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篇 人救主在祂帶著神聖屬性之人性美德中的職事-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三)

讀經:路加福音十章二十五至三十七節。

十章二十五至四十二節有兩件事:人救主描繪自己為具有最高道德的好撒瑪利亞人,(路十25~37,)以及為馬大所接待。(路十38~42。)路加將這兩件事放在一起是很有意義的。表面看來這兩件事互不相關;事實上在我們基督徒的經歷裡,主如同好撒瑪利亞人,與祂受馬大的接待有關。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看對主是具有最高道德之好撒瑪利亞人的描繪;在下篇信息中,我們要看祂在伯大尼為馬大所接待。

人救主描繪自己為撒瑪利亞人

我們已經看見,在九章五十一至五十六節,主耶穌和祂的跟從者必須經過撒瑪利亞,然而,撒瑪利亞人不接待祂。(路九53。)現今在十章二十五至三十七節,主描繪自己為撒瑪利亞人。

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裡說到許多事。這比喻題到猶太教、舊約、律法、祭司、利未人、基督、那靈、神聖的生命、召會、把人帶進召會的路、主給召會的祝福、主的回來、並主給召會的賞賜。

撒瑪利亞是北國以色列的主要地區,也是首都所在地。(王上十六24,29。)約在主前七百年,亞述人佔領此地,並從巴比倫和其他異教國家,把人遷到境內諸城。(王下十七6,24。)從那時起,此地的人就成了猶太人和異教徒的混血種。歷史告訴我們,他們有摩西五經,並按這部分舊約敬拜神,但猶太人從不承認他們是猶太民族。

在約翰八章四十八節,有些猶太人對主說,『我們說你是撒瑪利亞人,又有鬼附著,豈不正對麼?』在路加十章這裡,主在積極一面說到祂自己是撒瑪利亞人,主似乎在說,『我是撒瑪利亞人,是你們所藐視的。』

承受永遠的生命

路加十章二十五節說,『有一個律法師站起來,試探耶穌。』律法師是摩西律法的專家,這樣的律法師是法利賽人中間的經學家。這位律法師,非常熟悉律法,也非常驕傲。他既稱義自己,就站起來試探人救主。

這律法師試探人救主說,『夫子,我該作甚麼,纔可以承受永遠的生命?』承受永遠的生命,就是在來世諸天之國的實現裡,得著神聖生命比在今世更豐滿的享受為賞賜。(路十八29~30。)

承受永遠的生命也是『進入生命,』(太十九17,)進入生命意即進諸天的國。(太十九23。)諸天的國乃是神永遠生命的範圍。因此,我們進諸天的國,就是進入神的生命,與得救不同。得救是神的生命進入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進諸天的國是我們進入神的生命,享受神生命的豐富。得救是我們蒙救贖,並由聖靈重生,得著神的生命;進諸天的國是我們憑神的生命生活行動。一個是生的問題,一個是活的問題。

按照新約,接受永遠的生命是一回事,承受永遠的生命是另一回事。接受永遠的生命使我們在今世得救,但承受永遠的生命乃是在來世,就是在要之國裡的賞賜。因此,我們區別關於經歷永遠生命的這兩件事,是非當重要的。現在,今世,我們可以接受並經歷永遠的生命。這是救恩的事。但承受永遠的生命乃是賜給我們的祝福,作為要來國度時代的賞賜。因此,承受永遠的生命不是救恩的事,乃是與國度賞賜有關的事。

經學家問人救主該作麼纔可以承受永遠的生命,主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是怎麼念的?(路十26。)律法師回答說,『你要全心、全魂、全力並全心思,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十27)主回答說,『你答得對,你這樣行,就必得著生命。』(路十28)

撒瑪利亞人的比喻

路加十章二十九節接著說,『那人想要稱義自己,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問這問題的人必定是個自義的法利賽人。(路十六14~15,十八9~10。)他顯示他的驕傲,問主誰是他的鄰舍。他似乎在告訴主:『誰是我的鄰舍,我好去愛他?』在以下的比喻裡,主回答律法師,給他看見他不需要去愛鄰舍,他倒需要一位鄰舍來愛他,因為他愛不來,他需要人來愛他。我們看見,這鄰舍就是那個好撒瑪利亞人。

只有路加敘述這獨特的比喻,帶著在救主完全救恩中崇高道德的原則。按救主的用意,三十節的『一個人,』乃象徵自義的律法師,是從平安的根基(耶路撒冷)墮落到咒詛(耶利哥)光景中的罪人。

從耶路撒冷到耶利哥

路加十章三十節說,『耶穌接著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中間,他們剝去他的衣服,把他打個半死,就撇下他走了。』耶路撒冷意即平安的根基,(參來七2,)而耶利哥是咒詛的城。(書六26,王上十六34。)『下』指明從平安根基的城墮落到咒詛的城。因此,這比喻裡的那個人,從平安的根基墮落到咒詛的地方,他所走的路乃是這樣墮落的路。

落在強盜中間

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的那人,落在強盜中間,他們剝去他的衣服,把他打個半死,就撇下他走了。這些強盜象徵拘守猶太律法的律法教師,(約十1,)他們用律法(林前十五56)洗劫像這自義的律法師一樣遵守律法的人。剝,表徵猶太教的教師誤用律法剝奪人。打,直譯,毆打;表徵律法的殺害。(羅七9~10。)不僅如此,強盜把他打個半死,就撇下他走了。這表徵猶太教的教師將遵守律法的人,撇在死的光景中。(羅七11,13。)

這裡將所有的法利賽人,猶太教的律法教師都比喻作強盜。那位律法師好比那個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的人,落在這些強盜中間,被剝去衣服,打個半死。猶太宗教的律法教師剝奪人,把人打個半死,就撇下他們走了。這是那個律法師的光景,他卻不曉得自己是在這樣的光景中。

祭司與利未人

在三十一節,主接著說,『適巧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對面過去了。』祭司當以神的律法教導神的百姓,藉此照顧他們,(申三三10,代下十五3,)但在比喻中,祭司也從同一條路下來,無力幫助被打傷的人。

三十二節說,『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也照樣從對面過去了。』利未人是幫助神百姓敬拜神的人,(民一50,三6~7,八19,)但這利未人也來到同一個地方,照樣無力幫助垂死的人。

一個撒瑪利亞人的行動

三十三、三十四節描述一個撒瑪利亞人,來到落在強盜手中之人那裡的行動:『但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他那裡,看見,就動了慈心,上前把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已的牲口,帶到客店裡照料他。』這個撒瑪利亞人象徵人救主,祂從外表看是個卑微的常人,為自高自義的法利賽人(包括在路加十章二十五節、二十九節和祂談話的這一個)所藐視,並譭謗為卑賤的撒瑪利亞人。(約八48,四9。)

這樣一位人救主,在祂尋找失喪者並拯救罪人之職事的旅程中,(路十九10,)來到被熱中猶太教的強盜打傷,悲慘垂死的遭難者所在的地方。祂一看見他,就在祂帶著神性的人性裡動了慈心,給他溫情的醫治和拯救的照顧,完全應付了他的急需。(路十34~35。)

在十章三十四至三十五節,好撒瑪利亞人照顧垂死的人,每一點都描繪出人救主在祂帶著神性的人性裡,對律法定罪之下的罪人憐憫、親切、全備的照顧,將祂崇高的道德標準,在拯救的恩典上表明到極點。

撒瑪利亞人上前把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包裹他的傷處,指明祂醫治他。把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表徵賜給他聖靈和神的生命。人救主臨到我們時,把祂的靈和祂神聖的生命倒在我們的傷處。

然後那撒瑪利亞人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驢)。這指明那撒瑪利亞人用低微的方法,低微的帶著他。我們許多人能見證,我們就是被帶在『驢』上,這樣低微的被帶到召會中,而不是榮耀、輝煌的進到召會中。相反的,我們乃是用低微的方法,低微的被帶到召會中。

撒瑪利亞人把那人帶到客店裡照料他,這指明人救主把他帶到召會中,藉著召會照顧他。

三十五節說,『第二天,拿出兩個銀幣,交給店主說,請你照料他;此外所花費的,我回來必還你。』在這裡我們看見撒瑪利亞人是為他將所花費的付給客店,這意思是為他祝福召會。不僅如此,祂應許此外所花費的,祂必償還店主,這指召會在今世為他所花費的,救主回來時必要償還。

自義者需要一位有愛心的鄰舍

在三十六節,人救主接著問律法師:『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之人的鄰舍?』自義的律法師以為能愛鄰舍,(路十29,)但因自義而盲目,不曉得自己需要一位鄰舍(人救主)來愛他。

在三十七節,律法師回答說,『是那憐憫他的。』然後耶穌對他說,『你去照樣行罷。』那憐憫他的,或,那以憐憫待他的。這自義者得了幫助,曉得他需要一位有愛心的鄰舍(就如表徵人救主的好撒瑪利亞人)愛他,而不是他愛鄰舍。救主想要藉這故事向他揭示:(一)他在律法下已定了死罪,無能照顧自己,更不用說愛別人;(二)人救主乃是那愛他,並給他完全救恩的一位。

人救主的神聖屬性與人性美德

在這比喻裡,我們能看見人救主的神聖屬性與人性美德。關於神聖屬性,我們看見那靈、永遠的生命、祝福和償還。那靈的賜給、神聖的生命、祝福、對召會的償還,都與神聖屬性有關。

這裡所啟示主的人性美德,包括祂的慈心、愛、同情和照顧。在這事例中,我們再次看見人救主的人性美德與祂的神聖屬性調和。我們很難將牠們清楚的區別分類,因為二者調和,產生最高標準的道德。

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裡,我們看見人救主的道德乃是最高標準的道德。祭司看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並沒有作甚麼幫助他。這位祭司似乎沒有一點道德。那利未人也一樣。但人救主看見那人在可憐的光景中,就動了慈心。於是祂完全運用祂的道德照顧那有需要的人。人救主崇高標準的道德乃是調和之生命的產品;在這生命裡,神聖的屬性與人性的美德相調和。在這比喻裡,我們清楚看見,人救主在祂帶著神聖屬性的人性美德中盡祂的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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