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篇 生命之律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希伯來八章裡一件極重要的事,就是生命之律。在七章,重要的事是不能毀壞之生命;而在八章,重要的事乃是生命之律。生命之律是八章的中心。本章雖然沒有『生命之律』這幾個字,但這一章在本質上所啟示的,就是生命之律。我們怎麼知道,八章所題的律法,就是生命之律?因為十節告訴我們,神要將祂的律法,賜在我們心思裡,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我們心上。任何能分賜到我們裡面的,必定是生命。一切不是生命的,都不能作到我們裡面。因此,從上下文來看,八章的律法必定是指生命之律。請記得,生命之律乃是八章全章的中心和心臟。

這一章還有另外五樣奇妙的事物,就是屬天的執事、屬天的帳幕、更超特的職任、更美之約、和更美的應許。更美的應許產生更美之約,在這更美之約裡,有在屬天的帳幕裡盡更超特職任的屬天執事。因此,這裡有這五樣事物:應許、約、執事、職任、帳幕。

在舊約裡,帳幕、祭司體系、和舊的約─律法,這三者合起來,以影兒的方式,完成神的經綸。這三件東西乃是一幅清楚的圖畫,給我們看見,屬天的執事在屬天的帳幕裡盡更超特的職任;也給我們看見,根據更美的應許所立更美之約,不再以影兒的方式,乃以實際的方式,完成神的經綸。屬天的帳幕、屬天的執事、加上新約,三者合起來,為著實際的完成神的經綸。這就是本篇信息我們要著重的主題。我們已經看過,屬天的帳幕是與我們的靈相聯。既是如此,更美之約的屬天執事,也是與我們的靈相聯。現今屬天的執事,正在更美之約下盡祂的職任。這裡的中心思想乃是,屬天的執事在屬天的帳幕裡,在更美之約下盡職。這新約稱為更美之約,乃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這些應許可見於耶利米三十一章。

更美之約的內容包括四項,就是生命之律分賜到我們裡面;得著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的子民;內裡認識主的能力;不義得著寬恕,罪得蒙赦免。這四項都集中於生命之律上。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生命之律究竟是甚麼。

我們要看見甚麼是生命之律以前,必須先來看一些其他的事,作為必要的背景。這些年來,我們一再重複的題到一個中心點,就是神永遠的定旨是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使我們成為祂活的彰顯。神已經作成了這事。雖然有些消極的事,諸如撒但和罪,進來打岔,但因著基督包羅萬有的釘死,這一切都成了過去的歷史。包羅萬有的基督,藉著祂包羅萬有的釘死,了結了一切消極的事物。因此,撒但和罪已成為歷史。今天很少基督徒看見,這一切都是歷史。他們以為這些東西還在纏擾麻煩他們。但那是謊言─這些消極的事都成為歷史了。當我們都進入新耶路撒冷時,我們要嘲笑撒但說,『撒但,現在我知道,你不過是個歷史。對我而言,你甚麼也不是。我是在新的範圍裡,就是在新天新地的範圍裡。撒但,我是在新耶路撒冷裡,你卻是個歷史而已。』甚麼使這一切成為歷史?乃是基督那包羅萬有的釘死。

我們的新生,我們的重生,也是歷史。在十九個半世紀以前,當基督從死裡復活時,我們就重生了。(彼前一3。)照著你的感覺,你是在數年前重生的,但照著神的神聖觀點,你在十九個半世紀以前就重生了。當基督從死人中復活時,我們就重生了。因此,我們的重生也成為歷史。我們重生時,內裡認識神的能力就分賜到我們裡面;這也是十九個半世紀以前的事。這一切項目,都是已經成就的事實,遺贈給我們,作我們所得著的遺贈物。我們的眼睛若得開啟,我們就不需要祈求,只要簡單的說,『主阿,感謝你的遺贈,感謝你的遺囑。我只管取用、接受、享受就彀了。』

我們若看見新約事實上是個遺命,是個遺囑,我們就會以最高品的方式傳揚福音。我們會對人這樣說,『朋友,這裡有一個遺命,一個遺囑,乃是耶穌基督的遺囑。這個遺囑說,有許多遺贈物是你的。其中有一項,就是祂已除掉了你一切的罪。甚至在你犯罪之先,神已經赦免併除掉了你的罪。另外一項遺贈物,就是在十九個半世紀以前,在你父母生你之先,你已經重生了,神聖的生命已經分賜給你了。你是否明白並不要緊。你只要接受這個遺囑,感謝主說,『主阿,為著這遺囑和一切的遺贈,我感謝你。為著罪得赦免和重生,我感謝你。』』新得救的人,為著祂的遺命,為著罪得赦免,為著得蒙重生,為著其他一切的遺贈物,感謝得越多,就越有膏油的塗抹,越得著生命的豐富。這就是最高品的傳福音。我們要這樣傳福音,就必須對這遺命有清楚的看見,也必須有聖靈的能力和膏抹。當我們傳這種高品福音時,人不會拒絕。他們會喜樂的接受說,『讚美主!感謝主,給我這麼多的遺贈。』一個可憐的罪人若肯這樣信,立即就變為億萬富翁。我期望有一天我們都要看見這樣高品的傳福音。

壹 生命之律的根源

現在我們來看生命之律。屬天的帳幕、屬天的執事、更超特的職任、更美之約、更美的應許等的中心,乃是生命之律。生命之律的根源是甚麼?生命之律的根源就是生命。那麼,生命是甚麼?生命就是神自己。神顯出時,就是子。(來一3上,8上。)當這位子,就是神自己,實化為那靈時,祂就是我們的生命。(林後三17上,林前十五45下。)生命就是神在基督裡成為那靈,進到我們裡面。因此,那靈又稱為生命之靈,(羅八2,)而這生命乃是永遠、神聖的生命。藉著生命之靈的重生,(約三5~6,)從這生命產生了生命之律。我們被生命之靈重生時,永遠神聖的生命就分賜到我們裡面,從這生命所產生的生命之律,就存活在我們裡面。

貳 生命之律的定義

生命之律是甚麼?律就是自然的法則,不變的常規。生命之律,就是某種生命所具有的自然特性,和自有、自動的功能;生命越高,生命的律也越高。因此,神聖生命之律,乃是神的生命所具自然的特性,和自有、自動的功能,而神的生命是最高的生命,所以神生命的律也是最高的。這最高的生命之律,乃是這神聖生命的功能與作用。這功能與作用乃是自有的、自發的、自然的並自動的。

任何種類的生命,無論是植物、動物、人類或神聖的生命,都有其功能。沒有功能的東西,必定不是生命。以桃樹為例,其功能就是開花、結桃子。照樣,狗有吠叫的功能,貓有捉老鼠的功能。每一種生命都有其自動、與生俱來的功能,這與生俱來的功能就是該種生命的律。桃樹只要發揮其功能,就會結出桃子,絕不會結出別的東西。結桃子是桃樹的律。農夫不必教導牠說,『小桃樹,你要知道,我希望你結桃子,不要結別的東西。』桃樹若會說話,必定會說,『先生,你回家休息罷。你不必教導我。豈不知我桃樹的生命裡,有結桃子的律麼?我桃樹的生命裡有個律,叫我結不出別的果子,只叫我結桃子,也就是你所要的果子。』照樣,貓會捉老鼠,因為貓的生命裡有捉老鼠的律;狗會吠叫,因為狗的生命裡有吠叫的律。生命之律是甚麼?就是神聖生命裡那自有、自動的功能。神聖的生命是活的、主動的、積極進取的。這生命是一直行動的,而這生命的行動乃是照其自動的生命之律而發揮功能的。

神的目的是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祂已作成這事,如今就在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這生命是最高層次的生命,是最主動的生命。當這生命發揮功用時,就規律我們。就著好的、正面的意義來說,神的工作就是祂的規律,因為神聖生命在我們裡面的工作,就是這生命的規律。這就是生命之律。

參 生命之律的所在

根據希伯來八章十節,生命之律已經分賜到我們裡面。這一節所引用的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說,生命之律是放在我們內裡的各部分,並寫在我們心上。希伯來八章十節說,生命之律是放在我們的心思裡,這證明心思是我們內裡的一部分。我們內裡的部分不僅包含心思,也包含情感和意志,這三者加上良心,都是下半節所說之心的組成成分。因此,生命之律是位於我們內裡的各部分,也就是心的各部分,包括良心、心思、意志和情感;換言之,就在我們的心裡。心是內裡各部分的組成與總和。

神的生命已經分賜到我們靈裡。根據這事實,生命之律必是先在我們靈裡,作為一個律。然後,從我們靈裡擴展到我們心的各部分,成為許多個律。在我們靈裡,在所是上原是一個律;然後在我們心的各部分,在功用上成為許多個律。這就是為甚麼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裡的律法是單數,而希伯來八章十節這裡的律法是複數。

肆 生命之律的功能

生命之律的功能,是要除掉、殺死亞當的舊元素,並加進、供應基督的新元素。當神聖生命之律在我們內裡的各部分運行、規律的時候,就殺死、除掉我們天然的老東西。這律的確有能力,能減去我們天然人裡一切消極的東西。同時這律也加進、供應新造裡神聖的元素,把基督的豐富帶到我們裡面。這律減去我們裡面亞當舊的元素,也加進基督新的元素。一面除去舊的,一面代之以新的。這律在基督徒的生命中,發揮一種新陳代謝的作用,並為我們完成生命的變化。

伍 生命之律的大能

字句的律法有所不能,又一無所成,(羅八3,來七19,)但生命之律,有『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在成就神的定旨上,能為我們成全一切。(16。)在舊約裡,字句的律法是軟弱、一無所成的,只是生命之律的豫表。正如一個活人的照片,只有外表,沒有生命;只能給人看,卻不能為人作甚麼。但在新約裡,生命之律是有大能的,乃屬於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能在神的經綸裡為我們成全一切。這生命之律不再是只有外表,乃有神聖生命作其實際的素質;不僅給我們有所看見,更為我們一一成就。凡這生命之律所要求的,這律都能完全實現。

陸 生命之律的結果

生命之律的功能,為我們新陳代謝的完成生命的變化,所以生命之律的結果,就是使我們得著變化,而模成基督的形像,(林後三18,羅八29,)並且使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在生命中的變化,以及模成基督的形像,都在於生命之律的功能,也是生命之律工作的結果。惟有藉著生命之律的規律,基督纔能成形在我們裡面。神聖生命之律的規律,把基督的豐富帶到我們的生命裡,也使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

柒 神在生命之律裡的渴望

神不僅是我們的神,也是我們的父。因此,祂渴望在生命之律裡作我們的神。我們不僅是神所造的,也是祂的兒女。因此,祂渴望我們在生命之律裡作祂的子民。祂不願意只照著外面字句的律法,作我們的神;祂願意照著內裡的生命之律,作我們的父。遵守外面字句的律法,根本不能滿足神的心意。我們照著裡面生命之律而活,纔能使祂歡喜。祂也不願我們只是祂的受造之物,而沒有祂的生命,乃願我們作祂的兒女,有祂的生命。因此,祂要我們在生命之律裡,作祂的子民,不是照著外面字句的律法而活,乃是照著裡面生命之律而活。不論祂和我們,或是我們和祂的關係,都該維繫於生命之律。字句的律法沒有別的,只有死。生命之律沒有死,只有生命。惟有生命纔能滿足神的心意。

我們已經看過,神聖的祭司職分就是帶來生命,消除死亡,並且把我們從死的一切副產品中救出來,領我們進榮耀裡去。這神聖的祭司職分要拯救我們到底,意思是說,要帶我們達到全然的完全,而進入榮耀。但這種拯救,這種工作,不是客觀的,乃是完全主觀的。不錯,基督是神聖的大祭司,坐在高處至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但我們必須記得,十九個半世紀以前,祂從死裡復活,成為神的長子時,就把祂的生命分賜到所有蒙神揀選並標出的人裡面。雖然那時我們尚未決定要信主,但我們早在創立世界之前,就在已過的永遠裡被神標出了。現在你若不信這話,當你進入新耶路撒冷時,你必定會相信。神把我們標出,基督也把祂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神和基督永不會錯,也絕不會作錯事。你若說神錯選了我們,就是侮辱神。神怎麼會犯錯?雖然我們不配、算不得甚麼,神卻揀選了我們,豫先標出我們,並且神的長子基督,也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作生命。我們必須有這個異象,極其清楚的看見神的經綸。忘掉你的感覺、領會和認識,回到神純正的話,接受這清楚的異象。凡神所作的,都是永遠的,沒有時間和空間的元素。神揀選我們也是永遠的,沒有攙雜時間的元素。我們在這裡不是偶然的,都是我們的父早就安排好的,祂在創世之前就作了這樣的決定。

基督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之後,就坐在諸天之上的寶座上。在已過我們的職事裡,我們曾說過,基督進到諸天之後,又降下到我們裡面。在某種意義上,這雖然是對的,但只是照著我們的觀點纔是對的。從高一點的觀點來看,基督並不是先升到諸天,然後再降下進到我們裡面;祂乃是在升到諸天以前,在祂復活時,就已經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作生命。祂一旦進入諸天之後,就沒有甚麼未了的事要作,因為一切的事祂都已作成了。每一件事都完成了。祂已經洗淨了人的罪,並把自己分賜到所有被神標出的人裡面。

基督坐在諸天之上作甚麼?祂在為我們代求。可能基督指著某一個豫先標出的人說,『父阿,看那個人。你把他標出來了,我也把我的生命分賜到他裡面了,但他還在那裡遊蕩。父阿,求你帶他回家。』過了不久,有基督徒朋友請他參加召會的聚會,他就被得著了。寶座上代求的基督可能又說,『這親愛的一位已經回家了,這雖然很好,但是父阿,你必須在他裡面進一步的作事。他裡面的生命還未發展。這生命需要發展、盡功用並工作。』下次聚會的時候,這親愛的一位站起來說,『主耶穌阿,我愛你,我把自己奉獻給你。』因著基督那看不見的代求,生命就盡其功用。羅馬八章三十四節說得很清楚,基督升到諸天之後,就在那裡為我們代求。這樣得了成全、合格、裝備好、且是全能的一位,在為我們代求。又過了幾天,代求的基督可能又為這位親愛的聖徒說,『父阿,他現在盡功用了,但他還沒有成熟。他仍然很幼嫩。』突然在一次聚會裡,這位弟兄站起來禱告說,『主阿,你知道我還很幼稚,不彀成熟。主阿,我要成熟。』他的禱告和天上的代求相呼應。表面看來,似乎是他發出的禱告,事實上是他引述天上的代求。許多時候,我們在禱告和讚美中所發表的話,都是引述天上的代求。這些話不是由我們發出或發起的,乃是出自基督的代求。

可能在一天早上,主摸著這位弟兄的自私,使他深深覺得他滿了己。他以為這是聽了某篇信息後的反應,卻不知道這也是對天上代求的反應。在我們屬靈生命上所發生的一切事,都是引述天上的代求,或是對天上代求的反應。

基督現今在天上,為我們眾人代求。祂代求的目的是要我們裡面神聖的生命,就是祂自己,能在我們全人得著發展,並使生命之律擴展到我們裡面各部分,成為許多個律,在各方面規律我們。其中一個律,要在我們的心思中加以規律,使其完全更新。你可能以為心思的更新,是因著在召會生活中所聽的教導和信息。事實上不是這樣;心思的更新不是來自外面,乃是來自你裡面神聖生命許多律中的一個律。當你的心思被生命之律更新,你的心思就會被翻轉過來,你絕不會照著以前的想法思想了。你一切的思考,都被你裡面運行的生命那規律人的律所完全更新。這意思是說,神聖的生命已從你的靈裡,長到你的心思裡了。

生命之律中的另一個律,會進到我們的情感裡,將其充滿。不管我們的情感本來是冷淡的、或是熱情的,有一個律會深入我們的情感,以基督的情感來規律,並且把基督情感的元素加進來。就著一面意義說,我們的情感要得再造,被基督情感的元素所浸潤。我們的愛、恨不再和以前一樣。凡是從我們出於情感所作的一切,都會絕對翻轉過來;我們的愛尤其受了規律、浸透、變化和再造。這就是基督的生命長到我們的情感裡。

同樣的原則,另一個運行的律會浸透我們的意志。我們的意志,無論天生是固執、或是服從,都無分別,因為對基督的生命全無用處。已往我見過一些人意志很固執,也見過一些人意志很服從。召會的長老們多數喜歡服從的意志,我卻覺得兩種意志都同樣的麻煩。按人的感覺,我們都喜歡服從的意志,但這服從的意志只要是出於天然的,就有所不足。我們的意志,無論是固執、服從或折衷的,都不重要。只要是我們的意志,對基督的生命就毫無用處。神聖生命這運行的律,必要浸透我們的意志。我聽見許多人說,『我恨我這個固執的意志,』但我卻未聽見人說,『我恨我這個服從的意志。』我們都得學習說,『我恨我固執的意志,恨我服從的意志,恨我折衷的意志,我就是恨我的意志。不管我的意志是固執的、服從的、折衷的,只要是我的意志,我就恨,因為那是天然的。』當神聖生命的律運行在我們裡面,其功能之一就是以基督的意志浸潤我們的意志,使祂的意志成為我們的意志。這樣,我們的意志,就逐漸被基督意志的元素所再造。這意思是說,基督的生命長到我們的意志裡。最終,我們的心思、情感、意志裡,都有基督生命的增長。

這種浸透和浸潤,就是所謂的拯救到完全。基督拯救我們到底,不是說我們在地上與祂無分,祂遠在諸天之上與我們無關,只是為我們代求,直到我們向祂禱告,祂就答應我們的禱告,伸出手來拯救我們。這是宗教的觀念。我們必須看見,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除掉我們的罪,祂在復活裡已把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作生命,今天祂坐在諸天之上神的寶座上,為我們代求。一面,祂是在我們靈裡,作我們生長的生命;另一面,祂也是在諸天之上的寶座上,為著祂撒在我們裡面種子的長大和發展代求。這就是客觀而主觀的基督,為著我們的經歷。祂神聖的生命乃是這樣在我們裡面顯出功能。祂生命的每一功能,都是生命之律的一種規律。這些生命的功能,有的要擴展到我們的心思裡,有的要浸透我們的情感和意志;這就是生命之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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