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路加福音三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
在本篇信息裡,我們要繼續看人救主的就職。(路三1~22。)人救主就職進入祂的職事,乃是經由施浸者約翰的介紹,(路三1~20,)然後受浸(路三21,)並受膏。(路三22。)我們需要特別注意人救主受浸與受膏的意義。
施浸者約翰將人救主浸在水裡,這事實指明甚至人救主也必須受浸。主耶穌受浸,就是說,祂將自己擺在一邊。祂讓自己擺到死裡,使祂能彀不以天然的作法,乃以復活的作法來盡職。因此,以人的身份說,主耶穌必須將自己擺在一邊,好叫祂可以活神。
我們若要對人救主受浸的意義有正確的領會,就需要進一步來看最高標準的道德是甚麼。最高標準的道德實際上就是神所創造,帶著神所造之人性美德的人,(創一,)加上表徵神作我們生命,帶著神一切神聖屬性的生命樹(創二)的結果。最高標準的道德是甚麼?最高標準的道德是神所造的人加上生命樹的結果。
在神所創造的人裡面有人性美德。這些美德是照著神的形像,按著神的樣式造的,尤其是照著神的愛、光、聖、義造的。按照創世記二章,這位神所創造,帶著人性美德的人,被安置在生命樹跟前。生命樹表徵是生命的神,帶著祂神聖的屬性。當生命樹加到神所造的人裡,結果就是最高標準道德的生活。
主耶穌受浸,好使祂可以過彰顯神屬性的為人生活。我們若看見這個,就會瞭解不僅墮落的人需要被擺在一邊,連神照著祂形像所創造的人也需要被擺在一邊,使他可以過彰顯神的生活。因此,不論我們是那一種人,我們若要過彰顯神的生活,就需要被擺在一邊。
主耶穌雖然是完全且完美的人,祂還需要被擺在一邊,為要過彰顯神的生活。受浸的意思就是被擺在一邊,被了結且被埋葬,使我們不憑自己,乃憑神生活。我們若這樣被擺在一邊,就能過一種有神聖屬性彰顯在人性美德中的為人生活。
主耶穌是完美的人,有人性一切的美德,但祂卻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當然,主耶穌沒有墮落人類的性情,但祂的確有墮落人類的樣式、外形或外表。保羅在羅馬八章三節說,基督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來。祂沒有罪的性情,卻有罪之肉體的樣式、外表、形狀。這罪之肉體的樣式必須受審判、被了結並被埋葬。這是人救主受浸的另一個原因。
當主耶穌三十歲出來盡職時,祂在兩方面作了人類的代表。祂一面代表神所創造的人,另一面在外表上代表墮落的人。你曉得當主耶穌來受約翰的浸時,祂是代表神所創造的人,又在外表上代表墮落的人麼?我們要強調主耶穌沒有墮落之人真實的性情這個事實,但祂的確有墮落之人的外表。因此,在真實的性情上,祂代表神所創造的人;在外表、樣式(不是性情)上,祂也代表墮落的人。在祂真實的人性上,祂代表神所創造的人;在外表上,祂代表墮落了的人。
我們已經看見,墮落的人實在需要受審判、被了結並被埋葬。我們也看見,甚至神所造的人也必須被擺在一邊,為要過一種人性美德彰顯神聖屬性的生活。為此,甚至神所創造善良、完全、完美的人,也必須被擺在一邊。這是主耶穌這位神人在約翰福音裡說,祂從自己不能作甚麼的原因。祂在約翰五章十九節說,『子從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纔能作。』祂在約翰五章三十節又說,『我從自己不能作甚麼。』主在約翰八章二十八節宣告:『我不從自己作甚麼。』
為要在為人生活裡彰顯神,主開始盡職的時候,就藉著受浸將自己擺在一邊。祂是完美且完全的人,但祂不願憑著自己生活,卻憑著在祂裡面的父神生活。這件事很要緊,我們都需要看見。
主就職的第一方面就是祂被擺在一邊。在我們對神的事奉上,這原則適用於每一個人。我們若要進入一項對神的事奉,就需要被擺在一邊;就是說,我們需要被了結且被埋葬。我們是神所創造的人,又是墮落過的人,我們需要被了結。人救主就職進入祂為著神職事的第一方面,乃是被擺在一邊。我們也需要在死水裡被了結且被埋葬。
主耶穌受浸以後,立刻為神所膏:『聖靈以彷彿鴿子的形體,降在祂身上,又有聲音從天上出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路三22。)施浸者約翰給主耶穌施浸以後,父神就差遣祂的聖靈降在這位受浸的人身上。因此,神的靈降在被了結且被埋葬的人身上,使祂就職進入祂為著神的活的職事裡。
在一章三十五節,耶穌由聖靈成孕,是素質的,與耶穌神聖的所是,神聖的人位有關。在耶穌的成孕裡,聖靈神聖元素的素質是不能改變,也不會離開的。然而,這裡聖靈降在耶穌身上,是經綸的,與耶穌的職事、工作有關。聖靈的能力是為著耶穌的職事,(路四14,18,太十二28,)按情況的需要是會離開的。當耶穌在十字架上為罪人受死擔罪時,神就是在經綸上棄絕並離開祂。(太二七46。)能力中的聖靈在這裡降在祂身上以前,祂從出生起就有了素質中的聖靈;當能力中的聖靈降在祂身上時,祂已經同素質中的聖靈生存著。
在這一點上,我要再說一點關於主耶穌的人位和工作的事。主的人位是祂的所是,祂的生存;祂的工作是祂的職事或祂的職任。所以,主耶穌有人位和職事兩面的講究。就著祂的人位說,祂從成孕時就有聖靈作祂內在的素質,這是為著主的所是,為著祂生存的靈。當祂在童女馬利亞的腹中成孕時,祂就由聖靈構成,作祂所是的內在素質。因此,祂出生就有聖靈作祂的素質。換句話說,祂出生就有素質的靈為著祂的人位,所是,生存。
主耶穌在地上生活三十年,是憑著聖靈作祂人位的內在素質。到了三十歲,祂出來工作,盡職,完成祂的職任。為著祂的職事,神進一步需要聖靈,不是素質的,乃是經綸的。祂受浸以後,聖靈以彷彿鴿子的形體,降在祂身上。這是聖靈在經綸上降在主身上,為要藉著主的職事完成神的經綸。
我們要看見聖靈這兩面─素質的一面和經綸的一面,這是非常重要的。聖靈素質的一面是為著主耶穌的人位,所是,生存。那靈經綸的一面是為著主的工作,職事和職任。
我能作見證,五十多年來我一直研讀聖經,目的是要瞭解聖靈這兩面。一九三四年,我負責編輯『基督徒報。』我為那分報寫了一些文章,論到聖靈的兩面─內裡一面為著生命,外在一面為著工作。但是最近幾年,我纔清楚看見聖靈內裡的一面(我們可以稱之為那靈的內住),乃是素質的靈,是為著素質,所是,生存;而聖靈外在的一面(降在我們身上的靈),乃是經綸的靈;是為著工作,事奉。外在的一面不是為著生存的素質,乃是經綸的,關係到我們為著神的工作與職事,以及我們所履行的職任。
原則上,聖靈的兩面在我們身上,和在主耶穌身上是一樣的。在祂身上有素質的一面為著祂的人位,也有經綸的一面為著祂的職事。在我們身上也有那靈素質的一面,為著我們重生信徒的生存;還有那靈外在的一面,為著我們基督徒的工作。
多年來我無法充分明白或解釋,那由聖靈成孕,又憑那靈生活了三十年的主耶穌,為甚麼受浸的時候還需要那靈降在祂身上。祂受浸的時候,祂裡面豈不是已經有那靈?祂裡面必定已經有那靈。那為甚麼那靈又降在祂身上?這確實不是指明有兩位靈:一位住在主耶穌裡面,一位降在祂身上。既然只有一位靈,(弗四4,)這一位靈如何能住在主耶穌裡面,又降在祂身上?這問題的答案就在於明白這一位靈有兩面,素質的一面與經綸的一面。
經過多年研讀聖經與其他的著作,我們蒙了光照,看見聖靈素質與經綸這兩面。因此,我們有把握說,內住的靈是素質的,是為著所是,為著生存。那靈外在的一面是經綸的,是為著履行職任,將完成神經綸的職事實施出來。這經綸的一面不是為著生存,所是;乃是為著工作,職事。為著聖靈這兩面讚美主!
在路加三章二十一、二十二節我們看見,主耶穌這位人救主藉著兩個步驟,就職進入神的職任和職事。這兩個步驟就是在水裡受浸並為聖靈所膏。主耶穌由施浸者約翰施浸以後,父神就差遣聖靈,為著主的職事,在經綸上降在主身上。人救主就是這樣正式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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