,受轄制、被隱藏在祂的肉體裡。祂是神,有神聖的生命作祂的素質、力量和能力。然而,祂隱藏在祂的人性裡,這限制了祂神聖的所是。所以,祂需要藉著死得著釋放;那就是說,祂渴望祂神聖的所是藉著死得著釋放。

路加十二章四十九、五十節的話與約翰十二章二十四節的話相符:『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在此主將祂自己比作一粒麥子。一粒麥子若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當牠落在地裡死了,那子粒的死就釋放出牠裡面的生命。我們可以說,死成了麥粒內裡生命的釋放。藉著這樣的釋放,麥粒生命的豐富就得以產生許多子粒。主耶穌是一粒麥子落在地裡,藉著死喪失了祂的魂生命,使祂在復活裡把永遠的生命釋放給那許多的子粒。

我們比較約翰十二章二十四節與路加十二章四十九、五十節,就看見兩段聖經都是描述神聖生命的釋放,或主身位神聖所是的釋放。主耶穌是神,有無限的永遠生命。但這無限的生命在祂的人性、在祂的肉體裡卻大受限制。所以,主切望、渴望祂神聖的生命得著釋放。一旦神聖的生命從祂裡面得著釋放,祂就能將這生命分賜到許多信徒裡面。這就是路加十二章四十九至五十三節的基本思想。

來把火丟在地上

在十二章四十九節,主耶穌說,『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若是已經著起來,那是我所願意的。』這火指屬靈生命的衝力,出於主所釋放的神聖生命,造成五十一至五十三節的分爭。在這些經文裡,我們看見甚至在信徒家裡也會有分爭。這些分爭出於火,就是屬靈生命的衝力,這衝力出於主所釋放的神聖生命。主的生命被隱藏,祂要這生命得著釋放。祂要火燃燒起來。

在四十九節,主說,『若是已經著起來,那是我所願意的。』這話也可譯為:『我何等願意是已經著起來的!』這指明在主受死以前,火還沒有著起來。我們從使徒行傳的記載知道,在主受死以後,這火就成了火焰。

困迫等待祂的浸成就

在十二章五十節,主接著說,『我有當受的浸,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困迫!』這裡的浸叫我們想起主在馬可十章三十八節對雅各和約翰所說的話:『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麼?我所受的浸,你們能受麼?』杯和浸都是指主的死。杯象徵祂的死是神賜給祂的分,就是祂為著神救贖罪人所領受的分;浸指明神的死是神命定神要經過的路,以完成神為罪人所豫備的救贖。

路加十二章五十節的困迫也可譯為受拘禁。主在神成為肉體時所穿上的肉體裡受拘禁。祂需要肉身受死,需要受浸,使祂無限量的神聖所是,連同祂神聖的生命,得以從祂肉體裡釋放出來。祂神聖的生命藉祂肉身受死釋放出來,就在復活裡成了祂信徒屬靈生命的衝力。

兩國之間的衝突

在十二章五十一節,人救主說,『你們以為我來,是帶給地上和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帶給人分爭。』這裡主問門徒是否以為祂來是帶給地上和平。一面說,主來的確是帶來和平。祂來了,和平就來了,因為祂把和平帶給人類。祂出生的時候,一大隊天兵讚美神說,『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在地上平安臨及祂所喜悅的人。』(路二14。)因此,救主的來臨,在諸天之上將榮耀歸與神,在地上將平安帶給人。在以弗所二章十四節,保羅甚至說,基督是我們的和平。但另一面說,主來不是帶來和平,乃是帶來分爭。這分爭是由於不信的人裡面撒但的生命,抗拒信徒裡面神聖的生命;這是撒但的國與神的國之間的衝突。

在馬太十章三十四節,主說了類似的話:『不要以為我來,是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來並不是帶來和平,乃是帶來刀劍。』全地都在撒但的霸佔之下。(約壹五19。)主耶穌來呼召一些人脫離撒但的霸佔,這必然引起撒但的反對。撒但煽動在他霸佔之下的人,與主所呼召的人爭戰。因此,祂來並不是帶來和平,乃是帶來刀劍。

撒但生命與神聖生命之間的衝突,實際上就是撒但的國與神的國之間的爭戰。國度是生命的事;那就是說,某種國度就有某種生命。比方說,我們可以說到植物的國。植物的國在於植物的生命。同樣的原則,人的國在於人的生命,神的國在於神的生命。我們既有神的生命,就有神國的實際,我們就在這實際裡。但不信的人憑著撒但的生命而活,他們在另一個領域,另一個國裡。這就是說,他們在撒但之國的實際裡。神的國與撒但的國必然不合,且互相對立。因此,神的國與撒但的國之間有爭鬥,這爭鬥造成分爭。

在路加十二章五十二節,主接著說,『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三個人反兩個人,兩個人反三個人。』在已過十九個世紀中,這種分爭一再發生。

在五十三節,主接著說,『他們將要分爭:父親反兒子,兒子反父親;母親反女兒,女兒反母親:婆婆反兒媳,兒媳反婆婆。』路加在這裡獨特的題到細節。這裡所描述的分爭令人不愉快,因為這是由於兩種生命─神聖生命與撒但生命─之間的爭鬥。

我們已經從十二章五十一至五十三節看見,將會有分爭,這是由於不信的人裡面撒但的生命,抗拒信徒裡面神聖的生命而引起的。我們已經指出,這是撒但的國與神的國之間的衝突。

我們既瞭解這些經節所表達的思想,就不該作甚麼以引起家庭的爭戰。我們絕不該去對我們家裡的人說,『我有神聖的生命,但你沒有這生命。因為我有神聖的生命,所以你我之間會有爭戰。即使我不想反對你,你也會反對我。』說這樣的話非常愚昧。我們不要作甚麼和家人起衝突,我們應當過謙卑、和平、服從的生活,讓主在環境裡作工。

教導分辨時期

在十二章五十四至五十九節,主教導分辨時期。四十九至五十三節所記載主的話,是對門徒說的;五十四至五十九節主所說的話,是對群眾,對不信的人說的。

在十二章五十四至五十六節,主對群眾說,『你們幾時看見西邊起了雲彩,就立即說,要下一陣雨,果然如此。你們幾時看見吹起南風,就說,將要燥熱,也果然如此。假冒為善的人哪,你們知道分辨天地的氣色,怎麼不知道分辨這時期?』五十六節的分辨,也可譯為藉試驗證明。氣色,直譯,面貌。怎麼不知道分辨,有些古卷作:但你們不知道如何分辨這時期。分辨這時期,即分辨這時期的兆頭。(太十六3。)這些兆頭乃是(一)施浸者約翰已來宣告彌賽亞的來臨,如經上所豫言的:(路三2~6,15~17;)(二)彌賽亞就在這裡,將祂自己供應出來,使人能接受祂而得救。人能分辨天氣和天地氣色的兆頭,卻不能分辨施浸者約翰和彌賽亞自己所帶來的兆頭。

在五十七節,主接著說,『你們又為甚麼不自己判斷,甚麼是公義的事?』即使沒有主的教導,猶太人自己也有殼多的兆頭,判斷當走的路和當作的事,就是接受主並跟從祂。然而,他們卻拒絕接受主並跟從祂。

對群眾所說,叫他們悔改得救的話

在五十八、五十九節,主說,『因為你同告你的對頭去見官,還在路上,就要盡力和他了結,免得他把你拖到審判官面前,審判官交給差役,差役就把你下在監裡了。我告訴你,非到你還清最後一分錢,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這裡的錢,是巴勒斯坦的希臘羅馬式貨幣最小的硬幣。五十八節開頭的『因為』指明五十八至五十九節是五十七節的延續。人救主吩咐猶太人,他們在律法(對頭─約五45)之下,要去見神(官)並受基督(審判官-約五22,徒十七31)的審判;當他們還在路上(去)時,應當盡力和對頭了結,得著釋放,使他們不至受基督審判,而被天使(差役─參太十三41)扔在火湖(監─啟二十11~15)裡,若是那樣,他們絕不能從那裡出來,直到永遠。(路十二59。)

對門徒所說,叫他們有國度生活的話

十二章五十八至五十九節的話是對群眾說的,(路十二54,)要叫他們悔改、得救。但在馬太五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這話是用於門徒,要叫他們有國度的生活:『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要趕緊與他和息,免得他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交給差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清最後一分錢,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這裡主說,我們應當『趕緊…和息,』免得我們或我們的對頭死了,或是主回來了,那時就沒有機會與我們的對頭和好。『對頭』原文意,法律上的對頭,原告。在路上,表徵我們今天生活著的時候。把你交給審判官,這要在基督回來時,發生於祂的審判臺前。(林後五10,羅十四10。)審判官是主,差役是天使,監是懲治的地方。從那裡(監)出來,就是在來世千年國裡得著赦免。

一分錢是羅馬的銅幣,等於四分之一大錢,一個大錢約等於美金一分。這裡的意思是說,甚至連最細微的事情,我們也需要清理乾淨。這種清理與國度的生活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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