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篇 內裡的律-新約的中心

讀經: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要進一步簡短的說到新約,集中於內裡的律是新約的中心。

不可廢去

照著聖經的原則,約絕不能廢去。神所立的約更是如此。新約就像日、月、星一樣,要永遠存留。(耶三一35~37,三二40,三三20~26。)

內裡生命的律是新約的中心

新約的中心是內裏生命的律。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上半說,『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這律法不是外面的律法,乃是裏面的律法。在素質上,這律法乃指神聖的生命,而神聖的生命一點不差就是賜生命的靈,包羅萬有的基督,經過過程且完成的神;這三者乃是一。賜生命的靈是包羅萬有之基督的實際和實化,而包羅萬有的基督是完成之神的化身。因此,這內裏的律,一直留在我們這人裏面,題醒我們,經過過程且完成的三一神-靈、子、父-一直與我們同在。我們可以說,律與我們同在。但這律是神聖的生命,而神聖的生命是經過過程且完成的三一神-奇妙的源頭是父,美妙的元素是子,絕佳的素質是靈。這是新約的中心、內容、和實際。

內裏生命之律的功用
神聖的性能

我們說到內裏生命之律的素質時,看見這律有另一方面,就是牠的功用。內裏的律會盡功用,這律的功用乃指神聖的性能。在這律裏有神聖的性能,而神聖的性能是全能的。這神聖的性能能在我們裏面作一切,以完成神的定旨。關於神經綸的實行,沒有一件積極的事是這神聖的性能作不到的。照著牠的生命,新約的律是三一神;照著牠的功用,牠是神聖的性能。

使信徒由神構成,叫他們成為祂的擴增,作祂的彰顯

內裏生命之律的神聖性能能活神。這性能也能使在基督裏的信徒由神構成。因為信徒由神構成,他們這團體的人就是神的彰顯。雖然信徒由神構成,他們與神仍有區別。神是有神格的神,而我們信徒是在生命與性情上,但不是在神格上,成為與神一樣。這就是說,除了神格以外,我們與神完全一樣。既然我們在生命與性情上與神一樣,我們就是祂的擴增,祂的擴大,作祂的豐滿以彰顯祂。這是內裏生命之律的性能最高的一面。

將我們構成基督的身體

這性能的另一面與基督的身體有關。除了使我們由神構成以外,內裏之律的性能也將我們構成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13,弗五30。)這就是說,神聖的生命有那使我們成為基督身體的性能。不僅如此,這性能有身體一切功用所具有的一切才能。我盼望我們對這內裏生命之律的中心與功用,都有深刻的印象。

神聖啟示的中心線揭示神的經綸同祂的分賜

神聖啟示的中心線乃是揭示神的經綸同祂的分賜。神的分賜就是將祂自己放在我們裏面,作內裏生命的律。一面,我們有神聖的生命,就是三一神。另一面,我們有神聖的性能。藉這性能,我們不僅有能力認識神,並且活神,甚至由神構成。何等的性能!不僅如此,這性能能將我們構成基督身體的眾肢體,包括各種的功用:豐富供應的節(使徒、申言者、傳福音者、牧人和教師)的功用,以及身體依其度量而盡功用之每一部分的功用。(弗四11,16。)在素質上,內裏生命的律是神在基督裏成為那靈;在功用上,這律有性能,使我們由神構成,並將我們構成基督身體的眾肢體,帶著各種功用,各種才能。我很喜樂,甚至很興奮,看見這律運行在主恢復中的眾聖徒裏面。為著這美妙的生命之律,我們要說阿利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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