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出埃及記二十章一至十七節,二十五章十六節,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羅馬書八章四節,腓立比書一章十九至二十一節上。
在本篇信息中,我要說到律法是神的見證和基督的豫表,以及律法如何聯於神新約的經綸。
猶大諸王的例子表明,神在地上需要一班子民,使祂能在人性裏成為肉體。神也需要一塊地,使祂的子民形成一個國,建立祂的見證。這見證乃是照著神的律法建立的。
我們需要認識神的律法是甚麼。有些基要派的基督徒會說,神的律法主要包含十條誡命,(出二十1~17,)就是道德的律法。然而,十條誡命連同其律例和典章,只佔了幾章,就是出埃及二十至二十四章。事實上,神的律法不只這幾章,乃包含從出埃及二十章至利未記末了所有的章節。那麼,神的律法其餘的部分是甚麼?神的律法其餘的部分是禮儀的律法。由此我們看見,神的律法包含道德的律法,(出二十~二四,)和禮儀的律法。(出二五~利二七。)
道德的律法包括十條誡命連同其律例和典章。前五條誡命論到我們與神並與我們父母的關係。前三條誡命直接與神有關;第四條與神的安息日有關;第五條與我們的父母有關。十條誡命的後五條論到我們彼此的關係,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竊,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婪。這些誡命或律法都很簡短,卻幾乎包括我們彼此關係的每件事。
這道德的誡命,十條誡命,至終成為許多國家民法的基礎。例如,為全球所倣效的羅馬法律,就是基於十條誡命的後五條。
我們可來看看關於貪婪的誡命。在腓立比三章六節保羅說,按律法上的義說,他是無可指摘的。但在羅馬七章他承認,他無法遵守關於貪婪的誡命:『只是非藉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藉著誡命得著機會,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面發動。』(7下~8上。)保羅能遵守有關不殺人、不姦淫、不偷竊、和不作假見證的誡命,因這四件事是外面的行為。然而,關於貪婪的誡命對付的是裏面的事,保羅無法遵守。
你能說你從不貪戀甚麼東西麼?你作學生時,看見別人有精美的筆,可能立刻起貪戀的心,渴望得著那枝筆。甚至在我們的家庭生活中,我們也可能有貪戀的心。一個大家庭的人晚餐後喫點心,每個孩子都分到一片乳酪蛋糕。其中一個孩子看看別人所分到的,就抱怨自己的那一片太小,問說他為甚麼沒有分到較大的一片。這是貪婪。我們沒有人能說,我們從不貪戀甚麼東西。
十條誡命稱為神的見證。(出二五16。)十條誡命作神的見證,乃是神的圖畫,描繪。我們可以說,律法是神的照片。
某種律法總是制定那律法之人的描繪。搶銀行的人若能制定律法,他們必會立法,使搶銀行合法。同樣,惡人若被選上進入美國參議院,他們必會制定邪惡、罪惡的律法。他們所制定的邪惡律法,就是他們這些惡人的描繪。反之,好人就設立好的律法。
神的律法乃是神的描繪。我們仔細研究十條誡命的後五條,就看見這五條誡命是基於神的四個神聖屬性:愛、光、聖、義。這些屬性是神的律法設立的基礎。我們越看神的律法,就越領悟,這位立法者必是滿了愛和光的一位,也是聖和義的一位。
因為律法是神的描繪,神的形像,所以律法稱為神的見證。律法放在其中的約櫃,稱為見證的櫃。(出二五22。)
基於律法是神的見證,神的照片這事實,我們可以說,律法也是基督的豫表。律法如何能成為基督的豫表?因為基督就是神的描繪、照片和形像。(西一15。)
現在我們需要看見,律法如何聯於神的經綸。我們研讀舊約歷史書時,需要學習如何將這些書聯於神的經綸。神在祂的經綸裏揀選以色列,立他們為子民,使他們形成國,並賜他們律法。我們如何能將這點與神的經綸相聯?神的經綸是神成為人,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好產生基督生機的身體,這要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基督是神經綸的中心、實際和目標。律法似乎與這樣的經綸無關。那麼,律法如何能聯於神的經綸?律法聯於神的經綸,因為律法賜下,是作神的描繪、照片、形像和見證。律法作神的見證,乃是基督的豫表,基督是神的形像,就是神的描繪、照片和見證。
神囑咐以色列人要遵守律法。在豫表裏,遵守律法的意思就是彰顯神。遵守律法而不殺人,不犯姦淫,不偷竊,不說謊,不貪婪,就是神人的生活。過神人生活的人,有神的形像。他們是神的描繪,甚至是神的複製。
今天世界的情形與此完全不同。在世界裏我們看不見神人的生活,乃是看見殺人、姦淫、淫亂、偷竊、說謊和貪婪。今天誰說實話?人在法庭上說謊,為要得著勝訴,然後誇耀自己,這是司空見慣的事。許多人因著貪婪,在事業上或在學校裏與別人競爭。所有競爭的人都是貪婪的人。有些人甚至殺人,以得著他們所貪戀的。所以,這地不是滿了神人,乃是滿了『蠍子』。
現在讓我們看這恢復裏的情形。我們都是信徒,我們都相信主耶穌。我們悔改並歸向主,我們也得救了,甚至得了大能的拯救。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也許並沒有過神人的生活。
我們已指出,以色列人遵守律法,就是活神並彰顯神。然而,他們沒有遵守律法,所以他們沒有活神並彰顯神。今天我們的情形也是一樣。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多半沒有彰顯神。
我們需要在婚姻生活中過神人的生活。已婚的弟兄若願在婚姻生活中過神人的生活,必定會是好丈夫,因他在愛妻子時,會是真正的神人。同樣,已婚的姊妹若在婚姻生活中過神人的生活,也會是好妻子,服從丈夫。
我們也需要在召會生活中過神人的生活,尤其在所謂的活力排中。我們自己若沒有活力,如何能有活力排?這是不可能的。假如喫晚餐時,一位弟兄和妻子彼此不愉快,甚至爭吵、辯論許久,忽然他們想起晚上必須參加活力排的聚會。這對夫婦如何能在聚會中有活力?因為他們在婚姻生活中,在家裏沒有活力,就無法在聚會中有活力。
因為我們缺少神人的生活,我們就需要真正的復興。以色列人只有外面的律法,但今天我們所有的,是比律法更強、更高的。我們裏面有包羅萬有、賜生命、複合、終極完成的靈,就是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腓一19。)我們需要藉著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活基督。(20~21上。)
我們裏面有這樣的靈,但我們活甚麼,我們如何生活?我們是否活基督?在召會的聚會中,我們也許活基督,但我們在家裏與丈夫或妻子、兒女在一起時活基督麼?我們需要真正的復興,好作神人,過一種一直否認己,且釘十字架的生活,以活基督,作神的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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