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篇 祭司的衣服(十一)

讀經:出埃及記二十八章二十二至三十節;三十九章十五至二十一節;民數記二十七章二十一節;申命記三十三章八節上,十節上。

神藉著烏陵和土明來說話

出埃及記二十八章三十節說:『又要將烏陵和土明,放在決斷的胸牌裡;亞倫進到耶和華面前的時候,要帶在胸前。』大衛巴倫所著『古代的聖經與現代的猶太人』這本書裡有一段附錄,其中有一篇文章論到烏陵和土明。照這篇文章來看,胸牌上的十二個名字包含了希伯來二十二個字母當中的十八個,其餘的四個字母安在一塊叫作土明的東西上。希伯來字的土明意思就是成全者或完成者。因此,在胸牌及附加的土明上,能彀看見希伯來文的二十二個字母。打字機鍵盤上面的二十六個英文字母如何能彀用來打出單字、片語、句子或段落,胸牌和土明上面的二十二個希伯來字母也照樣能彀用來排出單字和句子來。

不但如此,照這篇文章來看,烏陵還是一種照明物,安在胸牌裡面十二塊寶石底下,希伯來字『烏陵』的意思就是光。在大衛巴倫書裡的這篇文章說,烏陵能彀裝油來焚燒,而用來焚燒這油的火是從祭壇來的。負責這篇文章的希伯來學者也說,烏陵有十二個照明物,每一個照亮胸牌上的一塊寶石,然後透亮的寶石就能彀發出光來。

烏陵和土明加到胸牌上,就使胸牌成為決斷的胸牌。在加上烏陵和土明之前,胸牌只是作一個記念而已!

神把祂的百姓帶到曠野的時候,藉著摩西來對他們說話。神和摩西面對面地說話。但摩西死後,約書亞不是靠神直接的說話(像神對摩西說話一樣)而得著神的引導;乃是藉著大祭司所帶胸牌上面的烏陵和土明來得著神的引導。因此,每當約書亞需要得著百姓行動的引導時,他就必須到大祭司面前,那時大祭司藉著烏陵和土明而得著從神來的引導。因此,神是藉著烏陵和土明來說話。這篇文章的作者引用約書亞和亞幹的事例來說明烏陵和土明的功用。以色列人因著亞干的罪而在艾城戰敗。(書七。)亞干的罪是如何被人發現的?根據這篇文章來看,十二支派各有一位代表來到帳幕那裡,站在帶著胸牌的大祭司面前。忽然間胸牌上的十二塊寶石中猶大支派的那一塊變暗了,這樣猶大支派就被挑出來了。約書亞七章十六至十八節說:『取出來的,是猶大支派;使猶大支派近前來,就取了謝拉的宗族;使謝拉的宗族,按著家室人丁,一個一個的近前來;取出來的,是撒底;使撒底的家室,按著人丁,一個一個的近前來,就取出猶大支派的人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因著胸牌上的一些寶石變暗了,就查出一個家室,最後查出了那個人。在這種情況裡,胸牌的功用就像一部屬靈、屬天的打字機,把亞干的名字拼出來。

這篇文章也列舉了其它使用烏陵和土明的事例。它說,約書亞藉著烏陵和土明把土地分給各支派,(書十八6~10,)也照著神藉烏陵和土明所啟示的引導去和仇敵爭戰。(士一1~12,二十18,27,參看民二七21。)此外,掃羅王對神不忠心的時候,神就不再藉著烏陵和土明來回答他。(撒上二八6。)掃羅殺害祭司的時候,有祭司的一個兒子逃到大衛那裡,大衛那時就藉著烏陵和土明跟隨主。

我們已經指出,胸牌叫作決斷的胸牌。申命記三十三章八節和十節說:『論利未說,耶和華阿,你的土明和烏陵,都在你的虔誠人那裡…他們要將你的決斷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另譯。)因著烏陵和土明在祭司利未人那裡,他們就不但能彀把神的律法教訓百姓,也能彀把神的決斷教訓他們。

到目前為止,我們所論到的烏陵和土明,乃是根據學者所說的一些史實,我們還沒有看見烏陵和土明在屬靈上的應用。我在本篇信息裡的負擔不是要說到歷史的事實,而是要指明屬靈的應用。

讀聖徒

胸牌表徵教會以及所有的信徒建造在一起成為一個實體。所有變化過的信徒建造起來成為一個實體,就是人所曉得的,基督的身體、教會,乃是神對我們說話的字母。這意思是說,今天在新約的時代,神藉著眾聖徒來對教會說話。我們由保羅許多書信的寫法就能彀看見這一點。保羅寫信給一個教會的時候,考慮到當地教會的聖徒。換句話說,他顧慮到當地聖徒的光景和情況。然後他就用聖徒的光景和情況作為屬靈的字母來寫成一封信。保羅沒有用虛空的思想抽像地寫信。不,他的書信總是根據當地聖徒的光景和情況。因此,那些聖徒就成了保羅寫信時所用的字母。

今天這個對我們有甚麼意義?這意思是說,在一個地方教會裡,領頭的人必須讀出聖徒真實的情況和光景,來尋求主的引導。比方說,假設領頭的人考慮教會該不該有一次傳福音的聚會。他們定規之前,該考慮到當地的聖徒,問問聖徒們的光景如何。然後領頭的人根據所讀到聖徒的光景和情況,就會得著主的引導。這樣,他們就能彀曉得,那時候該不該有一次傳福音的聚會。

以色列人因著大祭司在神面前讀出帶著烏陵和土明的胸牌所得的引導而往前。今天所有領頭的人讀出當地聖徒的光景和情況,對他們來說是很要緊的。這樣他們就會得著主的引導,來為著教會的往前。

今天對我們來說,胸牌就是教會,而胸牌上的寶石就是聖徒。每位聖徒都帶著一些字母,因此,在聖徒那裡有屬天、屬靈的字母。不但如此,我們讀出聖徒的情況和光景,就能彀得著一些『單字』。把這些單字擺在一起,就有一個完整的句子、完整的思想。這就是神藉著祂所救贖的聖徒作為字母來說話。這樣主的會眾就知道該如何往前了。

得著烏陵和土明的條件

烏陵和土明乃是根據胸牌的所是加到胸牌上的。要把烏陵和土明加到胸牌上,有些項目是必需的。那裡必須有十二塊寶石,各支派的名字要刻在這些寶石上,這些寶石要建造成為一個實體,用鍊子、藍細帶子、環子連接並聯結,還要有帶著肩帶的以弗得。因此,要加上烏陵和土明,就需要以上這些基本的物件。這表徵基督的所是、教會的所是,以及教會如何連於基督,乃是加上烏陵和土明的根據。如果我們這些神的贖民沒有被變化,沒有基督刻在我們裡面,沒有建造成為一個實體,沒有由基督的神性和人性連於祂的彰顯,那麼我們就沒有得著烏陵和土明的根據。如果我們的光景和許多基督徒一樣可憐,我們就沒有立場、沒有根據來得著烏陵和土明。因此,要緊的是看見這些信息所論到胸牌的基本物件,乃是得著烏陵和土明的條件。

羅馬八章十四節保羅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那靈的引導乃是根據羅馬八章十三節所論到的許多事情。把這些基本的事情擺在一起,實際上就等於那靈的引導。這就好比數學,把一些數目加在一起,便得到一個總和。羅馬八章十四節裡的引導,乃是羅馬八章一至十三節所論到許多屬靈事項的總和。胸牌和烏陵、土明的原則也是這樣。烏陵和土明能不能加上,在於胸牌、十二塊寶石、銘刻、鍊子、藍細帶子和環子。沒有這些物件,想要加上烏陵和土明是無濟於事的。

被變化,透亮,銘刻並照明

根據大衛巴倫書裡的附錄來看,烏陵有十二個照明物,照亮十二顆透亮的寶石。假設這些寶石上面沒有刻著字母,那麼,照明物透過寶石會照出甚麼來呢?甚麼也照不出來,因為寶石上沒有字母可照亮。即使寶石被這些照明物照亮了,也發出了光來,可是沒有甚麼內容,內容乃在於刻在寶石上面的字母。

林後三章裡基督活信的原則也是這樣。惟有基督刻到我們全人裡面,我們纔能成為祂的活信。寶石若不刻著字母,神就無法藉著胸牌來說話;照樣,神的子民若不刻著基督,神也無法藉著他們來說話。不錯,主的確藉著祂的贖民來說話。然而,祂實際上乃是藉著刻到他們裡面的基督來說話。這意思是說,我們需要基督的內容作為字母刻到我們裡面來。不然,神就無法藉著我們來說話,因為沒有甚麼字母刻到我們裡面來。

今天有多少基督徒有基督刻到他們裡面?答案乃是:真正刻上基督的人少之又少。甚至在這些少數人身上,基督刻進來的數量也不太多。此外,許多基督徒也不是透亮的。主怎麼能彀藉著那些沒有刻著基督又不透亮的人來說話呢?這是不可能的。如果安在胸牌上的寶石模糊不清,就算烏陵的照明物照亮了,也無法照透這些模糊不清的寶石。照樣,因著許多基督徒晦暗無光,基督也就無法照透他們。我們必須被變化,必須是透亮的,還必須有基督刻到我們裡面來。然後光照透我們的時候,別人就能彀讀出銘刻到我們裡面來的字母,這些字母就是基督的內容。但如果我們沒有被變化,我們也不是透亮的,沒有刻著基督,而僅僅是晦暗無光的石頭,沒有甚麼字母刻到我們裡面來,神就不可能藉著我們來說話。

建造成為一個實體

與帶著烏陵和土明的胸牌有關的另一件基本的事情乃是,胸牌上的十二塊寶石不是分開的,而是建造在一起成為一個實體。這表徵神的贖民建造在一起成為一個實體,就是教會。然而,今天的基督徒是分散的、分開的,而且是分裂的。不但如此,也沒有建造,缺少胸牌所描繪的合一。

我們必須記住,胸牌上的十二塊寶石排列成四行,每行三塊,表徵人性與神性調和,形成一個完整的單位,為著神完滿的彰顯,以及祂永遠的行政。這就是十二這個數字的意義,也是得著烏陵和土明的基本條件。

基督徒常常談論神的帶領和主的引導。事實上,他們多半沒有立場來得著主的引導。他們所有的,實際上不是祂的引導或帶領。反之,他們所有的,常常是自己的想像和作為。如果我們沒有履行胸牌所表徵的基本條件,怎麼可能有主的引導?在這樣的光景裡,不可能得著祂的引導。我們所論到胸牌的這些點,對於得著主的引導乃是基本且不可少的。倘若我們沒有這些基本的物件,就無法得著主的引導。

我要再請你們注意二十八章三十節記載烏陵和土明的方式。這一節說:『又要將烏陵和土明,放在決斷的胸牌裡。』這清楚地指明,烏陵和土明是加在先前已經豫備好的東西上。首先要把胸牌及其所有的物件豫備妥當,然後把烏陵和土明這兩個附件放在裡面。胸牌沒有豫備好,烏陵和土明就加不上去了。烏陵和土明實際上乃是表徵主的說話。胸牌豫備妥當之前,烏陵和土明無法加上去,這件事實指明,如果我們今天沒有胸牌,主就無法對我們說話。主的說話是由胸牌豫備妥當來的。

神的決斷和引導

照二十八章二十九節、三十節來看,胸牌不但是在主面前的記念,也是決斷的胸牌。烏陵和土明加到胸牌裡面以後,胸牌就成了決斷的胸牌。二十九節說到決斷,不是說到帶領或引導。申命記三十三章十節所題的決斷,與三十三章八節裡的烏陵和土明有關,那裡告訴我們,祭司、利未人會有土明和烏陵。申命記三十三章十節裡的決斷就是指出埃及記二十八章二十九節、三十節裡的決斷。兩段話裡的決斷都與烏陵和土明有關。

英文裡的決斷可以表明審判的行動或審判的斷案,但這樣來領會這些經文裡所用的決斷一詞還不彀正確。申命記三十三章十節,決斷乃是神律法的一部分,律法就是神全部的條例。通常我們一想到神的律法,就想到十誡。然而,律法所包含的比十誡還要多。我們已經看見,出埃及記二十章所記載的十誡,由二十一至二十三章所記載的典章和條例來補充,這些條例都是決斷。因此,律法不但包含了十誡,也包含了條例和典章。有些典章論到毆打人的懲罰,有些則論到毀損他人財物的賠償,這些條例都是決斷。

用來譯申命記三十三章十節和出埃及記二十八章二十九節、三十節的『決斷』這個英文字可能會令人誤解。它會被人認為是一種審判的行動,甚至認為是一種意見,因為我們的決斷也許和意見有關。此外,決斷也和評價有關。但這不是決斷胸牌的意義。這些經文裡的『決斷』一詞指明,神在祂的百姓中間,在凡事上都有一個定規。所有的定規都會帶來決斷,這些決斷便成為神的引導。因此,神的引導是來自祂的決斷,而祂的決斷是根據祂的定規。

我們論到出埃及記二十一至二十三章的時候,曾經指出這幾章是十誡的補充。首先神頒賜了十誡,然後頒佈了許多條例和典章作為十誡的補充。十誡是神條例的原則,而出埃及記二十一至二十三章提供了這些條例的細節。在這些詳細的條例裡面有神的決斷,這個決斷導致一些斷案。結果,我們就有了神的引導。

神的條例總是包含了祂的引導。為此,如果我們要得著主的引導,我們許多的東西都必須被神審判。我們的肉體、我們的過犯,以及天然的生命,都必須被祂審判。神的條例要求把這些東西都撇在一旁,以後所剩下的就真是出於神的,這樣我們便曉得神的引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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