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路加福音七章一至三十五節。
七章一至三十五節說到三件事:人救主用一句話治好將死的人,(路七1~10,)人救主憐憫哀哭的寡婦,使其獨子復活,(路七11~17,)以及人救主堅固祂的先鋒。(路七18~35。)這三件事之間似乎沒有甚麼關聯,實際上,這三件事彼此相關。
路加七章一、二節說,『耶穌對百姓講完了這一切的話,就進了迦百農。有一個百夫長所寶貴的奴僕,患病快要死了。』百夫長是羅馬軍隊中管理一百人的軍官。這百夫長代表相信的外邦人,他們藉著信主的話而得救。(路七7。)
這百夫長聽見耶穌的事,『就打發猶太人的幾個長老到耶穌那裡,求耶穌來全然拯救他的奴僕。』(路七3。)這些長老到了耶穌那裡,『就切切的求祂說,你給他行這事,是他所配的;因為他愛我們的人民,給我們建造會堂。』(路七4~5。)
人救主在往百夫長家的途中,百夫長差了幾個朋友去對祂說,『主阿,不用煩擾了,因為我不配你到舍下來。我也自以為不配去見你,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得醫治。』(路七6~7。)在八節,百夫長藉著他的朋友向主耶穌再傳達了一句話:『因為我也是一個被派在權柄之下的人,有兵在我以下;我對這個說,去,他就去;對那個說,來,他就來;對我的奴僕說,作這事,他就作。』(路七8。)
我們在七章一至十節看見權柄與權柄的話。百夫長似乎對人救主說,『主阿,我不配去見你;我也不配你到舍下來。但我認識甚麼是權柄。我在人的權下,也有人在我的權下。我只需要對一個士兵說一句話,他就照我的話作。主,我知道你是這宇宙中的權柄。』
這位羅馬的百夫長,一個外邦人,怎會認識主的權柄?按照五節所說,他愛猶太人民,給猶太人建造會堂。從這點我們看見,他可能對舊約有些認識。不僅如此,他稱人救主為主。因此,他曉得人救主是有真實權柄的那一位。
這位百夫長也認識權柄之話的意義,所以他能對人救主說,『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得醫治。』(路七7。)他認識權柄以及作權柄之發表的話。百夫長的奴僕其實就是因人救主的話得醫治的。
在七章九節,主耶穌希奇百夫長的信心:『耶穌聽見這話,就希奇他,轉身對跟隨的群眾說,我告訴你們,這樣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外邦的百夫長承認人救主的權柄,曉得祂的話帶著醫治的權柄;因此,他不僅相信人救主,也相信祂的話,求祂不必親自去,只要說一句話就可以了。人救主對這樣大的信心甚覺希奇。
在這事例中,我們也看見主那帶著神聖屬性的人性美德。祂的美德彰顯於祂去百夫長家的事上。主耶穌是全宇宙的主,但是祂樂意去看羅馬軍隊中的一個軍官。百夫長權下只有一百名士兵,但全宇宙都在主耶穌的權下。在人救主的人性美德裡,彰顯出神的神聖屬性─權柄。祂說了一句話,百夫長的奴僕就得了醫治。這裡我們看見主的神聖屬性在祂的人性美德裡顯明瞭出來。
在七章十一至十七節,我們看見人救主憐憫哀哭的寡婦,使其獨子復活。十一,十二節說,『過了不久,耶穌往一座城去,這城名叫拿因,祂的門徒和大批的群眾與祂同行。將近城門的時候,看哪,有一個死人被抬出來,這人是他母親獨生的兒子,他母親又是寡婦,有城裡大批的群眾陪著她。』這光景非常悲慘,沒有人能作甚麼來安慰這個悲傷的寡婦。她先失去了丈夫,現在又失去了獨生的兒子。
這事例的悲慘是獨特的-寡婦的獨生子在棺材裡被人抬著。救主的慈心顯於祂愛心的同情也是獨特的-沒有人要求祂這樣作,但祂在慈憐中,自願用祂復活的大能,叫寡婦的兒子從死裡復活。這指明祂惟一的使命,就是來拯救失喪的罪人,(路十九10,)並表明這位人救主在拯救罪人上的崇高道德標準。
路加七章十三至十五節說,『主看見那寡婦,就對她動了慈心,說,不要哭。於是上前按著棺槓,抬的人就站住了。耶穌說,青年人,我吩咐你,起來。那死人就坐起來,並且說起話來,耶穌便把他交給他母親。』這裡我們看見人救主的慈心,顯在祂對寡婦的說話與手按棺槓的行動上。當祂按著棺槓,抬的人就站住了。然後主吩咐寡婦那已死的兒子起來。這是主的神聖屬性彰顯在祂的人性美德裡。
人救主在慈憐中對寡婦說話,並按著棺槓。沒有人要求祂這樣作,但祂看見了那光景,就主動採取行動,使寡婦已死的兒子復活。主照著祂的人性美德,主動採取這行動,使在場的人大為驚奇。是甚麼使祂動了慈心?原因乃是祂的人性美德。然後,藉著叫那青年人從死裡復活,祂的神聖屬性就彰顯在祂的人性美德裡。
我們再次看見主耶穌滿了人性的美德與神聖的屬性。在祂叫寡婦已死的兒子復活,並把他交給他母親的事上,我們看見人救主的神聖屬性彰顯在祂的人性美德裡。
路加照著道德的次序寫他的福音書,將醫治百夫長的奴僕,與叫寡婦的兒子復活這兩件事例擺在一起。在醫治百夫長奴僕的事例中,我們看見主的權柄,但是在使寡婦之子復活的事例中,我們看見祂的愛心。主按著棺槓時,顯出祂的同情、愛心和慈愛。因此,第一件事例說出權柄;第二件事例說出愛心的同情。在這兩件事例中,我們都看見人救主在祂帶著神聖屬性的人性美德裡。
實際上,在這兩件事例中,我們都看見人救主的權柄。說一句話使百夫長的奴僕得醫治,這含示權柄。然而,這裡所彰顯的權柄,不像叫寡婦的兒子復活所彰顯的權柄那樣高。我們將這兩件事例放在一起,就看見人救主這位神人,滿了帶著神聖屬性的人性美德。
路加七章十八節說,『約翰的門徒把這一切的事都報告約翰。』施浸者約翰,基督的先鋒下了監。那位有權柄又有同情的似乎不為約翰作甚麼,反之,祂好像把約翰忘了。約翰的門徒也許為此受攪擾,就把這一切的事都報告約翰。他們可能為這件事所困擾,這位人救主醫治了百夫長的奴僕,又叫寡婦的兒子復活,卻不為施浸者約翰作甚麼。
十九、二十節接著說,『他便叫了兩個門徒來,打發他們到主那裡去,說,那要來者是你麼?還是我們該期待別人?那兩個人來到耶穌那裡,說,施浸者約翰打發我們來問你,那要來者是你麼?還是我們該期待別人?』施浸者約翰在這裡的話,並不表示他對基督有所懷疑。他這樣問基督,是要激動基督拯救他。他曉得基督是那要來者,並曾強有力的將祂引薦給百姓。(約一26~36。)此後,他下了監,他在獄中等待、期望基督有所作為,救他出監。然而,主沒有為他作甚麼,雖然祂作了許多事幫助別人。約翰聽見這個,很有被絆跌的危險。(路七23。)因此,他打發門徒以這樣的問題激動主。
將七章一至三十五節的三件事例擺在一起看是對的。主為與祂無關的百夫長和寡婦作事,卻不為因祂下監的先鋒作甚麼。人救主雖然為別人作了許多事,卻沒有為施浸者約翰作甚麼。這是約翰想要激動主耶穌為他作事的原因。
七章二十二、二十三節是主回答施浸者約翰的話:『你們去,把所見所聞的報告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患麻瘋的得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凡不因我絆跌的,就有福了。』在二十二節,主首先說到瞎子看見,舊約裡沒有這樣的神蹟。祂藉此給約翰清楚的證據,除了彌賽亞以外,沒有人能行這樣的神蹟。(賽三五5。)
就屬靈的意義說,瞎子看見也是在先。在主的救恩裡,祂首先開啟我們的眼睛,(徒二六18,)然後我們纔能接受祂,並行走跟從祂。
瘸子象徵不能在神道路上行走的人。他們得救以後,就能憑新生命行走。(約五8~9。)聾子象徵不能聽見神的人。他們得救以後,就能聽見主的聲音。(約十27。)
死人象徵死在罪中,(弗二1,5,)不能接觸神的人。他們重生以後,就能憑他們重生的靈與神交通。
窮人象徵沒有基督、沒有神的人,他們在世上沒有指望。(弗二12。)他們接受了福音,就在基督裡成為富足。(林後八9,弗三8。)
倘若你是約翰,聽到主在二十二節所說的話,你會說甚麼?你也許會說(我不想聽這種報告。主,你要為我作甚麼?你叫瞎子看見,瘸子行走,患麻瘋的得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我想聽有關我處境的好消息。主,你要為我作甚麼?我還在監裡。你不是宣告了禧年,宣揚被擄的得釋放麼?主,我要你釋放我。』
在二十三節,主對約翰說,『凡不因我絆跌的,就有福了。』這話含示施浸者約翰有絆跌的危險,因為主未照他的辦法為他行動。在這裡,主鼓勵他走主為他命定的路,使他蒙福。
在二十三節,主好像是說,『約翰,我為別人作了許多事,但我不曾為你作甚麼。你不要因我絆跌。凡不因我絆跌的,就有福了。』
我相信主在二十三節的話堅固了約翰,使他後來為主殉道。約翰知道基督凡事都能作,但祂不會為他作甚麼。雖然主能作一些事,但主甚麼也不作乃是對的。約翰必定被主的話說服並且得堅固了。
在七章二十四至二十八節,主耶穌對群眾講論施浸者約翰。在二十六節主耶穌說,施浸者約翰『比申言者大多了。』在二十七節主接著說到他:『這人就是經上所記的,「看哪,我在你面前差遣我的使者,他要在你前面豫備你的道路。」』瑪拉基四章五節豫言以利亞要來。當施浸者約翰成孕時,就有話說,他必憑以利亞的靈和能力,行在主的面前。(路一17。)因此,約翰多少可以視為『那要來的以利亞。』(太十一14。)然而,瑪拉基四章五節的豫言,實際上要到大災難時纔得應驗。那時,那實際的以利亞,就是兩個見證人之一,要來堅固神的子民。(啟十一3~12。)
在路加七章三十一、三十二節,主耶穌接著說,『這樣,我可把這世代的人比作甚麼?他們好像甚麼?他們好像孩童坐在市場上,彼此呼叫說,我們向你們吹笛,你們不跳舞;我們哀歌,你們不哭泣。』法利賽人和律法師(路七30)以為自己在神的律法上既老練又有知識,但主在三十二節將他們比作孩童。
基督與施浸者約翰『吹笛』傳國度的福音,但法利賽人和律法師不因救恩的喜樂而『跳舞。』約翰和主耶穌也『哀歌』傳悔改,但他們不因罪的憂傷而『哭泣。』神的義要求他們悔改,但他們不肯順從。神的恩典賜給他們救恩,但他們不願接受。
在三十三節主接著說,『施浸者約翰來了,不喫餅,也不喝酒,你們就說,他有鬼附著。』施浸者約翰來是要領人悔改,叫他們為罪憂傷,他沒有胃口喫喝。(路一15~17。)因著施浸者約翰的生活奇異獨特,不按常規喫喝,反對的人就說,他有鬼附著。
在三十四節主說,『人子來了,也喫也喝,你們又說,看哪,一個貪食好酒的人,一個稅吏和罪人的朋友。』基督不僅是救主,也是罪人的朋友,同情他們的難處,體會他們的憂傷。祂來是要把救恩帶給罪人,叫他們在其中喜樂。因此,祂樂於和他們同喫同喝。
在七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主耶穌實際上是在責備那個世代。當祂宣告禧年,那就是吹『笛,』但那世代的人卻不以跳舞回應。同樣的,當主和施浸者約翰哀歌,人也不悔改。他們反說約翰有鬼附著,而主耶穌是一個貪食好酒的人,一個稅吏和罪人的朋友。
在三十五節主下結論說,『但智慧從她所有的兒女得稱為義。』這智慧就是基督。(林前一24,30。)凡基督所行的,都是憑著神的智慧,就是祂自己。這智慧乃是從祂智慧的行為、智慧的行事,得稱義、得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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