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篇 神聖出生的美德以勝過世界、死、罪、魔鬼和偶像(二)

讀經:約翰一書五章十四至十七節。

我們在本篇信息中,要來看約壹五章十四至十七節。

神聖的交通

約壹五章十四節說,『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著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原文這節的開頭有個連接詞,這是非常重要的。沒有這個字,我們可能會認為五章十四至十七節這段話與前面一段話是分開的,彼此沒有關聯。我們也可能會認為作者在十四節所說到的,來得很突然。然而照著屬靈的事實,約翰在十四節所說的話實際上不是突發的,乃是從前面幾節自然的流出。

五章四至十三節給我們看見,我們已經接受了一章一至二節所說永遠的生命,接著十四至十七節告訴我們,如何在一章三至七節所說永遠生命的交通裡禱告。一章前七節經文指明我們已經接受永遠的生命,出於這永遠的生命,我們就與使徒有交通,也與父和子有交通。五章四至十七節的原則也是一樣。在五章四至十三節,我們接受了永遠的生命;在五章十四至十七節,我們在這生命的交通裡。當然,這裡沒有『交通』一辭,這些經節是說到禱告。當我們憑著神聖的生命禱告的時候,我們就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所以,這些經節事實上是指神聖的交通。

永遠的生命勝過死

原文五章十四節開頭的連接詞,把五章四至十三節的生命與五章十四至十七節的交通連接起來。在前一段話裡說到我們接受了永遠的生命,並且我們有寫出來的話作這事的確據。現在約翰用他在五章四至十三節所寫的話作基礎,給我們看見這永遠的生命能勝過死。我們已經接受永遠的生命,這生命已經在我們裡面得著證實、證明並保證。現在約翰要指出永遠的生命勝過死。

你也許認為五章十四至十七節是論到我們的禱告,以及神答應我們的禱告。實際上,約翰在這幾節的用意是要給我們看見,在我們裡面的永遠生命能勝過我們自己身上,並召會別的肢體身上的死。永遠的生命吞滅我們裡面的死,也吞滅別的肢體裡面的死。

我們在召會生活裡並不是單獨的生活。因為召會是基督的身體,所以我們乃是和身體上同作肢體的一同生活。既然我們在身體裡,我們就是肢體,和其他同作肢體的在一起。永遠的生命不僅顧到我們自己的需要,也顧到我們周圍同作肢體者的需要。永遠的生命勝過我們裡面的死,也勝過我們弟兄裡面的死,特別勝過那些軟弱或有難處之人裡面的死。

軟弱與死有關,難處也是由死而來。只要召會生活裡有難處,就指明在召會中那些人中間有死。所以,我們需要永遠的生命來勝過、吞滅這死。如果你比較剛強,另一位同作肢體的比較軟弱,那麼你就可以從裡面將生命供應給軟弱的,好吞滅他裡面的死。

現在我們能明白為何原文五章十四節以連接詞來開始。我們將十三、十四節下再讀一次:『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入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曉得自己有永遠的生命。…這是我們向著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表面看來,十四節下半不合式或不合邏輯,但我們若摸著作者靈裡的負擔,就會看見他的用意是要給我們看見,我們不僅有永遠的生命,並且在我們裡面這永遠的生命是勝過死,並將死吞滅。

照神的旨意求

約翰在五章十四節說,『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著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這裡『坦然無懼的心,』指我們在與神的交通中,為著禱告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我們因著相信神的兒子,藉著神聖的出生,便得著了永遠的生命;基於這個事實,我們就能藉此接觸神,在永遠生命的交通裡,因著良心無虧,(徒二四16,)坦然無懼,照著祂的旨意禱告,確信祂必聽我們。

這節聖經說到照神的旨意求,不照我們的渴望、偏好或方式求。我們怎能知道所求的是照祂的旨意?照神旨意求的人是蒙了重生、有神聖的生命、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的人。我們在約壹三章看見,這樣一個人有無虧的良心。就是說,他的心不責備他,因為當他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他有無虧的良心。只要我們住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我們的良心必然沒有虧欠。然後我們就能照著神的旨意禱告、祈求。藉此我們看見,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禱告的人,真正與主是一。我們乃是這樣認識神的旨意:藉著與祂是一,藉著住在祂裡面,藉著留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

照神旨意的禱告,指明禱告的人住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也住在主自己裡面。這樣一位信徒就與主是一。這使他能向著神存坦然無懼的心。當我們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我們的良心沒有虧欠,我們就與神有平安,我們也存坦然無懼的心禱告,不是照我們的感覺,乃是照祂的旨意。因為我們照祂的旨意禱告,所以祂就聽我們。

知道我們得著所求的

約翰在五章十五節接著說,『我們若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這個知道乃是基於我們得著神聖的生命以後,我們住在主裡面,以及在祂名裡向神禱告中與祂是一的事實。(約十五7,16,十六23~24。)基於我們已藉著神聖的出生得著神聖的生命這事實,我們可以住在主裡面,並在禱告中與祂是一。因為我們在禱告中與主是一,所以我們是在祂的名裡禱告。藉此我們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我們不是在自己裡面,照著自己的心思求,乃是在主裡面,照著神的旨意求。所以,我們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

祈求與賜給生命

約翰在五章十六節來到這一段話的要點:『人若看見他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將生命賜給他,就是給那些犯了不至於死之罪的。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那罪祈求。』這節的『至於死,』直譯是『向著死。』約翰在這裡是說,人若看見他的弟兄,就是在主裡和他親近的人,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那人祈求。這裡的『祈求,』必是指我們住在與神交通裡而有的禱告。

『當…祈求』的主詞,無疑的是指那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之罪的人。但『將生命賜給他,』這裡的主詞是指誰?有些英文譯本在這裡用了大寫的代名詞,因而把這句的主詞說成是主。實際上,二句的主詞都是指同一個人,就是那看見弟兄犯罪並為弟兄祈求的人。

『將生命賜給他』這句話的主詞還是上文的『人,』這人也是『祈求』的主詞。這指明祈求的人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的人。這不是說,祈求的人本身有生命,能憑自己將生命賜給別人。這乃是說,這樣一個住在主裡面,與主是一,並在與主是一的靈裡(林前六17)祈求的祈求者,成了神賜生命之靈能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之人的憑藉。這是一件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分賜生命的事。我們要成為能將生命分賜給別人的人,就必須住在神聖的生命裡,並在神聖的生命裡行事、生活、為人。雅各五章十四至十六節的禱告是為著醫治,這裡的禱告是為著分賜生命。這裡要緊的點乃是,我若要照著約壹五章十六節所描述的為弟兄禱告,就需要與主是一。我們必須住在主裡面,與祂在一靈裡來祈求。因為我們這樣與主是一,我們就能成為神賜生命之靈能將生命分賜給我們所代求之人的憑藉、管道。這生命的分賜乃是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進行的。

五章十六節的『生命,』無疑的是指藉著祈求之人的禱告,分賜到所代求之人裡面的屬靈生命。然而,照上下文看,這屬靈的生命,也會拯救所代求之人的肉身,脫離他因犯罪而死的危險。(見雅五15。)

至於死的罪

關於至於死的罪,聖經教師有不同的解釋。有些人說這是指敵基督者否認耶穌是基督的罪,(約壹二22,)這罪使他們永遠留在死裡。但是照本節的上下文看,至於死的罪與犯罪的弟兄有關,而與敵基督者或別的不信者無關。既然五章十四至十七節這段,與一章三節至二章十一節所說永遠生命交通裡的禱告有關,所論到的事必定與神聖生命的交通有關。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神照著祂每個兒女的屬靈光景,施行祂行政的對付。在神行政的對付裡,有些神的兒女由於某種的罪,被命定肉身要在今世死亡;有些由於別的罪,也被命定肉身要死亡。這種光景就像亞拿尼亞和他妻子撒非喇,因著欺騙聖靈,便受到肉身死亡的對付;(徒五1~11;)又像哥林多的信徒,因著不分辨那身體,就受到同樣的審判。(林前十一29~30。)這由神在曠野中對付以色列人所豫表;(林前十5~11;)他們中間除了迦勒和約書亞以外,全都由於某種罪受神審判,以致肉身死亡。神行政的對付是嚴厲的。米利暗、亞倫、甚至摩西,也都由於某種的失敗,未能免去這種對付。(民十二1~15,二十1,12,22~29,申一37,三26~27,三二48~52。)神對祂兒女行政對付的刑罰,與永遠的沉淪完全無關。這刑罰乃是根據神行政之時代的對付,與我們和神的交通以及彼此的交通有關。是不是至於死的罪,乃在於神照著各人在神家中的地位和光景而有的審判。無論如何,對於神的兒女,犯罪是件嚴肅的事,也許會遭受神的審判,肉身在今世死亡!關於這樣的罪,使徒沒有說我們當為此祈求。

約翰在約壹五章十七節接著說,『一切的不義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凡不正直、不公義的錯誤行為都是罪。

我們已經指出,在神行政的對付裡,對一些聖徒來說,某種罪可能是至於死的。但同樣的罪對於別的聖徒可能不至於死。約翰在五章十六節說,『有至於死的罪,』又在十七節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不僅如此,約翰在十六節似乎含示禱告的人會知道弟兄是否犯至於死的罪,因為我們只要為不至於死的罪祈求。這引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我們怎能知道某種罪是否至於死。這是很深的事,我們要在下篇信息裡詳細的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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