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篇 人救主的神人生活(一)

讀經:希伯來書二章十四節上,十六至十七節上,腓立比書二章六至八節,約翰福音一章一節,十四節,五章三十節,六章三十八節。

本篇信息的題目是『人救主的神人生活。』你有沒有思想過這件事?你知不知道主耶穌在地上時,祂的生活是神人的生活?祂的生活不僅是人的生活,祂的生活乃是神人的生活。

關於神救恩的一些問題
神需要成為肉體

神要拯救我們,就必須在一個人裡面生活三十三年半。你有沒有想過這件事?神創造宇宙只用六天,第七天就安息了。那麼,神要拯救我們,為甚麼需要在一個人裡面,在地上生活這麼多年?主不僅成為一個人,祂還在地上過為人生活三十三年半之久。

我得救後不久,就開始思想神拯救我們的作法。我對自己說,『神是全能的,如果祂願意,祂能把我們從地獄抓出來,帶到天上,藉此拯救我們。祂為甚麼要成為一個人,並且在地上生活?』

主的為人生活是真實的。真實的為人生活不在高階層,乃在中下階層。主耶穌所過的為人生活不在社會的高階層,祂乃是貧寒家庭裡的一員,從事木匠的工作,生活在社會的低階層。祂雖然是大衛王室的後裔,卻生在貧寒之家,在低階層裡生活了三十年。到了三十歲,祂出來盡職事,盡職了三年半。

神既是全能的,祂為甚麼不用創造宇宙那樣的作法來拯救我們?神在創造時只需要說話,一樣東西就產生了。比方祂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詩篇三十三篇九節論到創造:『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既然神是這樣創造諸天和地,祂要拯救我們,為甚麼必須在地上生活三十三年半?

基督救贖的應用

另一個問題是關於基督救贖的應用。人救主在一千九百多年前,就完成了救贖;祂為甚麼不立刻將這已經完成的救贖,應用在所有祂所揀選的人身上,免得給仇敵機會作那麼多的惡事?

看看從基督完成救贖到現今的光景。不錯,基督教已經擴展到全世界,但實際上少有生命。在已過的十九個世紀,神似乎沒有多少成就。歷年來,神一直在作工,但是反對和攻擊非常多。神的仇敵撒但一再攻擊神的選民。這樣的事為甚麼發生?主為甚麼不立刻應用祂的救贖?如果祂這樣作,可能連千年國也不需要了。應用救贖以後,一切都變成新的了;立刻會有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所有神的贖民就都會在那裡。

你有沒有想過這樣的事?你想不想知道,為甚麼在救贖的完成與救贖的應用之間有這樣的間隔,我能作見證,我思考這些事已經不只五十年了。

主的為人生活

在我基督徒生活開始的時候,我不明白神為甚麼不快速的拯救我們,就像祂作創造工作那樣快法。我問牧師,他告訴我,因為我們是人,所以我們的救主必須成為人。在創造裡,神當然不需要成為人。但是在救恩裡,祂的確需要成為人。

神創造人比祂成為人要來得容易。在創造人時,神毫無困難,祂只是作了創造的工作。然而祂成為人卻遭到一些困難。在創造裡,神不過是作了一些事,但在救恩裡祂不僅是作了一些事-祂乃是成為一個人。

當我思想神成為肉體來為我們成功救恩時,我曉得神要拯救我們,需要成為人,這是合邏輯的。但我還不明白,祂為甚麼需要在地上生活三十三年半。祂為甚麼不成為一個大人,只在地上住留短暫的時間,也許一個月,然後就上十字架完成救贖?祂為甚麼成為一個嬰孩,需要一天一天的長大?路加二章四十節說,『那孩子漸漸長大,剛強起來,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祂身上。』在這裡我們看見,主耶穌是正常的長大,並不是短時間就長到完滿的身量。此外,主耶穌不是只傳幾天道,然後就為救贖我們而死;祂乃是盡職三年半,然後纔上十字架完成救贖。

四福音有很長的篇幅記載主的生活和職事。比方說,馬太福音有二十八章。馬太不是僅僅說到主耶穌降生,為救贖我們而死,然後復活,他還記載許多別的事。我們在福音書裡看見,人救主不是神奇的長大;相反的,祂是正常的長大。但為甚麼必須這樣?我們因為墮落有罪,需要主耶穌為我們死。祂為了拯救我們來替我們死。但祂為甚麼需要在三十三年半的一生中,遭遇這麼多的事?

事實上,祂只有在十字架上的末了三小時,是為著代罪受苦。在前三小時,祂不是代罪受苦,乃是到了後三小時,神來審判作我們代替的人救主,『那時約到正午,遍地都黑暗了。』(路二三44。)祂在十字架上前三小時的受苦既不是為著我們的罪,那祂為甚麼需要受苦?

我多年來想在書籍中找這些問題的答案,但得不到完滿的答案。經過五十多年親自、直接的研讀聖經,尤其是已過十年,我們一直進行新約生命讀經,結果我們得到這些問題完滿的答案。

神拯救我們的作法

我們來比較一下拯救人的兩種可能作法。第一種,假定神僅僅伸手,把罪人從地獄搶出來,把他帶到天上。這種救法很容易。第二種,神所採取的作法,就困難多了。按照這個作法,神必須成為一個人,在地上過為人的生活。

神藉著成為肉體,將神聖屬性帶到人性美德裡,充滿、復興、恢復、聖別並變化這些美德。想想看,要這樣把人的美德拔高、變化,需要多少時間。神在祂的救恩裡,不是僅僅將人從地獄搶出來,把他們帶到天上,這位施救的神,為著拯救我們,成為一個人,在地上過一種生活,使祂彀資格拯救我們。這種生活也成了人救主大能救恩的基本因素。使人救主彀資格的程序,需要很長的時間。

神救恩的第一步是成為一個人,生活在地上,死在十字架上,並且復活。第二步,人救主進到得救的人裡面,活在我們裡面,長在我們裡面,並在我們身上重複祂的生活。

主不僅逐漸長大在信徒裡面,祂也逐漸擴展到全世界。主不是突然擴展到各地,乃是逐漸從一地擴展到另一地。起初,祂的擴展只在地中海區域,至終祂擴展到北美和中國。有一天祂進到你我裡面來。一九二五年,人救主進到我裡面。從那時起,祂一直在我裡面活著,並且在我裡面長大。

主進到我們裡面,並且活在我們裡面,藉以拯救我們,對於這事我們要怎麼說呢?我們可以說,這是生命裡的救恩。不過,『生命裡的救恩』一辭,已經被一些聖經教師用壞了;他們用這辭,實際上卻不充分認識在生命裡得救的意義。(羅五10。)按照聖經,生命就是神自己進到我們裡面,活在我們裡面。我們要這樣得救,就需要花時間。

神人的生活

人救主經歷漫長的過程,不是為著把我們從地獄搶救出來,乃是為著施行大能的救恩。『大能的救恩』這辭,意思就是指著神成為人,過人的生活來彰顯神。雖然祂過人的生活,但祂不是彰顯人,祂是彰顯神。當人救主在地上過這樣的生活,天使與鬼魔能彀作見證,祂是人,過著為人的生活,為著彰顯神。這是人救主的神人生活。四福音就是告訴我們,這一位如何過著神人的生活。

在路加二章四十至五十二節,我們看見人救主長大並長進。當祂十二歲的時候,祂按著規矩,在逾越節同父母上耶路撒冷去。(路二41~42。)路加也告訴我們,主耶穌在約三十歲的時候開始盡職事。(路三23)只有路加福音告訴我們,主耶穌在十二歲和三十歲時所發生的事,因為路加陳明主耶穌是一個真正、典型的人。我們在路加福音看見,主是一個真實的人,正常的人;祂不是一個不可思議的人。主是很正常的長大成人。末了,祂在三十歲時成熟了,可以盡神聖的職事。按照舊約,利未人必須三十歲纔能完全進入事奉。照樣,人救主也是在完全長成時,纔開始盡職事。

人救主的生活是神人的生活。主耶穌在地上時,所活的乃是神人。這生活是聖經記載的一件事實。我們感謝主,我們能彀研讀福音書中所記載主的神人生活。我越研讀四福音,越釋放有關的信息,就越深信主耶穌真是神人。

彰顯神的人

我們已經看見,人救主過的不是彰顯人的生活。祂過著人的生活,但這生活彰顯神。

因此,主的生活乃是神人的生活。在祂所過的生活裡,神藉著人得著了彰顯。

我們用過手和手套的例證,顯示神怎樣藉著人救主的人性得著彰顯。手套盛裝手並彰顯手。當手套裡的手活動時,手套也活動。但手套活動時,不是彰顯手套,乃是彰顯手。同樣的,主耶穌在地上過的是人的生活,但祂不是彰顯人,乃是彰顯神。祂過的是彰顯神的生活。人看見祂是看見一個真正的人。然而,他們在祂身上所看見的乃是神的彰顯。他們不是看見一個彰顯人的人,乃是看見一個彰顯神的人。

論到在主耶穌身上神的彰顯,約翰說,『我們也見過祂的榮耀,正是從父而來獨生子的榮耀。』(約一14。)榮耀就是神的彰顯。當門徒看見主的榮耀,他們就是看見神的彰顯。

使徒約翰是雷子之一。(可三17。)他大膽又急躁,但他被人救主吸引,跟從了祂。他和他的兄弟雅各是第二班被主耶穌吸引的人。(第一班人是彼得和安得烈。)當主呼召約翰和雅各時,他們『正同他們的父親西庇太在船上補網。』(太四21。)但是他們被主吸引,就撇下船和父親,跟從了祂。(太四22。)以後的三年半,他們看到這位神人的生活,不過他們不明白所看見的。然而到了人救主復活以後,他們的眼睛得開啟,就開始明白人救主的神人生活。

約翰寫他的福音書時,年紀已經老邁,可能九十多歲了。他見證神成為肉體,他們見過祂的榮耀。有一個人與他們一同生活行動,他們在這人身上看見神的榮耀。當祂在肉體與他們同在時,他們不明白主是一個人,過著人的生活來彰顯神。但等到祂復活以後,他們就明白他們所看見的,乃是神在拿撒勒人耶穌身上得著彰顯。

福音書記載人救主神人生活的歷史。現今這歷史需要寫到我們這人裡面。我們在下一篇信息會看見,神渴望在我們身上複製人救主和祂的神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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