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篇 耶和華的僕人─作眾民的約,作外邦人的光,成為神完全的救恩

讀經:以賽亞書四十二章五至七節,四十九章六節,八節下至九節上,羅馬書十章三節,三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加拉太書二章十六節,二十一節,羅馬書五章十六節下,十八節上,十二節,二十一節上,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四節,羅馬書五章十八節下,八章十七節上,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九節下,使徒行傳二十六章十八節,以弗所書二章五節,約翰福音一章十二至十三節,羅馬書八章十五節,提多書三章五節,哥林多後書三章十八節,羅馬書八章二十九節,三十節下,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節,希伯來書七章二十二節,九章十五至十七節,約翰福音九章五節,一章四節,九節,八章十二節,希伯來書七章十六節下,提摩太後書一章十節下,提摩太前書六章十九節,十二節,啟示錄二十一章二至三節,九節下至十一節,十八至二十三節,二十二章一至五節,撒迦利亞書十二章一節,羅馬書八章四節下,啟示錄一章十節上,提摩太後書四章二十二節,以賽亞書十二章三至四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要再說一點關於基督對神所揀選的人作約和光。為甚麼神需要將基督賜給我們作約?其中有甚麼意義?表面看來,要掌握基督是神賜給外邦人的光這思想,在邏輯上並不困難。但神將基督賜給我們作約,這思想就難以掌握。無論如何,我們需要看見,整本聖經都具體化在約和光這兩件事裡。整本聖經六十六卷書,都具體化在這兩件事裡,就是基督作約,以及基督作光。

聖經中有兩段話清楚說到,神已經將基督賜給我們這些選民,第一是作約,第二是作光。(賽四二5~7,四九6,8下~9上。)以賽亞四十二章六節下半說,『我(耶和華)…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約,作外邦人的光;』四十九章六節下半和八節下半說,『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使你成為我的救恩,直到地極。…我要保護你,使你作眾民的約。』

我們讀到這樣的話,應當有深刻的印象。許多基督徒來讀神的話,只看見膚淺的事。當他們讀到像以弗所五章這樣的經文時,他們喜歡看見妻子該服從丈夫,丈夫該愛妻子。這是照著他們的口味,他們的喜好。聖經的確教導妻子要服從丈夫,丈夫要愛妻子,但這是聖經的教訓中一個非常微小的項目。聖經裡所揭示首要的項目乃是神的經綸。神的經綸是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我們的人位、和我們的一切。這是聖經的教訓,這是舊約和新約向我們所揭示的。但很遺憾,就著這件事來說,幾乎所有讀聖經的人眼睛都被蒙蔽,看不見這事。

壹 神完全的救恩是基於祂的公義,而終極完成於祂的生命

聖經給我們看見,神有一個經綸,一個永遠的計畫,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我們的人位、和我們的一切。然而很不幸的,人受造以後就墮落了。在人的墮落裡,人破壞了神公義的要求。結果,人就為神的公義所定罪。現在,在我們這些墮落的罪人和神之間,就有定罪的難處。一切罪人,一切亞當的後裔,因著破壞了神的公義,就都在神的定罪之下。因此,我們需要神的稱義,來消除神的定罪。除了神的稱義以外,神沒有路消除對我們的定罪。

以色列人,就是在舊約底下神的子民,盡力要建立自己的義,好基於他們自己的義蒙神稱義。但他們的義達不到神稱義的標準。(羅九31,十3。)神的稱義是照著最高的標準,就是祂義的標準。保羅清楚告訴我們,為著這目的,神將基督給了我們作神的義。林前一章三十節說,神先把我們放在基督裡,然後又使基督成為從神給我們的義。因此,基督對我們之所是,首先的一項乃是神的義。我們不需要建立自己的義。更何況,我們不可能作得到。即使我們能建立自己的義,那義也搆不上神義的標準。

我們的義就像黃色的塵土,神的義卻像明亮的黃金。我們義的標準太低了。因此,我們若將自己的義帶到神面前,那是算不得數的。這就是為甚麼聖經說,凡屬肉體的人,就是墮落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羅三20。)凡我們所作的,不管我們按照律法完成多少的事,都無法符合神的要求,因而都搆不上蒙神稱義的標準。惟有神的義能符合這樣的標準。

舊約給我們很好的例子,就是亞伯拉罕得著兒子的例子,說明人的義無法達到神稱義的標準。實在說來,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表徵神的義。神應許亞伯拉罕要從神得著一個兒子,這兒子要成為地上萬國的祝福。(創十五3~5,十八10,14,二二18。)但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建議他藉著她的使女夏甲生子,亞伯拉罕接納了那個建議。(十六1~4上,15。)亞伯拉罕藉那方法所產生的,乃是神所棄絕的以實瑪利。神吩咐亞伯拉罕把以實瑪利趕出去。(二一10~12。)因此,亞伯拉罕所產生的算不得數。惟有神所賜的纔算數。創世記十五章六節說,亞伯拉罕聽見神的話後,相信神,他的相信就被神算為義。

因此,從以實瑪利和以撒這兩個孩子之間的比較,可以看見神的義。以實瑪利當然不符合神的義。惟有以撒符合神的義。亞伯拉罕能得著這樣一個等於神的義的兒子,惟一的路乃是藉著信。使徒保羅說過同樣的話。他說,我們不該努力要建立自己的義。(羅十3,腓三9。)那只會產生以實瑪利,絕不會被神算為祂所要的。我們必須相信神,這樣我們就從祂有所得著,就是得著基督,今天的以撒。這位基督乃是神的義,賜給我們作我們的義,使我們蒙神悅納;至終這就成了祝福。今天神的目的是要將自己具體化身在基督裡,給我們作一切。所以我們需要先接受基督作我們的義,然後作我們的生命,又作我們的人位,並作我們的一切,末了作我們的產業。

現在我們需要來看,這位基督如何能成為神所給我們的義。首先,基督是神的義,又是我們的代替,祂必須死。神的義要求基督為我們代死,基督就死了。在祂死前的晚上,祂為祂的門徒設立了桌子,要他們記念祂、享受祂。在設立主的桌子時,祂拿起杯對門徒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這血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二二20。)這話將神公義的思想,與基督的血聯起來。我們能接受並得著神的赦免,乃是藉著基督的血;神的赦免等於神的稱義。神稱義我們時,祂就赦免我們;神赦免我們時,祂就稱義我們。按照主耶穌的話,這個赦免,或這個稱義,是完全基於基督的死,這死滿足了神一切公義的要求。

在新約裡,我們似乎得著了許多事物,但實際上,我們惟一所得著的,就是基督。藉摩西設立的舊約,所給人的只是一個律法;但基督藉死所設立的新約,將基督給了我們。首先,這位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解決了關係到神公義的一切難處。然後,基督經過這死進入了復活。在復活裡祂成了賜生命的靈,使祂可以進到我們裡面,點活我們,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使我們活過來。雖然基督的死使我們得稱義,我們仍是死人。單憑基督的死,是無法分賜生命給我們,叫我們活過來,使我們得以享受神稱義的一切結果。神稱義我們以後,祂要給我們許多祝福;但我們若仍是死人,就不可能享受祂一切的祝福作我們的產業。因此,基督需要再走一步,就是復活。祂的復活緊隨祂的死;在復活裡,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我們說祂成了賜生命的靈,甚至分賜生命的靈,乃是完全對的,因為給與生命就是分賜生命。基督成了這樣一位靈,就進到我們裡麵點活我們,將生命帶給我們,將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使我們活過來。這樣,我們就重生成為神的兒女,不再僅僅是得稱義的罪人,乃是神的兒女了。

起初,生命是在神裡面,與我們無分無關。但藉著基督的死,我們得潔淨了,我們得稱義了,我們得赦免了;我們仍是死人。然後基督在復活裡成了賜生命的靈,將那在神裡面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點活我們,重生我們,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使我們成為從神生的人,不再是僅僅得稱義的屍體。我們活過來了,我們重生了,我們重生成為神的兒女了。

羅馬八章十七節說,我們既是神的兒女,便是神的後嗣,要承受神作我們的一切。這就是說,我們要承受神作我們的產業。在舊約,特別在耶利米書,多次說到以色列要作神的子民,神要作他們的神。在新約,林後六章十六節引用了這話。我們作神的子民,意即我們乃是神的產業;而神作我們的神,意即神是我們的產業。在這樣互相作產業以前,神與我們,我們與神,都是貧窮的。我們在得著神以前,我們是無有的;神在得著我們以前,祂是沒有兒女的。那就是為甚麼祂要將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使我們眾人成為祂的兒女;祂所有的兒女現今就是祂的產業。現在神是富有的。藉此我們能領會這句簡單的話的意義了:『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今天,我們既是神的兒女,我們就有基督,基督乃是神的具體化身。這位具體化身在基督裡的神乃是我們的生命、我們的人位、和我們的產業。照樣,神也得著了產業。我們乃是祂的產業。

這全是由於兩件事:基督作我們的約,並基督作我們的光。基督作我們的約,顧到神的義;基督作我們的光,將神的生命釋放到我們裡面。我們有基督作我們的約;因此,我們與神的義沒有難處。我們也有基督作我們的光;因此,我們在神聖的生命裡是豐富的。現在,我們基於神的義,並在神的生命裡,就享受神作我們的產業。總括起來,這就是神對我們的完全救恩。

整本聖經六十六卷書,向我們啟示許多事物。這些事物加起來,具體化作一個實體,就是新耶路撒冷。聖經六十六卷書總結於新耶路撒冷。聖經六十六卷書裡所記載,一切正面事物的總和,乃是新耶路撒冷。一面,我們可以說,聖經向我們揭示了神聖啟示的中心線,就是神的經綸和神的分賜。另一面,我們可以簡要的說,聖經向我們所啟示的,其總和乃是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乃是聖經整個啟示的全部組成。

新耶路撒冷的根基是十二層寶石。(啟二一14,19~20。)有些論到新耶路撒冷根基的基要派著作指出,新耶路撒冷根基的十二層寶石,顏色就像彩虹。按照創世記九章八至十七節,彩虹是一個表號,題醒我們,神信守祂的話。神的信實是基於祂的義。如果沒有義,就沒有信實。因此,新耶路撒冷的根基乃是神的義同著神的信實。

在新耶路撒冷裡面有生命河,這河從城的頂部到底部,盤旋而下,流經全部十二個門。(啟二二1。)生命河的這個湧流浸透了整座城。在河的兩邊長著生命樹。因此,新耶路撒冷的內容乃是生命。在城裡面,有生命河湧流著,有生命樹如同葡萄樹長在河的兩岸,供應整座城。這指明整個新耶路撒冷乃是生命的,建在義的根基上。生命乃是義的總結,而義乃是生命的根基。

在新耶路撒冷裡,生命是由光產生的。按照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三節,新耶路撒冷裡不需要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而羔羊乃是燈。這就是說,基督乃是燈,而具體化身在基督裡的神乃是光。因此,我們在新耶路撒冷的根基裡,能看見基於義的信實。我們也能看見新耶路撒冷裡的光產生了生命。因此,新耶路撒冷乃是神完全救恩的具體表現,而神完全的救恩乃是神的義作根基,以及神的生命作總結的組成。這就是聖經的啟示。

至終,神完全的救恩乃是基督作約,加上基督作光;這就是新耶路撒冷的組成。神完全的救恩乃是基於祂的義,而總結於祂的生命。基督作約,乃顧到神的義。因此,那約是神救恩的根基。然後基督作光,來施行神的救恩,將神的救恩總結在生命裡。因此,基督作約和基督作光加在一起,就等於神完全的救恩。

一 神的公義藉著基督的死稱義我們

神的公義是藉著基督的死來稱義我們。(羅十3,三21~22,加二16,21。)這乃是要拯救我們這些罪人,免去神的定罪,(羅五16下,18上,)也免去撒但的死。(羅五12,21上,約五24。)我們是罪人,有從神而來在我們身上的定罪,也有從撒但而來在我們裡面的死。神的定罪藉著基督作我們的約就消除了;來自撒但的死,藉著基督作那產生生命的光(約八12)就被廢掉了。這樣,我們這些信徒就被帶進神聖的生命裡,使我們成為神的後嗣,承受神和祂一切的豐富,作我們神聖的基業。(羅五18下,八17上,加三29下,徒二六18下。)這些項目構成了福音的本質,就是根據羅馬書、加拉太書、和哥林多前書裡,使徒保羅的職事所說到的。

二 神的生命藉著基督這賜生命的靈,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

神的生命藉著基督這賜生命的靈,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弗二5,林前十五45下。)這把我們生到神聖兒子的名分裡,使我們得著神兒子的名分,作神的眾子。(約一12~13,羅八15。)我們既是神的兒子,就也是承受神的後嗣。(羅八17上,弗一13~14上。)我們要承受神作我們的產業,就需要基督來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並且,我們需要基督作那產生神聖生命的光,使我們重生成為神的後嗣,好承受祂作我們的產業。

神的生命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也更新了我們這些舊人。(多三5。)我們不僅是有罪的、死的、也是老舊的,所以我們需要更新。我們需要更新,不是僅僅藉著洗淨,更是藉著以神的生命而有新生的起頭。

神的生命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也將我們變化並模成神長子榮耀的形像,使我們成為神許多的兒子,像長子一樣。這是藉著生命而完成的。出生、更新、變化、以及模成,都是藉著生命而成就的。

末了,神的生命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還以神聖的榮耀使我們得榮。(羅八30下。)神的榮耀乃是神神聖生命的彰顯。神的生命彰顯出來時,就成了照耀的榮耀。

以上的事乃是根據使徒約翰和保羅的職事所說之福音的本質。首先,約翰盡職說到生命,然後保羅盡職說到義和生命。在約翰福音和約翰一書的開頭,使徒約翰並沒有摸到義的事。在約翰一書後面,他纔摸到神的公義。(二28~三10。)但保羅卻不同。保羅先摸到神的公義,然後纔說到神的生命。羅馬五章十八節說,神稱義我們,使我們得著生命。因此,稱義把我們帶進生命。神根據基督作神的義而稱義我們時,這稱義在我們身上的結果就是神聖的生命。所以,稱義使我們得著生命。

貳 基督作耶和華的僕人,藉著作神選民的約和光而事奉神,使祂成為神完全的救恩

基督作耶和華的僕人,乃是藉著作神選民的約和光而事奉神,使祂成為神完全的救恩。(賽四二5~7,四九6,8下~9上。)

一 基督作約,成為神的救恩

許多基督徒的觀念以為,基督是憑著愛,憑著溫柔,憑著謙卑,或憑著仁慈來事奉神。然而,以賽亞卻不是這樣說。以賽亞說這位耶和華的僕人,是藉著成為一個約,來事奉神。主耶穌說,祂要藉著捨命,就是藉著死,來服事我們。(可十45。)基督藉著為我們死來服事我們,乃是藉著成為一個約來服事我們。祂說祂是好牧人,願意為羊捨去魂生命,好使祂能將神聖的生命供應他們。(約十10~11。)基督為我們死,使祂能對我們成為生命。祂是憑著兩件事來事奉神。祂事奉神,乃是藉著死與復活而將生命供應我們。

首先,基督藉著祂救贖的死,按著神的義設立了新約。(太二六28。)然後,基督是神所給我們的義,叫我們得稱義。(羅三22,加二16。)在祂的復活裡,基督也成為這新約,新遺命的遺產、實際、保證、中保、和執行者,使我們得以承受應許。(來七22,九15~17。)在新約這遺命裡,有許多應許。這一切應許都是那個遺命的遺贈。基督是那個遺囑的一切,祂是那個遺囑的每一項目;至終,祂就是那個遺囑。我們常常說,沒有基督,聖經是空的;基督是聖經的實際。這就是說,基督就是聖經。沒有基督,新約,新遺命,乃是空的。基督是新遺命的實際;所以,基督就是新遺命。要將基督從新遺命分出來乃是不可能的。現在我們明白神以基督為賜給我們之約的邏輯。因此,基督已經藉著死並在復活裡,按著神的義作神完全救恩的根基,成了新約,就是新遺命。

二 基督作光,成為神的救恩

基督也是光,成為神的救恩。(賽四二6下,四九6下。)以賽亞四十九章六節下半說,『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使你成為我的救恩,直到地極。』因此,神將基督作為光給了外邦人,使祂成為神對所有世人的救恩。這光產生一個結果,就是基督成了給我們的神聖生命。(約九5,一4,9,八12。)約翰一章四節說,『生命在祂裡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我們讀到這樣的經節,也許會問到底是光先來,還是生命先來。要回答這樣的問題並不容易。有些經節,就如約翰一章四節和約壹一章一至七節,指明生命帶來光。但根據創世記一章,也可以說光帶來生命。首先,神說『要有光』,(3,)於是就有了光;之後就有各種的生命-蔬菜的生命、動物的生命、和人的生命-從光產生出來。(4~28。)在罪人的經歷裡,首先進來的不是生命,乃是光。當我們聽到福音的傳揚時,光就臨到我們,並照在我們身上。(林後四4~6。)當我們接受這光時,光就產生生命,我們就重生了。我們重生之後,光就從生命出來。所以,首先我們接受光,然後得著生命。之後我們憑這生命而活,這生命又帶進了光。

這光的生命成了神在祂的義裡對我們的救恩。(賽四九6下。)我們已經看見,生命乃是神救恩的總結。但神的救恩仍然需要一個根基,神救恩的根基乃是公義。因此,這光的生命成了神在祂的義裡對我們的救恩。

這光的生命也保證我們,擔保我們這些神生命裡的後嗣,有權利承受神連同祂一切的豐富作我們永遠的基業。(徒二六18。)我們若沒有這樣的生命,就是屬於光的生命,我們就沒有確證,能承受神作我們的基業。我們既有這樣的生命,這生命就是我們的確據,保證我們有權利承受神作我們在生命裡的基業。

這光的生命,就是不能毀壞的生命,(來七16下,)不朽壞的生命,(提後一10下,)和我們所要持守那真實、永遠的生命,(提前六19,12,)在我們裡面一直長大,因而產生我們今天的召會生活,並要終極完成於永世裡的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3,9下~11,18~23,二二1~5。)今天我們憑這生命過召會生活,也要憑這生命享受新耶路撒冷。這是神完全救恩的終極完成。

參 接受並享受神這樣完全救恩的路

神這樣完全的救恩乃是由基督這位耶和華的僕人所構成,對我們這些神的選民成為約和光;所以,接受並享受這救恩的路乃是藉著呼求基督我們主的名,而操練我們的靈,照著我們的靈而活,住留在我們靈裡;與我們的靈同在的,就是這位基督。(賽四二5,亞十二1,羅八4下,啟一10上,提後四22,賽十二3~4。)以賽亞四十二章五至六節說,『創造諸天,鋪張穹蒼,將地和地所出的一併鋪開,賜氣息給地上的眾人,又賜靈給行在其上之人的神耶和華,如此說,我是耶和華,我憑公義召你,攙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約,作外邦人的光。』在六節說到神要將基督賜下作眾民的約和外邦人的光以前,祂宣告說祂已將靈賜給我們。(5。)首先,祂告訴我們,祂在我們裡面豫備了一個『胃』,就是靈;然後祂告訴我們『食物』是甚麼,就是基督作約和光。我們屬靈的胃就是我們的靈,而基督是食物,給我們接受到我們屬靈的胃裡。因此,接受並享受基督的路就是操練我們的靈,照著我們的靈而活,並住留在我們的靈裡,基督就是與這靈同在。提後四章二十二節說,『願主與你的靈同在。』基督既與我們的靈同在,我們就必須操練我們的靈,照著我們的靈而活,並住留在我們靈裡,使我們能接受祂並享受祂。

我每一天都操練這事。首先,我藉著呼求『哦,主耶穌』,來操練我的靈。我們若僅僅閉著眼睛默想,心思就會『環遊』世界。但我們若呼求『哦,主耶穌』十分鐘,就會在三層天上,就是說,我們會在靈裡。今天,我們的靈就是我們的三層天,至聖所,我們與主相會之處。

我們該照著這靈行事、生活並為人。有時當我要對一些人說話時,我就受到核對:『你說這話是從你自己,還是從那在你靈裡與你同在的一位?』誰是你的人位,是李常受,還是耶穌基督?我們所說的可能是對的,但說的人卻可能是錯的,就是我們的己。我們必須是對的人,說對的事;我們也必須是對的人,作對的事。我們常常說到愛聖徒;然而,我們必須小心,我們是憑著誰來愛人-憑著我們的己,還是憑著基督。我們不該忘記,作為在基督裡的信徒,我們有兩個人位:我們的己,就是舊人;以及主耶穌,就是新人。我們當然需要作對的事,好的事,美的事,但我們必須進一步的問,我們是憑著誰來作-憑我們的己作我們的人位,還是憑我們親愛的主耶穌基督作我們的人位?我們不該活在自己的人位裡;反之,我們需要照著靈並留在我們的靈裡。

有時我們會笑,但我們若笑得太過,就從靈裡出去。我們笑了一陣子之後,可能安靜下來,並到臥房去禱告:『主阿,赦免我,我笑得太過了。我要回到我的靈裡與你同在。』我們需要不斷的留在靈裡。第一,我們需要呼求祂,來操練我的靈;然後,我們需要照著我們的靈生活,並住留在我們的靈裡。在啟示錄一章十節,使徒約翰說,當主日他在靈裡,就是說,他住留在他的靈裡。以賽亞十二章三至四節上半說,『所以你們必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在那日,你們要說,當頌讚耶和華,求告祂的名!』以賽亞書中的這些經文告訴我們,這裡有一個救恩是滿了泉源的,我們需要藉著讚美耶和華,並求告祂的名,從這救恩取水。這不是我的教訓,乃是神聖的啟示。神完全的救恩是由基督作約並作光所構成;這完全的救恩乃是滿了泉源的。我們需要學習,藉著呼求祂的名,從這些泉源取水。這與新約的教訓完全符合。(徒二21,羅十12~13。)所有跟隨耶穌的人都該是呼求祂的人。這是享受祂作我們的約並作我們的光的路,使我們可以享受神完全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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