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篇 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讀經:羅馬書八章一至十一節。

兩種定罪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羅馬八章一至十一節。保羅在一節說,『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我們很容易將這節經節視為理所當然,以為我們已經懂了,也許認為這裡的定罪與二章及三章所說的定罪是一樣的。但是二章及三章所描述的定罪,在八章一節以前就已經除去了。因此,這節的定罪是另一種定罪,是在我們裡面的定罪。二章及三章的定罪是在神面前的,不是根據我們裡面的感覺或知覺。這是客觀的定罪,是根據神律法的定罪。我們得救以前,可能不領悟我們在神眼中,按照祂公義的律法是被定罪的。當我們相信主耶穌的時候,基督救贖的血除去了那個定罪。阿利路亞,耶穌的血已經洗去了這個定罪!因此,我們不再有這種定罪。

我們不該將二章及三章的定罪與八章一節的定罪混為一談。八章一節的定罪是主觀的、內裡的,是照著我們裡面的感覺,也是照著我們基督徒的良心而有的。我們若領悟八章一節是緊接著七章,就能清楚這點。我們若仔細讀七章,就會看見那一章乃是描繪我們這人裡面各部分的爭戰。我們知道,我們人是由不只一個基本的部分所組成。人墮落之後所產生的結果,就是我們裡面的各部分彼此不和諧。

羅馬書的作者保羅,在七章告訴我們,他裡面的各部分一直在進行著一場爭戰。其中有一部分立志要完全、徹底的遵守神的律法。這一部分願意以神為樂,討神喜悅,並使神得著滿足。因此,保羅在七章二十二節說,『因為按著裡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是當我們這一部分操練要行善,並要履行律法的時候,另一部分就起來爭戰。這一部分總是擊敗喜歡神律法的那一部分。所以二十三節說,『但我看出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戰,藉著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把我擄去。』人良善的部分每次都被擊敗。我們也許站在良善部分的這邊,來對抗另一部分,但我們總是被擊敗,打了敗仗。

我們已經指出,保羅在七章二十三節說,藉著那在他肢體中罪的律,他被擄去。這樣被擄的光景豈不是很可憐麼?然而,我們必須知道,我們基督徒可能天天都被這個罪的律擄去。我們不是被外面強大的仇敵擄去,乃是被裡面小小的仇敵,就如脾氣,所擄去。我們經常說發脾氣;實際上,若是說被罪的律擄去更準確。這不是發脾氣,乃是被我們肢體中罪的律所擄去。

二十四節說,『我是個苦惱的人!誰要救我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這個呼求與八章一節的定罪有關。這不是客觀的、在神面前的定罪,乃是主觀的、在我們裡面的定罪。此外,這種定罪對神來說不是問題,對我們卻成了問題。

很少不信主的人有這種定罪的經歷,然而幾乎每一個尋求的基督徒都有這個難處。當你不尋求主而去愛世界的時候,不會有這個難處;但是你一開始愛主、尋求主,自然你就會定意要改良自己,甚至要完全,要竭力的愛主。這個決定就興起了羅馬七章所描述的爭戰。我們的立志為善或改良自己,都會惹動我們肢體中罪的律,使我們裡面的小仇敵起來與我們爭戰。我們裡面有許多仇敵。一個基督徒若不是非常愛主,或者沒有立志要討主的喜悅,這些仇敵不會攪擾他。然而他一旦定意要行善,仇敵就會興起。

保羅在二十五節接著說,『感謝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看來,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卻用肉體服事罪的律。』這是七章的結語。這一章並沒有給我們蒙拯救脫離主觀定罪的路,因此我們需要第八章。

沒有定罪

保羅寫八章的時候,首先說到定罪:『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羅八1。)我要再說一次,這裡的定罪是指裡面的定罪。作者在這裡能彀讚美並宣告說,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再有任何定罪了。有人讀這一節的時候會說,『我已經在基督耶穌裡了,為甚麼我沒有這種得勝的歡呼?我還是唉聲歎氣。』原因是:我們事實上和實際上可能還在七章二十四節,而不在八章一節。當我們在召會聚會中享受主的時候,會有得勝的感覺,那時我們是在八章一節;但散會後,我們可能又失敗了,發現自己又回到七章二十四節的光景裡。

我們需要注意八章一節中動詞的時態。這一節用的是現在式,不是未來式。保羅不是說,將來不會有定罪了;他乃是說,『現今…沒有定罪了。』當難處臨到的時候,我們應當記住這一點,並宣告說,『現今…沒有定罪了。』例如,聚會結束後你回到家裡,你的丈夫或妻子正要挑起一件麻煩的事。你需要記住,在那個時刻沒有定罪了。我們若在日常的景況中宣告八章一節的話,我們就會看見,神的話是何等的有功效。

我們需要向仇敵、鬼魔宣告神的話。我們無論往何處去,都必須宣告神的話。我們應當特別宣告說,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撒但會向我們撒謊,說我們雖然在基督裡,我們還是失敗了。不要接受這種謊言,也不要相信,卻要宣告神的話。我們要宣告說,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

神如何對付罪

保羅在八章一節的得勝呼喊並不是空泛的;他作這樣的聲明是有確定的基礎與立場。他在二節說,『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他在下一節接著說,『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按照這一節,神不但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差來了自己的兒子,也是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

八章三節的罪並不是指偷竊之類的罪行。偷竊當然是罪,但這不是本節所指的罪。我們若要明白本節中罪這個字,就必須回到七章。照七章來看,罪必定是個人位,因為罪能彀與我們交戰、誘騙我們、殺死我們、並擄掠我們。十一節說,『因為罪藉著誡命得著機會,誘騙了我,並且藉著誡命殺了我。』罪能彀誘騙人並殺死人,這個事實指明罪不僅是人位化的東西,罪就是一個人位。照五至八章來看,罪不僅是一個東西或一件事情;罪乃是一個有能力、活活的人位,能彀擄掠我們,甚至殺死我們。這罪的確比我們有能力多了。這個叫作罪的人位是誰?這個能彀誘騙我們、擄掠我們、並且殺死我們的活的罪,到底是誰?

為著這罪的緣故,神就在罪之肉體的樣式、形狀裡,差來了自己的兒子。這指明罪住在某種元素裡面,這個元素就是人的肉體。因此,我們的肉體乃是罪的住處。罪就住在我們的肉體裡面。不僅如此,罪實際上已與我們的肉體成為一,使我們的肉體在實質上成了罪的化身。

大多數的基督徒都知道化身的意義。化身是指一個東西原本是在另一個東西的外面,現在進到那個東西裡面,與牠成為一。主耶穌是神;但是有一天祂化身成了一個人;這樣,人便成為基督的化身。同樣的原則,罪已經與我們的肉體成為一,使肉體成為罪的化身。我們無法準確的說,罪成為肉身是在甚麼時候發生的,但我們知道,這是一個事實。因此,我們的肉體稱為『罪的肉體』,因為罪已經與肉體成為一。

如今我們必須看見,當父神為著罪,並且為了對付罪,甚至為了廢除罪,而差來子神的時候,神不是使祂成為罪之肉體的實際,乃是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與外表。這就是說,神在肉體的樣式裡差來祂的兒子,這肉體已經成了罪的化身。神為著罪,並為了對付罪、定罪罪,就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差來了祂的兒子。

我們要明白八章三節,就需要找出主詞與述詞。主詞是神,而述詞是定罪。這節告訴我們,神定罪了罪。神定罪了那誘騙我們、與我們交戰、擊敗我們、擄掠我們、並且殺死我們的仇敵。神在那裡定罪了這罪?祂乃是在肉體裡定罪了罪。我們現在必須問另一個問題:神在誰的肉體裡定罪了罪?答案是:神在耶穌基督的肉體裡定罪了罪,這位耶穌基督就是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差來的。神在這個肉體裡定罪了罪。根據約翰一章一節及十四節,話(就是神)成了肉體。在這肉體裡,就是在永遠之話的化身裡,神藉著釘十字架,定罪了罪。當那人耶穌在肉體裡釘十字架的時候,那就是神在肉體裡定罪了罪的時候。因此,神在耶穌基督的肉體裡,並藉著祂包羅萬有的死,就定罪了罪。

羅馬八章三節的末了不是句點,而是逗點。這指明四節乃是三節的延續。根據這兩節,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羅馬書是一卷論到基督徒生活和召會生活的書。論到基督徒生活和召會生活,羅馬八章是非常緊要的。我們若沒有這一章所啟示的經歷,就不可能有正當的基督徒生活和正當的召會生活。在今天許許多多的基督徒當中,很少人有正當的基督徒生活和正當的召會生活,因為極少人知道羅馬八章裡關鍵的祕訣。

兩個世界,兩個範圍

宇宙中有兩個世界,兩個範圍:一個是屬靈的世界,另一個是物質的世界。在屬靈的世界裡有鬼魔、邪靈、以及許多攪擾我們的消極事物。保羅得了啟示,看見這屬靈的世界。他在歌羅西二章十四至十五節指出,當主耶穌釘十字架的時候,神將執政的和掌權的脫下,把他們公然示眾,在凱旋中向他們誇勝。那些把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人並不知道,主釘十字架的時候,在屬靈的世界裡發生了甚麼事。但鬼魔和邪惡的天使卻知道,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乃是表示他們的失敗。照著歌羅西二章十五節,父神進來清理道路,使基督的釘十字架不至受到打岔。因此,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執政的和掌權的就被擊敗。這指明基督在釘十字架時,乃是與邪惡的權勢爭戰。邪惡的權勢不能勝過十字架上的基督。

主耶穌死後,便埋葬了。就某種意義說,邪惡的天使很高興基督埋葬了。當祂要從死人中復活的時候,神的眾仇敵再一次盡全力來攔阻祂。邪惡的權勢盡其所有的將祂拘禁、拘留在死亡裡。但照著行傳二章二十四節,基督是不可能被死亡拘禁的。祂從死人中復活,並且升到天上。祂升天的時候,就將邪惡的權勢脫下,並且擄掠了他們。我題這一點的目的是要指出,基督徒的生活不僅與物質的世界有關,同時也牽涉到屬靈的世界。

我們基督徒生活的難處,主要不是聯於物質的世界,乃是聯於屬靈的世界。實際上,就連罪也不是一件物質的事。罪乃是一件靈界的事,存於屬靈的範圍中。因此,我們若要勝過罪,就需要屬靈的權能、屬靈的力量。心智的能力實際上是聯於物質的世界,並不能釋放我們脫離罪的權勢。罪是屬於靈界的,只有憑著屬靈的權能纔能勝過。論到這種屬靈的權能,羅馬八章乃是緊要的一章。

照著靈而行

保羅在八章四節同時說到物質的世界和屬靈的世界。他說,我們『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照著肉體』這話是指物質的範圍,而『照著靈』是指屬靈的世界。基督徒的生活是複雜的。一面,我們有物質的部分,聯於物質的世界;另一面,我們有屬靈的部分─我們的靈,聯於屬靈的世界。我們需要看見,基督徒的生活牽涉到兩個世界,而這兩個世界都存在於我們裡面。我們有肉體,我們也有靈。我們需要思想:究竟我們是活在肉體裡,就是活在物質的世界裡,還是活在靈裡,就是活在屬靈的世界裡?我們的生活行動是照著肉體,還是照著靈?

我們在八章三節看見,就著罪的問題,神作了一件大事。神藉著祂兒子的成為肉體,對付了罪的問題,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三節包含了成為肉體和釘十字架。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差來了祂的兒子,這是指基督的成為肉體說的。然後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這是與基督的釘十字架有關。

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身上。我們要注意:保羅在四節是說成就,而不是說遵守。他若說遵守,而不說成就,那麼這一節的意思就是說,我們必須遵守律法。但保羅在這裡不是說遵守律法,乃是說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那些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這就是說,律法的要求不是成就在遵守律法的人身上,乃是成就在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羅馬八章既深且奧,又與經歷非常有關。我們若沒有足彀的屬靈經歷,就無法明白這一章聖經。照著三至四節,神為著罪,差來自己的兒子成為肉體。藉著祂兒子在十字架上的死,神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祂定罪罪的目的,是要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身上─不是憑著我們努力遵守律法,乃是憑著我們照著靈而行。因此,我們不是遵守律法的人,乃是照著靈而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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