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羅馬書八章二節,四至六節,九至十一節,十三至十六節,二十三節,二十六節,二十九節,加拉太書三章二至三節,五節,十一節下至十四節,二十六節,四章四至六節,二十九節,五章十六至十八節。
在新約裡,羅馬書與加拉太書同列在特別的一類裡。這兩卷書不但啟示神的救贖,也啟示神救贖的經綸。救贖是一件事,救贖的經綸是另一件事。許多基督徒讀羅馬書與加拉太書,很容易就能看見救贖的事。然而少有人看見神救贖的經綸,因為這件事在這兩卷書裡多少是隱藏的。雖然羅馬書與加拉太書裡面都沒有經綸這辭,然而在這兩卷書裡能找著救贖的經綸這事實。在本篇信息中,我們的負擔是要來看神在祂救贖裡的經綸。
雖然羅馬書與加拉太書都說到救贖,但救贖不是神的目標。救贖乃是達到目標的過程或步驟。在神的經綸裡,救贖是用來產生某種結局或結果的。神在救贖裡的目標是甚麼?神的救贖所產生的結果又是甚麼?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兒子的名分。兒子的名分是神在救贖裡的目標,也是救贖過程的結果。然而,許多基督徒只看見羅馬書說到因信稱義。他們沒有看見羅馬書裡神聖的兒子名分。我們若仔細讀羅馬書,就會看見因信稱義主要是在頭四章。從五章開始,保羅就向著兒子名分這目標往前。照著羅馬書裡的啟示,神正將罪人變化成為眾子。因此,羅馬書給我們看見,神如何是在由罪人產生眾子的過程之中。這裡我們看見神的經綸。神的經綸不只是救贖失喪的罪人;祂的經綸乃是要救贖罪人,好使他們成為祂的眾子。在神的經綸裡,救贖與兒子的名分乃是兩件主要的事。
在聖經裡,神聖的三一-父、子、靈-不是為著道理、神學或教訓。神聖的三一是為著神的經綸。在祂的經綸裡,父神是計畫者,制定永遠定旨的那位。因為祂有一個定旨,有一個計畫,祂就有許多安排,以符合祂的定旨。在神聖的三一裡,父神是源頭,是計畫要完成祂經綸的那位。要完成神聖的經綸,有兩件重要的事必須作成-救贖與兒子的名分。在加拉太四章,我們看見父差出祂的兒子,以完成救贖。(4~5。)然後祂差出祂兒子的靈,好產生兒子的名分。因此,父為著完成祂的經綸,首先差出子,然後差出靈。
加拉太四章四至五節說,『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出祂的兒子,由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為著完成救贖,神的兒子必須成為人,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為了穿上人性,就是人的性情,祂必須『由女子所生』。說馬利亞是神的母親,這是異端。雖然耶穌是神成為肉體來作人,但馬利亞並不是神的母親。她是為人耶穌的母親。神的兒子耶穌為女子所生,乃是有血有肉的人。(來二14。)神的兒子若沒有血肉之體,就無法完成救贖。救贖需要流血。
神的兒子為我們完成救贖以後,那靈就受差遣來執行兒子的名分,並使兒子的名分在我們的經歷中對我們成為真實的。那靈受差遣來使所有蒙救贖的人成為神的兒子。因此,基督為著救贖而來,那靈為著兒子的名分而來。基督救贖我們,那靈將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
羅馬書與加拉太書一再說到那靈。羅馬八章更是如此。二節說到生命之靈,十五節說到兒子名分的靈。因為我們有兒子名分的靈,我們就有神兒子的生命。我們自然而然呼叫:『阿爸,父。』保羅在九節說到神的靈和基督的靈,在十一、十三節說到那靈。『那靈』這辭也見於十六節:『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那靈』這辭非常有意義。約翰七章三十九節說,『耶穌這話是指著信入祂的人將要受的那靈說的;那時還沒有那靈,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為甚麼這節說『那時還沒有那靈』?雖然基督得著榮耀以前,神的靈、耶和華的靈、和聖靈已經存在,但還沒有『那靈』。我們在創世記一章二節看見,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舊約也經常說到耶和華的靈。主耶穌要在馬利亞腹中成孕時,聖經題到聖靈,因為人的性情是凡俗的,要藉著神的靈成為聖別。(太一18,20。)但是當耶穌高聲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時,(約七37,)祂乃是說到那靈。然而『那時還沒有那靈』,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祂還沒有被釘十字架並復活。但祂釘十字架並復活以後,那靈就來了。今天那同我們的靈見證的靈,乃是那靈。林後三章十七節甚至說,『主就是那靈。』請注意這節不是說,『主是一位靈,』乃是說,『主就是那靈。』
羅馬八章十四節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這節指明羅馬八章不是說到神兒子的出生,乃是說到神兒子的行事為人。被那靈引導的,就真是神的兒子。四節很強的用到『行』這字:『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基督徒受天然觀念的影響,常以為我們得救以後,應當有榮耀神的行事為人。我們留意保羅說到行事為人與我們所蒙的呼召相配,但我們卻是照著我們天然的觀念來領會這個勸勉。人一得救以後,自然想要行事為人榮耀神。這樣的思想自然而然就來了。說我們需要有榮耀神的行為,並沒有錯。然而,關於這點,我們可能受天然觀念的影響。照著天然的觀念,行事為人與我們所蒙的呼召相配,就是要誠實、信實、謙卑、溫柔、恩慈並有愛心。我們也許以為,我們若有這樣的美德,就會榮耀神,別人也會欣賞我們。然而,羅馬書這卷在神啟示裡基本的書,沒有囑咐我們這樣行。反之,羅馬書教導我們作神的兒子而行。
作神的兒子而行,與作蒙救贖的罪人而行以彰顯誠實、恩慈及愛這類美德,二者大不相同。神經綸的目標不是僅僅要得著一班信實、恩慈、並有愛心的人。神在祂經綸裡的目標乃是要產生眾子。一個人可能誠實、忠信、又有愛心,但他也許不是神的兒子。神所要的乃是兒子,並不是誠實、信實、有愛心的罪人。祂的定旨不是要使有罪的丈夫成為愛妻子的丈夫,或使有罪的妻子成為服從丈夫的妻子。我再說,神在祂經綸裡的目標,乃是要產生許多神聖的兒子。
我們要成為神的兒子,首先必須從祂而生。約翰福音強調這點。約翰一章十二至十三節說,『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然後三章六節告訴我們,從那靈生的,就是靈。兒子的名分完全是生命與性情的事,這乃在於出生。我們已經從神而生,成為神的兒子。所以,我們能有把握宣告,我們不是神的女婿,也不是神的養子,我們乃是神在生命裡的兒子,從祂而生的兒子。
我們照著聖經裡神聖的啟示強調一個事實:藉著重生,我們與神之間有生機的聯結。我們與神有生機的關係,就是在生命裡的關係。首先,因為我們是罪惡的,神就差遣祂的兒子救贖我們。但神也差遣祂的靈,將神聖的生命與性情分賜到我們這人裡面。神聖的生命既已進入我們裡面,我們與神就有了生機的聯結。然而,這件要緊的事,卻被那些強調傳統教訓和觀念的基督徒忽略了。
你既已從神而生,成為神的兒子,你有沒有膽量宣告你是神聖的?我們是神的兒子,從神而生,實在說來,我們就是神聖的。我們這樣教導,有些人就控告我們教導『人成為神』。我們絕對不相信,也不教導,我們這些神的兒子會成為神自己。然而,我們有神聖的生命與性情,這乃是事實。否則,我們不可能成為神的兒子。由德國籍的父親所生的孩子,難道沒有典型德國人的生命與性情麼?同樣,因為我們從神而生,成為神的兒子,有神聖的生命與性情,我們就是神聖的。有些人曲解我們的話,宣稱我們教導說,罪人能成為神格的一部分。不錯,我們教導說,我們這些神的兒女是神家裡的人。但我們絕對沒有教導,我們要成為神自己。然而,事實仍然是:我們的父既是神聖的,祂家裡所有的人也是神聖的。正如人有他父親的生命與性情,照樣,我們這些神的兒子也有我們父的生命與性情。就這面說,我們是神聖的。
現在我們既成為神的眾子,就需要有神兒子的行事為人。神不要一班僅僅恩慈、誠實、且有愛心的人。祂要一個家。加拉太六章十節稱這家為『信仰之家』。我們要作神的兒子而行,就需要是神聖的。僅僅合乎道德或宗教是不彀的。要謙卑或恩慈,並不需要成為神的兒子。一個人謙卑或恩慈也許只是天然、道德的。然而,我們要作神兒子而活,確實必須是神聖的。我們必須有神的生命和神的靈。
在聖經的末了,我們讀到那靈和新婦。(啟二二17。)那靈是三一神的終極完成,新婦是蒙救贖之人的最終結果。那靈和新婦說話如同一人,證明他們乃是一。那靈和新婦一同說,『來!』
聖經啟示信徒與三一神之間生機的聯結,但宗教強調美德和善行。照著宗教的觀念,我們這些信徒必須誠實、忠信、有愛心並服從。但神的經綸卻不只要求我們有這些美德,更要求我們憑著靈而行。一個人可能天然很謙卑,而另一個人謙卑可能是因為他憑著神的生命與性情而活。表面看來,兩種謙卑是一樣的。實際上,二者大不相同。一種好比擦亮的銅,另一種好比金子。我們若照著靈而行,就不會像擦亮的銅;而會有金子的樣式,神性情的樣式。
神的心意不僅僅是要得著一班好人;祂要得著許多與祂在生機上是一,並且有祂生命與性情的兒子。惟有這些兒子纔能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基督的身體是生機體,不是組織。好人可以組織成社團,卻無法成為基督的身體這樣的生機體。因為基督的身體是生機的,所以這身體上所有的肢體裡面必須有生機的元素。我們乃是藉著新生,藉著重生,而得著這元素。
我們從神而生,成為神的兒子以後,我們這些兒子必須照著靈而行。保羅在羅馬八章並沒有說到謙卑、忠信或誠實這樣的事。他在這裡不是論到人性美德,乃是囑咐我們要照著靈而行。凡被那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作神的兒子而行,並不在於具有某些美德;這完全在於照著靈而行。當然,我們若照著靈而行,我們的生活就會產生某種結果。然而,羅馬八章不是強調結果,乃是強調神兒子的性情。我們是從神而生的人,不應當竭力培養某些美德;反之,我們應當竭力憑著靈而行。
我擔心作神的兒子憑著靈而行,對我們不過是道理。我們也許知道我們只需要憑著靈而行,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許以天然、倫理道德的方式生活。若有人攪擾我們,我們也許生氣,或者想要控制自己。但無論如何,我們都沒有轉向靈,運用靈並憑著靈而行。
我們對主有些看見以後,撒但常常來試驗我們。假定主使你清楚,你是神的兒子,你所需要作的就是照著靈而行。不久以後,你的丈夫或妻子也許得罪你。這個時候,你可能就忘了憑著靈而行。你沒有憑著靈而行,反倒被激怒,或想要壓抑你的怒氣。你甚至會禱告,求主幫助你。但即使這樣禱告,也不是憑著靈而行。
宗教教導人循規蹈距,卻沒有教導人照著靈而行。照著聖經,我們不該想要改良自己的行為,而該憑著靈而行。我們已經由那靈而生。現今我們需要接受恩典,憑著靈而行。你的丈夫或妻子若得罪你,你只要憑著靈而行。不要想壓抑你的脾氣或強迫自己忍耐,那不過是外面的行為。這時,你所需要作的,就是運用靈,照著靈而行。不要對自己說,『我的行事為人必須配得過召會生活。我若發脾氣,那將是我的羞恥。我必須壓制我的脾氣,正正當當的行事為人。』這不是神的經綸─這是宗教和倫理道德。神的經綸是要使我們真實且實際的成為祂的兒子。為此,我們必須照著靈而行。
許多基督徒讀羅馬八章,沒有留意這一章所說兒子名分的事。十四節說,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十五節說到兒子名分的靈。不但如此,二十九節說,神已豫定我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基督的許多弟兄就是神的眾子。(來二10。)不但如此,羅馬八章的兒子名分不是指出生一面說的,乃是指行事為人這一面說的。我們需要有神兒子的行事為人,使我們模成祂兒子的形像。出生是一次永遠的,模成神兒子的形像卻是一生之久的事。一天又一天,我們逐漸模成神長子的形像。我們憑著靈而行,我們就被模成。在主的恢復裡,主所要我們實行的,主要就是憑著靈並照著靈而行。
我們若憑著靈而行,神就能得著成熟的兒子。這些兒子也就是承受神豐富的後嗣。我們若要成為後嗣,就必須長大成人。我們要強調一個事實:我們正在模成神兒子的形像,而不是模成召會生活裡聖徒們中間的某些作法。我有點擔心聖徒們也許模成召會生活,卻沒有模成神兒子的形像。有些聖徒可能經歷許多的改變,但這改變可能不是真實的變化,不是生命裡新陳代謝的改變,而不過是外面的改變,模成召會生活裡聖徒們中間一般的生活方式。神不要這種改變。祂要看見我們這人裡面真實的變化,使我們模成神兒子活的形像。我們要有這種改變,就需要在那靈裡、憑著靈、並照著靈而行。
我們看過羅馬書裡的救贖是為著兒子的名分,在加拉太書裡也是一樣。加拉太三章十三至十四節說,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使我們藉著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因此,基督完成救贖,是要使我們可以接受那靈。加拉太四章五節說,基督救贖我們,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基督為我們完成救贖以後,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羅馬書與加拉太書都題到呼叫『阿爸,父』。這進一步證明在這兩卷書裡,救贖是為著兒子的名分。
羅馬書與加拉太書都說到憑著靈而行。這兩卷書不是囑咐我們照著某些道理、教訓或勸勉而行,乃是囑咐我們照著靈而行。我們的行為不論多好,除非我們照著靈而行,我們的行事為人就不是神的兒子。假定有人問你,為甚麼不參加某種屬世的娛樂。正確的答案是那靈沒有引導你作這樣的事。同樣,人若問你為甚麼在家庭生活中作某些事情,或不作另一些事情,你的答案只應當是,你那樣生活是因為你照著靈而行。
我們多多少少還受宗教觀念的影響。因這緣故,我們讀聖經的時候,很容易留意妻子要服從自己的丈夫,丈夫要愛自己的妻子這樣的勸戒。我們也能領會說到謙卑、恩慈、和忍耐的誡命。然而,這樣的誡命不是神經綸裡的基本因素。基本因素乃是我們已從神而生,現今是神神聖的兒子,有祂的生命與性情。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子,神就要我們作祂的兒子照著靈而行。我們作神的兒子憑著靈而行,結果如何,乃是那靈的責任,不是我們的責任。我們的責任只是照著靈而行。
新約的最高峰乃是那靈。我們的生活、行為、舉止、行動都必須照著靈。我們照著靈而行,就真是神的兒子,我們就天天模成祂兒子的形像。這是神今天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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