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神聖交通的條件(十)

讀經:約翰一書二章三至十一節。

在論到神聖交通的條件的這些信息裡,我們已經看見維持這交通有兩個條件或要求。約壹一章五節至二章二節描述,第一個要求是認罪。二章三至十一節描述,第二個要求是愛神並愛弟兄。因此,我們若要維持與神的交通,就需要對付罪,也需要愛神並愛弟兄。

約翰在約壹二章九和十一節說,恨他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他在十節說,『那愛他的弟兄的,就住在光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約翰在這些經節裡強調愛弟兄。我在本篇信息裡的負擔是要來看,約翰為何指出維持神聖交通的末了一項要求是愛弟兄。

神聖交通的目標

我們要明白,為何愛弟兄是神聖交通的最後一個條件或要求,就需要明白神聖交通的目的是甚麼。神聖交通的目標是甚麼?我們在這交通裡享受神聖生命的豐富,但這樣享受是為著甚麼目的?在神聖的交通裡享受神聖生命的豐富,乃是為著召會生活。看見神聖交通的目標是召會生活,這對我們是頂重要的。

使徒的交通

約翰在約壹一章三節說,『我們將所看見並聽見的,也傳與你們,使你們也可以與我們有交通;而且我們的交通,又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所有的。』這節的代名詞『我們』是指使徒。使徒看見並聽見了永遠的生命。他們將這生命傳與信徒,使信徒可以與使徒有交通。因為一章三節所描述的交通,首先是使徒在藉著那靈享受父與子上所得的分,(林後十三14,)因此稱為『使徒的交通,』(徒二42,)以及這節『我們(使徒)的交通。』使徒是召會的代表,因此,每當新約說到使徒,都含示召會,因為使徒代表召會。這原則在新耶路撒冷仍然有效。啟示錄二十一章十四節論到新耶路撒冷說,『城牆有十二根基,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十二個名字。』使徒代表召會中所有的聖徒。使徒既代表召會,並且神聖生命的交通既稱為使徒的交通,我們就可以說,這交通是為著召會生活。

那靈的交通

約翰在約壹一章三節說,使徒的交通乃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所有的交通。因此,這交通包括使徒,也包括父與子。這裡只說到父與子,沒有說到靈,因為那靈隱含在交通裡。但是聖經別的地方清楚告訴我們,這交通是『聖靈的交通。』(林後十三14。)神聖的交通是使徒,召會的代表的交通,也是這些作為召會代表的使徒與父和子之間的交通。神聖的交通也是那靈的交通。這就是說,這交通是由那靈實施的。這交通不僅是『與』那靈的交通,更是『屬於』那靈的,意即這是那靈的交通,是由那靈實施的。

我們剛纔指出,說神聖的交通是那靈的交通,是甚麼意思。實際上,那靈本身就是交通。這就是說,交通不僅是由那靈實施的,而且那靈就是所實施的交通。

我們可以再用電來說明。電從發電廠流到會所裡面,結果,當開關開著的時候,天花板上所有的燈就在電流裡有了『交通。』實施這交通的乃是電流。但更準確的說,電流本身實際上就是交通。如果沒有電流,就不會有交通。電流就是電的交通,這交通包括發電廠、會所和燈。

今天神聖的交通就是使徒的交通。這就是說,這是召會的交通。這交通也是信徒與使徒的交通。不僅如此,這是使徒和信徒與父和子的交通。因為這交通是由那靈實施的,所以也稱為那靈的交通。

為著召會生活的交通

我們都需要領悟,這神聖的交通全然是為著召會生活。這交通不單是給我們享受、經歷、供應、滋養並造就,這交通至終是為著召會生活。

弟兄相愛的生活

神聖的交通既是為著召會生活,我們就不僅需要認罪,也需要愛弟兄。為了維持交通,認罪還不彀,還需要愛弟兄。因為召會生活是團體的生活,這生活牽涉到弟兄們。我們若失去對弟兄的愛,不再彼此相愛,召會生活就消失了。那裡沒有弟兄相愛,那裡的召會生活就了了。實際上,弟兄相愛就是召會生活。

已往我們從不同的角度看過召會生活,也從這些不同的角度陳明召會生活各種不同的定義。現在我們需要一個召會生活的定義,合乎弟兄相愛這個角度。我們都需要學習一個新辭來描述召會生活-弟兄相愛的生活。你知道召會生活是甚麼?召會生活是弟兄相愛的生活。

我能見證,我們在主恢復裡的召會生活中,確實經歷了弟兄相愛。我特別能見證,我們在每半年一次的訓練裡享受弟兄的愛。在訓練的日子裡,弟兄的愛特別明顯並有力,從許多國家來的聖徒,一同享受這種弟兄的愛。似乎我們越是國際性的,就越經歷並享受弟兄的愛。

最近我們有一次特會,那時我們都在一種國際性的氣氛中。參加那次特會的聖徒說不同的語言,詩歌也是用各種語言唱的。當我聽見一首詩歌用這些不同的語言來唱,我在主裡真是欣喜若狂。弟兄的愛是這麼有力,就一面說似乎不需要繙譯了。弟兄相愛的氣氛太奇妙了。這種弟兄相愛就是召會生活。

召會生活包括不同種族、國家、語言、國籍的聖徒。在召會生活裡,各種膚色的人都有:黑、白、黃、棕、紅。讚美主,我們一同享受真實的弟兄相愛!

我盼望強調神聖的交通是為著召會生活這事實。這交通必須由弟兄相愛來維持。弟兄相愛一面是神聖交通的結果,另一面是神聖交通的條件。因此,弟兄相愛是這交通的條件,也是這交通的結果。

在經歷上認識主

我們自己無法產生一種愛,這種愛既是神聖交通的條件,又是神聖交通的結果。我們要有這種愛,惟一的路乃是在經歷上不斷的認識主。這就是為何約翰在約壹二章三節說,『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在此就知道我們是認識祂。』這是指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在經歷上對神的認識。這與我們和祂親密的交通有關。

遵守主的話

約翰在約壹二章四節接著說,『那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誡命的,便是說謊的,真理也不在這人裡面了。』根據二章三、四節的話,認識主包括遵守祂的誡命。然後約翰在五節說到遵守祂的話。五節的『話』與三至四節的『誡命』同義。『誡命』著重訓諭;『話』隱含靈與生命作我們的供應。(約六63。)

接受主的話,意思就是接受祂神聖的供應。這供應總是包含在主的話裡,藉著祂的話傳輸給我們。因此,主的話是神聖的生命供應藉以臨及我們的管道。比方說,電藉著電線從發電廠流到建築物裡面。我們可以說,電線是電的容器,又是電從發電廠傳輸到建築物裡面的憑藉。主的話可以比作這樣的電線。電怎樣從發電廠通過電線進到建築物裡面,屬天的電也照樣藉著主話的管道流到我們裡面。

我們都必須在經歷上來認識主。我們在認識祂的時候需要接受祂的話,以得著祂的供應。主的話既是帶給我們神聖供應的管道,我們就需要很活的將祂的話接受到裡面。這就是我鼓勵你們禱讀神的話的原因。

光與愛

藉著話而臨到我們的神聖供應有一個特別的彰顯,這彰顯就是神聖的光。每當我們將主的話接受到裡面,神聖供應的素質,帶著光作其彰顯,就進來了。當供應來時,光就隨之而來。我們從經歷知道,每當我們接受主的話,我們就有光。光是神彰顯的素質。在光中,也就是在神彰顯的素質裡,我們有愛作神所是的素質。這是享受神的愛的路。我們接受話,光就來了。每當光來了,自然就有了愛。

我們首先用我們在神聖的光中所享受的這愛來愛神。我們愛神不是憑自己的愛,天然的愛,乃是憑所經歷並享受之神的愛。不僅如此,當我們愛神,我們也愛凡從神生的。這就是說,當我們愛父,我們也愛祂的兒女。因此,我們就這樣來愛弟兄。因為我們愛弟兄,我們自然渴慕有分於召會生活。我們特別想參加召會的聚會。

我們藉著禱讀接受主的話,就接受了光。然後我們在光中,就有對神並對眾聖徒的愛。但我們若不接受話,因而不在光中,也沒有愛,我們對聖徒並對召會生活就可能漠不關心。即使我們遇到一位在主裡的弟兄,甚至也不願跟他熱切的打招呼。但是當我們接受話並在光中,我們自然經歷到神的愛。我們裡面強烈的感覺到我們愛主。然後當我們遇到弟兄,就會感覺到他是可愛的,我們也愛他。我們對他的反應乃是愛的反應。我們對他不會冷淡或漠不關心,反而有真正的熱情。

愛、交通、召會生活

我們要有為著召會生活的交通,就需要弟兄相愛。我們若要有這愛,就需要在經歷上認識主。我們這些認識主的人,需要一再接受主的話。當我們接受話,我們就接受光。在這光中,我們自然就有了愛。這愛有力的指明,我們也有主自己,因為愛是神所是的素質。光是神彰顯的素質,愛是神所是的素質。這就是說,我們有神的愛,實際上就有神自己。我們用這愛,就是我們所經歷並享受之神聖的愛,愛神和神的兒女。我們對神並對神的兒女有這愛,我們就有召會生活。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這愛實際上就是召會生活。

愛是神聖交通的條件,也是經歷這交通的結果。我們認識主,接受主話的時候,光來了。從這神聖的光所產生的愛,就是為著召會生活的交通。願我們都讓這愛,就是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得著成全,使我們能以維持神聖的交通,來為著召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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