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已過幾篇信息所說關於燔祭的話,大多是在道理上的。在本篇信息中,我有負擔要以經歷的方式來看這供物。我們要來看基督在祂的經歷中,乃是獻給神的燔祭。在下一篇信息,我們要來看在基督的經歷中我們對祂的經歷。
本篇信息的附題很不平常,甚至很特別:『在基督的經歷中經歷基督,並獻上我們所經歷的基督,按照我們對祂的經歷,將祂當作我們的燔祭獻給神。』這部分的題目有三:頭一點是在基督的經歷中經歷基督;第二點是獻上我們所經歷的基督;第三點是按照我們對祂的經歷,將祂當作我們的燔祭獻給神。在這裡我們要強調一個事實:我們無從獻一位沒有經歷過的基督給神。倘若你想將一位沒有經歷過的基督,當作燔祭獻上給神,你會發現這是不可能的。我們所獻作燔祭的基督,必須按照我們的經歷。我們經歷了基督作公牛,就能獻上祂作公牛。我們若只經歷祂作兩隻鴿子,就無法獻上祂作公牛,因為我們沒有這經歷。我們無法向神獻上一位基督,大於我們所經歷的。我們必須向神獻上基督,但我們必須按照我們對祂的經歷來獻上。
我們現在來看,基督在祂的經歷中乃是獻給神的燔祭;我們要說到好幾處經節,啟示基督各面的經歷。基督經歷了許多事情,纔成為獻給神的燔祭。
以賽亞五十三章七節豫言基督要被牽去宰殺﹕『祂像羊羔被牽去到宰殺之地。』我們在馬太二十七章三十一節,看見這豫言的應驗,那裡告訴我們,軍兵『把祂帶去釘十字架。』
新約有一處經節指著基督被牽去宰殺,就是腓立比二章八節,這節告訴我們基督『順從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基督是順從的,被人帶到城外宰殺之地-各各他。
彼拉多審問過主耶穌,發現祂是無辜的以後,就想要釋放祂。但百姓卻喊叫:『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路二三21。)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彼拉多懼怕群眾,又想討好他們,就把主耶穌判了死刑。然後主耶穌就被帶到宰殺之地,在十字架上被殺了。彼得在行傳二章二十三節說到這事:『你們就藉著不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他們把主耶穌殺了,就是說他們把祂宰殺了。
我多年前讀到一篇文章,說到猶太人在逾越節那天如何宰羊羔。按照這篇文章,羊羔是放在兩條擺成十字型的木樁上被宰殺的:兩隻後腿綁在一條木樁上,兩隻前腿綁在左右的橫木上。這指明主的釘十字架,可能是逾越節羊羔被宰之法在豫表上的應驗。
基督也被剝皮,祂人性美德的外在表顯被剝奪。這剝皮的一個例子見於馬太十一章十九節﹕『人子來了,也喫也喝,人又說,看哪, 一個貪食好酒的人。』這樣一句論到主耶穌的話,將祂美德的表顯剝奪了。祂不是一個貪食好酒的人,反之,祂是正當的人,有正當的行為。
剝皮(剝奪)的其他例子,見於馬可三章二十二節和約翰八章四十八節。在馬可三章二十二節,經學家論到主耶穌說,『祂有別西卜附著;又說,祂是靠著鬼王趕鬼。』別西卜,意蒼蠅之王,指撒但,就是魔鬼。蒼蠅是活的,卻是不潔的。經學家說主耶穌是不潔的,又說祂是靠著蒼蠅之主,蒼蠅之王趕鬼。這是何等的譭謗!在約翰八章四十八節,猶太人對祂說,『我們說你是撒瑪利亞人,又有鬼附著,豈不正對麼?』撒瑪利亞人是血統攙雜的人。因此,主耶穌被指控為攙雜的人,又有鬼附著。這也是一種剝奪。
在馬太二十六章六十五節,大祭司說到主耶穌:『祂說了僭妄的話,…你看,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這也是剝奪主人性美德的外在彰顯。
最後,當主耶穌快要被殺時,祂的衣服被剝走了。(太二七28。)這是何等的恥辱!不僅如此,兵丁將祂釘十字架時,『就拈鬮分祂的衣服。』(太二七35。)詩篇二十二篇十八節曾豫言此事;當主在十字架上時,這事就應驗在主面前。主耶穌經歷了何等的剝奪!
主耶穌在何時,在何處被切塊?我相信這是發生在祂掛在十字架上,人對祂說殘忍的話時。請想想馬可十五章二十九至三十二節:『經過的人褻瀆祂,搖著頭說,咳!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內建造起來的,救你自己罷!從十字架上下來罷!祭司長和經學家也是這樣戲弄祂,彼此說,祂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以色列的王基督,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叫我們看見就信。那和祂同釘的人也是辱罵祂。』那些經過的人歪曲了主論到聖殿的話,叫祂去救自己。這不就是切塊麼?這的確是。當大祭司和經學家戲弄主耶穌,叫祂從十字架上下來,使他們看見就信,這時主耶穌也經歷到切塊。甚至那和祂同釘的人也辱罵祂,因而有分於切割祂。
詩篇二十二篇十六、十七節豫言這切塊。『犬類圍著我,惡黨環繞我,…他們瞪著眼看我。』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六個小時,頭三個小時應驗了這豫言。祂在後三個小時替我們受神審判以前,在頭三個小時就被人切塊了。所以,基督被宰殺、剝皮並切塊。
基督在智慧上的經歷由燔祭牲的頭所表徵。主耶穌作孩童時漸漸長大,充滿智慧,(路二40,)祂在智慧上不斷增長。(路二52。)
在祂盡職的過程中,主耶穌說了許多格言和智慧的話。例如,祂在馬可九章四十節說,『不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在馬太十二章三十節又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這些話並不矛盾。馬可九章四十節說到在實行上外面的一致,關係到不抵擋祂的人;馬太十二章三十節說到目標上裡面的合一,關係到抵擋祂的人。我們要維持裡面的合一,就需要實行馬太福音裡的話;而要有外面的一致,我們就該實行馬可福音裡的話,容忍與我們相異的信徒。
主說馬可九章四十節這句格言,是因有人不跟隨主和門徒,卻在祂的名裡趕鬼。門徒禁止他,因他沒有跟隨他們。(可九38。)主耶穌聽到這事就說,『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在我的名裡行異能,反倒能輕易譭謗我。不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可九39~40。)門徒不需要禁止那在主的名裡趕鬼的人。關於在實行上外面的一致,不抵擋主和門徒的,就是幫助他們的。
主說馬太十二章三十節那句格言,當時的情景是不同的。反對主耶穌的法利賽人,控告祂是『靠著鬼王別西卜』趕鬼。(十二24。)所以,對於這些與主敵對的法利賽人,祂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他們不與祂相合,就是與撒但相合。所以,主這裡的話論到目標上裡面的合一。
主的話是何等的有智慧!在人類歷史中,沒有一個哲學家說過這樣智慧的話。主的話很簡單,但祂的思想卻很奇妙。只有祂有智慧說這樣的話。
當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查問到主耶穌的權柄時,祂說了另一句智慧的話。(太二一23。)祂題出一個關於祂自己的問題,以此回答他們。『我也要問你們一句話,你們若告訴我,我就告訴你們,我仗著甚麼權柄作這些事。約翰的浸是從那裡來的?是從天上來的,還是從人來的?』(太二一24~25上。)反對者彼此議論說,『我們若說從天上來的,祂必對我們說,這樣,你們為甚麼不信他?若說從人來的,我們又怕群眾,因為他們都以約翰為申言者。』(太二一25下~26。)所以,他們決定撒謊,就說,『我們不知道。』(太二一27上。)主耶穌也就回答說,『我也不告訴你們,我仗著甚麼權柄作這些事。』(太二一27下。)主用『也不』這辭,指明祂知道他們在撒謊。主似乎在說,『你們不知道並不是真的。你們知道,但不願告訴我。現在我也不告訴你們,我仗著甚麼權柄作這些事。你們說謊,我卻說實話。』主耶穌有何等的智慧!
在馬太二十二章十五至二十二節,主再次展示祂的智慧。法利賽人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裡,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並且誠誠實實教導神的道路,甚麼人你都不顧忌,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請告訴我們,你怎麼看,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太二二16~17。)這問題是個陷阱,要叫主耶穌為難。所有的猶太人都反對納稅給該撒。祂若說可以這樣作,就得罪所有以法利賽人為首的猶太人;祂若說不可以,就叫支持羅馬政府的希律黨人,得著有力的根據控告祂。在祂的智慧裡,祂就對他們說,『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太二二19上,)他們就拿一個銀幣給祂。主耶穌沒有拿出羅馬錢幣,卻叫他們拿一個給祂看。他們持有羅馬錢幣,所以被主捉到了。然後祂接著問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太二二20。)當他們回答,『是該撒的,』祂就對他們說,『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把神的物歸給神。』(太二二21。)他們聽見這智慧的話,就希奇而離開了。
我們在馬太二十二章三十四至四十節又找到基督智慧的另一例子。有一個律法師試誘祂,問祂說,『夫子,律法上那一條誡命最大?』(太二二20。)主耶穌回答說,『「你要全心,全魂並全心思,愛主你的神。」這是最大的,且是第一條誡命。其次也相仿:「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一切律法和申言者的教訓都繫於這兩條誡命。』(太二二37~40。)主是智慧的,祂的回答簡短、簡單、中肯,而且滿了智慧。
主耶穌在神的喜悅(由脂油所表徵)上也有很多經歷。祂是神的喜悅。當主耶穌從受浸的水上來時,有聲音從諸天之上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當祂與三個門徒同在一座高山上,也有同樣的話出來。(太十七5。)不僅如此,以賽亞四十二章一節說,『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我魂所喜悅的。』這豫言應驗於馬太十二章:『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我所愛,我魂所喜悅的。』(太十二18。)基督是神所揀選、所喜悅的。
主耶穌在約翰六章三十八節說,『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行我自己的意思,乃是要行那差我來者的意思。』這樣的一位,就是這位不行自己的意思,乃行那差祂來者之意思的,是何等討那差遣者(父)的喜歡!
『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那尋求差祂來者之榮耀的,這人纔是真的,在祂裡面沒有不義。』(約七16,18。)這指明當主耶穌在地上時,祂是絕對為著神的。因為在祂沒有一事不是為著神的,在祂沒有不義。不為著神就是不義,因為神是為著祂自己創造我們的。就義的一面來說,我們該為著祂。我們若不為著神,就是不義的。在主耶穌身上沒有不義,因為祂是絕對為著神的。這就是祂得神喜悅的經歷。
我們現在來看基督在祂心腸裡的經歷。基督成了人,就有人的心腸同其各種功用。基督在祂心腸裡的經歷,就是祂在祂心思、情感、意志、魂、心、靈裡的經歷,包括祂的愛好、願望、感覺、思想、定意、存心、打算。
有好多處經節啟示基督在祂心腸裡的經歷。按照路加二章四十九節,當主耶穌十二歲時,祂說,『豈不知我必須以我父的事為念麼?』這也可譯為:『我必須思念我父的事務。』主是以父的事務為念。祂的心思被父的事務所佔有。這裡我們看見主心思的功用,祂的心腸是多麼的為著父。
約翰二章十七節說到主的焦急:『我為你的家,心裡焦急,如同火燒。』焦急是倩感的事。主耶穌裡面為著神的殿,焦急如同火燒。在此我們看見主運用了祂的情感。
在馬太二十六章三十九節,主耶穌禱告說,『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這是祂在客西馬尼,快要被捉去受死時的禱告。祂接受父的旨意,祂把自己的意志降服於父的旨意。這是主意志的功用。
以賽亞五十三章十二節豫言到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祂將命傾倒,以至於死。』主耶穌喪失祂的魂,自願將祂的魂生命傾倒,以至於死。這當然是祂魂的功用。
以賽亞四十二章四節論到基督說,『祂不灰心,也不喪膽。』這是說到主的心的光景。祂從不灰心;祂心裡從不喪膽。
馬可二章八節說,『耶穌靈裡…知道。』主耶穌用祂的靈,祂在祂的靈裡知道事情。無論祂在甚麼處境,祂藉著運用祂的靈,就知道那處境。祂運用祂的靈,好為著神,且使祂自己成為燔祭。
新約也說到主的行動,就是由燔祭牲的腿所表徵的。路加二十四章十九節說,『耶穌…在神和眾百姓面前,行事說話都有大能。』這就是說,祂在行動和說話上,在神和眾百姓面前,都是完全的。
在約翰八章四十六節,主耶穌問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當祂站在反對者面前時,祂是完全的。在祂身上沒有過失。
我們曾指出在利未記一章,燔祭牲的腿和內臟要清洗。這洗滌表徵基督由聖靈保守,不受玷污的經歷。比方說,當祂受魔鬼試誘時,聖靈保守祂不受玷污。『耶穌滿有聖靈,從約但河回來,被那靈引到曠野,四十天受魔鬼的試誘。』(路四1。)聖靈在主耶穌裡面,保守祂不受那個試誘的玷污。
希伯來七章二十六節說到基督是大祭司時,用『無玷污』一辭。主耶穌在地上時,雖然必須接觸許多不潔的事物,但祂從不受玷污。聖靈在祂裡面保守祂,在任何一面都不受玷污。
我們若把本篇信息所說基督經歷的各面-從被牽去宰殺到清洗的一切經歷-擺在一起,就會看見祂是完美、完整的燔祭。在這裡所看見的不是道理,乃是基督在祂經歷裡的描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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