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篇 耶穌的治死與裡面之人的更新(三)

讀經:哥林多後書四章十至十八節。

保羅在林後四章十節說,『身體上常帶著耶穌的治死,使耶穌的生命也顯明在我們的身體上。』他在十六節接著說,『所以我們不喪膽,反而我們外面的人雖然在毀壞,我們裡面的人卻日日在更新。』我們經歷耶穌的治死,結果乃是裡面的人得以更新。

外面的人與裡面的人

甚麼是裡面的人?實在很難解釋。四十多年來,我一直在思量、研究四章十六節外面的人與裡面的人到底是甚麼意思。有些人的著作說,外面的人是指我們天然的人,裡面的人是指我們屬靈的人。我不是說這種領會不對;然而,這種領會有點含糊。

你若思考一下本章聖經的上下文,就知道外面的人主要的是指我們的肉身。保羅在十節說到身體上帶著耶穌的治死,在十一節又題到必死的肉身。身體上帶著耶穌的治死,就等於外面的人的銷毀、消耗。因此,十六節所說外面的人,主要的必定是指身體。

照樣,這節經文所說裡面的人,必定是指我們重生的靈,正如保羅在十三節所用『同樣信心的靈』這一辭所指明的。我們曾指出,這裡的靈是調和的靈,是人重生的靈與聖靈的調和。身體要銷毀,但重生的靈卻日日在更新。從上下文來看,外面的人主要是指身體,裡面的人主要是指重生的靈。

外面的人包括我們的身體和我們的魂,是以我們的身體為其器官,以我們的魂為其生命和人位。裡面的人包括我們重生的靈和我們更新的魂,是以我們重生的靈為其生命和人位,以我們更新的魂為其器官。魂生命必須被否認,(太十六24~25,)但魂的功用─心思、意志、情感,必須被征服,(林後十4~5,)得著更新並提高,而為靈所用;靈乃是裡面之人的人位。

根據保羅在四章十六節所說的話,外面的人在銷毀、消耗、磨損。藉著不斷的殺死─死的工作,我們外面的人,就是我們物質的身體,以及使其有生命的魂,(林前十五44,)就漸漸銷毀磨損。這個以身體為其器官,以魂生命為其生命和人位的外面的人,必須被銷毀。

我們都有外面的人。當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祂也有外面的人。祂外面的人需要被銷毀。

保羅在林後四章十六節也說,我們裡面的人日日在更新。當裡面的人因復活生命新鮮的供應而得著滋養時,裡面的人就更新了。我們外面的人,我們必死的身體,因著死的殺死工作逐漸銷毀;我們裡面的人,就是我們重生的靈,連同我們裡面的各部分,(耶三一33,來八10,羅七22,25,)卻因復活生命的供應,得以日日新陳代謝的更新。當裡面的人得了更新,魂─心思、情感、意志─的功用也就得了更新。

外面的人被磨損

現在我們把這件事應用到我們的日常生活,特別是我們的家庭生活和召會生活。假定召會生活中有一對青年弟兄姊妹結了婚,弟兄非常強壯、健康、聰明而有活力。姊妹不久就發現,她的丈夫是個剛強的人,有剛強的天然生命。他外面的人是由精力充沛的身體和剛強的魂組成的。這個外面的人必須經歷耶穌的治死。主要使用這位弟兄的妻子銷毀他外面的人;同時,主也要用這位弟兄銷毀這位姊妹外面的人。

外面的人不配得著造就、加強、高舉或尊崇。當主耶穌在地上時,祂外面的人不需要被尊崇。相反的,祂外面的人需要被治死。因為我們都有剛強的外面的人,所以我們需要經歷耶穌的治死。

在召會生活中,我發現姊妹們外面的人甚至比弟兄們外面的人更強。為這緣故,要把姊妹放到十字架上,往往比把弟兄放到十字架上更難;姊妹們好像需要更多的釘子。弟兄們外面的人好比玻璃,而姊妹們外面的人好比橡皮,破碎玻璃比破碎橡皮要容易多了。但無論我們外面的人是像玻璃,還是像橡皮,我們都是不容易破碎的。有些聖徒外面的人很有耐力,他們似乎需要永久被釘十字架。有些弟兄姊妹在召會生活中已經二十年了,他們外面的人仍然沒有被破碎。他們不想被破碎,他們好像總是能逃避釘十字架。

我們越經歷外面的人被銷毀、被治死,我們裡面的人就越得更新。我們重生的靈連同我們更新的心思、情感、意志,都需要復活、發展、擴大並復甦。因此,當外面的人漸漸銷毀時,裡面的人就漸漸復活、更新並發展。

能完成新約職事的生活,乃是外面的人被治死,裡面的人得更新並復活的生活。這種生活實際上就是新約的職事。主今日的恢復需要這種生活和這種職事。惟有這種職事能把生命分賜給人,能將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和義供應給人。恩賜、能力、有活力的活動、慇勤的工作都沒有效力,惟一需要的乃是釘十字架的生活─外面的人不斷經歷耶穌的治死,使我們裡面的各部分興起,得著復甦並發展。

我盼望大家對這個事實有深刻的印象:新約的職事不是才幹或能力的問題,這職事完全是生活的事。在這種生活中,天然的所是要被治死,好叫屬靈的所是復活、得著更新並發展。為著主今日的恢復,這種生活是我們迫切所需要的。

各種不同的苦難

我們在前面的信息和本篇信息中,說了許多話論到耶穌的治死。我很擔心有些聖徒對這事可能有誤解。他們可能認為每一種苦難都是經歷耶穌的治死。當他們唱『每次的打擊,都是真利益』(詩歌四五八首)這類詩歌時,他們對於這首詩歌或是保羅所說耶穌的治死的意義,可能沒有正確的領會。因此,為了避免引起誤解,我盼望指出,基督徒所經歷的苦難並不都是同一類的。事實上,基督徒所經歷的苦難至少有三種。現在我們就來看這三種苦難。

在舊造裡的苦難

第一種苦難是所有人類共有的。當然,不是只有基督徒纔受苦。每一個人都受苦。因著人墮落了,苦難是無人能免的。由於墮落,受造之物變得老舊了。這是一種非常消極的情形,因為受造之物中的老舊,指明受造之物墮落、敗壞了,並且正在朽壞。在舊造和墮落的人身上,有許多災難和疾病。因著我們生活在墮落、老舊的創造裡,所以我們免不了疾病。有人得了肺結核,有人得了癌症。我們不該認為一個人得了這種疾病,是因為他的邪惡。不,疾病乃是這個墮落宇宙中很普遍的一種災難。信徒與非信徒都是人,災難是人免不了的。

有些人聽到這樣論到疾病與災難的話,就會說,『難道神不保護我們麼?』不錯,神的確保護我們。然而,災難臨到時,每一個人都會受苦,信與不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這第一種的苦難必定不是保羅所說耶穌的治死。不要把舊造裡因災禍而引起的苦難,應用為林後四章耶穌的治死。你若這樣應用耶穌的治死,所有不信的人就都經歷耶穌的治死,因為他們也受疾病與災難之苦。把耶穌的治死領會為因著舊造裡的災難,而普遍臨到每一個人的苦難,這就大錯特錯了。

因著罪和錯誤所受的苦難

基督徒經歷的第二種苦難,是因著罪和錯誤所受的苦難。我們履行責任時,若是粗心愚昧,就會遭受某種損失。譬如,一位弟兄有一分工作,要求在某一個時間上班。但他常常遲到,結果就被解雇了。這也可以看作是一種苦難;但這種苦難是粗心大意的結果。假如有一位弟兄因這種原因而失業,他不該說這種苦難是耶穌的治死。這種苦難與耶穌的治死沒有一點關係,這種苦難是因沒有盡自己的責任所造成的。

保羅在林後四章十節說到耶穌的治死。接著他在十一節說,『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我要請你們注意『為耶穌』這幾個字。十節『耶穌的治死』與十一節『為耶穌被交於死』是可以交互使用的。這就是說,耶穌的治死與為耶穌的緣故所受的苦難有關。一位弟兄因著疏忽、不負責而被解雇,並不是為耶穌的緣故。他不該怪罪耶穌。他被解雇是因為自己的疏忽。把那種苦難看作耶穌的治死,看作為耶穌的緣故受苦,是絕對不公平的。因著罪或錯誤而受苦,並不是經歷耶穌的治死。

我們可以舉另一個例證,把這事說得更清楚。假設你離開家去參加召會聚會時,忘了鎖門。事實上,你甚至忘了關門。你聚會的時候,有人進去偷了你許多東西,造成很大的損害。當你檢查損害、損失的時候,你不該說,『讚美主,這是經歷耶穌的治死。』這又給我們看見,那種苦難和損失不是耶穌的治死。你不該把那種損失歸咎於耶穌,也不該認為你是在經歷耶穌的治死。只有當你單純的為著耶穌與召會─身體─的緣故受苦,那纔是耶穌的治死。

我們唱『每次的打擊』這類詩歌的時候,需要小心,不要不知不覺的把禁慾主義帶進來。禁慾主義會使人陷入慢性自殺,一種緩慢、穩定的自殺裡,就像『傚法基督』一書所描述的。那本書裡含有很強禁慾主義的成分。那些實行禁慾主義的人談論背十字架,實際上是在談論自己殺死自己。我們唱『每次的打擊』這首詩歌時,不該有禁慾的觀念。事實上,我們唱這首詩歌時,如果以為與耶穌的治死有關,就指明我們對耶穌的治死領會得不彀準確。耶穌的治死不是一般的受苦。事實上,耶穌的治死,目的不是叫我們受苦,而是要把我們外面的人銷毀。

耶穌的治死

基督徒經歷的第三種苦難是耶穌的治死。保羅並不是因為有甚麼不對,纔經歷這種苦難。相反的,他各方面都是對的。然而,他卻受壓、出路絕了、遭逼迫、被打倒。這些都是為了耶穌的緣故,為了身體的緣故,也為了新約職事的緣故。

保羅和其他的使徒都沒有錯誤,這些特殊的苦難與他們的錯誤沒有一點關係。但他們仍然有外面的人,這個外面的人需要被銷毀。

當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祂沒有犯一點錯誤,在祂身上沒有一件事是不對的。但祂外面的人需要被銷毀。因此,耶穌的治死不是懲罰、改正或管教;這些管教與基督徒的第二種苦難有關。改正、懲罰或管教我們,不是耶穌的治死的目的。耶穌的治死,也不是天然的災難。反之,耶穌的治死乃是有一種逼迫、反對或對付臨到我們,要銷毀我們天然的人,就是我們外面的人,我們的肉體,使我們裡面的人有機會得以發展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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