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出埃及記二十七章二十節至二十八章五節。
在上一篇信息中,我們結束了帳幕及其外院子的生命讀經。我們看過了帳幕這一段之後,盼望來看祭司,尤其是祭司的衣服這一段。但二十七章結束的兩節,論到要在帳幕裡的燈臺上點燈:『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在會幕中見證之櫃前的幔外,亞倫和他的兒子,從晚上到早晨,要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另譯。)如果二十七章末了不包含這兩節,也許我們沒有一個人會注意它們。許多年前,這件事實就使我感到不解:論到帳幕及其外院子這麼長的一段之後,神聖的記載插入了與點燈有關的這兩節。因我沒有把聖經裡的話視為理所當然,我就把這件事帶到主面前,並花時間去查考,想辦法找出在這一點上插入這兩節的原因。為甚麼本章結束於論到點燈的話?
我讀出埃及記二十七章、二十八章的時候,也注意到二十八章開始於『並且』這個連接詞。二十八章是論到祭司的衣服,雖然這些衣服與點燈似乎沒有甚麼關係,但二十八章卻以這個連接詞為開始。這指明神聖的記載把這兩件事擺在一起。摩西在帳幕及其器具和外院子的長篇記載以後,加上論到點燈這一小段,接著論到祭司的衣服。我們必須找出這個順序的原因,尤其是摩西為甚麼把點燈和祭司衣服相題並論的原因。
我們要瞭解這件事,就必須曉得帳幕裡沒有窗戶,尤其是屋頂上沒有窗戶,沒有天空的光;因此,光不可能透進來。如果帳幕裡面沒有光,帳幕就會滿了黑暗。我們在黑暗中,就不能作甚麼。如果我們想要作點甚麼,就會造成破壞,或是傷了自己。因為帳幕裡沒有窗戶,在帳幕裡就必須點燈。
點燈的行動是神聖的。這些燈不是在凡俗或普通的地方,而是在聖所裡。因為點燈是一種神聖的工作,凡俗的人就沒有資格作這件事。他們也許很好、很有教養,但他們不是聖潔的。在聖所裡需要聖潔的人來點聖潔的燈。因此,需要祭司來點燈。點燈乃是一種祭司的事奉。
祭司的事奉主要有三項。首先要在外院子的祭壇那裡獻祭;所有的祭物必須由祭司來獻給神,一個人不能彀自己來把祭物獻給神,他必須藉著祭司來獻上他的祭物。因此祭司的事奉首先包含了獻祭。祭司事奉的這一面相當粗糙,因為它與龐大動物的祭牲有關。祭壇是宰殺的地方;而宰殺動物,把牠們當作祭牲獻給神,乃是祭司的工作。
祭司事奉的第二項和第三項是點燈和燒香。這些事很精細。我們已經看見,凡俗的人不能來點燈,只有聖潔的人,只有祭司,纔能彀點燈。
根據聖經,照屬靈方面來看,祭司就是完全被神佔有的人。就新約的意義來說,祭司不但是完全被神佔有的人,更是完全被神充滿、被神浸透的人。舊約裡的祭司乃是新約裡真祭司的豫表、影兒。今天我們這些相信基督的人都是真祭司。我們這些祭司應當被神佔有、被神充滿並被神浸透。此外,祭司也是絕對為著神的人,他的生命和生活全是為著神。他的生活為人乃是為著神的,除了神以外,他在地上不在意別的。所以,祭司乃是被神佔有、被神浸透並為神而活的人。他沒有別的興趣,他在每一方面、在每一種情形下的獨一興趣就是神。因著祭司被神充滿並被神浸透,他就是屬神的人。在聖所裡點燈需要這樣的人來服事。為這緣故,我們強調點燈是祭司的事奉。
聖所裡的光是特別的光,它不是天然的光,來自白天的太陽,或夜間的月亮、星星。聖所裡的光也不是人造的光,而是來自金燈臺的光。換句話說,它乃是來自神聖性情的光。
在論到金燈臺的信息中我們曾經指出,燈臺完全是用一塊金子錘出來而成的,沒有用金子以外的物質或材料。光是從金子來的,這表明聖所裡的光完全是從基督神聖的性情來的。
燈臺是三一神的具體表現。金子說出父的性情、神聖的性情;燈臺的形狀、樣式說明子;燈臺的燈盞表明那靈的彰顯。因此,燈臺就是三一神的具體表現,聖所裡的光乃是出自三一神。這金燈臺沒有攙雜,除了燈芯以外,一切都是金的。
燈臺的光是從燈芯焚燒來的。古時候,燈芯是由植物的材料作的,燈芯表徵基督的人性。不錯,基督是神聖的、純金的。可是因油而焚燒的乃是祂由燈芯所表徵的人性。如果燈芯沒有被油浸透,就會冒煙,不會發光。二十七章二十節說,『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原因就在這裡。
我們必須思想用來點燈的橄欖油。純金的燈臺所表徵的基督,乃是三一神的具體表現。但在燈盞的中央有燈芯,這些燈芯不是金的,而是植物的生命。因為金子不會焚燒,所以不能發光,焚燒而發光的乃是燈芯。然而,燈芯本身很難發出光來,它們會冒煙,但不會發光。這就是燈芯需要用油浸透好發光的原因。
在豫表裡,油表徵神的靈。油是從橄欖樹來的,而橄欖樹表徵基督。在神眼中,基督就是真橄欖樹。
士師記九章明確地說到三種樹:橄欖樹、無花果樹和葡萄樹。照士師記九章九節來看,橄欖樹的油是為著供奉神並尊重人的。根據十一節,無花果樹以甜美的果子聞名,這果子是滋養人的。十三節說,葡萄樹產生酒,使神和人喜樂。這三種樹都是豫表基督。基督是橄欖樹,基督是無花果樹,基督也是葡萄樹。約翰十五章主耶穌清楚地說:『我是葡萄樹。』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論到基督是橄欖樹。
我們已經看見,燈臺就是基督作為神的具體表現,燈盞裡面有燈芯,而燈芯是表徵基督的人性。燈芯因油而焚燒,油則代表神的靈。今天我們所有的不但是神的靈,也是基督的靈。神的靈已經成了基督的靈。正如橄欖經過了一段過程,產生橄欖油,基督的靈也照樣經歷了一段過程。今天對我們而言,燈芯因油而焚燒,這油就是表徵基督的靈。
我們把這些事擺在一起來看,有金子作成燈臺,表徵基督是三一神的具體表現;有燈芯,表徵基督的人性,因油而焚燒;還有油,表徵基督的靈。基督是橄欖樹,在地上生長,然後經歷了一段過程,包含了道成肉身、為人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把這些事都擺在一起,光就發出來了。
祭司在聖所裡點燈所蘊含的意義非常豐富。今天的教會就是真帳幕,是神的居所,應驗了帳幕的豫表。聖所在教會裡,而教會就是神的聖所。然而,很可能有一班信徒聚在一起成為教會,而這些信徒卻在黑暗裡聚集。他們也許在聖所裡聚集,而那個聖所是黑暗的。我曾參加過這樣的基督徒聚會,因為我有這樣的經歷,我就能彀釋放一篇經歷的信息,論到這一段神的話。
我曾經多年和別人在黑暗的聖所裡聚會,來在一起聚會的人都是真基督徒,可是沒有神聖的光,我們是在黑暗裡聚會。在聚會中,有時候我覺得我們是在黑暗裡;有時候在聚會中也有一種光,但那是天然的光,是日、月、星的光。這光是由那些談論文化或哲學的人發出來的。除了這種天然的光,有時侯還有一種人造的光,從人的觀念來的。就算有天然的光、屬人的光,但那裡卻沒有神聖的光。沒有出自基督的光。基督是三一神的具體表現,帶著祂的人性因基督的靈而焚燒,這位基督經過了道成肉身、為人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
我們思想聖所裡燈臺的景象,就看見神的具體表現、神聖的性情、基督的人性,以及神的靈,祂現今是基督的靈,帶著道成肉身、為人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此外,點燈的人乃是聖潔的人,是祭司,就是被神佔有、被神浸透並絕對為神而活的人。這樣的人在聖所裡所作的就是點燈。凡他所說的、所作的都發出光來。他所有的行動都是燈的照亮。
每當一班信徒來在一起聚會,但其中沒有聖潔的祭司時,那個聚會就是在黑暗裡。有些人也許照著屬人的觀念來發表,還有些人也許照著天然的思想來說話。結果,在那樣的聚會中雖有天然的光或人造的光,卻沒有神聖的光、聖潔的光。
假設信徒聚在一起的時候,會眾裡的每一個人都是祭司,他們一開口說話,就是燈的照亮。一位青年姊妹也許作了簡短的見證,在她的見證裡就有燈的照亮。聚會裡的聖徒也許很希奇,聚會本身也滿了光,然後這個聚集、這個聖所,就滿了神聖的光。這光乃是出自三一神的具體表現、出自神聖的性情、出自基督的人性,也出自神的靈成了基督的靈,帶著道成肉身、為人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的成分。我們在聚會中所說、所作的,總該含有這些成分。
每當我們在聚會中真正經歷到燈的照亮,我們定規會經歷到一些成分。這些成分就是三一神的具體表現、神聖的性情、基督拔高的人性和基督的靈,帶著基督道成肉身、為人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的過程。倘若我們有這些成分,那麼我們在聚會中無論說甚麼、作甚麼,都會發出光來,這就是聖所裡燈的照亮。
在道理上來領會豫表很容易。照這種方式來看,舊約裡的豫表不過是新約裡各樣事物的影兒。但要解釋舊約豫表的真義相當需要屬靈的經歷。五十多年前,我就聽見燈臺、點燈,以及用來產生光的油這些教訓。然而,我沒有聽見這些事的屬靈經歷。結果,那些教訓在我身上毫無功效。他們所作的,就是使我的心思充滿各樣的觀念。不但如此,我把這些教訓傳給別人的時候,他們也沒有受到影響,沒有生命裡的果效。我們感謝主,祂憐憫了我們,使我們摸著經歷的方面。現在論到點燈,我們所說的乃是經歷上的事,就是我們每逢聚在一起成為教會的時候,就作為祭司來盡功用。
在教會生活裡,聖徒們的年齡不同,有些人很年輕,而有些人能彀當祖父了。此外,我們中間的青年人是學生,還有其它各行各業的人。但不論我們的年齡與職業是甚麼,我們在聚會中來在一起的時候,都該是祭司。我們聽過『聖品階級』與『平信徒』這些詞,我們也時常宣告,聖品階級與平信徒體制的任何東西我們都不要。在教會的聚會中,我們既不是聖品階級,也不是平信徒,我們乃是祭司。個別說來,我們是祭司;團體說來,我們也是祭司。我們是祭司的體系,沒有聖品階級與平信徒的體制。
在聖經裡,『祭司體系』這個詞有兩個涵意,首先,它是指祭司團,就是一班祭司。其次是指祭司的事奉。我們不但是祭司,還是祭司的體系。我們是一同作祭司、團體地作祭司。因為我們是祭司的體系,一位弟兄在聚會中釋放信息的時候,就不是單獨說話。反之,整個祭司團都與他一同說話。每當這樣的說話在聚會中進行的時候,燈就點亮了,聚會也滿了神聖的光。
我們已經強調過這件事實:神聖的光、聖潔的光,包含了三一神的具體表現、神聖的性情、基督的人性和基督的靈。基督乃是經過了道成肉身、為人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的一位。我們用基督的靈這油來點燈的時候,就是使燈上升。『點燈』的原意就是『使燈上升』,(出二七20,)使燈興起。當聖潔的祭司在教會的聚會中說話時,燈就上升,聖所也就滿了光。
出埃及記二十八章二節說:『你要給你哥哥亞倫作聖衣為榮耀,為華美。』我們既是祭司體系的一部分,就必須曉得這些祭司的衣服是甚麼,並要在我們的經歷中有這些衣服的實際。四節說:『所要作的,就是胸牌、以弗得、外袍、雜色的內袍、冠冕、腰帶,使你哥哥亞倫和他兒子穿這聖服,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這些衣服的屬靈意義是甚麼?祭司衣服的意義就是在祭司的體系中彰顯基督。這意思是說,衣服表徵基督從祭司的體系中活出來。我們不但有基督作為三一神的具體表現,有基督神聖的性情,有基督拔高的人性,有基督的靈,帶著基督所經過的一切步驟,我們也有基督的彰顯。
如果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沒有基督的彰顯,那麼我們在教會的聚會中無論作甚麼,都是假冒為善;我們在聚會中的說話和活動,都是假冒為善。如果我們沒有祭司的衣服,我們就不彀資格,也沒有裝備好來點燈。祭司在聖所裡點燈的資格乃是基督的彰顯。我們是點燈的祭司,需要有基督充分的彰顯。二十八章開頭的『並且』這個連接詞表明祭司的衣服是點燈所不可少的。
身為祭司,你在教會的聚會中有怎樣的衣服、怎樣的彰顯呢?如果你要在聖所裡點燈,而沒有基督充分的彰顯,就是祭司的衣服所豫表的,你就會遭到屬靈的死亡。這意思是說,你會經歷到一種神聖的殺死,因為你在神眼中穿得不合式。祭司需要長袍,把他們完全遮蓋起來。這個祭司袍就是基督。
如果我們在聚會中說話是假冒為善的,而不是真正彰顯基督,我們就會經歷死亡,這種死亡會帶來黑暗。因此,我們若要在聖所裡點燈,就必須穿上祭司的衣服。在要來的信息中,我們要詳細來看各種不同衣服的意義。我們會看見,它們是描述基督各方面的彰顯。在本篇信息中,我的目標是概括地指出,我們需要基督的彰顯把我們裝備好,使我們有資格在神的居所裡點燈。我們都必須穿上祭司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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