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篇 在接納信徒上的變化(一)

羅馬書的福音很美妙。在前十一章,保羅很完全的說到稱義、聖別、得榮和揀選。我們若讀這主要的四段,就會看見神幾乎完成了祂所要作的一切。在一至十一章,我們看見了神的創造、人的墮落、基督的救贖、神的稱義、以及與神和好。不但如此,保羅向我們揭示了與神聯合、聖別的生命過程、以及得榮。保羅也引導我們進入神一切行動的源頭─祂愛的心。保羅也引導我們進入神揀選的密室,在那裡我們看見了祂的經綸。我們看見了何等的全景!想想我們所經過的一切項目:神的創造、人的墮落、神的救贖、稱義、和好、聯合、聖別、得榮、愛與揀選。雖然這些項目都很美妙,但沒有一項是神工作的終極完成。

神工作的終極完成乃是召會生活。撒但是狡猾的,使許多親愛、尋求的基督徒甚至恨惡召會這辭。許多基督徒高舉聖別和生命,卻似乎將召會撇在背後,不在意召會,甚至反對召會。他們多半持守錯誤的觀念,認為召會不是為著現在,乃是為著將來。因此,每當我們談論召會,就碰到難處。這是仇敵的狡猾。大約二千年前,主耶穌應許祂要快來;但祂還沒有來,因為召會沒有豫備好。主在馬太十六章十八節所題那正確建造的召會在那裡?沒有正確豫備好的召會,主耶穌就無法回來。祂的回來需要兩件事:以色列國的復興和召會生活的恢復。你若明白豫言,就會領悟這兩件事是主的回來最大的兆頭。以色列國的復興和召會生活的恢復,是主的回來所需要的。沒有這豫備,主就不可能回來。在主的恢復裡,我們正為著祂的回來豫備道路。我們每天在報紙上都讀到中東的事件;那裡所發生的一切,都是為著以色列國的復興作豫備。雖然我確信主正在中東作工,但我也相當關切祂在我們中間的工作。祂對召會所作的工,必須與祂對以色列所作的工配合。因此,我們必須專注於召會生活。

保羅經過了十一章聖經的講論以後,在羅馬十二章來到終極的點,就是召會生活。我們已經看見,保羅用五章聖經說到召會生活。我先前曾指出,關於召會生活這段,開頭非常特別,保羅說,『所以弟兄們,我…勸你們。』(羅十二1。)保羅勸我們為著召會生活,將物質的身體實際的獻上。保羅勸我們為著召會生活將身體獻上以後,往前到我們這人的第二部分,就是我們的魂,並且向我們說到我們需要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2。)我們的魂需要在性質和形狀上,徹底、根本、並新陳代謝的改變。我們的全人需要為著召會生活的緣故有所改變,因為任何天然、凡俗、屬世、或時髦的東西,都不適合於身體生活。我們需要藉著神聖生命元素內裡的工作,而有新陳代謝的變化。我們需要在我們的思想、情感、和意志上徹底的翻轉過來。一旦我們在全人裡面經過這種新陳代謝的變化,我們就會適合於召會生活。不僅如此,一旦我們的身體獻上了,我們的魂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了,我們的靈就需要火熱。我們的靈必須焚燒。我們若有這一切品質,就會出於生命的長大,而有在生命中恩典之恩賜的顯明。不同的恩賜和功用會開始出現。我們不可像所謂教會裡的教友;他們到禮拜堂去,坐在椅子上像死的肢體一樣,毫無功用。這樣的人絕不能有分於召會生活。召會生活裡的人,必須將身體獻上,魂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並且靈裡火熱。這樣,必需的恩賜就得以運用,我們就會有召會生活。

為著正確的召會生活,我們需要正確的基督徒生活。所以,從十二章九節開始,繼續到十三章十四節,保羅說到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我們看過,在羅馬書這段,保羅說到許多點:我們對神、對同作肢體者、對自己、並對我們的逼迫者的態度和行為;我們對政府和神所設立之權柄的態度;愛的原則的運用;以及對肉體的爭戰。要實行召會生活,我們需要有正常基督徒的日常生活,就是一種配合召會生活的生活。我們需要將身體獻上,魂得變化,心思更新,靈火熱,並且恩賜得運用。因此,在十三章末了,召會生活描繪出來了,基督徒生活也充分說明了。

然而,這裡還有一個很大的需要。我們必須顧到接納聖徒的事。在接納聖徒的事上,我們需要運用鑑別力;這鑑別力是來自實行召會生活並過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我們若不清楚接納信徒的事,就會破壞召會生活,使其變得支離破碎。我們會像一個人,在許多細節上照顧自己的身體,卻忽略了一件足以致命的事。我們對接納聖徒若不謹慎,召會就會受殘害。四十多年來,我在召會生活裡見過許多親愛的聖徒,他們宣稱看見了身體,但不久以後,就為著道理而分裂,破壞召會,並使自己從召會的交通斷絕。他們剛接觸召會時說,『阿利路亞,我看見了召會。』但幾個月後,他們成了異議者。所以我說,我們對於正確的接納信徒,必須非常謹慎。

我們要接納在主裡與我們同作信徒的,就需要變化。我們若仍是天然的,就不能與別人相處。事實上,照著我們天然的個性,我們甚至無法一直與自己一致;我們都與自己相爭。因此,任何留在天然個性裡的基督徒,很難與別人相處。接納聖徒需要變化。我信保羅在羅馬十二章二節說到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不但管治關於實行身體生活的這段,也管治與召會生活有關的其他各章。變化管治十三章裡的項目,也管治十四至十五章的一些方面。倘若我們沒有變化到至少某種程度,我們就不能與其他的信徒是一。雖然我們也許與他們一同聚會,但我們不能與他們交通,或將自己向他們敞開。我們若將自己向他們敞開,末了就會與他們相爭,因為我們沒有變化,並且在我們的觀念、行為、和我們一切所是所作上,都十分天然。因此,要接納與我們同作信徒的,我們需要變化。羅馬十四章全章和十五章的一部分,專講這事。我們將會看見,保羅是就著五個主要的點,論到接納信徒的事。

壹 照著神的接納,不照著道理的觀念

我們必須照著神對信徒的接納,接納他們。神無論接納了誰,我們就得接納;我們沒有選擇。想想一個有許多孩子的家庭。有些孩子很好,有些不好;有些可愛,有些頑皮。在這樣的大家庭裡,有些孩子也許不喜歡其他的兄弟姊妹。然而,孩子必須領悟,誰要成為他們的兄弟姊妹,決定不在於他們,乃在於父母。如果這家庭中的一個孩子認為他的兄弟很醜,並埋怨他,他的埋怨不該指向他兄弟,而該指向生他兄弟的父母。我們的天父生了許多兒女,許多基督徒,並且祂接納了他們眾人。所以,我們也必須接納他們,不是照著我們的口味或愛好,乃是照著神的接納。

然而,在基督教裡對信徒的接納,多半不是照著神的接納,乃是照著道理的觀念。想想受浸的例子。有許多關於受浸的不同觀念。有些人堅持灑水,有些人堅持浸水,另有的人爭辯我們將人浸入甚麼名裡,還有人辯論反對物質的浸,宣稱受浸純粹是屬靈的。為著受浸這一件事,就有多少不同意見的派別!這是可怕的。這只是為著一種道理而已!要說到所有不同道理的觀念,如永遠的保證、豫定、自由意志、被提等等,就需要好幾個月。甚至蒙頭的教訓也引起一些分裂。某些基督教團體非常注意姊妹們蒙頭的事。甚至關於蒙頭也有許多爭辯,有人爭辯蒙頭所用布料的大小、顏色、厚度等等。我知道一個團體堅持用白色蒙頭巾,不准許其他的顏色。連這件小事也引起分裂。

沒有人能說在主恢復裡的眾召會是異端。我們信聖經是神的話,逐字都是神的默示。我們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祂成為肉體來作人,在這地上生活;祂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祂在肉身上和屬靈上都復活了;祂升到諸天之上,在神的右邊作萬有的主;祂也住在我們裡面。我們相信獨一的神,就是三一神,父、子、靈。我們相信主耶穌要再來,並且祂要在地上建立祂的國。關於這一切,沒有一事是異端。然而,有些人批評我們,挑我們的不是,因為我們不贊同他們關於道理的一切意見。有些人堅持給別人施浸三次,並要求召會實行這事。然而,我們若使這事成為我們的實行,就會給自己命名為『三次受浸召會』。另有的人堅持說方言;毫無疑問,聖經題到說方言,但我們不能使召會成為說方言的召會。召會必須是一般的。許多親愛的聖徒想要使主恢復裡的召會,成為某種合乎他們道理觀念的召會,但我們就是不能贊同這事。所以,有些人與我們分開了,因為他們為著道理或特別的實行而分裂。

基督教可憐的歷史,是分裂與混亂的歷史。這分裂有許多是由分歧的道理觀念引起的。我們透徹研究召會歷史以後,學了這功課;我們不願重複基督教歷史的悲劇。所以,我們絕不會因著蒙頭、受浸、聖日、或擘餅時所用的酒而爭辯。我們絕不會爭辯瑣碎的事,如擘餅時所用的餅和杯、受浸時用怎樣的水、以及給人施浸的方式。主的恢復與此無關。主的恢復是為著基督作生命,並為著召會在各地合一的作基督的彰顯。有些親愛的聖徒,宣稱看見召會以後,繼續持守他們某種道理的見解。結果,他們引起了許多難處;因著想要將召會分裂,他們就使自己受苦,並使自己與主的恢復隔絕。因此,我們必須謹慎,不要照著道理的觀念,乃要照著神的接納,來接納人。

保羅知道接納信徒的事多麼重要,所以他用十四章全章加上十五章的一部分專講這題目。在十二章我們看見身體。十四章給我們警告。我們若不留意這警告,就會用道理作刀子,將十二章裡所啟示的身體切成碎片。許多基督徒照著十二章談論基督的身體;然而,他們揮動道理分裂的刀,殘殺身體,並將其切成碎片;對此他們該負責任。這就是為甚麼照著十二章所啟示的身體,必須照著十四章活出來。沒有十四章,我們就不能有十二章裡所揭示身體正確的實行。許多基督徒留意十二章,卻忽略了十四章;他們談論身體,卻仍然分門別類並分裂,因為他們繼續持守他們道理的觀念。他們不願意丟棄這些觀念。因此,他們不可能經歷身體生活。所以,保羅在啟示正確的召會生活和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以後,就題起接納信徒這個要點。我們若不在意這點,就召會生活而論,我們就會作屬靈的自殺。我們要有身體生活,就必須照著神對信徒的接納,一般的接納他們,而不是照著我們道理的觀念,特別的接納他們。

最可怕的道理觀念,主要是熱心宗教的猶太信徒所持守的觀念。這些觀念分為兩類:喫和守日。持守這些觀念的人堅持:某些食物是聖的,其他食物是不潔的;某些日子是聖的,其他日子是凡俗的。他們飲食的條例是根據利未記十一章。在他們眼中,外邦人比那些甚麼都喫的不潔走獸強不了多少。行傳十章表明,甚至頭一位使徒彼得,在喫的事上也是宗教的。他的宗教性情逼得神三次給他同樣的啟示,說到甚麼是聖的,甚麼是俗的。(9~16。)主告訴彼得『宰了喫』,彼得卻說,『主阿,絕對不可,因為一切凡俗並不潔之物,我從來沒有喫過。』(13~14。)主回答彼得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15。)藉此我們看見彼得和許多人一樣,固守道理的觀念,因為他是宗教的。這樣的人為著他們的觀念爭辯時,以為他們是為著神的真理爭戰;事實上,他們阻撓了神在建造基督身體上的行動。沒有一個道理的觀念該是我們接納信徒的依據。我們接納信徒的惟一依據,乃是神的接納。

一 信心軟弱的要接納

在羅馬十四章一節保羅說,『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有些信徒信心軟弱,因為他們還沒有接受多少神的元素灌輸並注入到他們裡面。然而,他們的確有某種度量的信心,並且必須被接納。

有些信徒信心軟弱,不敢一切都喫,或認為日日都一樣。但他們的確有某種度量的信心,並且是在基督裡的真信徒。所以,基於他們這信心的度量,和他們是信徒的事實,我們必須接納他們。

二 不判斷所爭論的事

我們需要讀十四章一至五節全部:『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是為判斷所爭論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喫,但那軟弱的,只喫蔬菜。喫的人不可輕視不喫的人,不喫的人也不可審判喫的人,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你是誰,竟審判別人的家僕?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有人斷定這日比那日強,有人斷定日日都一樣,只是各人自己的心思要堅信不移。』在十四章,保羅自己是不判斷道理上之爭論的絕佳榜樣,因為他沒有表達關於甚麼道理對或錯的意見。當然他知道關於喫和守日的正確道理;然而,他沒有偏袒任何一方,卻囑咐我們要兼容,不要批評別人。讓別人自由喫他們所要喫的,守他們所要守的日子。對他們而言,這日比那日聖別;但對信心剛強的人,日日都一樣。

我們也必須學習不判斷道理上的爭論。若有人問你關於受浸的方式,或用怎樣的水,你不該進入道理的爭辯。換句話說,你不要判斷這事。回答道理的問題,最好的路就是幫助人從道理的觀念轉向作我們生命的基督。按著天性,我們都傾向於說服別人,並就著我們的觀念與他們爭辯。我們必須避免這事。

三 接納他,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

在三節保羅說,『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這是我們接納別人的根據。只要我們的父已經接納了一個人,我們也必須接納他。我們沒有選擇。無論一位信徒多軟弱,或多乖僻,我們都必須接納他。

四 所有的人都是主的人,所有的人都向主活

讓我們讀六至九節:『守日的人是向主守的,喫的人是向主喫的,因為他感謝神;不喫的人是向主不喫的,他也感謝神。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向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向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向主活;若死了,是向主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所有的真信徒都是主的人。無論怎樣受浸,喫甚麼食物,或守甚麼日子,眾人都是由同一位主所生的。六至九節給我們看見,甚麼是重要的,甚麼是不重要的。向主活並屬於主是重要的。只要人屬於主並向祂活,他就對了;我們不可照著我們道理的觀念,進一步對他有所要求。另一面,我們若開始辯論道理,很快就會照著我們不同的觀念而分裂。我們必須顧到重要的事。只要父神接納了我們眾人,只要我們相信主並向祂活,我們就該彼此接納。

貳 在審判臺的光中

不但如此,我們也必須在審判臺的光中接納聖徒。我們需要讀十至十二節:『你為甚麼審判你的弟兄?又為甚麼輕視你的弟兄?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因為經上記著:「主說,我指著我的生存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也必向神公開承認。」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向神陳明。』十節的『神的審判臺』,就是林後五章十節的『基督的審判臺』。神審判臺前的審判,要在千年國以前,緊接著基督回來時舉行,(林前四5,太十六27,二五19,路十九15,)那時信徒的生活和工作要受審判。(啟二二12,太十六27,林前四5,三13~15,太二五19,路十九15。)這審判與信徒的救恩無關,因為每個顯在神審判臺前的人都已經得救了。這審判要評審信徒得救以後的生活和工作。這審判要斷定信徒在千年國裡的賞罰。(太二五21,23,路十九17,19,林前三14~15,太十六27,啟二二12,路十四14,提後四8。)信徒要站在這審判臺前,將他們的生活和工作向神陳明。保羅的思想是這樣:我們不該與別人爭辯或批評他們,乃要留意自己,因為有一天我們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將我們得救後的生活和工作向神陳明。既然這審判與信徒在主面前如何生活,以及他們得救以後為主所作的有關,並且信徒的變化與這審判有密切的關係,所以這點是在關於變化的這段題起。

因著審判信徒的真理幾乎完全向聖徒隱藏了,所以我們需要研讀並解釋前段所給的一些參考經文。我們首先來看林後五章十節:『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應得的報應。』這不是羅馬二章二、三、五、十六節,和三章八節裡所說神永遠的審判。神永遠的審判,主要的乃是在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所啟示白色大寶座前施行的。白色大寶座前永遠的審判,要在千年國以後,審判所有已死的不信者,為著在火湖裡永遠的刑罰。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要判斷信徒的生活和工作,並要斷定信徒要因著『善』接受賞賜,或因著『惡』遭受某種虧損。然後林前四章五節說,『所以在那時以前,甚麼都不要論斷,直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也要顯明人心的意圖,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本節也是指神或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我們若行得正確,就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馬太十六章二十七節也說到對信徒的審判:『因為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著眾天使來臨,那時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本節告訴我們,主回來時,要照著我們的行為報應我們。我們在馬太二十五章十九節看到類似的思想:『過了許久,那些奴僕的主人竟然來和他們算賬。』這是甚麼意思?這意思是主要查看我們的記錄,我們必須將我們得救以後的生活和工作,向祂完全交賬。這要發生在基督的審判臺前。路加十九章十五節與此有密切的關係:『他既得國回來,就吩咐叫那些領銀子的奴僕來,要知道他們作生意賺了多少。』這也是指在基督的審判臺前要向主交賬。

我們需要密切留意林前三章十三至十五節:『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牠指明出來;牠要在火中被揭露,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是那一種的。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燬,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只是這樣得救,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十五節的『受虧損』一辭,意思不是滅亡。我們的救恩是永遠的,我們不會滅亡。然而,你若受虧損,你得救就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許多基督徒忽略本節;他們幾乎都宣稱,只要他們得救,將來的審判就沒有問題。你若告訴他們,他們可能受虧損,他們會堅持說,這樣的思想是異端。然而,我們必須聽保羅在林前三章十五節的明言。保羅明確的說,人的工程若被燒燬,他就要受虧損。怎樣的工作要被燒燬?就是十二節所題的木、草、禾秸。這會是怎樣的虧損?我們無法確定的說,但要受某種虧損是明確的。這不是失去我們的救恩,因為保羅說工程被燒燬的人,『自己卻要得救。』然而,我們不該得意,因為保羅結束這節的話是說,那人得救,『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有些人聽見這話也許回應,這是天主教煉獄的教訓。我熟悉天主教關於煉獄的教訓;天主教的確用哥林多前書這節作為他們教訓這事的根據。照著天主教關於煉獄的教訓,親屬死後要忍受煉獄的煉淨之火,你若為他奉獻金錢,就可以縮短他的苦難。然而,我們說到聖經純正的話時,思想裡沒有這煉獄的觀念。我們不過是隨著保羅說,我們必須謹慎,因為主回來時,要叫我們將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向祂完全交賬。祂要說,『我給了你某種恩賜。你為我作了甚麼?你得救以後,為我成就了甚麼?你作了怎樣的建造工程?你是用木、草、禾秸,還是用金、銀、寶石建造?』這要斷定主會不會賞賜我們。在林前三章保羅清楚告訴我們,我們的工程若存得住,我們就要得著積極的賞賜;但我們的工程若被燒燬,雖然我們會永遠得救,我們卻要受虧損。我不敢說這虧損是甚麼,但我知道那不會使人愉快。我只是向你陳明純正的話。這是基督審判臺的一方面。這是聖經的明言,而聖經絕不會錯。得救是一回事;因著你的工程從主得著積極的賞賜是另一回事;因著你不正確的工程受虧損又是另一回事。這是非常嚴肅的,我們不該輕忽這事。

因為基督徒不清楚神純正的話,就有喀爾文派(Calvinism)和阿米尼亞派(Arminianism)這兩大派。照著喀爾文派,你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將來不會有問題。照著阿米尼亞派,你得救以後若沒有正確的生活並工作,就可能再失喪。這兩派代表兩個極端,沒有一派在聖經裡找著將二者連接起來的橋樑。這橋樑就是神的審判臺。我們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絕不會失喪。這與靈恩派的教訓不同,靈恩派的教訓主張人今生不是永遠得救,在一生的時間裡可能多次得救,又多次失喪。這種救恩好像電梯一樣,上上下下。然而,聖經宣告神的救恩是永遠的。約翰十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告訴我們,我們一旦得著永遠的生命,就永不滅亡。然而,有些經文,如林前三章十五節,告訴我們,將來我們也許受虧損。主回來時,要將祂所有的僕人聚集在祂面前,叫他們將生活和工作向祂交賬。雖然我們永遠得救了,但我們仍必須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將我們的生活和工作向主交賬。主要查看我們的賬,並斷定我們要得賞賜或受虧損。在提後四章八節保羅能說,『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主,那公義的審判者,在那日要賞賜我的。』然而,這不是說,每位信徒都要得著這樣的冠冕。你是否得著公義的冠冕,在於審判臺前的結果。最終,在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主耶穌自己說,『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我信現在基督審判臺前審判的事說清楚了。我們必須對審判別人謹慎,因為我們自己要受神的審判。

我們必須在神審判臺的光中接納信徒。我們不該批評別人,乃該審判自己。我們若不審判自己,就必須在基督的審判臺前交賬。有些信徒審判那些要用水埋葬以除去自己老舊的人,卻不審判自己去看電影。你若批評別人,卻不審判自己去看電影,在審判臺前,主會叫你交賬。某個團體的一些姊妹用長的白布蒙頭,她們常常批評並定罪別的姊妹禱告時不蒙頭,或至多只帶一頂小帽子。雖然這些姊妹在召會聚會中用長的白布蒙頭,但她們有些人在家裡篡奪丈夫作頭的地位。她們需要在這事上審判自己。不要審判別人,要審判自己。每當我們要接納另一位在主裡的信徒時,我們必須在審判臺的光中運用鑑別力,並且說,『主阿,憐憫我。我不配審判我的弟兄。主,遮蓋我。我要受你審判。我要審判自己,審判自己的生命和生活。』這該是我們的態度。

我們不該批評別人,卻該審判自己。我們現在若不這樣作,到那日我們站在神的審判臺前,就要這樣作。我們都必須被審判臺所光照。每當初信者來到我們這裡,我們在接納他的事上,必須運用鑒別力。然而,在神審判臺的光中,我們必須更多審判我們自己。因此,保羅在羅馬十四章十至十二節的思想是,我們不該審判別人,乃要讓主顧到他們;我們該審判自己。我們要審判別人時,讓我們記得,主回來時要和我們算賬。這是嚴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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