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篇 藉著保羅一班同工的職事,在外邦地的繁殖(三十二)

讀經:使徒行傳二十五章一至二十七節。

在前篇信息裡,我們看過保羅就著猶大宗教、羅馬政治、以及召會生活而有的處境。現在我們要來看二十五章一至二十七節的各項,路加在這裡進一步給我們看見一幅猶太教、羅馬政府、和召會生活的圖畫。

猶太首領的要求被拒

按照二十四章二十七節:『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討好猶太人,就留保羅在捆鎖中。』波求非斯都乃是接續腓力斯作猶太總督的人。在二十五章一節至二十六章三十二節,我們看見保羅由腓力斯轉留給繼任者非斯都。

二十五章一至三節說,『非斯都到省上任,過了三天,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不斷懇求非斯都,向他求情對付保羅,將他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這裡我們看見猶太人的首領求非斯都,將保羅從該撒利亞帶回耶路撒冷。二年前,羅馬千夫長動用了四百七十名兵丁,把保羅從耶路撒冷送到該撒利亞。現在這些猶太首領懇求非斯都將保羅帶回,使他們能埋伏殺害他。

四、五節繼續說,『非斯都就回答說,保羅押在該撒利亞,我不久就要親自往那裡去。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五節的『不是,』或作偏離,差錯。

我們在前面的信息中曾指出,使徒行傳的記載指明羅馬政治是腐敗的。不過,羅馬法律非常有力。雖然羅馬政府中的政客腐敗,他們仍然顧到法律。所以,當猶太首領求非斯都將保羅帶回耶路撒冷,他想到這樣的行動與羅馬法律不合,就拒絕了他們的要求。

在非斯都前分訴

我們曾指出,保羅與主耶穌相反,他必須分訴,為要拯救自己的性命脫離逼迫他的人,使他能完成盡職的路程。二十五章六至八節,保羅在非斯都面前分訴。六、七節說,『非斯都在他們中間,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在審判臺上,吩咐將保羅提上來。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圍繞他站著,提出許多嚴重的事控告他,都是他們不能證實的。』這裡我們看見猶太首領履行非斯都在五節的要求。

實際上,保羅在非斯都面前為自己分訴,並沒有說很多話。他只是否認行事違反猶太律法或羅馬法律:『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得罪過。』(徒二五8。)

要上訴於該撒

非斯都對待保羅就像狐狸,他題議要保羅上耶路撒冷,在那裡在他面前受審。二十五章九節論到這事說,『但非斯都要討好猶太人,就回答保羅說,關於這些事,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在我面前受審麼?』這項題議暴露出另一個羅馬政客的腐敗。這裡我們再次看見羅馬政客的彎曲。

保羅很智慧,看透非斯都題議的狡詐。按照十節,保羅剛強的說,『我是站在該撒的審判臺前,這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對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保羅說到『該撒的審判臺,』乃是向非斯都指明,他有意上訴於該撒。

在十一節保羅接著說,『我若行了不對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但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是虛的,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上訴於該撒。』保羅要上訴於該撒,就是該撒尼羅。

保羅乃是為著辯護。要上訴於該撒。使徒保羅若不上訴於該撒,也許會因非斯都不公平的處置而遭猶太人殺害,那樣,他的性命就無法存留來跑完他盡職的路程。保羅上訴於該撒,乃是要實現他去羅馬推廣主見證的心願。(徒十九21,二三11。)他若不上訴於該撒,就會因猶太人的陰謀被殺,(徒二三12~15,二五1~3,9,)他就不能寫最後的八封書信。

保羅去羅馬上訴於該撒之前,只寫了六封書信:帖前、帖後、加拉太、羅馬、林前、林後。他第一次被監禁在羅馬時,寫了歌羅西、以弗所、腓立比和腓利門;出監以後,寫了提前、提多和希伯來;第二次被監禁時,寫了提後。若沒有末了這八封書信,神聖的啟示會有何等的殘缺,召會要受何等的損失!保羅的上訴,確實給主的權益帶來莫大的利益和益處。

十二節說,『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回答說,你既上訴於該撒,就要往該撒那裡去。』這裡的議會乃是羅馬省議會,由總督所選的議員或助理組成,遇到像保羅這種情形的上訴,總督通常和他們商量。

為甚麼保羅這樣剛強,敢向該撒上訴?保羅在這件事上剛強,因為他是羅馬人,懂得羅馬法律。他知道當他上訴於羅馬法律,非斯都就別無選擇,只有尊重這上訴。毫無疑問,羅馬政客是腐敗的,但羅馬政府有強的法律,給保羅上訴於該撒的根據。

保羅先前在兩個場合中聲明他羅馬公民的身份。在十六章保羅對囚禁他的人說,『我們是羅馬人,並沒有定罪,他們就公開的打了我們,又把我們下在監裡,現在要私下攆我們出去麼?這是不行的,叫他們自已來領我們出去罷。差役把這話裡報官長。官長聽見他們是羅馬人,就害怕了。』(徒十六37~38。)之後,當保羅要被鞭打拷問時,他對旁邊站著的百夫長說,『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這是合法的麼?百夫長聽了,就到千夫長跟前,報告說,你要怎麼作?這人是個羅馬人。』(徒二二25~26。)保羅知道羅馬公民身份的價值,他知道羅馬法律保護羅馬公民。法律沒有給任何人權利苛待羅馬公民。現今在二十五章,保羅按照羅馬法律,上訴於該撤。

非斯都向亞基帕王題說

在十三至二十七節,非斯都將保羅的案件向亞基帕王題說。十三節說,『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尼基氏來到該撒利亞,問候非斯都。』這亞基帕是希律亞基帕王二世,管轄加利利以東和以北的地區,按宗教他是猶太人,是十二章所題希律王的兒子。

與亞基帕同來的百尼基,是腓力斯妻子土西拉(徒二四24)的姊妹。她也是亞基帕的姊妹,與他亂倫同居。這再次顯示羅馬政治圈裡政客的腐敗。

亞基帕的身份相當複雜。他的父親或母親是猶太人,他的姊妹土西拉在二十四章二十四節稱為猶太的女子。因為亞基帕按宗教是猶太人,所以非斯都很謹慎的跟他談到猶太的事。在十九節,非斯都對亞基帕說到保羅和猶太人;他們『不過是和保羅爭論一些他們自己敬鬼神的問題,又關於一位已經死了的耶穌,保羅斷言祂是活著的。』這裡我們看見非斯都題到猶太教時非常謹慎。

雖然非斯都將保羅的案件向亞基帕題說,並與他商量,但實際上這案件不是在亞基帕的轄區。非斯都是統治以該撒利亞為中心的猶太地,亞基帕是統治另一個地區。然而,他們是親戚,彼此非常熟悉。所以,當亞基帕來該撒利亞看非斯都的時候,非斯都就將保羅的案件向他題說。

我們讀十三至二十二節,看見非斯都和亞基帕這些羅馬政府的官員,乃是在『玩弄』保羅的案件。非斯都告訴亞基帕說,猶太人『不過是和保羅爭論一些他們自己敬鬼神的問題,又關於一位已經死了的耶穌,保羅斷言祂是活著的;』(徒二五19;)非斯都說這話只是在玩弄字眼。他的說法暴露出他是那一種人。當非斯都告訴亞基帕,保羅訴求把他留下,等待皇上審斷,因此非斯都吩咐把他留下,等他被解到該撒那裡去;(徒二五21;)亞基帕就對非斯都說,『我也願意親自聽聽這個人。』(徒二五22。)非斯都回答亞基帕說,他第二天可以聽保羅。我們研讀非斯都和亞基帕的對話,看見這兩個羅馬政客都是邪惡的。

二十三節說,『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尼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裡傑出的人,進了廳堂;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提上來。』路加對亞基帕和百尼基怎樣進廳堂的描述,指明他們是那一種人。這一次又沒有給百尼基冠上頭銜。我們不知道她是不是王后。路加只說他們大張威勢進入廳堂。

保羅被提上來後,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同我們在座的諸位,你們看這人,為了他,耶路撒冷和這裡全群的猶太人曾向我懇求,嚷著說,這個人不該再活著。但我查明他沒有犯甚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既然要上訴於皇上,我就定意把他解去。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呈奏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審問之後,有所陳奏。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狀,是不合理的。』二十六節的代名詞『你們,』指在場的眾千夫長和傑出的人。(徒二五23。)以後,亞基帕準保羅為自己申訴,保羅就開始在亞基帕面前分訴。(徒二六1~26。)

基督的見證人

在行傳二十五章,我們看見一幅保羅所在之處境的圖畫。保羅站在這處境當中,與在宗教裡的猶太人、羅馬政客、以及耶路撒冷召會都不同。這幅圖畫啟示保羅是活基督的人。保羅是基督真實的見證人。難怪主耶穌對保羅說話時,認為他是見證人:『你當壯膽,你怎樣在耶路撒冷鄭重的為我作了見證,也必照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徒二三11。)按照二十六章十六節,主選定保羅作執事和見證人。實際上,保羅在他一切的分訴中,論到基督的並不很多。但是主耶穌承認保羅鄭重的為祂作了見證。

保羅能見證主,因為他活基督。保羅是活基督的人,且是基督活的見證,他與猶太宗教徒、羅馬政客、以及耶路撒冷召會完全不同。

我們需要對這事實有深刻印象:在行傳這幾章,保羅是基督真實的見證人。我們已經看見,這幾章描述三類人:猶太宗教徒、羅馬政客、以及耶路撒冷召會裡那些軟弱、妥協的人。現今保羅是第四類。只有保羅屬這一類,他是一個活基督的人。保羅不僅傳揚復活基督的繁殖,他乃是活這位基督。保羅所過的生活,就是復活基督的繁殖。何等榮耀!何等得勝!保羅既傳基督又活基督,這對主是何等得益!對仇敵是何等羞辱!在仇敵活動的中心,有保羅這個活基督的人站立。復活的基督藉著進到保羅裡面,並使他成為基督活的見證人,就繁殖了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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