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篇 燔祭壇(一)

讀經:出埃及記二十七章一至八節;三十八章一至七節;四十章六節,二十九節;希伯來書十三章十節。

出埃及記裡燔祭壇的記載很難瞭解。就著帳幕的本身來說,最難的問題是豎板,沒有人能彀解答這些豎板的難題。祭壇的記載更難瞭解。不過,我們有辦法避開這個難題,就是依循屬靈和經歷的方式來領會。照著白紙黑字的記載來看,有些點不論對甚麼人來說,都是非常不容易瞭解的。但如果我們進到屬靈的認識和經歷的領域裡,我們就能彀從這種難處中得蒙拯救。因此,我願意再題醒你們,我們在這本生命讀經裡研讀出埃及記不是道理的,而是經歷的。這意思是說,我們要從屬靈經歷的觀點來看每一件事。倘若某件事不適用在我們基督徒的經歷中,我就寧可不談。談論與我們經歷基督無關的事有甚麼益處呢?我們不要虛空的談論。反之,我們要照著我們的經歷,說出實際的、可瞭解的事。

首先我們來看祭壇的位置。有兩個祭壇,一個在帳幕裡面,一個在帳幕外面,在外院子裡。帳幕裡面的壇稱為香壇,是用皂莢木包上金子作成的,它比外院子的燔祭壇小多了。香壇的縱面比橫面大;也就是說,它的高度比寬度大。進入神居所的人在壇這裡能彀與神有非常親密的關係,因為香是焚燒給神的。在這座壇上,沒有流血,卻有燒香,把馨香之氣獻給神。然而,流血的祭牲是在燔祭壇那裡獻上的。此外,祭物也是在那裡焚燒的。在外院子的祭壇那裡焚燒祭牲是為著救贖,而在香壇那裡燒香是為著神的悅納。人必須從外院子把火帶進來,纔能焚燒裡面祭壇上的香。因此,這兩種焚燒是藉著同一種火。燔祭壇上的火燒祭牲,香壇上的火燒香。因此,一種火燒兩種東西。既然有兩個祭壇與帳幕有關,我們讀到舊約裡的祭壇時,就必須認清所指的是那一個祭壇。

在至聖所裡只有一種器具─約櫃。在聖所裡有桌子、燈臺、香壇。在外院子安放著燔祭壇和洗濯盆。根據新約裡的解釋,外院子代表地,而整個帳幕,包括聖所和至聖所在內,是代表天。所以,在外院子就是在地上,但在帳幕裡乃是在天上。你知道你怎麼能彀在天上麼?不要聽膚淺的教訓說,你死後纔能在天上。事實上,帳幕就是基督。只要你在基督裡,你就是在天上。但每當你在基督之外,你就是在地上。基於這個原則,我們可說,我們每天可以到天上去好幾次。按經歷說,你來參加聚會以前是在地上,但你一在聚會裡,你就到了天上。

如果我們來看帳幕和外院子的圖畫,我們就看見約櫃和燔祭壇是在兩端。在宇宙中其實只有兩方:神和人。(撒但可以當作第三方,最終要被扔在火湖裡。)這兩端與神和人這兩方有關。神的一端在約櫃那裡,人的一端在燔祭壇這裡。

出埃及記裡帳幕的記載是由神的一端還是人的一端開始的?是由神的一端開始的,因為記載開始於約櫃。約櫃的描述開始了帳幕神聖的記載。這指明記載是由神開始,繼續到人。然而,人來到帳幕這裡,不是由神的一端開始,而是由祭壇開始,就是由人的一端開始。每當人來到帳幕這裡,他所遇見的頭一樣東西就是祭壇。

神不是住在祭壇那裡,而是住在施恩座所在的約櫃那裡。無論誰要朝見神,都必須經過帳幕的各個物件,一直來到約櫃這裡。然而,神已經臨到了我們。祂從天上降臨到地上,祭壇就是祂來的目的地。基督從天上降臨到地上,祂在地上最後的幾小時上了十字架。祂在十字架上了結了舊造,救贖了祂的選民。我們已經指出,救贖包含了結、取代、被帶回來歸向神。希伯來書指出,基督這樣來到地上是一勞永逸的,但人到神面前去卻不是一勞永逸的。反之,這是持續不斷的事,是天天的事。

神從祂的居所來到地上,上了十字架,祂主要的心意、主要的目標何在?祂主要的目標乃是要帶領人歸向祂自己。這意思是說,神從帳幕裡出來,要把人帶到帳幕裡。不過,信徒多半仍舊徘徊在十字架那裡;很少人被帶回到帳幕裡。基督徒週週聽見許多篇道,但這些道很少成為把得救的罪人帶到帳幕裡的憑藉。這些道頂多在祭壇那裡把人帶到神面前。有些人爭辯說,神是無所不在的,只要人悔改、相信主耶穌,他就轉向神了。一面說,這樣沒有錯。但新約表明,如果我們仍然徘徊在祭壇那裡,就沒有和神一同在帳幕裡。我們必須到陳設餅的桌子、燈臺、香壇那裡去,最終達到約櫃那裡。在約櫃上面有施恩座,就是希伯來四章十六節所說施恩的寶座:『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我們達到施恩的寶座時,不但是在神面前,甚至是在神自己裡面。在那裡我們與神成為一。歌羅西三章三節說,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把我們隱藏起來的神不是在祭壇那裡,而是在約櫃那裡。此外,我們不是在祭櫃那裡藏在神裡面,而是在約櫃那裡藏在神裡面。神已經從帳幕裡出來,為要把我們帶回到帳幕裡,把我們帶回到祂所居住的地方。

主耶穌從天上降臨到地上,訪問這地三十三年半之久。雖然祂訪問這地,但祂卻住在至聖所裡面,並要把我們帶到那裡。祂上了祭壇,上了十字架,目的是要把我們這些墮落的罪人帶到祂所居住的地方,歸向祂自己。我們有這樣的領會對我們的經歷是一大幫助。

出埃及記裡香壇的記載是在最後。原因乃是我們惟有經歷了其它所有的物件之後,纔有從神而來完全的悅納。為神所悅納乃是其它所有物件的結果。不但如此,在聖經裡很難確定地說出香壇的位置,它可能在幔子外的聖所裡,也可能在幔子內的至聖所裡。這指明我們蒙神悅納是在於我們的光景。我們蒙神悅納有多少,在於我們和祂有多親近。也許在一天之內的某個時候,香壇在你的經歷中與神非常接近,但在別的時候又有幾分遠離祂。然後你到聚會中操練靈的時候,香壇在你的經歷中自然而然又與神相近了。

燔祭壇的位置是確定的,不能更改。但香壇的位置卻會根據我們的光景而更改。我再說,我們在經歷中,惟有經過了燔祭壇、洗濯盆、陳設餅的桌子以及燈臺之後,香壇纔會出現。有時候我們也許到約櫃那裡,然後到香壇那裡。在舊約裡,帳幕及其器具、器皿的記載很有意義,與我們經歷的順序非常一致。

無論誰都不可能從背後進入帳幕,帳幕沒有後門,但前面有一個入口。我們必須經歷外院子和帳幕的物件,一直來到至聖所。我再說,我們很難斷定香壇是在幔子裡面,還是在幔子外面;是在至聖所裡,還是在聖所裡。(參看希伯來書恢復版九章四節註解。)

如果我們對帳幕和外院子有這樣的眼光,我們就有資格來瞭解燔祭壇了。這座壇是帳幕裡最大的一項。帳幕所有的器具和器皿─約櫃、香壇、桌子、燈臺、洗濯盆─能彀裝進燔祭壇裡面。這座壇長五肘、寬五肘、高三肘。祭壇能彀盛裝帳幕所有的東西,這件事實表明基督的十字架包含了所有屬靈的經歷。我們屬靈的經歷開始於十字架─祭壇。不但如此,與其它屬靈經歷有關的原則也包含在十字架的經歷裡面。比方說,你初初相信主耶穌的時候,你即使還沒有接受充分的教導,你對陳設餅、燈臺、香壇,甚至約櫃也有一些經歷。這些經歷都包含在十字架的基本經歷裡面。復活、膏油塗抹和光照都包含在其中。

我常常喜歡回想我得救時的經歷。那時我很新鮮、活潑,所有屬靈的經歷都很新鮮、有味道。我得救的時候和許多人一樣,的確與主耶穌有一段甜美的時光。原因乃是所有屬靈的經歷都由十字架的經歷開始,並隱含在這個經歷裡面。離了十字架,我們就無法在靈裡有甚麼經歷。十字架是一切屬靈經歷的基礎、根據、起初的因素。因此,十字架是非常要緊的。

一 豫表基督的十字架

燔祭壇豫表基督的十字架。希伯來十三章十節論到這一點說:『我們有一祭壇,其上的祭物是那些事奉帳幕的人沒有權利喫的。』古時候以色列人中間的祭壇乃是豫表十字架這個真實的祭壇。今天我們有一祭壇,我們不是在說一些我們沒有的東西。每逢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集同喫這座壇上的祭物。這壇就是指主的桌子,在這桌子上我們能彀看見杯和餅所代表流出的血和被殺的身體。主耶穌論到這桌子說,我們應當喫祂的身體,喝祂的血。祭壇就是十字架,而十字架乃是給我們享受的桌子。

我們對於主的桌子,必須有更完全的領會。現在我們看見這個桌子是一座祭壇,不只是筵席而已。在舊約裡,有些祭物在祭壇上獻給神以後,就成了神子民的食物。古時候以色列人聚在一起守節,他們所享受的乃是首先獻給神,然後成了給他們享受的食物。每當我們來到主的桌子前,我們必須曉得,桌子乃是基督在其上把自己獻給神的祭壇。然後我們就可分享基督所獻上的。

二 用皂莢木作的

祭壇是用皂莢木作的,(出二七1上,)表徵為人的耶穌(提前二5)作為我們的代替,受了神的審判。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探討一個重要的問題:十字架─祭壇─是一個人呢,還是一樣東西?我們必須題出這個問題,原因乃是祭壇的本質是皂莢木,而皂莢木表徵主的人性。作祭壇所用的皂莢木是用銅包裹。然而,祭壇基本的本質、基本的材料不是銅,而是皂莢木。這皂莢木表徵為人的耶穌。這暗指祭壇─十字架─與人有關。

假定有一座壇,但上面沒有祭物,壇的本身能彀拯救人麼?當然不能。照樣,假定有十字架,但沒有人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而死,十字架本身能彀拯救我們麼?答案又是『不』。拯救的素質不在於十字架這件東西,而在於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那位。同樣的原則:我們來到主的桌子跟前,不是有分於桌子本身,而是喫桌上的血。我們喫在祭壇─桌子上所獻上的。因此,我們說到祭壇的時候,主要不是指壇的本身,而是說到壇上所獻的。我們說十字架拯救我們,不是指十字架是羅馬帝國用來行刑的工具,而是指在十字架上死了的基督。事實上,不是十字架本身拯救我們,拯救我們的乃是為我們受了神審判的主耶穌基督。

在豫表裡,主用皂莢木作為築壇的材料。這指明十字架的功效不在於十字架本身,而在於與十字架有關並釘在十字架上的人性。這人性和約櫃所表明的人性相同,約櫃也是用皂莢木作的。皂莢木是約櫃和祭壇的成分和本質。惟有達到約櫃之標準的人性,纔能彀在十字架上成為我們的代替,好拯救我們。當然,這個人性只在主耶穌基督裡面,主耶穌是惟一有這人性的一位。

三 要作成四方的

出埃及記二十七章一節說:『這壇要四方的。』是四方的是一回事;要成為四方的,或被作成四方的,又是另一回事。主耶穌是四方的,這件事實的意思是說,在祂有許多的試驗或察驗。被作成四方的,意思是說,祂被試驗、被察驗。祂不但是四方的,祂也被人作成四方的。祂被試驗、受審判、被察驗。四方的意思就是正直、完美、無瑕疵。這樣正直的人就稱為四方的人。主耶穌是四方的,祂也是被作成四方的。祂經過許多試驗,證實是正直、完美的。因此,祂被裝備好來作我們的代替,祂有資格來作我們的救贖主。祂有資格來滿足神公義、聖潔、榮耀的要求。神的要求與祂的公義、聖潔、榮耀有關。主耶穌惟有滿足神這一切的要求,神纔認為祂彀資格作我們罪人的代替。哦,我們真需要感謝讚美主,祂經過試驗,人發現祂是這樣合格的一位!基督被人、被神證實是正直、完美的;所以,祂是四方的。

四 長五肘,寬五肘

照第一節來看,祭壇要長五肘,寬五肘。五乘五表徵基督在十字架上背負完全的責任,好滿足神公義、聖潔、榮耀的要求。五是負責任的數字,五乘五指明完全的負責任,就是負責任加上負責任。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背負這樣的責任,要滿足神三重的要求。

五 高三肘

第一節也指明祭壇要高三肘。為甚麼祭壇要高三肘呢?為甚麼高度比長度和寬度少?這不容易瞭解。高度比長度和寬度少,這件事實指明主的救贖普遍地廣傳。再者,祭壇是包羅萬有的。如果它太狹窄了,就容不下這麼多。如果它太高了,我們就搆不上。

三這個數字是指三一神或復活。我相信復活的思想在這裡不太恰當。因此,三這個數字在這裡該是指三一神。

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不但是藉著主耶穌基督自己完成的,也是藉著三一神完成的。希伯來九章十四節說,主耶穌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給神。照歌羅西二章來看,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父神是忙碌的。子神死於包羅萬有之死的時候,父神非常積極。我們已經指出,邪靈也很忙碌。希伯來九章十四節表明三一神與救贖的完成有關:它告訴我們,基督藉著那靈將自己獻給神。這就是祭壇高三肘所表徵的三一神。因此,三一神是救贖的標準。救贖乃是三一神照著三一神的標準所完成的。

路加十五章的三個比喻也表明三一神與人蒙救贖有關。牧人代表子,尋找失迷的羊;點燈的婦人代表靈,尋找失落的錢;浪子的父親代表父,接納回家的浪子,用上好的袍子遮蓋他,用肥牛犢餧養他。這裡我們看見三一神與接納悔改的罪人有關。這就是祭壇高三肘的意義。

我們由經歷中曉得,三一神與我們蒙救贖有關。我們這些罪人聽見了福音,那靈就在我們裡面作工。我們一悔改,就開始珍賞主耶穌。同時,父也在作工。因此,靈、子、父一同作工,要救贖我們,把我們帶回來,並接納我們。這就是基督救贖之高度的意義。祭壇高三肘,表明祭壇是三一神所建築的,也是照著三一神而建築的。我相信這是祭壇高度的真義。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乃是藉著三一神,藉著子、靈、父所完成的。

六 四拐角上有四個角

二節說:『要在壇的四拐角上作四個角。』祭壇四拐角上的四個角,表徵基督十字架的能力(參看詩篇九二10上)達到地的四角。拐角上的四角灑上祭牲的血。(利四25,34。)我相信這就是有人抓住壇角而得赦免的原因。列王紀上一章五十節可以看見這件事的一個例子。反之,出埃及記二十一章十四節說,有一種罪人即使抓住壇角,也不得赦免。

角表徵力量,在豫表裡,四角表徵地的四方或四個角落。這意思是說,基督救贖的工作大有功效,能彀傳遍全地。它有達到地極四角的力量、能力。在歷史上,尤其是在今天,我們已經看見基督救贖的能力達到了地極。這表明基督救贖的能力。因此,祭壇四拐角上的四個角,表徵基督救贖的能力和力量。

七 四個角與壇接連一塊

二節說:『與壇接連一塊。』這指明角與壇接連一塊。四個角不是分開作的,而是與壇連在一起,與壇接連一塊作成的。這指明基督救贖的能力和力量,不能與基督的十字架分開。沒有祭壇,就沒有角,沒有能力或力量。不要以為離了基督的十字架,你還能在屬靈的領域裡有力量或能力。這能力絕不能與十字架分開。角必須與壇接連一塊。

八 用銅包裹

二節論到壇說:『用銅把壇包裹。』這表徵神在作為我們代替的基督身上公義的審判。(民十六37~38。)在民數記十六章我們看見,用來包裹壇的銅,來自二百五十個背叛之人的香爐,神用火審判了他們。神審判了他們以後,就吩咐摩西把銅香爐取來,用以包壇。因此,包裹祭壇的銅表明審判。在豫表裡,銅、青銅、黃銅都是表徵神的審判。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是一個人,就是皂莢木所表徵的。但祂被銅所包裹,就是被神的審判所包裹。祭壇與約櫃不同,約櫃是用金包裹,金表徵神的性情;祭壇是用銅包裹,銅表徵神公義的審判。因此基督成為人作我們的代替,在十字架上死了的時候,受到神完全的審判。祂為我們擔當了我們所該擔當的審判。祂完全被神的審判所遮蓋、所包裹。祂在十字架上乃是受神審判的人。

九 壇上一切的器具都用銅作

三節說:『要作盆,收去壇上的灰,又作鏟子、盤子、肉鍤子、火鼎,壇上一切的器具,都用銅作。』盆為著盛灰,鏟子為著收灰,盤子為著盛血,(亞九15,)肉鍤子為著翻肉,火鼎為著盛炭,都要用銅來作,與用來包壇的材料相同。一切的器具都是用銅作的,這件事實表徵凡與十字架有關的物件,都是為著神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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