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篇 藉著彼得一班同工的職事,在猶太地的繁殖(二十二)

讀經:使徒行傳十章三十四至四十八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三件事:彼得對聚集在哥尼流家的人所講的信息,(徒十34~43,)聖靈降在哥尼流家-外邦信徒受靈浸,(徒十44~46,)以及哥尼流家受水浸。(徒十47~48。)

彼得的信息
萬人的主

行傳十章三十四至三十六節:『彼得就開口說,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的,各國中那敬畏祂,行義的人,都為祂所悅納。祂藉著耶穌基督(祂是萬人的主)傳和平為福音,將這道傳給以色列子孫。』彼得首先說,神是不偏待人的;接著說,各國中那敬畏神,行義的人,都為祂所悅納。各國中那敬畏神,行義的人,仍是墮落人類的一部分。神悅納他們,乃是因基督的救贖。在基督之外,沒有一個墮落的人能本於行為得稱義。(羅三20,加二16。)

在三十六節,彼得宣告耶穌基督是萬人的主。有些人讀使徒行傳,可能把這節的『萬人』一辭領會成一切人事物。但嚴格的說,這裡的『萬人』只指人,不指事物。『萬人』在此指一切的人,(提前二4,)不僅指猶太人,也指外邦人。彼得在這裡的話指明,他如今領悟神已經立基督為猶太人和外邦人的主,祂並不偏待人。

主耶穌的生活與職事

在這信息裡彼得也說到主耶穌在地上的生活與職事。他對哥尼流家裡的人說,他們都知道神『藉著耶穌基督…傳和平為福音…傳給以色列子孫』的道。『在約翰宣傳受浸以後,這話從加利利起,傳遍了整個猶太,就是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祂周遊各處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祂同在。』(徒十36~38。)三十七節的『話,』原文指即時的話。彼得在這些經文中指出,主耶穌行神蹟,拯救並釋放被魔鬼壓制的人。

基督的復活

在三十九至四十一節,彼得說到基督的復活:『我們就是祂在猶太人之地,並耶路撒冷所行一切事的見證人;他們竟把祂掛在木頭上殺了。第三日神叫祂復活,使祂顯現出來,不是給眾百姓看,乃是給神豫先所選派的見證人看,就是我們這些在祂從死人中復活以後,和祂同喫同喝的人。』四十節的『顯現,』照原文直譯應為『成為看得見的。』彼得在四十節說,神叫祂復活,卻在四十一節說,主從死人中復活。論到主是人,新約告訴我們,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羅八11,)但論到祂是神,新約告訴我們,祂自己從死人中復活。(羅十四9。)

審判活人死人的那一位

在四十二節彼得接著說,『祂吩咐我們向百姓傳道,並鄭重見證祂是神所立定,要審判活人死人的那一位。』這裡我們看見,基督已經被立定為審判全人類的那一位。祂要審判活人和死人。復活的基督在千年國前回來時,要在祂榮耀的寶座上審判活人。(太二五31~46。)這與祂的再來有關。(提後四1。)到千年國以後,祂還要在白色大寶座上審判死人。(啟二十11~15。)

赦罪

在四十三節彼得繼續說,『眾申言者也為祂作見證說,凡信入祂的人,必藉著祂的名得蒙赦罪。』這證明即使哥尼流敬畏神並且行義,他的禱告和凋濟也蒙了神的悅納,然而,他仍需要信入救贖主基督,蒙神赦罪。哥尼流是個虔誠人,但他仍需得蒙赦罪。他雖然虔誠,卻不能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他是虔誠的,卻仍然有罪;所以,他需要救贖和赦免。

聖靈降在哥尼流家-外邦信徒受靈浸

四十四節說,『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這節的聽包括信入主。(徒十43,約五24,羅十14,弗一13。)

包羅萬有的靈

彼得還說話的時候,那靈降在哥尼流家裡的人身上。這裡的靈,無疑的是那包羅萬有的靈。包羅萬有的靈降在哥尼流家以後,他們就開始說方言,並且尊神為大。(徒十46。)這裡的尊神為大,就是讚美神。彼得和同他在一起的人看見所發生的事,就知道不該禁止哥尼流家裡的人受水浸。(徒十47。)

聖靈降在哥尼流家聽道的人身上,是在外面和經綸一面。在哥尼流家的事例中,聖靈在素質一面進入信徒裡面作生命,並在經綸一面降在他們身上作能力,乃是同時發生在他們信主的時候。然而,四十四節只記述聖靈在經綸一面降在他們身上,因為這是外面的,別人可以從他們說方言並尊神為大認出來;而祂進入他們裡面是無聲的,也是看不見的。他們未經任何中間的管道,就直接從元首基督受了聖靈的兩面,然後纔由基督身體的其他肢體為他們施水浸。這很著重的指明,神國的福音開展到外邦人是出於主,並且身體的頭直接將外邦信徒浸入祂的身體裡,不像撒瑪利亞信徒和大數掃羅的事例那樣,要經由身體的肢體按手。(徒八17,九17。)

聖靈的恩賜

四十五節說,『那些奉割禮,和彼得同來的信徒,因聖靈的恩賜也澆灌在外邦人身上,就都驚奇。』聖靈的恩賜,在這裡是指聖靈自己,不是指屬於聖靈的任何東西作為恩賜賜給信徒。他們不是領受那靈所分給的任何恩賜,如羅馬十二章六節、林前十二章四節、和彼前四章十節所題的。他們所領受的恩賜乃是聖靈自己,是神賜給信徒,作為獨一的恩賜,由此產生羅馬十二章、林前十二章、和彼前四章所題的一切恩賜。

四十五節說到聖靈恩賜的澆灌。這恩賜是由神從包羅萬有、復活、升天的基督澆灌下來的。那靈在基督升天以後澆灌下來,就是復活升天的基督成為包羅萬有的靈降下來,要為著神新約的經綸,在地上執行祂天上的職事,建造祂的召會,(太十六18,)作祂的身體。(弗一23。)

說方言並尊神為大

四十六節接著說,『因為聽見他們說方言,並尊神為大。』說方言並不是在經綸一面受了聖靈所產生的惟一結果,因為在這事例中,尊神為大,就是讚美神,也是其中的一個結果,正如在以弗所十二個信徒的事例中,說豫言也是一個結果一樣。(徒十九6。)因此,說方言不是在經綸一面受了聖靈的惟一證明,也不是必需的證明,因為在經綸一面受聖靈的事例中,至少有一件,就是撒瑪利亞信徒的事例,沒有題到說方言。(徒八15~17。)在大數掃羅的事例中,(徒九17,)關於這事也沒有題到說方言,雖然他後來在林前十四章十八節告訴我們,他也說過方言。

靈浸

外邦信徒在哥尼流家裡,直接從升天的元首受了經綸一面的聖靈,與早期的使徒和猶太的信徒,在五旬節那天所受的一樣。(徒二4。)在新約裡只有這兩個事例,算是在聖靈裡受浸。(徒一5,十一15~16。)藉著這兩個步驟,身體的頭將祂所有的信徒-猶太和外邦-一次永遠的浸入祂的身體裡。(林前十二13。)因此,在聖靈裡受浸是已經成就的事實,由升天的基督在五旬節那天,並在哥尼流家裡完成的。其他的事例-八章撒瑪利亞的信徒,九章大數的掃羅,和十九章以弗所的十二個信徒,按新約的啟示,都不算是在聖靈裡受浸;這些事例,不過是信徒對那一次永遠完成之靈浸的經歷。

關於信徒在經綸一面受聖靈,就是聖靈降在他們身上,使徒行傳只說到五個事例。其中兩個是為著成就在聖靈裡的浸,分別發生在五旬節那天和哥尼流家裡。其他三個,就是撒瑪利亞的信徒、大數的掃羅、以弗所的十二個信徒,算是持別的,需要基督身體的一些肢體,藉著按手使他們與身體聯合為一。除了這五個事例以外,還有許多得救的事例,如三千人、(徒二41、)五千人、(徒四4、)埃提阿伯的太監、(徒八36,38~39上、)在安提阿許多信的人、(徒十一20~21,24、)在十三至十四章保羅盡職時的許多事例、腓立比的呂底亞、(徒十六14~15、)腓立比的禁卒、(徒十六33、)帖撒羅尼迦的信徒、(徒十七4、)庇哩亞的信徒、(徒十七10~12、)雅典的信徒、(徒十七34、)哥林多管會堂的和其他許多的信徒、(徒十八8、)以弗所的信徒,(徒十九18~19,)都沒有題到信徒在經綸一面受聖靈,就是聖靈降在信徒身上;因為在這些事例中,信徒是在正常的情形下,藉著他們的信進入基督的身體,沒有特別的原因需要基督身體的肢體,藉按手將他們帶進與身體的聯合裡。按神新約經綸的原則,他們因著信入基督,都該正常的在素質一面得著聖靈作生命,同時也在經綸一面得著聖靈作能力。

哥尼流家受水浸

在四十七節,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他們在水裡受浸?』在下一節,彼得吩咐那些在哥尼流家裡的人,『在耶穌基督的名裡受浸。』這指明我們必須注意靈浸,也必須注意水浸;水浸表徵信徒與基督的死和復活聯合為一。(羅六3~5,西二12。)靈浸產生信徒在素質一面的生命裡,和經綸一面的能力裡,與基督聯合的實際;水浸是信徒對那靈實際的確認。這二者都需要,不能互相頂替。所有在基督裡的信徒都該正確的有這二者。

哥尼流和他全家在耶穌基督的名裡受了浸。在耶穌基督的名裡受浸,就是在耶穌基督之名的範圍裡受浸,在這範圍裡有受浸的實際。

四十八節的『名』指人位。在耶穌基督的名裡受浸,就是浸入基督的人位裡,(羅六3,加三27,)也就是進入這人位的範圍裡。

身體的頭將身體一次永遠的浸在聖靈裡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看了好些事,但我們需要看見的最主要的事,乃是身體的頭將祂的身體浸入包羅萬有的靈裡,這靈實際上就是祂自己。我們已經指出,在五旬節那天,身體的頭-基督-將猶太的信徒浸入那靈裡。那是基督將祂的身體浸入那靈裡的第一步。然後在哥尼流家裡,祂這位身體的頭將所有外邦的信徒浸入那靈裡。這是第二步。藉著這兩步,身體的頭-基督-就將祂的整個身體浸入那靈裡。

我們研究靈浸這件事已經五十多年了。一九三三年,倪弟兄和我透徹的談論過這事。我們看見在使徒行傳聖靈降在聖徒身上的五個事例中,只有兩個稱為那靈的浸。我們已經看過,頭一個是五旬節那天猶太信徒的事例,第二個是哥尼流家裡外邦信徒的事例。這兩個事例乃是成就靈浸的兩步。另外三個聖靈降在信徒身上的事例-撒瑪利亞信徒的事例、大數掃羅的事例、和以弗所信徒的事例-都不稱為在聖靈裡的浸。此外,在使徒行傳所記許多得救的事例中,都沒有題到聖靈在經綸一面降在信徒身上。但願我們都看見,在使徒行傳只有兩個事例稱為靈浸,藉著這兩個事例,基督這身體的頭一次永遠的將祂的身體浸在聖靈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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