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篇 藉著保羅一班同工的職事,在外邦地的繁殖(二十二)

讀經:使徒行傳二十一章一至二十六節。

在保羅與以弗所召會的長老有了鄭重且寶貴的交通(徒二十13~35)以後,他『就跪下,同眾人禱告。』(徒二十36。)最後,他們送保羅上船去。行傳二十一章一節說,『我們離別了眾人,就開船直航,來到哥士,第二天到了羅底,從那裡到帕大喇。』

保羅和他的同伴在帕大喇遇見一隻船要開往腓尼基,就上船起行。(徒二一2。)他們駛往敘利亞,下到推羅。『我們找著了門徒,就在那裡住了七天。他們藉著那靈對保羅說,不要上耶路撒冷去。』(徒二一4。)在二十章二十三節聖靈指示保羅,在耶路撒冷有捆鎖與患難等著他。聖靈的見證只是豫言、豫告,不是囑咐。因此,保羅不該以此為命令,乃該以此為警告。如今在二十一章四節,那靈藉著基督身體的一些肢體,進一步告訴他不要上耶路撒冷。保羅既實行基督身體的生活,就該把這話當作從元首來的,接受並順從。

到多利買和該撒利亞

二十一章七、八節接著說,『我們行完了航程,從推羅來到多利買,問候弟兄們,同他們住了一天。第二天,我們離開那裡,來到該撒利亞,就進了傳福音者腓利家裡,和他同住,他是那七個執事裡的一個。』保羅無論到那裡,都看望弟兄們,並與他們同住。(徒二一4,7。)他實際的實行召會的身體生活,照著他論到基督身體的教訓而活。

十、十一節說,『我們多住了幾天,有一個申言者名叫亞迦布,從猶太下來。到了我們這裡,就拿保羅的腰帶,捆上自己的手腳,說,聖靈這樣說,猶太人在耶路撒冷,要如此捆綁這腰帶的主人,把他交在外邦人手裡。』聖靈再次間接的藉著基督身體的一個肢體,豫告保羅,在耶路撒冷所要臨到他的事。這又是豫言性質的警告,不是命令。這是元首再次藉著祂的身體說話,保羅既實行基督身體的生活,就該聽從。

十二節繼續說,『我們聽見這話,就和當地的人苦勸保羅不要上耶路撒冷去。』『我們』包括了作者路加。在這裡,基督的身體藉著許多肢體發表感覺,苦勸保羅不要上耶路撒冷去。但由於他豫備好為主犧牲性命的堅決意願,就不聽勸。十三節論到這事說,『保羅卻回答說,你們為甚麼痛哭,使我心碎?我為主耶穌的名,不但被捆綁,就是死在耶路撒冷,我也準備好了。』保羅既不聽勸,就迫使基督身體的肢體將這事留給主的旨意。十四節說,『保羅既不聽勸,我們也就靜默,只說,願主的旨意成就。』

到耶路撒冷,結束第三次的行程

十五、十六節說,『過了幾天,我們便收拾行李,上耶路撒冷去。有該撒利亞的幾個門徒也和我們同去,帶著一個久為門徒的居比路人拿孫,我們好與他同住。』我們在十六節看見,他們在耶路撒冷要與拿孫同住。

十七節繼續說,『到了耶路撒冷,弟兄們歡歡喜喜的接待我們。』保羅第三次出外盡職的旅程,開始於十八章二十三節,結束於此。

猶太教的反面影響
神新約經綸與舊約安排的混雜

按照十七節,保羅和他的同伴來到耶路撒冷,弟兄們歡歡喜喜的接待他們。十八節說,『第二天,保羅同我們去見雅各,長老們也都在那裡。』這一節的『我們,』指明路加也在那裡。

我們在十八節看見,保羅去見雅各。關於在耶路撒冷的難處,雅各是中心人物,因為他在使徒和耶路撒冷的長老中間是領頭的。保羅和他的同工去見雅各時,長老們都在那裡。這指明雅各在長老中間是領頭的。

保羅問候了長老們以後,『便將神藉著他的職事,在外邦人中所行的事,都一一述說出來。』(徒二一19。)保羅很有智慧,沒有教訓他們,反而陳明神藉著他的職事所行的事。他們聽見了,就榮耀神。(徒二一20。)

雖然耶路撒冷的長老為著神藉保羅的職事,在外邦人中所行的事榮耀神,但他們接著對他說,『弟兄,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多少萬,或作無數,千千萬萬。無數信主的猶太人都為律法熱心。

二十節說到多少萬信主的猶太人為律法熱心的話,指明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仍然遵守摩西的律法,停留在舊約時代,在猶太教的強烈影響之下,將神新約的經綸與過時的舊約經綸混雜在一起。

雅各寫信給『散居的十二個支派,』(雅一1,)指明這封書信是寫給猶太的基督徒。然而,雅各稱這些在基督裡的信徒為十二個支派,如同神舊約經綸裡的選民,可能指明他對基督徒與猶太人,以及神新約經綸與舊約安排的分別,缺少清楚的看見。這也可能指明雅各不領悟,神在新約裡已經將在基督裡的猶太信徒,從神所看為彎曲世代(徒二40)的猶太人中拯救、聖別出來。神在祂新約的經綸裡,看猶太信徒不再是為著猶太教的猶太人,乃是為著召會的基督徒。所以,猶太信徒乃是神的召會,應當與猶太人不同,從猶太人中分別出來,就像他們應當與外邦人不同,從外邦人中分別出來一樣。(林前十32。)然而,作召會柱石的雅各,(加二9,)在他寫給基督徒弟兄的書信裡,仍然稱他們為十二個支派。這違反了神新約的經綸。

雅各在他的書信裡也用了『會堂』一辭。(雅二2。)雅各用這辭,也許指明猶太信徒認為他們的聚集和聚集的地方,也是猶太會堂中的一個。雅各在他的書信中用這辭,也可能指明猶太基督徒認為,他們仍是猶太人的一部分,是按著舊約作神選民的;他們對於舊約神的選民與新約在基督裡信徒的分別,缺少清楚的異象。

雅各二章八至十一節指明,在雅各的時候,猶太信徒仍然遵守舊約的律法。這符合雅各和耶路撒冷的眾長老,在行傳二十一章二十節對保羅所說的話: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都為律法熱心。雅各和耶路撒冷的眾長老,以及成萬的猶太信徒,仍留在基督徒信仰與摩西律法的混雜裡。他們甚至勸保羅實行這種半猶太教的混雜作法。(徒二一20~26。)他們不知道律法時代已經完全過去。恩典時代該受完全的尊重;凡不顧這兩個時代之分別的,就是抵擋神時代的行政,就是嚴重破壞神建造召會作基督彰顯的經綸計畫。

我們在行傳二十一章看見,雅各與耶路撒冷的眾長老形成了一種神新約經綸與舊約安排的混雜。實際上,雅各與眾長老甚至助長這種混雜。當然他們沒有忽略在基督裡的信仰,但他們仍然為舊約熱心。結果,在耶路撒冷有了宗教的混雜。我們都需要對這事有清楚的領會。

保羅被指控背道

雅各題到多少萬信主的猶太人都為律法熱心,接著對保羅說,『他們聽說,你教訓一切在外邦的猶太人背棄摩西,對他們說,不要給孩子行割禮,也不要遵行規例。』(徒二一21。)離棄摩西的律法,不行割禮,不照著死的字句規例,乃是真正照著神新約的經綸。但不信的猶太人,甚至在基督裡的猶太信徒,竟認為這些是背棄神舊約的經綸。把舊約的經綸擺在一邊當然不是背道;反之,那是完成一部分的真理。但是雅各和其他長老,利用耶路撒冷多少萬信主之猶太人中間的光景,想要說服保羅。

那些信主的猶太人聽到有關保羅的事,就事實而言他們很正確,但他們指控保羅背道就錯了。保羅在寫給加拉太人的書信裡清楚的說,律法已經被擺在一邊,他向律法死了:『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加二19。)這就是說,保羅不再與律法有任何關聯。他向律法死了,意即在律法下的義務,就是與律法的關係,已經了結。因此,在行傳二十一章保羅末次上耶路撒冷以前,已經清楚寫信給加拉太人說,他已經向律法死了,與律法完全沒有關係了。

就事實而論,猶太人是對的,但他們曲解事實,指控保羅教導人背道。背道是異端的事。保羅離棄律法既不是背道,也不是異端,乃是實行神新約經綸的真理。然而,反對者取用這些事實並加以曲解。今天反對我們的人也在作同樣的事。

按照二十一節,保羅教訓猶太人背棄摩西,對他們說,不要給孩子行割禮,也不要遵行規例。我相信保羅的確教訓人不再需要行割禮。但是我們曾指出,他給提摩太行了割禮。(徒十六1~3。)所以,反對他者的批評是不公平的。

猶太人也宣稱,保羅教訓人不要遵行規例。在這事上他們很準確。但是有關保羅職事的報導,所傳到耶路撒冷的只有部分是真實的。今天我們的光景也是一樣。

要求保羅與有願在身的人一同行潔淨的禮

在二十二節和二十三節上半,雅各和眾長老對保羅說,『眾人總會聽見你已來了,這可怎麼辦?你就照著我們所告訴你的行罷。』在二十三節,雅各和眾長老不是向保羅題議,乃是向他要求,吩咐他照著他們告訴他的而行。

雅各和眾長老接著說,『我們這裡有四個人,都有願在身;你帶這些人去,與他們一同行潔淨的禮,替他們繳費,叫他們得以剃頭,這樣,眾人就可知道,先前所聽說你的事都是虛的,反而你自己卻是按規律而行,遵行律法。』(徒二一23下~24。)二十三節所說的願,是指拿細耳人的願。(民六2~5。)保羅與拿細耳人一同行潔淨的禮,就是與他們一同成為拿細耳人,和他們一同還願。七十士希臘文譯本在民數記六章三節,用了『潔淨』這辭來描述拿細耳人的義務。許拿細耳人的願,就是在神面前行潔淨的禮。

除了吩咐保羅與那四個有願在身的人一同行潔淨的禮,雅各和眾長老也吩咐保羅替他們繳費,叫他們得以剃頭。替他們所繳的費,指拿細耳人為著完成潔淨的禮,所需繳納獻祭的費用。(民六13~17。)這對貧窮的拿細耳人,是非常昂貴的。富人替貧窮的拿細耳人繳納獻祭的費用,是猶太人中間的規例,被認為是極其虔誠的證明。

剃頭是完成拿細耳人之願時所作的。(民六18。)這裡的剃頭,與十八章十八節的剪髮不同,那是為著私下所許的願。我們點出過:十八章十八節的願是猶太人為感謝神,在任何地方,藉著剪髮所履行的一種個人的願。這與拿細耳人的願不同,拿細耳人的願必須在耶路撒冷剃頭還願。保羅在行傳十八章私下許了願,神似乎容忍這事,也許是因為這是在耶路撒冷以外私下所許的願,對信徒的影響不大。

二十一章二十六節說,『於是第二天,保羅帶著那四個人,與他們一同行了潔淨的禮,進了殿,報明潔淨的日期滿足,只等祭司為他們各人獻上供物。』在此我們看見保羅有分於他們拿細耳人的願。保羅要這樣作,就必須進殿,與拿細耳人一同留在那裡,直到滿了還願的七日;然後祭司要為各人獻祭,包括保羅在內。他當然清楚這是舊約過時的作法,按著他新約職事所教導的原則,在神新約的經綸裡,這是應當棄絕的。然而,他竟去作了;這或許是由於他猶太的背景,這背景也表現在十八章十八節他私下還願的事上;也或許是因他實行林前九章二十節自己所說的話。無論如何,他的容忍使神新約的經綸瀕於險境,這是神所不肯容忍的。我們將要看見,就在他們還願將要結束時。神許可一場暴動發生。(徒二一27。)

神對付在耶路撒冷的混雜

將猶太教的作法與神新約的經綸混雜在一起,不僅在神的經綸上是錯誤的,在神眼中也是可憎的。不過十年左右,神就藉著提多和他的羅馬軍隊毀滅了猶太教的中心,耶路撒冷和聖殿,結束了這嚴重的混雜。這拯救了召會,使召會從猶太教的破壞中絕對的分別出來。

神揀選保羅作祂的器皿,不僅為著完成祂新約的啟示,(西一25,)也為著完成祂新約的經綸;(弗三2,7~8;)因此神也許容忍保羅在十八章十八節私下還願,但絕不容許他有分於拿細耳人的願,這種嚴格的猶太教作法。保羅去耶路撒冷時,也許有意清理那裡召會所受猶太教的影響,但神知道那裡的召會是無可救藥的。所以,因著祂的主宰,祂容許保羅被猶太人逮捕,被羅馬人監禁,使他能寫完他最後的八封書信,以完成神聖的啟示,(西一25,)使召會對神新約的經綸,有更清楚、更深刻的看見。(弗三3~4。)這樣,神任憑在耶路撒冷受猶太教影響的召會繼續這樣,直到那蹂躪召會的攙雜,與耶路撒冷一併終止。對保羅而言,寫最後八封書信,完成神新約的啟示,遠比他為召會完成一些外面的工作更重要,更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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