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篇 人救主的復活(一)

讀經:使徒行傳二章二十四節,三章十五節,羅馬書四章二十五節,使徒行傳十章四十一節,約翰福音十章十五節,十七至十八節,希伯來書二章十四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二至五十四節,約翰福音十三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十七章一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二十六節,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四節。

在前面的信息裡,我們詳細看過兩件非常重要的事:人救主的成為肉體與禧年。現今在這篇生命讀經裡,我們要說到兩件更重大的事-人救主的復活與祂的升天。

根據聖經,有三件與人救主有關的事特別重要,就是人救主的死、復活與升天。這三件事和主的人位一同清楚的啟示在聖經裡。然而,大多數的基督教教師對這三件事說得不彀。

基督的身位當然是極大的奧祕。這奧祕與神聖的三一有關。這就是說,我們看基督的身位,就不能避免的,要說到神聖的三一。

基督包羅萬有的救贖工作,包括祂的成為肉體。祂的救贖工作開始於祂的成為肉體,完成於祂的復活。基督在地上三十三年半所作的一切,乃是祂救贖工作的一部分。我信在路加福音生命讀經裡,我們已將基督的成為肉體說得相當透徹。在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生命讀經的信息裡,我們對基督的為人生活說了許多。末了,我們看到基督救贖工作的終結,連同三件重大要緊的事,就是祂的死、復活與升天。

人救主在祂的死裡七重的身份

我們已經看見,當人救主死在十字架上時,祂有七重的身份,就是神的羔羊,(約一29,)在肉體裡的人,在舊造裡的人,蛇,(約三14,)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西一15,)成就和平者,(弗二15,)和一粒麥子。(約十二24。)

要記住人救主在祂死裡的七重身份,簡單的路乃是回想約翰福音所說到的三方面。那裡首先說到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其次說到祂由銅蛇所豫表;第三說到祂是那一粒落在地裡死了的麥子。神的羔羊除去我們的罪,銅蛇所豫表的那一位毀壞了古蛇撒但,還有那一粒麥子釋放了神聖的生命。阿利路亞,罪已經除去,撒但已經毀壞,神聖的生命已經釋放!

看過約翰福音的這些方面,我們可以繼續看其餘的四方面。基督以一切受造之物首生者的身份死在十字架上。在祂身份的這一面,祂將整個舊造一同帶到十字架上。基督也以人,就是末後亞當的身份而死,將舊人帶到十字架上。不僅如此,祂還以在肉體裡之人的身份被釘死。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祂替我們成為罪。罪與肉體有關。因此,羅馬八章三節說,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在十字架上,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末了,基督以成就和平者,那廢掉人類文化與生活規條者的身份而死。因此在十字架上,基督是羔羊、蛇、麥粒、在肉體裡替我們成為罪的人、末後的亞當(舊造裡的人)、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成就和平者。祂是我們的救贖主,在這七重的身份裡為我們死。

我們看過人救主在祂死裡的七重身份,我們也需要看見關於祂復活與升天的許多要點。我們很難找到一本書,說到主在祂的死裡七重的身份。照樣,也很難找到一本著作,論到我們所要看見關於主復活和升天各種的事。這些事許多都被今天的教訓所忽略。因此,在主的恢復裡,我們有負擔說到這些事。我們在這些信息裡所分享的,沒有一樣是出於我們的想像。相反的,每一點都是來自神的話。我們所看見關於基督的死、復活與升天的一切,都是來自我們在神聖的光之下,對主話慇勤的研讀。

我們看人救主的復活,需要謙卑,將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倒空。譬如,我們需要認識,基督的復活與復活節的事物(如彩蛋)毫無關係。

關於主的復活,主要的有兩面:客觀的一面和主觀的一面。這兩面都有許多要點。我們在本篇和下篇信息裡,要論到基督復活客觀的一面。然後我們要接著看主觀的一面,在主復活的這一面,我們要看到,有一些東西要作到我們人裡面。

神對人救主和祂包羅萬有救贖工作的表白與稱許

人救主復活客觀的一面,第一點就是神對人救主和祂包羅萬有救贖工作的表白與稱許,藉著復活,神表白並稱許了人救主;神也表白並稱許了主救贖的工作。換句話說,神表白了人救主的人位和工作。

我們每個人都有人位,也都有工作。我們的人位就是我們的所是,我們的工作就是我們的所作。對人的批評總是和他們的人位或工作有關。

這確實就是主耶穌的光景。根據四福音,我們看到特別是猶太首領,對基督的人位和工作有許多批評。關於祂的人位,有些人說祂是撒瑪利亞人,(約八48,)有些人說祂瘋了,癲狂了,(可三21,)也有些人說祂有鬼附著。(約八49。)不僅如此,祂的工作被法利賽人定罪為褻瀆神。宗教首領的確否認、棄絕並定罪人救主。他們定祂死罪,將祂釘在十字架上。這就是猶太國首領對那在他們中間出生、生活並工作之基督的態度。

宗教首領看人救主比罪犯和殺人犯還要壞,比巴拉巴還不如。他們定罪祂,也定罪祂的工作;他們棄絕祂的人位,也棄絕祂的作為。他們對人救主棄絕到一個地步,竟判決把祂釘在十字架上。

假定人救主沒有復活,假定祂的身體留在墳墓裡,猶太首領就贏了。然而,神叫基督復活,藉此將祂表白了。這種表白非比尋常。主被釘死並埋葬之後,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

神叫祂復活

使徒行傳多次告訴我們,神叫主耶穌復活。譬如,說到主耶穌,行傳二章二十四節說,『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除,叫祂復活了。』行傳二章三十二節說,『這位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了,我們都是這事的見證人。』行傳三章十五節說,『那生命的創始者,神卻叫祂從死人中復活了。』四章十節又說,『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神從死人中所復活者…。』使徒行傳說到神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經節,還有五章三十節,十章四十節,十三章三十節,三十三至三十四節,三十七節,十七章三十一節,和二十六章八節。這事一再重複的題到,因為整本使徒行傳乃是一本見證基督復活的書。使徒的見證乃是人救主復活的見證。神叫基督復活,藉此表白了基督。

神的表白

人救主的人位和工作都被人棄絕並定罪。宗教首領以為他們將祂了結,現在可以歡樂的安息了。神卻來叫主耶穌復活。神沒有與宗教首領爭論,也沒有和他們開會商議。神倒似乎說,『我不願跟你們這些愚昧的人說話。我要作一件事─我要叫你們所釘死的那一位復活。我叫祂復活,是我對祂和祂工作的表白,但這對定罪祂的人是羞辱。』

主耶穌是人類歷史的轉折點。祂所作的影響了整個世界。藉著復活,神這至高的審判者,表白了人救主和祂救贖的工作。

神的稱許

基督的復活不僅是神的表白,也是神對基督和祂工作的稱許。神叫主耶穌復活,似乎是藉此對猶太國同牠的首領說,『我稱許你們所定罪的。你們說耶穌褻瀆我,但我稱許祂所作、所說和所是的。你們以為你們能將祂治死。祂在十字架上遭受你們的逼迫,然後祂完成了我的救贖。我稱許祂救贖的工作。祂完成了我在已過的永遠裡所計畫的救贖。我不僅表白祂和祂的工作─我也稱許祂和祂的工作。』

根據約翰十章,主耶穌憑神的命令將命捨去,又再取回來。神命令祂將命捨去。因此,神來表白並稱許主耶穌和祂的工作。神又似乎說,『我若不稱許拿撒勒的耶穌,就會把祂留在陰間。祂被埋在墳墓以後,就到陰間去。但我叫祂從陰間和墳墓裡復活,向你們宣告我稱許祂所作的,我也為祂表白。』因此,藉著叫主耶穌復活,神叫那些定罪人救主的閉口無言。

我們得神稱義的證明

基督的復活,是神的表白,證明我們得神稱義。羅馬四章二十五節說,基督『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基督的死已完全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因此我們藉著祂的死,就得神稱義。(羅三24。)祂的復活乃是證明祂為我們的死已經滿足了神的要求,我們因祂的死已經蒙神稱義,並且我們在祂這位復活者裡面,已經在神面前蒙了悅納。因此,羅馬四章二十五節說,基督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

假定基督為我們和我們的罪死了,埋葬在墳墓裡,但神卻沒有叫祂復活;情況若是這樣,你還相信祂的死蒙神悅納麼?你相信祂的死滿足神的要求,成就神的願望麼?若基督還在墳墓裡,我們不能相信這事。然而,人救主已經不在墳墓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祂在復活裡回來了。這是有力的證明,神悅納了祂為我們的死,祂的死滿足了神的要求,成就了神要祂為我們作的。

我們可以用還債為例來說明。假定你欠某人一大筆錢,無力償還。然而,一位富有的朋友出面調停,為你還債,然後把收據給你作還債的證明。當你看到收據上債主的簽名,指明債已還清,你就必快樂,知道你已從債務得著了釋放。

我們是罪人,欠了神的債,但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我們怎麼知道神已經赦免我們?我們知道,是因為神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事實。基督的復活是為著我們的稱義。

我們怎麼知道神已經稱義我們,已經悅納我們?我們知道,是因為神已經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事實。基督的復活乃是我們蒙神稱義的證明。基督的復活乃是有力的證明,祂的死已滿足了神的要求,神已悅納基督作我們的救贖主。基督的復活就是收據,就是證明,我們的債已經償清。我們為復活基督的『收據』讚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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