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為信仰爭辯

讀經:猶大書一至七節。

我們由本篇信息開始猶大書生命讀經。猶大書的主題是為信仰爭辯。在三節,猶大勸我們『要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看這封書信的前七節。

引言

一、二節是猶大書的引言。在這兩節中,猶大說,『耶穌基督的奴僕,雅各的兄弟猶大,寫信給那蒙召,在父神裡蒙愛,並蒙耶穌基督保守的人:願憐憫、平安與愛,繁增的歸與你們。』猶大和雅各都是主耶穌肉身的兄弟。(太十三55。)雅各是使徒之一,(加一19,)也是耶路撒冷的長老之一,(徒十五2,13,二一18,)與彼得、約翰同被稱為召會的柱石。(加二9。)他也寫了雅各書。(雅一1。)猶大沒有列在十二使徒當中,我們也沒有聽說他是召會中的長老。不過,他卻寫了這封簡短而絕佳的書信。

按一節,本書是寫給『那蒙召,在父神裡蒙愛,並蒙耶穌基督保守的人。』『蒙耶穌基督保守』也可繙作『為著耶穌基督蒙保守。』『蒙』是指保守的力量與憑藉,『為著』是指保守的目的和目標。所有的信徒都是父賜給主的,(約十七6,)他們是為著祂蒙保守,也是蒙祂保守的。

許多聖經教師相信,這封書信和彼得前後書同是寫給在基督裡的猶太信徒。用猶大的話說,這些信徒是蒙召,在父神裡蒙愛,並蒙耶穌基督保守的人。

在二節,猶大說,『願憐憫、平安與愛,繁增的歸與你們。』在這問安裡題到憐憫而不題恩典,也許是由於召會的墮落與背道。(參猶21~22。)在提摩太前後書,保羅在他開頭的問安裡說到神的憐憫。神的憐憫比神的恩典達到的更遠。在召會墮落的光景中,神的憐憫是需要的。

我們是罪人,在可憐的光景中。但神的憐憫達到我們,把我們從可憐的光景中帶出來,使我們彀資格接受祂的恩典。原則上,恩典要求我們多少要在好的光景中。然而,因著憐憫比恩典搆得更遠,所以能達到那些光景最可憐的人。

為信仰爭辯

三節說,『親愛的,我盡心竭力要寫信給你們,論到我們共享之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猶3。)猶大在這裡說到我們共享的救恩。這是指一般的救恩,是所有信徒共同享有的,就如共同的信仰一樣。(多一4。)

有些基督徒誤用猶大所說為信仰爭辯的話。他們以為,為信仰爭辯意思就是為施浸和洗腳這類的事爭辯。有些人爭論蒙頭的事,或擘餅聚會中要用怎樣的餅。然而,三節的信仰不指這類的事。

這節的信仰不是主觀的,乃是客觀的;不是指我們的相信,乃是指我們的信仰,就是我們所相信之物。這信仰指新約的中心內容,成了我們共有的信仰,(徒六7,提前一19,三9,四1,五8,六10,21,提後三8,四7,多一13,)我們相信,就能得著我們共享的救恩。這信仰(不是任何道理)已經一次永遠的交付聖徒;我們應當為這信仰竭力爭辯。(提前六12。)

在舊約裡,神賜給亞伯拉罕應許;後來,神藉著摩西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約翰福音告訴我們,主耶穌來了,恩典就來了。(約一17。)這裡有三件重要的事:應許、律法、和恩典。有些聖經教師說到應許時代、律法時代、和恩典時代。

要明白新約的真理,我們需要看見,神首先賜給亞伯拉罕應許。我們可以說,這應許是在神對待人的『主要軌道』上。但因著神選民的無知和不信,神就必須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在加拉太書,保羅將律法比作亞伯拉罕的妾夏甲,而不比作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加四21~25。)這就是說,夏甲是律法的象徵或豫表。因此,律法的地位不是妻子的地位,乃是妾的地位。如今在新約裡,神賜下信仰來頂替律法。

神所賜的信仰有主觀的一面和客觀的一面。主觀的一面論到我們的相信,客觀的一面論到我們所相信的事物。三節的信仰不是指我們相信的能力;乃是指我們所相信的事物。因此,信仰是指新約的中心內容。

彼得在他的第二封書信裡告訴我們,我們已經分得同樣寶貴的信。(彼後一1。)這信是主觀的,是指我們裡面的信。與猶大三節的信仰不同,因為猶大書的信仰是客觀的。

就著客觀的意義說,信仰等於神在新約中所賜給我們之遺命的內容。律法包括十誡和一切附屬典章的內容。律法是在舊約裡所賜的,但神在新約裡所賜的,乃是包括神新遺命一切項目的信仰。這遺命甚至包括三一神。然而,牠並不包括蒙頭、洗腳、或施浸的方法這類的事。雖然如此,有些信徒卻為這類的事爭辯,以為他們在為信仰爭辯。但那不是正確的領會猶大所說,要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的意思。

為信仰爭辯,就是為神新遺命中基本且要緊的事爭辯。這些基本的事中,有一件就是基督為救贖我們而死。

假定摩登派的人告訴你,耶穌不是為救贖而死在十字架上,乃是因著祂是殉道者,為自己的教訓犧牲自己。對基督的死這樣的領會乃是異端,與神新遺命中主要的一項相對。我們需要為著基督救贖的真理竭力爭辯。

許多年前,我們在中國為救贖的真理爭辯,駁斥『罪人必讀』這本書,書中宣稱罪人在耶穌的血以外能討神喜歡,也能得救。聖經清楚的說,『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來九22。)我們駁斥那本異端的書,給信徒豫防注射,抵擋摩登派的教訓。

我們感謝主,今天在美國許多基要派的聖經教師也駁斥異端、摩登的教訓。這是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這信仰已經一次永遠交付聖徒,我們現今需要作的,乃是為這信仰竭力爭辯。

背道者的異端

在四節,猶大接著說,『因為有些人偷看進來,就是自古豫先所記載要受審判的不敬虔之人,將我們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否認我們獨一的主人和主,耶穌基督。』猶大四至十九節與彼後二章是非常相近的平行語,指明猶大書寫於召會背道墮落之時。

在四節,猶大說有些人『偷著進來。』這話直譯為『由旁邊進來,』或『由邊門溜進來。』我們可比較這話與彼後二章一節的『偷著引進。』正如仇敵偷著進來,將稗子撒在麥子中間,(見太十三,)背道者也偷著進來。

『審判』一辭是指以下經節所揭示,對偷著進來之背道者的審判。這裡的審判乃是為刑罰而定罪,即被定罪受刑罰。

猶大在這裡說到不敬虔,將我們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否認我們的主人和主,耶穌基督。這些異端背道者的邪惡是雙重的;(一)將神的恩典變作邪蕩,變作濫用自由;(參加五13,彼前二16;)(二)否認主的作頭和作主。這兩件事是並行的。將神的恩典變作濫用自由而邪蕩,需要否認主的管理和權柄。

對背道之審判的歷史鑑戒
以色列人

在五至七節,猶大題出一些主對背道之審判的歷史鑑戒。頭一個是以色列人的事例:『雖然你們一次永遠知道了一切的事,我仍要題醒你們;從前主救了神的百姓出埃及地,後來卻把那些不信的毀滅了。』(猶5。)在那些從埃及地被領出來的人中,有背道的事。這就是說,不信的以色列人成了背道者。猶大在這一節告訴我們,主把那些不信的毀滅了。

不守自己權位的天使

六節說,『又有不守自己權位,離棄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永遠的鎖鍊把他們拘留在幽冥裡,等候大日的審判。』這裡的天使與彼後二章四節者同;他們就是創世記六章的『神的兒子們。』『權位』原文意權能的起首,權柄的首位。因此是在高位上原有的尊榮。墮落的天使不守他們原有的尊榮和地位,反倒離棄了自己在天上的住處,在挪亞的時候到地上來與人的女兒行淫。(創六2,彼前三19。)『幽冥』指他他拉的幽暗坑,(彼後二4,)『大日的審判』也許是指白色大寶座的末後審判。

所多瑪與蛾摩拉

在七節,猶大接著說,『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的樣子一味的行淫,隨從相異的肉體,就受永火的刑罰,立為鑑戒。』『照他們』就是照前節所說墮落的天使。這證明前節的天使就是創世記六章二節所說神的兒子們,他們藉人體娶人為妻,與相異(和天使不同之人)的肉體行淫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與男性,就是與有異於神藉著神所創造的本性,為人類婚姻所命定的肉體,(創二18~24,)放縱情慾,(羅一27,利十八22,)他們這樣與相異的肉體行淫,乃是照著前節所說那些天使的樣子而行,就受了永火的刑罰。

我們若將猶大書與彼得後書相比,就會看見這兩封書信說到許多相同的點。這指明眾使徒與早期的教師們必定為著這些事有過交通。不然,彼得和猶大怎能寫得這麼相似?這兩位弟兄都有猶太背景,也都背負著為新約真理吹號的責任,他們定罪同樣的事,並強調凡走背道之路的人必遭神審判。

否認主的身位和祂救贖的工作是極其嚴肅的。有些摩登派的人這樣否認主,甚至在今生就遭到神的審判。牛津運動或世界道德重整運動活躍於中國的時候,有些摩登派的人竟大膽的說,耶穌基督不是童女所生的神的兒子,乃是馬利亞的私生子。這不僅是異端,更是褻瀆。宣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馬利亞的私生子,是何等的褻瀆!至終,有些將這類異端、褻瀆之事教訓人的,不得善終。他們不但將來要受神審判,今生也受了神的審判。結果,他們不得善終。

我們需要從猶大書和彼得後書學習敬畏神,對於主的身位和祂救贖的工作也要非常謹慎。因為我們生活在彎曲的世代中,青年人特別需要儆醒。我們對於神的話都必須有基本的領會,這會保護我們。正如彼得所說,話要成為我們裡面照耀的燈。(彼後一19。)我們若與背道者、異端者接觸,就會曉得他們論到基督和祂救贖工作的教訓是錯誤的、褻瀆的,我們也不會聽從他們。因著我們在中國的時候與摩登派爭戰,那裡的基督徒就受到保護。當然,其他基督徒也忠信的與異端的教訓爭戰。今天我們都需要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忠信的竭力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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