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篇 人救主在祂帶著神聖屬性之人性美德中的職事-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十九)

讀經:路加福音十八章九至三十節。

在路加十八章九至三十節,主論到進神國的教訓。這些經節所說到的,可視為進神國的條件和要求。主在這裡說到三個步驟:首先,在神面前降卑,知道自己是個罪人,曉得需要神的平息;(路十八9~14;)其次,要像小孩子,沒有任何先入為主的觀念;(路十八15~17;)第三,勝過錢財和其他一切物質事物的霸佔,來跟從救主。(路十八18~30。)讓我們思考主教訓中這些方面的每一點。

降卑自己

在十八章九至十四節,我們看見要進神的國,需要降卑自己。在十四節主說,『凡高抬自己的,必降為卑;降卑自己的,必升為高。』我們不該自認為是了不起的人,卻該降卑自己,認為自己算不得甚麼。

法利賽人的禱告

在十八章十至十四節,主說了一個比喻: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另一個是稅吏。』(路十八10。)主常用稅吏和法利賽人作例子。十一至十二節記載了法利賽人的禱告:『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週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獻上十分之一。』在十一節,法利賽人感謝神說,他不像別人,這聽起來根本不像禱告,倒像控告別人。同樣,他在十二節所說禁食和獻上十分之一的話,聽起來也不像禱告,倒像對神傲慢的自誇。因此,法利賽人在他的禱告中既控告別人,又向神自誇。

稅吏的禱告

在十三節,我們看見那被藐視、受控告、被定罪的稅吏,降卑自己到極點的禱告:『那稅吏卻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阿,寬恕我這個罪人!』這話含示他需要救贖主,也需要平息。稅吏曉得自己犯罪,何等得罪神,因此向神求平息,藉著遮罪的祭物得神寬恕,使神憐憫並恩待他。

羅馬三章二十五節說,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平息的希臘文是hilasterion,希拉斯特利昂,不同於約壹二章二節,四章十節的hilasmos,希拉斯模斯,和希伯來二章十七節的hilaskomai,希拉斯哥邁。希拉斯模期指平息物,就是平息的祭物。在約壹二章二節和四章十節,主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將自己當作祭物獻給神,(來九18,)不僅為救贖我們,更為著滿足神的要求,平息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因此,祂是我們在神面前平息的祭物。

希拉斯哥邁指平息的事,就是成就平息,滿足一方的要求,而使雙方和息相安。在希伯來二章十七節,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滿足神對我們公義的要求,使我們與神和好。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平息了神的義,使我們與神和好。

在羅馬三章二十五節,希拉斯特利昂是平息的地方。因此在希伯來九章五節,這字用以指至聖所裡約櫃的蓋,在出埃及二十五章十六至二十二節,和利未記十六章十二至十六節,七十士希臘文譯本也用這字指約櫃的蓋。約櫃是神與人相會的地方,其中放著十條誡命的律法,藉其聖別和公義的要求,暴露並定罪前來接觸神之人的罪。但藉著約櫃的蓋,連同遮罪日灑在其上遮罪的血,罪人的整個光景就完全得著遮蓋。因此神能在這遮罪蓋上,與干犯祂公義律法的百姓相會,即使在那載著神的榮耀,並遮掩櫃蓋之基路伯的注視之下,在行政上也絲毫不牴觸祂的公義。豫表基督之平息或贖罪的祭物,滿足神一切公義和榮耀的要求。這是羅馬三章二十五節所指的。因此,希拉斯特利昂是用來啟示主耶穌是平息的地方,就是神所擺出的平息處。主耶穌這平息的祭物,已經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完全的平息,完全滿足了神公義和榮耀的要求。

因此,稅吏在路加十八章十三節說,『神阿,寬恕我這個罪人!』這是很有意義的。他曉得他得罪了神,需要有人作他平息的祭物,使神得以平息。這降卑自己的人曉得他不過是個罪人。因他獻上那以神的平息為基礎的禱告,他就『回家去,得稱為義。』(路十八14。)

降卑並被征服

在十八章十四節主所說的得稱為義,是指我們救恩的初階。每個得救的人都該是降卑自己到稅吏那樣地步的人。實際上,悔改並承認自己的罪就是降卑自己。所有得救的人都是降卑並被征服的人。

我年輕的時候,驕傲又傲慢,絕不肯認錯。但有一天聖靈抓住,我就被折服、降卑並被征服。似乎沒有人像我這樣有罪。我的態度和從前完全相反。我能從經歷中見證,得救的人是降卑、被征服的人。我們需要降卑自己到一個地步,認為自己算不得甚麼。

像小孩子

我們降卑自己之後,需要像小孩子一樣。(路十八15~17。)在路加十八章十六至十七節主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神的國正是這等人的。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神國的,絕不能進去。』小孩子沒有被老舊的觀念充滿並佔有,很容易接受新思想。因此人必須像小孩子一樣,以不受霸佔的心,將神的國當作新事物來接受。

我們都已生入人的國,也都在人的國裡。要從人的國進入神的國,從人的國遷到神的國裡,就需要接受一些新思想。誰能接受這些新思想?只有那些嬰孩,那些未曾受霸佔的人,纔能接受新思想。然而,許多得救的人不願像嬰孩。他們反而喜歡自以為聰明而有知識,認為自己甚麼都懂。就著進神國而論,持這種態度的人就了了。他們雖然得救了,卻很難進入禧年的享受。進神國的要求,就是我們要像小孩子一樣。

撇下一切跟從人救主

在十八章十八至三十節,我們看見若要進神的國,就需要撇下一切跟從人救主。我們特別需要撇下物質的產業。

承受永遠的生命與得永遠的生命

十八章十八節說,『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甚麼,纔可以承受永遠的生命?』承受永遠的生命與得永遠的生命不同。根據約翰福音,得永遠的生命就是因神非受造的生命而得救,使我們今天能憑這生命活著,直到永遠。但承受永遠的生命,就是有分於來世國度的實現。十八章十八節的官,顯然是尋求來世永遠的生命。

在十八章十九節,主耶穌對這官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以外,再沒有良善的。』只有神是良善的。這不僅指明那發問的人不是良善的,也指明主耶穌是神,祂是善的。祂若不是神,祂就不會是良善的。

進神國最高的要求

在十八章二十節,主繼續對那官說,『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那官回答,『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路十八21。)主耶穌聽見了,就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諸天之上,你還要來跟從我。』(路十八22。)在這裡,主講到祂從前所強調過的事─撇下物質的東西。例如,在十四章三十三節主說,『這樣,你們每個人,若不捨棄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在這裡我們看見,跟從主要求我們愛主勝於一切。這是進神國最高的要求。

在十八章二十二節,主耶穌對那官說,『你還缺少一件。』這官可能遵守了舊律法的誡命,但他還缺少一件。他不願變賣他所有的,將財寶積蓄在諸天之上,並跟從主。

十八章二十三節說,『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極其富足。』愛物質的產業過於愛主,叫人憂鬱;但那些愛基督勝於一切的人,家業喪失仍然喜樂。(來十34。)

十八章二十四和二十五節說,『耶穌見他甚是憂愁,就說,有錢財的人要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這裡『鍼』的原文與馬太和馬可裡所用的鍼字不同。這是指外科醫生所使用的鍼。這裡主的話指明,我們憑著天然的生命,不可能進神的國。

救恩與神的國

在十八章二十六節我們看見那些聽見主話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聽見的人和今天多數的基督徒一樣,把得救與進神的國混為一談。主對那官所說的話,是關於進神的國,門徒卻以為是說到得救。他們對得救的觀念相當天然、凡俗,並沒有領會主對進神國的啟示。

在十八章二十七節,主繼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我們憑著人的生命不能進神的國,但憑著神的生命卻能。這生命就是基督自己分賜到我們的裡面,使我們過國度的生活。我們憑著基督,就能履行國度的要求;祂加給我們能力,使我們凡事都能作。(腓四13。)

在十八章二十八節,彼得對主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了你。』這裡彼得自誇說,『主,我們已撇下一切跟從了你。我們撇下了我們的船、我們的網、和加利利海。我們已將一切撇下,現在和你一同上耶路撒冷去。主,我們能得到甚麼?我們撇下一切,甚至自己的家鄉,來跟從你,你要給我們甚麼?到目前為止,我們甚麼都沒有得到。主,你要給我們甚麼?』

在十八章二十九至三十節主回答:『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不在今世得許多倍,且要在來世得永遠生命的。』在二十九節主說,『為神的國,』但馬太十九章二十九節是說,『為我的名。』這指明救主等於神的國。我們已看見,在路加十七章二十一節,主告訴法利賽人的話中也指明了這點:『看哪,神的國就在你們中間,』這是指祂自己。神的國就是救主自己。救主在那裡,那裡就有神的國。

在十八章三十節,主說到在來世得永遠的生命。這是在來世得勝的信徒要享受的生命。在來世進入這享受,就是進入要來的國度,並有分於其中永遠生命的享受。

當彼得發表路加十八章二十八節所記載的話時,他還沒有在國度裡,但他至少是站在門檻上。他離進國度已經很近了。然而,他還有一點驕傲,還需要從主來的進一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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