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是一卷滿了神神聖啟示的書,我越留其中,越享受牠甜美的豐富。我們讀創世記需要神聖的光照,因為憑著我們人的頭腦,除了歷史的記載和一些有趣的故事,我們無法從這卷書得著甚麼。我年輕的時候,很喜歡聽這卷書的故事,但我們若只把創世記當作故事書來領會,我們會遺漏許多東西。
撒拉和夏甲是蒙神呼召之亞伯拉罕的妻和妾,寓指兩個約。(加四24。)使徒保羅若沒有寫加拉太書,告訴我們這兩個婦人的寓意是兩個約,我們作夢也不會想到這一點。有些基督徒批評人把聖經寓意化,但保羅卻領頭把舊約寓意化。我們若要欣賞創世記中的寶藏,就必須認識這是一卷寓意的書。亞伯拉罕的傳記是寓意,他的妻子和妾更是很有意義的寓意。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盡力探究這寓意的意思。
在看這寓意之前,我們需要看看有關創世記這卷書的事。為甚麼創世記這樣甜美寶貴?因為這卷書包含了許多神自己所撒下,神聖啟示的種子。這卷書包含了神聖啟示主要的各面。在一章我們看見神有一個心意要藉著人彰顯祂自己,並為這緣故按著祂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一26。)人按著神的形像被造,其用意是要人成為神精確的彰顯,並要藉著這彰顯,使神得著管冶,得著國度,在其中得以施行祂的權柄。這是神終極的心意,祂永遠的定旨。你若用這個屬天的亮光來讀聖經,就會看見整本聖經都說到這個神聖的心意。為使神達成祂的心意,使祂自己得著彰顯,並在地上得著管治,祂需要後裔和土地,這兩者都與基督有關。這一位基督必須作到神的子民裡面。神想把這個作在亞當身上,但亞當失敗了。至終,神在新的族類身上有一個新的起頭,這族類就是蒙召的族類,這族類的頭一個人就是亞伯拉罕。你讀亞伯拉罕的傳記,會看見神一次又一次臨到他,應許他兩件事-後裔和土地。(創十二7,十三15~16,十五5,7,18。)亞伯拉罕頭一次蒙召的時候,年紀已經不輕;當他完全答應神的呼召時,已經七十五歲了。
亞伯拉罕雖然已經七十五歲,但還沒有兒子。對神來說這很好。當神呼召你的時候,你若是一無所有,那就非常好,因為你若有很多東西,那會阻撓神的呼召。當亞伯拉罕被神呼召時,他沒有孩子,且住在被定罪的鬼魔之地,就是神呼召他從其中出來之地。蒙召以後,亞伯拉罕沒有孩子,也沒有土地。假設今天有一對夫婦,既無孩子,也無土地,他們豈不認為自己是地上最可憐的人麼?亞伯拉罕也許對妻子說,『我們在這裡為了甚麼?我七十五歲了,你也六十五歲了,我們連一個孩子也沒有。我們又從老家被召出來。我們在甚麼地方?我們在這裡作甚麼?我們還要到那裡去?』他們的光景似乎很可憐。但我們越這樣可憐,對神的定旨越好。我希望我們沒有一個人在裡面有孩子,在外面有土地。我們若是裡外都沒有,那就太好了。為甚麼?因為神不要我們有任何東西來成就祂的定旨。神所要的乃是將基督作到我們裡面作後裔,然後把基督從我們作出來作土地。首先,後裔必須作到我們裡面;然後,後裔必須從我們作出來,成為土地。後裔和土地,二者都是基督。
我們看過,亞伯拉罕答應神的呼召非常拖泥帶水。因為神沒有給亞伯拉罕孩子,他就帶著姪兒羅得同行。亞伯拉罕不能說是一無所有,因為他帶著姪兒羅得。不僅如此,可能當他旅行經過大馬色的時候,他看到以利以謝,就帶著他同行。之後,可能當他下埃及,像一塊浮木漂往下游的時候,他得了夏甲。他原來計畫在埃及犧牲他的妻子,但在神主宰之下,他的妻子得著保全,並且照神美好的計畫得了許多財物,其中包括一名埃及的使女,名叫夏甲。亞伯拉罕在哈蘭開始帶著羅得,在大馬色尋得以利以謝,在埃及得了夏甲,但在美地他甚麼也沒有得著。他在美地所得的,只是神口頭上所應許的後裔和土地。
亞伯拉罕不敢隨便和神辯論,但他在裡面也許會說,『神阿,你不用一再應許給我兒子。你早已告訴我,我的後裔要成為大國。你已經三次告訴我說,我要有一個兒子,你為甚麼不作事呢?神,你不知道一動勝於千言麼?你不但給我應許,也和我立了約。你告訴我天快下雨,但我連一滴水也沒有看見。還有,你告訴我要把這地給我;為甚麼不現在就給我?你總是說「我要把這地給你,」你不知道我現在就需要這地麼?』這對亞伯拉罕真是試驗。首先亞伯拉罕依賴羅得;末了羅得成了他的難處,並且離開了他。接著亞伯拉罕信靠以利以謝,告訴神說以利以謝要作他的後嗣。神說,以利以謝不是他的後嗣,那時亞伯拉罕也許說,『神阿,你在作甚麼?你簡直在強奪我。這你也說不,那你也說不。你沒有說過一句是。』為著加強亞伯拉罕的信心,神用了非常不平常的方式,用三頭祭牲和兩隻活鳥,和他立約。神所立的那約比神僅僅給個應許強多了。
這事以後,亞伯拉罕和撒拉也許有過很多悲傷的交通。亞伯拉罕可能對他妻子說,『撒拉,神在許多年前應許我們要有一個後裔,這後裔在那裡?神也應許給我們土地。為要加強我們的信心,祂還和我們立約。我們不能說那約不可信或不可靠,因為我照神所吩咐的獻上祭牲和鳥。但是我們仍然甚麼都沒有。』在這種時候,作妻子的都會像撒拉。作妻子的總是比較細心,更細微的看事情。可能亞伯拉罕說這樣悲傷的話時,撒拉就給他一個好的建議說,『亞伯拉罕,我們不能說神的話不可靠,但看看我們真是老了。神不是說,從你生的纔是你的後裔麼?現在我有一個好建議。我們在埃及得了夏甲,這必是神的主宰。你何不與她同房生一個孩子?這樣我們就有後裔來成就神的定旨了。』如果我們是亞伯拉罕,我們很可能會說,『這意見好極了,我從來沒有想到。感謝神給你智慧,題出這樣的計畫。』亞伯拉罕採納了撒拉的勸告,就生了以實瑪利。以實瑪利生出來以後,亞伯拉罕可能會說,『誰能否認這一個?他的確是我生的。你不相信這是神的主宰,在埃及給我們夏甲,並且叫她生一個男孩,而不是一個女孩?神在三方面是主宰的-給我們夏甲,使她有孕,藉著她給我們一個男孩。讚美主!這必是神的主宰。』但以實瑪利生下來以後,十三年之久神遠離了亞伯拉罕。(創十六16,十七1。)
一面說亞伯拉罕在那段時間可能很快樂,因為他有孩子;但另一面他很受苦,因為他沒有神的顯現。他也許對妻子說,『為甚麼我們沒有神的顯現?發生了甚麼事?我們沒有再下埃及,或者作錯甚麼。我們照你的建議得了一個後裔,以達成神的目的。我們錯在那裡?我們有了孩子,卻失去了神的同在。』在下篇信息中我們要看到,十三年之後神終於來了,對亞伯拉罕說,『我是全足的神,你要行在我面前,你要完全。』(創十七1,另譯。)神似乎對亞伯拉罕說,『亞伯拉罕,你必須完全。雖然你沒有作錯事,但你的確不完全。』然後神告訴他,他的後裔不但要從他而生,還要從他妻子而生;神說要藉撒拉給亞伯拉罕一個兒子。(創十七16。)以實瑪利雖然是從亞伯拉罕生的,卻不是從撒拉生的。亞伯拉罕非常不願意放棄以實瑪利,他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創十七18。)神回答亞伯拉罕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創十七19。)神似乎對亞伯拉罕說,『亞伯拉罕,你誤會我啦,這後裔不但必須是從你出來的,也必須是從撒拉出來的。他的名字是以撒,不是以實瑪利。』神棄絕了以實瑪利。
在加拉太書保羅告訴我們,撒拉和夏甲這兩個婦人是寓意,表徵兩個約。保羅看見這一點必是由於神的啟示。若沒有保羅這樣告訴我們,你有否作過這個夢,撒拉是恩典之約的象徵,夏甲是律法之約的象徵?我們不該滿意於僅僅知道創世記裡面的故事,卻要努力明白寓意的意思。
在加拉太三章十七節保羅說,『而且我這樣說,神豫先所立定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纔有的律法廢掉,以致使應許失效。』這四百三十年包括從創世記十二章一節至出埃及二十章頒賜律法這段時間。在頒賜律法以前,就有一個寓意。換句話說,在頒賜律法以前,神就將四百三十年後所要發生關於律法的事拍了一張照片。我們都必須看見這個。
自主的婦人撒拉,表徵應許的約。(加四23。)神與亞伯拉罕所立應許的約乃是恩典的約。在那約中神應許要給亞伯拉罕後裔,沒有一點意思要亞伯拉罕作任何事來得到。神要把一些東西作到他裡面,使他能生出一個後裔來達成神的目的。這是神所作的,不是亞伯拉罕所作的。這就是恩典。撒拉是自主的婦人,是亞伯拉罕正式的妻子,是這恩典之約的象徵。她生以撒不是憑人的力量,而是憑神的恩典。
使女夏甲,表徵律法的約。(加四25。)當以色列人忽略了神在他們身上恩典的工作,想要憑自己來討神喜悅的時候,律法就帶進來了。當人忽略了神的恩典,他就想努力作點甚麼來討神的喜悅,這就帶進了律法;亞伯拉罕非正式的妻子,使女夏甲,乃是律法之約的象徵。因她是非正式的妻子,她不該進來,凡她所生的不能留在神的經綸中。這表徵律法不應該進來,而且律法的產品,在達成神目的的事上沒有地位。夏甲生出以實瑪利,是靠人的努力,不是靠神的恩典;以實瑪利乃是神所棄絕的。人藉著律法而勞苦的產品,在達成神目的的事上無分無關。
按照神的經綸,一個男人只該有一個妻子。因此,撒拉建議亞伯拉罕從夏甲得後裔,絕對違反神的經綸。夏甲不是正式的妻子,只是妾。亞伯拉罕的妾夏甲,乃是律法的象徵。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律法的地位乃是妾的地位。恩典是正式的妻子,是正確的後嗣之母;(加四26,28,31;)律法是妾,她的後代不被接納為後嗣。按照古代習俗,男人娶妾主要是因妻子不能生孩子。這很有意思。當恩典還未工作,你卻急促,你就會與妾聯合,就是與律法聯合。撒拉是恩典的象徵,是應許之約的象徵;而夏甲是律法的象徵。恩典是正式的妻子,律法是妾。
神給亞伯拉罕應許是在創世記十二章二節、七節,十三章十五至十七節,十五章四至五節;並且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是在十五章七至二十一節。按照神的心意,應許的約在先。神並沒有意思要帶進律法,要人努力遵守來達成祂的目的。神原初的心意乃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人裡面,然後藉著人來達成祂的目的。
律法的約是後來在創世記十六章,因肉體的努力被帶進的。在創世記十六章我們就是看到肉體的努力,因而帶進夏甲-律法的象徵。應許的賜給是在創世記十二章,約在主前一九二一年,亞伯拉罕蒙召的時候;律法的頒賜是在四百三十年以後,在出埃及二十章,約在主前一四九一年,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加三17。)恩典總是先來,但律法隨後就來破壞。很少基督徒看到,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是違反神的經綸的,並且牠的產品總是為神所棄絕。他們賞識律法,盡所能的遵守律法,使自己成為以實瑪利,使女的兒女。
每一個基督徒都和亞伯拉罕一樣,沒有一個例外。我們得救之後,就開始知道神要我們活一種像基督的生活,屬天的生活,得勝的生活,常常討神喜悅並榮耀神的生活。是的,神的確要我們活這樣的生活,但神要把基督作到我們裡面,替我們活這種屬天的生活,來討神的喜悅,並榮耀神。然而我們都是注意神的心願,卻忽略了恩典。神的心意是要我們為著神的榮耀,活屬天的生活,而恩典是神要把基督作到我們裡面,來達成祂的目的。所以首先我們依賴羅得,就是我們從天然背景中所帶出來的,想要用他來達成神的目的,為神的榮耀活屬天的生活。當神不允許我們依賴羅得時,我們就轉向以利以謝,指望他能使我們為神的榮耀過屬天的生活。但至終神告訴我們,『我不要那個,我不要任何客觀的東西,我是要從你這個人裡面出來主觀的東西。』我們一旦知道神要這個,就開始運用自己的力量,天然的能力,來達成神的目的。我們都有一個使女夏甲,經常願意與我們合作。我們也許沒有摩西所賜的律法,但我們卻有很多自己制定的律法。
我們可以看看這些自定律法的例子。也許你說,你絕不再向丈夫發脾氣,或者對他態度不好。這是你的第一條誡命。你的第二條誡命是:你既是個基督徒女士,基督徒妻子,你就需要親切、甘甜且謙卑。你的第三條誡命是絕不批評別人。第四條是常常愛人,絕不恨人。這些自定的律法就是我們的夏甲。我們能否遵守我們的律法,在神看都沒有兩樣,因為在祂看來,我們就是能守住,也不算數。在已往的年日裡,有的姊妹幾乎成功的履行她們自製的律法。她們有強的個性,強的意志,強的心願,整天盡力控制脾氣,要表現親切、甘甜且謙卑。這些姊妹也許在這事上很成功,但她們所產生的不過是以實瑪利。這些姊妹很喜歡她們的以實瑪利,就一面意義說,她們以此為傲。在弟兄們身上,原則也完全一樣。
我們雖然得了一個以實瑪利,自己看起來不錯,但我們深處卻感覺到有所缺欠。我們失去了神的同在。不僅如此,這個以實瑪利常譏誚屬靈的事。(創二一9。)一面我們不喜歡這種譏誚的元素,但另一面,我們覺得以實瑪利既是自己產生的,他還不太壞。但由於失去了神的同在,我們就發現自己有了麻煩。正像今天以實瑪利的子孫是以色列人的難處,我們所產生的以實瑪利也是我們的難處。我們一旦對這一點清楚了,就會禱告說,『主阿,保守我在你的恩典中,保守我在你的應許裡。你的應許或者今天就成就,或者多少年後纔成就,都不成問題。我只在意你的應許。』這些話說起來很容易,活出來卻不容易。
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是如此,在基督徒的工作中也是如此。新約告訴我們,人得救之後需要傳福音並結果子。但在所謂得人的事上,我們用過多少天然的努力和力量!各種的夏甲,就是從埃及得來的,都被用來得人。每一種屬世的得人方法都是夏甲。是的,你可以用夏甲得人,但所得來的是甚麼樣的人?他們不是以撒,乃是以實瑪利。按照新約,正確的結果子並傳福音乃是憑著裡面生命的湧流,憑著神把基督作到我們裡面,經過我們,再從我們出去。這意思就是,正確的傳福音乃是憑著基督作我們的恩典。
今天基督教中有許多的夏甲。你是否要靠自己過基督徒的生活?你最好停下來。你是否要用屬世的方法傳福音?你也最好停下來。停止靠自己過基督徒的生活,停止用屬世的方法為主工作。那麼你也許說,『我若停下來,我不是完了麼?』對,這正是神所盼望的。亞伯拉罕雖然在七十五歲的時候就完全答應了神的呼召,但一直到他九十九歲,神沒有在他身上作甚麼,因為在這以前,他仍然有天然的力量。他有羅得和以利以謝作倚靠,還有夏甲來配合他天然的能力。至終神被迫離開他。同樣,我們若有羅得和以利以謝作倚靠,有夏甲來一同努力,神就不能作甚麼。只要我們還有力量產生以實瑪利,神就不能作甚麼。以實瑪利產生以後,神要離開一段時間。當亞伯拉罕九十九歲的時候,照他的想法,自己如同已死。羅馬四章十九節說,『他將近百歲的時候…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羅馬四章也指出,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亞伯拉罕和撒拉都深信他們已經完了,自己不能再作甚麼了。就在那時,神來了。
所有復興佈道家都鼓動人,叫人為基督活著,為基督工作。但我們的職事卻告訴人停止憑自己過基督徒生活,停止用屬世的方法作基督徒工作。請不要因我們這樣說感到困擾,因為不論我們如何大聲疾呼叫人停止,幾乎沒有人會停止的。若有人停下來,不憑自己過基督徒的生活,或者不靠屬世的方法為主作工,他就有福了。要停下你基督徒生活中自己的努力,並基督徒工作上天然的熱心,是不容易的。蒙神呼召很容易,但停下天然的熱心是最難的。主若來叫你停止,你會說,『不,主阿,請看今天的光景,我有負擔要作的工,幾乎沒有人為你作。我幾乎是惟一的一個。我怎能停止為你作工呢?』但是願意停下來的人有福了,因為你一停下,神就來了。人的盡頭是神的起頭。我們人天然的生命一結束,神的生命就開始。
亞伯拉罕八十六歲的時候,他自己的力量仍舊太大,使神又等了十三年。神也許坐在諸天上看著亞伯拉罕說,『亞伯拉罕,你現在八十六歲了,但我還得再等你十三年。』你禱告求神來作些甚麼,神卻盼望你停下自己。當你說,『主阿,幫助我作些甚麼,』主說,『你最好停下來。』當亞伯拉罕在地上忙碌的時候,神也許看著他說,『可憐的亞伯拉罕,你不必這麼忙碌。你可不可以停下,讓我來?請停下,讓我來作。因為你不停下來,我只好等到你九十九歲。』神等候直到亞伯拉罕如同死人,失去了功能。然後祂來到,並且能說,『現在是我的開始,現在是我開始作一點事的時候了。』
肉體努力的產品是以實瑪利,以實瑪利是神所棄絕的。(創十七18~19,二一10~12上,加四30。)以實瑪利不但是神棄絕的,也是阻撓神顯現的。我們今天的經歷告訴我們同樣的事。我們的以實瑪利打斷了我們與神的交通,並使我們無法經歷神的顯現。由此可見,問題不在於我們的所作或所是,完全在於我們有沒有神的同在。你是否一直有神的顯出?我們必須忘記我們的行為和工作,而顧到神的顯出。當我們有神的顯出,我們就是在恩典中,在恩典的約中。但今天大多數的基督徒只顧到他們的行為和工作,而不顧到神的顯出和同在。他們也許生出許多以實瑪利,卻沒有神的同在。我們所需要的是神的同在。我們所需要的不是我們外面的工作所得外面的果子,而是我們神在裡面的顯現。你裡面有神的同在麼?這是最重要的試驗。
恩典之應許的產品是以撒,他是達成神目的的後裔。(創十七19,二一12下。)達成神目的的後裔,一點不差就是基督自己,為神作到我們裡面,經過我們,又從我們出來。神所作到我們裡面的,帶進那作後裔的基督。(加三16。)這後裔至終變成了我們的地。現在我們有這後裔作我們的生命,又有地作我們的生活。在裡面,我們有基督作生命,我們憑這生命活著;在外面,我們有基督作地,我們在其中活著。這就是召會生活連同基督作我們的生命。這是我們達成神目的惟一的路。
我們不該再把創世記中的故事僅僅當作一種豫言,乃要把這些當作今天實際情形的寓意。恩典、律法、我們天然的力量都在這裡,我們卻常受試誘,要用天然的力量與夏甲合作,產生以實瑪利,來達成神的目的。然而,我們有一個保障-核對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以及基督徒的工作中,有沒有神的同在。保障不是我們有多少果子,乃是神的同在。你有沒有把握,有沒有確信,基督逐日作到你裡面,成為你內在的生命,使你憑祂活著?你有沒有把握,這位基督甚至成為你活在其中的範圍?這範圍就是召會生活。我們需要後裔和地,就是正確的基督徒生命加上召會生活。我們需要看見這個,不是為別人,乃是為自己。亞伯拉罕的傳記就是我們的自傳,這兩個婦人的寓意就是我們生活的描繪。今天我們活著,需要基督作生命並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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