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神聖交通的條件(三)

讀經:約翰一書一章五至七節。

我們已經看見,信徒與神在生命裡的關係是牢不可破的,但他們與神的交通卻能中斷。這就是說,我們與神生命的關係是無條件的,而我們與神的交通是有條件的。神聖交通的第一個條件是認罪。(約壹一5~二2。)與這第一個條件有關的,乃是住在是光的神裡面、在神聖的光中行、以及實行神聖的真理這幾件事。在本篇信息裡,我們要接著看神兒子耶穌之血的洗淨。

為耶穌的血所洗淨

使徒約翰在一章七節說,『但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在這節裡,我們看見我們在光中行,但神是在光中,因為祂就是光。當我們在光中行,這光就是神自己,我們就共同享受三一神,也共同有分於祂的定旨。

我們活在神聖的光中,就在這光的光照之下,這光按著神的神聖性情,並藉著在我們裡面神的性情,暴露我們一切的罪、過犯、失敗和缺點,這些都是與祂純潔的光、完全的愛、絕對的聖、以及超凡的義牴觸的。這時,我們就在蒙了光照的良心裡,覺得需要主耶穌救贖之血的洗淨,這血便在我們的良心裡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使我們與神並彼此之間的交通得以維持。我們與神的關係是牢不可破的,但我們與神的交通可能會中斷。前者屬乎生命,後者雖然也屬乎生命,卻是基於我們的生活。前者是無條件的,後者是有條件的。這有條件者,就是我們與神的關係,需要靠著主的血不斷的洗淨纔能維持。

約翰在七節說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原文這動詞『洗淨』的時態為現在進行式,指明神兒子耶穌的血一直繼續不斷的洗淨我們。這裡的洗淨是指主的血在我們良心裡即時的洗淨。在神面前,主救贖的血已經一次永遠的洗淨了我們,(來九12,14,)這洗淨的功效在神面前持續到永遠,無須重複。然而每當我們與神交通,良心蒙了神聖之光的光照,我們就必須在我們的良心裡,一再的即時應用主的血常時的洗淨。這即時的洗淨是由母牛的灰調作除污穢之水的潔淨所豫表。(民十九2~10。)

約翰在七節特別說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新約說到單數的罪,也說到複數的罪。單數的罪通常是指內住的罪,是羅馬五章十二節至八章十三節所對付的。複數的罪是指罪的行為,即內住之罪的果子,是羅馬一章十八節至五章十一節所對付的。然而,約壹一章七節裡單數的罪,連同形容詞『一切的,』不是指內住的罪,乃是指我們重生後所犯的每一個罪,這罪玷污我們原先被洗淨的良心,在我們與神的交通中,需要主的血將其洗淨。

當我們在神聖的交通裡,我們就在光中;當我們在光中,我們就被光所暴露。神聖的光比x光強多了。這光把我們這人裡面凡是不對的地方都暴露出來。我們在光中行,並在光中實行實際時,這光就照在我們裡面,照在我們身上,並照透我們。我們被這照耀所暴露,就看見我們在許多事上都不對。我們可能看見我們在思想、情感、動機和意圖上是不對的。我們也可能看見,我們與某些弟兄姊妹是不對的。因著我們這樣被暴露,我們的良心就被定罪。為要對付我們良心裡這樣的定罪,我們需要主血的洗淨。乃是當我們在交通裡並在光中,我們纔看見自己的失敗、錯誤、過犯、不純潔的動機、以及邪惡的意圖。但就在這個時候,主耶穌的血洗淨我們每一個罪。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原文『洗淨』這動詞的時態指明,我們在光中行,並與神有交通、也彼此有交通時,耶穌的血就持續、不停的洗淨我們。

祂兒子耶穌

使徒約翰在一章七節說到『祂兒子耶穌的血,』這是很有意義的。『耶穌』這名是指流出救贖的血所需之主的人性;『祂兒子』這名稱是指使救贖的血永遠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因此祂兒子耶穌的血指明,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適當的血,為要救贖神墮落的造物,有神聖的保證為其永遠的功效,這功效在空間上是普及各處的,在時間上是永遠長存的。

約翰也用『祂兒子耶穌』這名稱,豫防關於主身位的異端。有一派異端堅持主的神性,否認祂的人性。『耶穌』這名稱是人的名字,豫防了這一派的異端。另一派異端堅持主的人性,否認祂的神性。『祂兒子』這神格的名稱,乃是對這派異端的抗毒劑。

新約中沒有別的經節用『祂兒子耶穌』這說法。我們剛纔指出,耶穌這名是指主的人性,『祂兒子』這名稱是指祂的神性。耶穌是真人,真正的人;耶穌的血是真人的血。我們既是人,就需要被人的血所救贖。在舊約中,贖罪的血是牲畜的血,那是基督之血的豫表。然而,牲畜的血實際上不能救贖我們,因為我們是人,不是牲畜。我們是人,就需要耶穌有效的血,真正人的血。

『祂兒子』這辭所指明主的神性,乃是保證,擔保耶穌之血的功效永遠長存。主的人性使祂有資格,流血以救贖我們。祂的神性確保這救贖之血的能力有功效。祂的神性永遠保證耶穌潔淨之血的功效。

我們已經看過,約翰寫這封書信的時候,有一些關於基督身位的異端。有一種異端教訓說,耶穌是神聖的,但祂沒有人性。另一種不同的異端教訓宣稱,耶穌是人,但祂不是神聖的。約翰用『祂兒子耶穌的血』這一短句,同時為我們豫防了兩種異端。『耶穌的血』指明耶穌是真正的人;『祂兒子』指明祂是神聖的。我們藉以得洗淨的血,乃是一位奇妙人物的血,祂有人性,也有神性。

一個循環

在一章一至七節,我們看見在我們屬靈生活中有一個循環,由四件要緊的事物形成─永遠的生命、永遠生命的交通、神聖的光、以及神兒子耶穌的血。永遠的生命產生永遠生命的交通:永遠生命的交通帶進神聖的光,神聖的光增加對神兒子耶穌之血的需要,使我們更多得著永遠的生命。我們越多得著永遠的生命,這生命所帶給我們神聖生命的交通就越多。我們越多享受神聖生命的交通,所得著神聖的光就越多。我們越多得著神聖的光,就越有分於耶穌之血的洗淨。這樣的循環,在神聖生命的成長上帶我們往前,直到我們生命成熟。

光與黑暗相對

約翰在一章五至七節用了五個重要的辭:光、真理、黑暗、謊話、罪。光是神彰顯的素質。我們可以說,光是彰顯出來的神。當我們在這光中行,真理就會表明出來,因為真理是光的流出。光是真理的源頭,而真理是光的流出,結果。所以,當我們住在神聖的光中,並在光中行,我們就實行真理。

謊話是撒但的素質,而黑暗是撒但素質的彰顯。這黑暗與罪有關。這就是這幾節裡說到光、黑暗和罪的原因。我們若不在光中,就必定在黑暗裡。當我們在黑暗裡,我們就為謊話所欺騙,謊話乃是撒但的素質。不僅如此,謊話和黑暗既與罪有關,我們也就跟罪有所牽連。

讓我們記住:光是神彰顯的素質,而真理是這光的流出;謊話是撒但的素質,黑暗是這素質的彰顯,這黑暗又與罪有關。當我們在光中,我們就實行真理;但當我們不在光中,我們就在黑暗裡。當我們在黑暗裡,我們就被欺騙,並在一種與罪有關的情形裡。

當我們在光中,我們就會被暴露,並看見自己的罪。然後我們需要認自己的罪。我們認自己的罪時,神兒子耶穌的血就自然且不斷的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當我們在黑暗裡,我們就在罪中。不僅如此,當我們在罪中,我們與神的交通就中斷了。但我們若被光暴露,並認自己的罪,我們的罪就會被洗去,我們與神中斷了的交通就會得恢復。

對廢棄道德律論者之異端的抗毒劑

約壹一章六節可視為對廢棄道德律論者這異端教訓的抗毒劑。廢棄道德律論者(Antinomian)一辭,原文由二字組成:anti,意對抗;nomos,意法律。廢棄道德律論者就是那些反對法律,不顧法律的人。在約翰的時代,廢棄道德律論者教導人脫離道德律的約束,說一個人可以活在罪中,而仍然與神有交通。

在一章六節,約翰針對廢棄道德律論者的異端教訓,給信徒豫防注射。約翰在這裡說,『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按照這一節,我們不能與神有交通,同時又在黑暗裡行。撒但的黑暗與神聖的光相對;而撒但的謊話與神聖的真理相對。神聖的真理如何是神聖之光的彰顯,撒但的謊話也如何是撒但黑暗的彰顯。我們若說,我們與那是光之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裡行,我們就是說謊話,就是在撒但黑暗的彰顯裡,不在神聖之光的彰顯裡實行真理了。

保羅在加拉太五章十三節說,『弟兄們,你們蒙召原是為得自由;只是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縱肉體的機會…。』保羅在此告訴我們不要誤用我們的自由。保羅在加拉太五章一節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住,不要再受奴役的軛挾制。』然後在十三節,保羅接著指出我們不該濫用我們的自由。雖然我們脫離了律法奴役的軛,但我們仍需要合乎道德。這與那說在恩典之下的人無須守道德律的異端教訓相對。

廢棄道德律論者宣稱,即使我們活在罪中,我們仍然與神有交通。約翰寫一章六節來駁斥這錯誤的教訓。按照約翰的話,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裡行,我們就走了廢棄道德律論者的路。約翰清楚指明,為要與神有交通,我們需要向神認罪,來對付我們的罪,使我們可以蒙神兒子耶穌的血洗淨。

主的血兩種的洗淨

按照約翰在一章七節的話,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實際上,主血的洗淨有兩種。第一,在神面前,救贖的血已經一次永遠的洗淨了我們,(來九12,14,)這洗淨持續到永遠。第二種洗淨是主的血在我們良心裡即時、常時的洗淨。一面,主的血在神面前洗去我們的罪性與罪行:另一面,同樣的血在我們良心裡洗去我們的罪性與罪行。按照舊約中的豫表,祭牲的血被帶進帳幕裡,灑在至聖所裡神的面前。這表徵在神面前一次永遠的洗淨我們的罪性與罪行。主血即時、常時的洗淨,是由母牛的灰調作除污穢之水的潔淨所豫表的。一章七節的洗淨,不是在神前永遠的洗淨,乃是在我們良心裡繼續不斷的洗淨。我們活在光中時,就不斷被耶穌的血所洗淨。

我們已經指出,在一章一至七節裡有四件事─永遠的生命、永遠生命的交通、神聖的光、耶穌的血─形成一個循環,是我們在屬靈生活裡所該經歷的。首先我們有永遠的生命,在這生命裡我們有交通。交通帶進光,在光的照耀下我們經歷到血的洗淨。然後血帶給我們更多的生命;隨著更多的生命,我們就有更多的交通。然後隨著更多的交通,我們就有更多的光,更多血的洗淨。這個生命、交通、光、血的循環一再的重複,我們就在生命裡長大,直到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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