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加拉太書五章二十五節,六章十五至十六節,羅馬書四章十二節,腓立比書三章十二至十六節。
我們在前篇信息裡指出,有兩種憑著靈而行。第一種行指我們一般的日常生活。第二種行是在線道或隊伍裡行。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更詳細的看第二種行,就是在神聖的準則和腳蹤裡憑著靈而行。
事實上,每一個人在他的為人生活裡都有兩種的行。第一種行是一般的、隨意的,這包括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有一般的事。第二種行是帶有專一目的,朝著確定目標的行。例如,青年人每天必須顧到一般生活的事;這是第一種行。然而,他也必須上學,帶著畢業的指望來讀書;這是第二種行,朝著目標的行。
照著聖經,每一個在基督裡的信徒,都該有兩種憑著靈而行。第一種是我們日常的生活行動,第二種是在神聖的準則和腳蹤裡的『行』。我們既是基督徒,就不像那些在地上隨便行動、沒有目的的人。我們為神所創造,也為神所重造並重生,這是有確定目的的。所以我們必須有第二種『行』,以完成神的定旨,並達到我們在地上生活的目標。
第二種行需要第一種行作支持。例如,學生一般的日常生活若是不正確,他就無法把書讀好。他的生活行動若是愚昧或者荒唐,他就無法畢業。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他不會有第一種行,來支持第二種朝著畢業為目標的行。與完成我們人生目的有關的第二種行,必須由第一種行來支持。每個人都需要有兩種的行。第一種行,是隨意生活行動;第二種行,是要達成他在地上的目的。要達成我們在地上的目的,我們需要第二種行。但要完成第二種行,我們需要第一種行。因此,第一種行支持第二種行,第二種行是朝著目標的行。
在第一種憑著靈而行裡,我們憑著靈生活、為人並行動。這種行支持第二種行─朝著目標的行。我們這些神的兒女,不是漫無目的的人。我們在地上的生活有確定的目的。我們不是沒有目標、隨隨便便的生活。神有永遠的定旨,祂的心意是要祂的子民為祂的定旨而活。神創造我們,重生我們,都是為著完成祂的定旨。因為神是有定旨的,並且要達到祂的目標,祂就囑咐我們要有兩種憑著靈而行:一種是建立正確的日常生活,一種是符合神聖的準則和原則,以達到神所定的目標。
在今天的基督徒當中,兩種的行都受到破壞。首先,許多基督徒沒有過正確的基督徒生活。他們沒有禱告的生活,沒有規律的讀聖經,也沒有不斷的接觸主。他們沒有憑著靈而行,乃是憑著倫理或道德而行。他們也許不偷竊、不撒謊;然而,即使他們很善良、誠實並忠信,他們也沒有憑著靈而行,乃是憑著自己的標準而行。這就是說,在實際的實行上,他們憑著肉體和己而行。他們也許成功的遠離惡事,卻沒有顧到那靈。他們只顧到自己的口味、揀選、愛好和願望。
我們要有神的兒女正確的生活,就需要有第一種憑著靈而行。這就是說,我們不該憑著任何事物,而不憑著靈而行。
我們若要有第一種憑著靈而行,就需要禱告,並呼求主的名。在帖前五章十七節,保羅吩咐我們要不住的禱告。我發現我們若想要正正式式的禱告,求主幫助,就不可能不住的禱告。我們也許長久以來實行這種禱告,但我們無法不住的禱告。然而,我們只要呼喊:『主耶穌,哦,主耶穌,』就能不住的禱告。雖然我是個年長的人,在主裡也多年了,但我仍在學習不斷呼求主的名。我從經歷中發現,這件事很容易忘記。早晨醒來的時候,我也許開始呼求主的名。但幾分鐘之後,我可能被某種思想打岔,停止我的呼求。忽然,我察覺我在那裡,便又開始呼喊:『哦,主耶穌。』
禱告是屬靈的呼吸。我們都知道,我們要活著,就必須呼吸。無論我們在那裡,都能藉著呼求主名而有屬靈的呼吸。無論我們作甚麼,我們都能終日藉著呼吸主的名來接觸祂。我們進行清晨的例行工作時,能呼求主耶穌。我們也許發現,我們料理實際的事務時,有三十分鐘呼求主耶穌的名。我們若操練,就會建立起呼求主名的習慣。這是第一種行的一部分,在這種行裡,我們憑著靈過正確的日常生活。
我們若沒有第一種憑著靈而行,就不彀資格有第二種。因為許多基督徒沒有憑著靈過正確的日常生活,他們就沒有裝備好,有為著完成神定旨的那種行。要有這第二種行,我們必須實行與主成為一靈而活。我們不該鬆散、隨便或懶惰,我們生活行動必須與主是一,藉此過正確的日常生活。我們該禱告、讀聖經、接觸主,並且在與別人的關係上舉止合宜。我們都需要有第一種的憑靈而行。
許多基督徒有正確的日常生活行動,卻沒有第二種的行。他們基督徒生活的目標似乎只是要和氣、善良、正確。你若問他們基督徒生活的目標是甚麼,他們會告訴你,他們的目標是要作個好基督徒以榮耀神,將來有一天上天堂,能毫無羞愧的見主。你若在許多年前問我,基督徒生活的目標是甚麼,我會說,我的目標是要作個好基督徒,循規蹈矩以榮耀神。現在我領悟,照著聖經,神有專一的目的,祂在我們前面定了祂要我們達到的確定目標。除了祂的目的和目標以外,祂也提供了道路。我們可以把這條道路比喻為通往專一目的地的公路。神的道路是我們達到目標必須遵行的路線、準則、原則。讚美我們的神,祂是有目的的!祂有一個目的要完成,有一個目標要達到。祂也定了一條將我們引到這目標的道路。這道路就是我們必須遵行的準則、原則、路線。當然,這不是第一種憑著靈而行,乃是要達到神目標的第二種行,在行列中的行。
這第二種行的希臘字,史托依奇歐,在新約裡用了四次。在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保羅說,『我們若憑著靈活著,也就當憑著靈而行。』保羅在六章十六節也用到這字:『凡照這準則而行的,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就是臨到神的以色列。』這裡我們看見,保羅把第二種行聯於『這準則』,就是作新造的準則。在腓立比三章十六節,保羅也把第二種行聯於準則(規則):『然而,我們無論到了甚麼地步,都當按著那同一規則而行。』在羅馬四章十二節,保羅把這種行聯於腳蹤:『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照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之信的腳蹤而行的人。』保羅用腳蹤這辭,顯然含示一條道路。照亞伯拉罕的腳蹤行,就是照某一條道路而行。
我們若參照其他用『史托依奇歐』這希臘字來說到『行』的經文,來看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就會看見憑著靈而行,就是憑著靈作準則而行。那靈自己乃是導向神目標的道路、準則、路線、原則。那靈自己該是我們的準則。我們若要有第二種憑著靈而行,就必須接受靈作我們的準則、我們的道路。這好比在公路上開車,要達到專一的目的地,這與僅僅到處逛逛不同。我們在公路上開車時,公路上的線道就是準則:照著這準則開車,就能達到我們的目的地。
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行動裡,第二種憑著靈而行乃是以那靈為準則而行。我們的準則不該是道理或神學,也不該是律法。保羅寫信給加拉太人的用意,是要告訴他們,不該再以律法為準則。加拉太的信徒已從那靈岔到律法,以律法為準則。保羅告訴他們,他們是無知的,他們應當轉回以那靈作準則。他們既然憑著靈得了生命,並且憑著靈活著,就該憑著靈作準則而行。我們若要有第二種行,以完成神的定旨,首先必須學習憑著靈作我們的道路、準則、原則、和路線而行。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我的願望是留在華北。然而,我卻必須先遷往南方,後又遷到臺灣。雖然我的心意是要往北,主卻引我向南。至終,那靈引導我來到美國,並且留在這裡。這樣憑著靈而行,對我乃是真正經歷第二種行,這種行乃是要達到神的目標。要完成神的目的,達到祂的目標,我們必須以那靈作我們的公路。因為我有把握,我正以那靈為我的公路,我就能剛強壯膽。
我鼓勵眾聖徒要有第二種憑著靈而行。你需要禱告:『主,我要跟隨你,有第二種憑著靈而行,好完成你的定旨。我不要憑著道理、神學、組織、或天然的觀念而行。我要憑著靈作我獨一的公路而行。』
照著五章二十五節,我們既憑著靈得了生命並活著,現今就該有第二種憑著靈作準則的行。我們已憑著靈得了生命,使我們憑著靈而行,以完成神的定旨。擺在我們前面的是何等榮耀的目標!把我們引到這目標的公路乃是那靈,就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終極彰顯。我們行在這獨一的公路上,既不該出軌,也不該轉向,乃要一直邁向目標。
在六章十六節保羅說,『凡照這準則而行的,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就是臨到神的以色列。』這裡的準則就是前節所說的新造,那裡保羅說,『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乃是作新造。』在第二種憑著靈而行裡,我們必須憑著新造而行,這新造是指神所重新創造的人。頭一個創造是為著新造,為著神重新的創造。讚美主,我們在重生的時候被重造了!在重生裡,神加到我們裡面來。在重生的時候,我們把三一神接受到裡面來了。我能作見證,我有三一神在我裡面,這不僅僅是一個道理或宗教,而是一個榮耀的實際。阿利路亞,三一神已經作到我們裡面來了!結果,我們就是神的新造。
雖然神已經把我們作成新造,但我們仍可能在舊造裡生活行動。加拉太人憑著肉體努力遵行律法,在舊造裡生活行動。保羅想要把他們帶回到基督和那靈。他囑咐他們不要再在舊造裡生活行動,而要在靈裡生活行動。在那靈裡生活行動,就是在新造裡生活行動。我們若要有第二種行,就必須憑著那靈、憑著新造而行。
我盡職的時候常是恐懼戰兢,免得我在自己裡面行動。如果我照著自己行動,或者憑著肉體作了甚麼,我就必定是在舊造裡。甚至當我為主說話的時候,也害怕會出於自己,或是憑著自己說些甚麼;我盼望我的說話一直是出於那靈。出於那靈來說話,就是在新造裡。
我們在那靈的公路上行進時,應當謹慎,不憑著自己作甚麼。我們開『車』,不該憑著舊造,而該憑著重生的靈。這就是說,我們必須憑著新造來開『車』。熱心宗教與否都算不得甚麼,惟一算得數的乃是新造。
在主的恢復裡,我們不要憑著舊造作甚麼。我們的盼望乃是憑著主的憐憫和恩典,在新造裡作一切事。這就是說,我們不憑著舊人作甚麼,乃要憑著新人作每一件事。
最近在有些聚會中,我們談到意見所造成的難處。我們離開了主,我們就不過是個意見的構成品而已。如果我們憑著那靈作公路而行,卻仍然持守自己的意見,這就指明我們是憑著己在開『車』。意見是狡詐的、詭祕的、隱藏的。我們常常受試誘,要發表我們對召會的意見。但如果我們堅持己見,就會造成難處。如果我們學習憑著新造開『車』,就會害怕發表我們的意見。
說我們必須憑新造作準則而行,並不表示這是另一條公路,有別於以那靈為準則,而是說要以更專一、更受限制、更受約束的方式,行在這獨一的公路上。那靈是一般性的公路,新造乃是更為專一的線道。
在腓立比三章十六節保羅說,『然而,我們無論到了甚麼地步,都當按著那同一規則而行。』按照本章的上下文,十六節的規則就是十二節所說的追求基督。因為保羅要更多得著基督,他就追求基督。因此,按著同一規則而行,就是按著追求基督的規則而行,這規則甚至比那靈和新造的規則還要窄小。保羅不是追求工作的成功,而是追求基督。我們若是僅僅追求工作的成功,就會偏離了公路。
我們知道保羅是在羅馬監獄裡寫腓立比書。保羅身為囚犯,雖然許多東西被剝奪了,但是沒有人能把基督從他身上奪去。他在監牢裡,仍然追求基督,為要更多得著基督。在腓立比三章十四節他說,『向著標竿竭力追求,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召我向上去得的獎賞。』他是一個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人。(13。)保羅的願望,是要達到目標,並且得著獎賞。因此,腓立比三章十六節裡的規則就是追求基督為要得著基督。要有第二種行,我們不但必須憑著靈並憑著新造而行,還必須憑著追求基督並得著基督的規則而行。這是我們生活行動所必須遵循的規則、原則和線道。這是達到目標的第二種行,使我們可以得著獎賞。
我們若仔細研讀保羅的著作,就會發現還有一種我們必須憑著而行的準則。這個準則就是羅馬十二章一至五節,和以弗所四章一至十六節所啟示的召會生活、身體生活。因此,第二種行乃是憑著靈,憑著新造,憑著追求基督並得著基督,同時也是憑著實行召會生活。召會生活也是我們必須行在其中的線道。這是把我們引到神目標的準則、原則。
今天連許多有頭一種憑著靈而行的基督徒,也沒有召會生活。因為他們沒有第二種憑著靈而行,因此就無法完成神的定旨,或達到祂的目標。
我們都必須有第一種的憑著靈而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該有美德,就是保羅在加拉太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所題那靈的果子:愛、喜樂、和平、恆忍、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我們有了正當、憑著靈的日常生活,就使我們有資格並且裝備好,為著第二種憑著靈而行,來完成神的定旨。第二種行包括四個準則或原則:那靈、新造、得著基督、以及召會生活。為著要有第二種行,而不是單單第一種行,我們需要受那靈規律,憑著新造而活,追求基督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實行召會生活。如果我們有第一種憑著靈而行,卻沒有第二種,別人也許會認為我們是『聖別的』、『屬靈的』或『得勝的』,但事實上我們沒有目的。即使我們有所謂的聖別、屬靈、得勝,我們仍是沒有目的的,因為我們沒有第二種憑著靈而行以達到目標。我們需要有第一種行來裝備我們,也需要有第二種行來完成神的定旨,使我們能達到目標並贏得獎賞,就是完滿的享受基督並經歷基督。
在神的公路上不但有線道有準則,也有腳蹤。我們已經看見,保羅在羅馬四章十二節說到照亞伯拉罕信的腳蹤而行。我們要得救,就必須照亞伯拉罕的腳蹤而行。但我們要完成神永遠的定旨,就必須照保羅的腳蹤而行。保羅論到自己說,神已經立他為榜樣、為模範。(提前一16。)保羅乃是所有奔跑新約賽程之人的榜樣。因這緣故,我們必須照著他的腳蹤而行。
我願意一再強調,憑著這些準則,照這些腳蹤而行,不是與我們一般、普通、日常的生活行動有關,乃是與那特別及專一的『行』有關,是為著完成神的定旨,並達到祂的目標。我們這些愛主耶穌並追求祂的人,需要有兩種憑著靈而行。我們需要有正當的日常生活,使我們有資格、被裝備、得加力而有第二種行,來達到神的目標。兩種行都是憑著靈。惟有憑著靈,我們纔能有正當的日常生活;惟有憑著靈,我們纔能向著神的目標而行。可是當我們實行第二種憑著靈而行時,我們也必須顧到新造,顧到得著基督,並顧到召會生活。這樣,我們就會達到神的目標,並且得著榮耀的獎賞,就是完滿的享受基督並經歷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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