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篇 藉著保羅一班同工的職事,在外邦地的繁殖(三十四)

讀經:使徒行傳二十六章一至三十二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開始看保羅在亞基帕王面前的分訴,以及亞基帕王的判斷。(徒二六1~32。)

保羅上訴於亞基帕,以及他作了法利賽人

亞基帕告訴保羅,准他為自己申訴,保羅就伸手,開始分訴說,『亞基帕王阿,猶太人控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訴,乃為有幸;尤其你熟悉猶太人的一切規例,和他們的問題,所以求你耐心聽我。』(徒二六2~3。)我們多次指出,保羅在面對反對他的人時,必須分訴,好拯救自己的性命脫離逼迫他的人。他這樣分訴來拯救自己的性命,使他能完成他盡職的路程。

保羅上訴於亞基帕,認為他熟悉猶太人的一切規例,和他們的問題。『尤其你熟悉,』或作,既然你特別專精於。

保羅在四、五節說,『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並在耶路撒冷,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他們若肯作見證,他們從起初早就曉得,我是按著我們宗教最嚴緊的教派,作了法利賽人。』在這裡保羅為自己表白說,甚至在他得救以前,他就是個正人君子,過著法利賽人嚴緊的生活。當然在神眼中,保羅並不正當;但就著人說,他的確過著正當的生活,人沒有理由定罪他。

復活的重要

保羅在六至八節接著說到復活:『現在我站著受審,是因為盼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的事奉神,都盼望得著;王阿,我被猶太人控告,就是因這盼望。神既叫死人復活,你們為甚麼斷為不可信的?』保羅在這些經文中指明,他和撒都該人相反,他一直相信復活。舊約裡有復活的教訓,特別是在但以理十二章。這件事需要我們仔細思考。

在聖經裡,復活含示要來的審判,而審判含示末世論。所以,復活關係人永遠的將來,到底他要在永世裡享福樂還是遭沉淪。人永遠的將來決定於審判,而審判需要復活。從這一點我們看見,復活在聖經裡是重要的事,這與我們永遠的定命有關。保羅是法利賽人,甚至在他悔改以前就相信復活。

主耶穌在約翰五章二十八、二十九節清楚的說到復活:『時候將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歸到生命的復活,作惡的歸到審判的復活。』我們已經看見,生命的復活是千年國之前,得救信徒的復活。(啟二十4,6,林前十五23,52,帖前四16。)已死的信徒要在主耶穌回來時復活,享受永遠的生命。審判的復活是千年國之後,滅亡之不信者的復活。(啟二十5,12。)所有已死的不信者,都要在這一千年之後復活,並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啟二十11~15。)保羅甚至在得救以前,就相信生命的復活和審判的復活,如在但以理十二章二節所教導的。

多方攻擊耶穌的名

在二十六章九至十一節,保羅向亞基帕承認他曾多方攻擊耶穌的名:『從前我自己也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我在耶路撒冷就曾這樣行了;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裡,並且他們被殺,我也投票定罪。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想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格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十一節的外邦,直譯是外面。保羅不但反對拿撒勒人耶穌-他是攻擊耶穌。保羅眼瞎,認為主耶穌不過是可憐的拿撒勒人。他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到一個地步,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裡。現今他在亞基帕面前承認自己愚昧的行為。

主的顯現

保羅接著告訴亞基帕,當他正去逼迫那些呼求主耶穌之名的人時,他在路上被主得著了。『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使命,往大馬色去。王阿,正午的時候,我在路上看見一道光,比日頭還亮,從天上四面照著我和與我同行的人。我們都仆倒在地上,我就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語向我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你踢犁棒是難的。我說,主阿,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徒二六12~15。)我們曾經著重的強調這事實:這個『我』是團體的,包括主耶穌和祂所有的信徒。我們也看過,保羅不認識主,卻自然的呼喊主耶穌。

被選定作執事和見證人

當主耶穌向保羅顯現時,他給保羅託付,選定他作執事和見證人。論到這事,主對他說,『你起來站著,我向你顯現,正是要選定你作執事和見證人,將你所看見我的事,和我將要顯現給你的事,見證出來。』(徒二六16。)在這裡我們看見,主選定保羅作執事,也作見證人。執事是為著職事,見證人是為著見證。職事主要的與工作有關,與執事的所作有關;見證與人有關,與見證人的所是有關。

我們需要對這事實有深刻的印象:升天的基督為了執行祂天上的職事,繁殖祂自己,使神的國得以建立,叫眾召會得著建造,作祂的彰顯,祂所要使用的,不是一班由人教導訓練出來,去作傳道工作的傳道人。反之,主要用一班見證人,來為那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並升天的基督作活的見證。按照使徒行傳,撒但能煽動猶太宗教徒,並利用政客來捆綁使徒和他們傳福音的職事,卻不能捆綁基督活的見證人和他們活的見證。猶太宗教徒和外邦政客越捆綁使徒和他們傳福音的職事,這些基督的見證人和他們活的見證就越剛強明亮。主在保羅往大馬色的路上向他顯現,清楚的告訴他,他選定他不僅作執事,也作見證人。我們已經看見,保羅這基督活的見證人,不僅在耶路撒冷為主作見證,也要在羅馬為主作見證。(徒二三11。)

主在一章八節對門徒說,『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人。』見證人是在生命裡為復活升天之基督作活的見證的人,不同於僅僅傳講字句道理的傳道人。使徒行傳記載升天的基督,在諸天之上執行祂的職事,要藉著這些在祂復活生命裡,帶著祂升天能力和權柄的見證人,將祂自己擴展出去,作為神國的發展,直到地極。

保羅在他所經過一切的審訊中,不僅在施教或盡職,更不斷在作見證。他在反對的猶太人和羅馬兵丁的千夫長面前是見證,在猶太總督腓力斯和他的繼任者非斯都面前也是見證。如今在行傳二十六章我們看見,保羅在亞基帕面前,再次是活的見證人。保羅不是對亞基帕傳講說,『亞基帕王阿,你必須知道我是基督的見證人。』保羅沒有這樣說,他乃是向亞基帕見證主遇見了他,並且選定他作執事和見證人。

見證我們所看見基督的事

在十六節,主耶穌對保羅說,『我向你顯現,正是要選定你作執事和見證人,將你所看見我的事,和我將要顯現給你的事,見證出來。』這裡『你所看見我的事,』以及『我將要顯現給你的事,』含『你在這些事中曾看見我,』並『我要在這些事中向你顯現』的意思。在這裡保羅乃是說,主選定他作執事和見證人,為要將主已經啟示保羅的事,和主將要啟示他的事,見證出來。雖然保羅的意思是這樣,但他不是這樣來陳明這事。這一節乃是說,保羅在一些事中曾看見過主,主也要在一些事中向他顯現。

行傳二十六章十六節指明,保羅並非領受一些事的啟示而沒有看見基督;反之,他乃是在所領受的事中看見基督。換句話說,凡基督向保羅啟示的事,莫不是以祂自己作那些事的內容。這就是保羅要將他所看見主的事見證出來的原因。在保羅所看見的一切異象中,他看見了基督。不僅如此,他也要將主所要顯現給他的事,見證出來。這裡主似乎對保羅說,『在你將要領受的一切異象和啟示中,我都要向你顯現。』這指明如果我們只看見異象和啟示,而沒有看見主,那我們所看見的就是虛空。

我們不贊成僅僅用神學的方式來研讀聖經。這樣研讀聖經的人,可能學習了神學,但他們沒有看見基督。研讀聖經來學習神學,與研讀聖經為要看見基督大不相同。

當保羅在往大馬色去的路上,基督向他啟示了一些事,而保羅在那些事中看見了基督。主指明祂要向保羅啟示更多的事,在那些事中,主自己也要向他顯現。所以,保羅所看見的不僅是事情本身,更是基督在這一切事中向他顯現了。

你在經歷中可能宣稱從主領受了亮光,或者看見了異象或啟示。然而,你需要想想,基督有否在那亮光、異象或啟示中向你顯現。在你所認為的亮光、異象或啟示中,你看見了基督麼?

有時候弟兄們到我這裡來,他們領受了一些所謂的新亮光,他們非常興奮。比方說,有一次一位弟兄說,『讚美主,今天在晨更的時候,我看見了新的亮光。』我問他看見了甚麼亮光,他回答說,『我蒙光照,看見我該把頭髮剪短。』我問他這樣的亮光有何意義,他說,把頭髮剪短會使他更乾淨。我針對這一點回答說,『你的頭髮稍微長一點有甚麼不對?在舊約裡的拿細耳人要留長頭髮,然後在完成他們的願時剃頭,這樣他們就潔淨了。你這樣剪頭髮,似乎不如拿細耳人那樣好。』我所以對那位弟兄這樣說,因為在他所宣稱從主領受的亮光裡,沒有基督。

在我們從主領受的任何亮光中,我們都必須看見基督。凡我們所看見的,不論是光照、異象或啟示,都必須有基督向我們顯硯。如果我們看見一個異象而沒有看見基督,那異象就沒有意義。同樣的,如果我們研讀聖經,獲得聖經知識而沒有看見基督,那知識就是虛空的。我們都需要學習在所啟示我們的事中看見基督。

我寶貝二十六章十六節裡所含『在這些事中』的意思。主先說,『你在這些事中曾看見我,』然後又說,『我要在這些事中向你顯現。』這裡主乃是對保羅說,『我不僅要將一些事啟示給你,更要在所啟示的事中親自向你顯現。』

啟示錄是個絕佳的例證,說明主在啟示使徒約翰的事中顯現。約翰看見許多異象,但是在這些異象中,主親自向他顯現。想想看啟示錄的第一個異象,就是金燈臺的異象。約翰論到這異象說,『我轉過身來,要看是誰發聲與我說話;既轉過來,就看見七個金燈臺;燈臺中間,有一位好像人子…。』(啟一12~13上)在這燈臺的異象中,約翰看見主在燈臺中間行走,祂是大祭司在料理燈。

在另一個異象中,主給約翰看見神宇宙的行政。約翰論到這個說,『這些事以後,我觀看,看哪,天上有門開了,我初次所聽見那如吹號的聲音,對我說,你上到這裡來,我要將這些事以後必發生的事指示你。我立刻就在靈裡;看哪,有一個寶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寶座上。』(啟四1~2。)約翰接著說,他在這異象中『看見寶座與四活物中間,並眾長老中間,有羔羊站立,像是剛被殺過的,有七角和七眼,就是神的七靈,奉差遣往全地去的。』(啟五6。)約翰再次在所啟示他的事中看見主。

原則上,我們今天的經歷應當與保羅和約翰的一樣。假設你研讀新約,宣稱對以弗所五章有一些領會;但重要的問題乃是:你在以弗所五章看見基督麼?如果你只看見丈夫愛妻子,妻子服從丈夫這件事,卻沒有看見基督,那麼你對以弗所五章的領會就非常貧窮,甚至是徒然的。你可能知道聖經裡的一些教訓,但在那些教訓中你沒有看見基督。你也許學習了聖經的道理,但在那些事物中,基督並沒有向你顯現。但願我們都學知,在我們所宣稱在主話中看見並認識的事裡看見基督,乃是很重要的。

我們思想行傳二十六章十六節『在這些事中』的含意,可能會幫助我們看見研讀聖經的路。我們讀聖經時,需要深深思想這類的事。我們若花時間思想二十六章十六節『在這些事中』的含意,就會領悟主對保羅說這話是何等奇妙,就是主已經選定他作執事和見證人,他要將所看見主的事,和主將要顯現給他的事,見證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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