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使徒行傳一章一至十三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說方言這件事。在五旬節那天,約珥豫言的應驗含示說方言的事。
行傳二章三節說,『又有舌頭如火焰向他們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身上。』這裡的『舌頭』是說話的象徵,象徵神經綸的能力之靈主要是為著說話。這靈乃是說話的靈。
三節說,舌頭如火焰,落在那一百二十人身上。這節的『火焰』象徵為著在神經綸行動裡煉淨並推動的焚燒能力。動詞『落』字在原文是單數的,指明是一個舌頭落在他們各人身上。
四節說,『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溢,並且按著那靈所賜的發表,用別種不同的語言說起話來。』這裡的『都』只形容『充溢,』並不形容『說起話來;』所以不能用以證明,所有被聖靈充溢的門徒都說方言。
我們需要仔細讀行傳二章四節,注意那裡的標點符號。請注意,『被聖靈充溢』之後有逗點。這節說,『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溢,並且按著那靈所賜的發表,用別種不同的語言說起話來。』『充溢』之後的逗點可以幫助我們看見,『都』不是既形容『充溢,』又形容『說起話來。』這裡有兩個述詞:『充溢』和『說起話來。』我們需要分辨形容語『都,』是形容兩個述詞,還是只形容第一個述詞。如果是形容兩個述詞,四節就是說,眾人都說方言。但如果只形容第一個述詞,這節就是說,他們都被聖靈充溢,但不都說方言。如果路加的意思是眾人都說方言,他應當在『用』字前面,再次使用『都』字。
根據文法,四節不是說,眾人都被聖靈充溢,並且都用別種不同的語言說起話來。例如,假定我們說,『所有的聖徒都來到聚會中,他們就開始禱告。』這意思是每個人都禱告麼?不,不是這個意思。同樣的,四節不是說,凡被聖靈充溢的都說方言。
那些提倡今天那種說方言的人,也許堅持二章四節的『都,』既形容第一個述詞,又形容第二個述詞。他們可能用這節作根據,宣稱在五旬節那天,一百二十人個個都說了方言。然而,我花了許多時間研讀這節,我有把握的說,『都』並不形容第二個述詞。相反的,這字只指明那一百二十人都被聖靈充溢。所以,四節並不指明他們都說方言。
二章四節的『語言』指六、八節的本地話。門徒是加利利人,(徒二7,)竟說起各國不同的地方方言,就是那些從世界各地來過節的人所說的。這是有力的證明,方言必定是聽得懂的語言,不僅是舌頭所發出的聲音。四節的『發表,』在原文是『一個特別的辭,特意選來指明清晰、高聲的發言。』(Vincent,文生。)
我們已經指出,四節的『語言』就是地方方言。關於這一點,五至八節說,『那時,有猶太人,就是從天下各國來的虔誠人,住在耶路撒冷。這聲音一響,許多人都來在一起,各人因聽見門徒用聽眾各人的本地話講論,就感困惑。他們都驚訝希奇,說,看哪,這些說話的不都是加利利人麼?我們各人怎麼聽見他們說我們生來所用的本地話?』五節的猶太人,是從散居之地來到耶路撒冷過五旬節的虔誠猶太人。十節說到入猶太教的人,就是改信猶太教的外邦人。(徒六5,十三43。)六、八節的『本地話,』與四節的『語言』是同義辭。
按照十一節,眾人驚訝說,我們『聽見他們用我們的語言,講說神的大作為。』這裡的『語言,』希臘文是glossa,格羅撒,在行傳二章裡用以指兩件東西:三節的舌頭,指說話的器官;以及四節和十一節的語言,指六節和八節的『本地話。』這項證據使人沒有理由能說,說方言(tongue-speaking)只是用舌頭這說話的器官所發出的聲音。說方言必定是說一種『本地話』(dialect),因為門徒所說的語言(tongues-徒二4,11),乃是不同的『本地話』(dialects-徒二6,8)。就這一面說,語言(tongues)和本地話(dialects)是同義辭,都是指地方方言,在這些經文裡交互使用。
那些提倡說方言的人堅持,說出來的方言不需要是聽得懂的人類語言。他們宣稱,說方言只是發出某種聲音。提倡說方言的人需要這樣說,因為今天許多所謂的方言不是地方方言,乃是無意義的聲音。然而,五旬節那天所說的方言,卻是聖靈所造成的神蹟。所以,五旬節那天說方言的加利利人,說話不帶著加利利口音。『各人因聽見門徒用聽眾各人的本地話講論。』雖然五旬節那天所說的方言是地方方言,但你不可能聽見今天說方言的人,在為著這目的舉行的聚會中,說任何的地方方言。
一九三六年的一天,我和一位靈恩派領頭的傳教士談論行傳二章的這些經節。我手中拿著希英對照新約向他指出,這裡glossa(格羅撒)有兩種用法:一是指舌頭,就是說話的器官;一是指一種地方方言。他無法回答我,卻拍著我的頭說,『你的頭太大了。』
雖然我本人實行過所謂的說方言,也帶著別人這樣作,但在我和那位傳教士談話以後,就放棄這種實行了。我開始領悟,許多所謂的說方言不是神奇的說一種地方方言,乃是人工造出來的。我們這裡強調的點是,五旬節那天所說的方言,是真正的地方方言,不僅僅是舌頭發出的聲音。
在一九六三年的夏季訓練中,我請一位弟兄將一篇靈恩派雜誌的文章讀給受訓的人聽。那篇文章的作者說,他接觸過二百位自稱說方言的人。那二百人都懷疑他們所說的方言是真實的,沒有一位例外。然後我問受訓的人,五旬節那天,彼得和其他的人有沒有懷疑他們所說的方言是否真實。彼得和其他的人必是沒有這樣的疑惑。然而,那篇雜誌的文章所題那二百位說方言的人有疑惑,因為他們所說的方言不是真實的。
一九六三年初,我應邀到聖地牙哥一個基督教團體去說話。這個團體大力強調說方言。在一次聚會中,一位女士說了短短幾句方言,然後一位青年人長篇大論的繙那些話。會後我問該團體帶頭的人,他認為繙譯那女士方言的話是否真實。他告訴我,他懷疑那些繙出來的話是真實的。然後我問他,既然我們有一位豐富的基督可以供應人,為甚麼還要有這種作法。我說,『弟兄,我們有包羅萬有的基督,我們傳講祂還不彀麼?』他對我的問題無辭以對。
我們在聖地牙哥訪問的時候,該團體另一位帶頭的人告訴我們,他得著了說中國話的能力。有一天,他發出一些奇特的聲音,他信他在說中國話。我和另一位說中國話的弟兄向他指出:我會說國語,另一位弟兄會說廣東話,並且我們二人對別的中國方言也懂得一些,但他說的話,我們一個字也聽不懂。然而這位自稱會說中國話的人,繼續發出一些不同的聲音。我們還是告訴他,我們認不出那些聲音是中國話的甚麼字。他聽到這話很失望。在他自欺的想法裡,他以為他能說中國話。但他所講以為是中國話的,其實是自創的語言。這樣的事件在今天的靈恩派裡常常見到。
最近我看到一位語言學家寫的一篇文章,指出從古到今有些人經歷過一種稱為『恍惚現象』的發聲。今天許多所謂的方言,可以看作是一種恍惚現象,並不是真正的語言。
我再給你們兩個說不真實方言的例子。在一個聚會中,有位女士說方言,繙出來的話是這樣:『我的百姓阿,時間已經短促。我要快快回來。要儆醒禱告。』然後在同一天另一個聚會中,同一位女士又說一些方言。第二次說的方言和第一次說的幾乎完全一樣。然而,這次繙出來的話是:『我的百姓阿,你們非常鬆散、隨便。我警告你們,你們若不改變,我就要從我口中把你們吐出去。』雖然每次的方言幾乎都完全一樣,但繙出來的話卻大不相同。當然,這些說的不是真正的方言。
我要題到的另一個事例是幾年前在臺灣發生的。一個靈恩派團體租了一個大體育館聚會。那個體育館可以容納一萬二千人,但是那次只有二、三千人參加聚會。結果,這個靈恩派團體沒有錢付體育館的租金。在他們的聚會中,有人說了方言,然後有繙出來的話。繙方言的人說,主要他們中間一位非常有錢的女士付租金。然後這位女士也說了方言,並且繙出她所說的話。她繙出來的話聲稱,主已經告訴她不要付租金了。這進一步說出,今天許多的方言都不是真實的。
有些所謂說方言的人,也說過一些已證實是虛假的豫言。例如,在一九六三、六四年間,有報紙報導靈恩派的豫言說,地震要侵襲洛杉磯,該城要陷入海洋裡。然而,所豫言地震的日期過了,甚麼事也沒有發生。當然,豫言沒有應驗,就足以證明那些豫言是虛假的。
那些自稱說方言的人,應當看看自己的經歷,特別需要查看說方言時,所發出來的是不是本地話,是不是人聽得懂的語言。他們若是誠實,許多人就會承認,說方言時所說的不是一種地方方言。但是我們已經從行傳二章指出,在五旬節那天,那些被聖靈充溢的人所說的,乃是人認得出的地方方言。所以,真正的方言不僅僅是一種聲音。真正的方言乃是一種地方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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