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篇 藉著彼得一班同工的職事,在猶太地的繁殖(二十三)

讀經:使徒行傳一章五節,八節,二章一至四節,十章四十四至四十八節,十一章十五至十六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一件事,這會幫助我們明白新約記載裡神的經綸。我們要看見,在神的經綸裡,有一些事,特別是靈浸,已經一次永遠的成就了。

六件永遠的事

為要完成神的公義、聖別和榮耀所要求的諸步驟,三一神經過了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升天等過程。除了這四件事以外,還有將聖靈吹到門徒裡面,(約二十22,)以及將那靈澆灌在他們身上。

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

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將那靈吹到門徒裡面、升天、將那靈澆灌在門徒身上都是永遠的。這些都不是時間的事;就是說,這些都不受時間因素的限制。比方說,釘十字架。根據我們的領會,基督是在一千九百多年前釘十字架的。然而啟示錄十三章八節說到『從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這指明在神眼中,基督從創世以來,從受造的世界存在以來,就被殺了。基督是從物質世界開始存在以來就被釘十字架了,因為祂的救贖必須包括整個受造的宇宙。希伯來九章十二節論到這事,指明基督完成了永遠的救贖。祂的救贖不是時間的,乃是永遠的。

假定我們用一個圓圈表徵永遠,然後在圓圈上的某處放一個十字架,表徵基督的釘十字架。你會把亞伯拉罕、摩西等舊約的聖徒放在這圓圈上與十字架相關的甚麼地方?你又會把歷代以來一切在基督裡的信徒放在甚麼地方?根據這樣的圖表,我們很難說誰在十字架之前,誰在十字架之後。在這裡我們的點乃是,釘十字架是永遠的,包括整個需要的時期,從宇宙的存在,從創立世界就開始了。自從受造之物開始存在,就需要基督的死。因此,在神眼中,基督的死從創世以來就開始了。這是啟示錄十三章八節說羔羊從創世以來就被殺的原因。

論到羔羊從創世以來被殺,我們研讀聖經需要非常仔細且準確。基督雖然是從創世以來被殺,但祂是在創世以前就豫先被神知道的。關於這一點,彼前一章二十節說,基督『在創世以前,就豫先被神知道。』基督乃是神在創世以前,按著祂的先見為祂的選民所豫定並豫備作救贖羔羊的。這就是說,基督是在永遠裡就被豫知並豫備好的。但祂的死是從創立世界起纔完成的,也就是說,是在時間裡完成的。基督的救贖雖然是在時間裡完成的,卻是永遠的。因為基督藉著祂的死所完成的是永遠的,所以希伯來九章十二節稱之為永遠的救贖。

在釘十字架以前有成為肉體,在釘十字架以後有復活、將那靈吹到門徒裡面、升天、以及那靈的澆灌。這一切事雖然都是在時間裡完成的,卻沒有時間的因素。因此,這些事是永遠的。(見附圖。)

因為基督釘十字架是永遠的,所以保羅能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我們可以與保羅一同宣告,我們也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就是說,早在我們出生以前,我們就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我們是在甚麼時候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從創世以來就與祂同釘十字架了。因此,我們在出生以前就釘了十字架。

因著基督從創世以來就釘了十字架,悔改的罪人就不需要求主耶穌為他死。如果需要這樣作,主就需要一再的受死了。但祂一次永遠的釘了十字架,祂受死是一次永遠的。

聖靈的吹氣與聖靈裡的浸

基督的成為肉體、復活、升天、將那靈吹到門徒裡面、以及將那靈澆灌在門徒身上,原則都是一樣。不是說每當有人相信主耶穌,祂就必須將那靈吹到那人裡面,或是將那靈澆灌在他身上。將那靈吹到信徒裡面,已經在約翰二十章一次永遠的成就了。同樣的原則,身體的頭基督已經一次永遠的將祂所有的信徒,就是祂身體的每一肢體,分作兩步浸到那靈裡。第一步是在五旬節那天,把猶太的信徒浸在聖靈裡。第二步是在哥尼流家裡,把外邦的信徒浸在聖靈裡。

假定我們要為一個新蒙恩的人施浸。我們給他施浸的時候需要瞭解,素質之靈的吹氣與經綸之靈的澆灌已經一次永遠的發生了。因此,我們不該對新蒙恩的人說,『既然你相信了主耶穌,你就接受了素質的靈。再過一段時間,經綸的靈還會降在你身上。』我們不該這樣來領會素質的靈和經綸的靈。

成就與應用

我們可以用三明治的製作與食用為例,說明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素質之靈的吹氣、升天、以及經綸之靈的澆灌,今天如何應用到我們身上。我們作三明治,會拿兩片麵包,塗上美乃滋,再放上火雞肉、乳酪、蕃茄、生菜。我們作三明治時是一步一步的作。但我們喫三明治時,不是先喫麵包,然後喫火雞肉,再喫其他的東西。我們乃是同時將三明治所有的成分喫進去。同樣的,基督的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吹那靈、升天、澆灌那靈這六件事,也是同時應用到我們身上。這六件事在完成時是一步一步的,在應用到我們身上時卻是同時的。以三明治為例,我們可以說成為肉體是麵包,釘十字架是火雞肉,而復活、吹那靈、升天、澆灌那靈是其他各種成分。我們來喫這包羅萬有的『三明治,』不是先『喫』成為肉體的『麵包,』再喫釘十字架的『火雞肉,』乃是同時喫整個三明治。我們不考慮那一項在先,那一項在後。

我們釋放過許多篇信息,為要指出三一神所成就的。三一神在子裡成為肉體;這樣,成為肉體已經一次永遠的完成了,不需要再重複。照樣,基督釘十字架與受死也是一次永遠的。不僅如此,祂復活了,祂將祂自己這賜生命的靈吹到祂門徒裡面,祂升天了,祂將祂自己這包羅萬有的靈澆灌了下來,這些都是一次永遠的。基督已經成就這一切,且是一次永遠成就的。現在這一切都包含在主的名裡。因此,我們呼求主耶穌的名,就得著這一切。

看見新約裡神聖的啟示

我們不需要分析,藉著呼求主耶穌的名得著了甚麼。我們不該問自己:『我得著了素質的靈沒有?經綸的靈有沒有降在我身上?我裡面也許有素質的靈,但我不知道我有沒有經綸的靈。雖然素質的靈不會離開我,但經綸的靈可能會離開。如果經綸的靈離開,祂甚麼時候再回來?』這樣分析這件事,不是健康的作法。

我們不需要作沒有必要的分析,卻需要看見新約裡神聖的啟示。聖經陳明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吹素質的靈、升天、以及澆灌經綸的靈,都是已成的事實。在舊約裡有豫表、表號、影兒,卻沒有已成的事實。但按照新約,在不到三十四年之間,有六件永遠的事完成了。我們曾有力的強調,這六件永遠、完成的事就是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吹賜生命的靈、升天、以及澆灌包羅萬有的靈。因為這一切都已經完成,每當罪人悔改,相信主耶穌,被浸在那代表三一神、基督、和基督的死的水裡,他就得著了一切。這就是說,他有分於基督的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吹聖靈、升天、以及澆灌那靈。初信的人若是認識這點,就會向主滿了讚美。

信徒因著宗教背景或今天某些基督徒中間普遍存在的特異教訓的影響,可能會分析他們對聖靈的經歷。我們不該這樣分析我們的經歷,我們不該遵從有關靈浸不準確的教訓;我們不該分析我們的經歷,只該為著我們所得著的一切讚美主。

假定有人問你受了聖靈沒有,這問題實際上是用於特殊的事例,像在行傳十九章十二位信徒的事例。在使徒行傳裡有另外兩個特殊的事例,就是撒瑪利亞信徒和大數掃羅的事例。但是今天沒有特殊的事例。因此,如果有人問你受了聖靈沒有,你該勇敢的回答:『不錯,我確實受了聖靈!』我們這樣回答的時候需要瞭解,事實上我們一千九百多年以前就受了聖靈,現今我們正逐日憑信享受這靈。

一幅已成事實的圖畫

新約陳明一幅已成事實的圖畫。這些事實現今乃是遺書(遺命)裡的遺贈。在這遺書(遺命)裡,基督的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將那靈吹到我們裡面、升天、以及將那靈澆灌在我們身上,都已經遺贈給我們。基督自己和三一神當然也包括在這遺書的遺贈裡。今天我們是承受這些遺贈。因此,我們只該憑信接受並享受這些遺贈。每當我們感覺需要素質的靈或經綸的靈,我們應當說,『阿們!在遺命裡我有素質的靈,也有經綸的靈。我所需要的一切都已經遺贈給我了。』

路加關於靈浸的記載

路加在使徒行傳裡關於靈浸的記載,既清楚又完全。當然這記載是在整本使徒行傳二十八章裡不同的地方。因此,我們需要仔細研讀這卷書裡關於靈浸的事。

雖然使徒行傳裡有許多得救的事例,但只有兩個事例稱為靈浸。我們已經看過,第一個是在五旬節那天猶太信徒的事例,第二個是哥尼流家的事例。在諸天之上的元首用這兩個事例,將祂的身體浸在聖靈裡。

分兩段成就

主耶穌在行傳一章五節論到在聖靈裡的浸,說,『約翰是在水裡施浸,但過不多幾日,你們要在聖靈裡受浸。』這事是分兩段成就的:首先,所有的猶太信徒,都在五旬節那天,在聖靈裡受浸。然後,所有的外邦信徒,都在哥尼流家裡受浸。(徒十44~47,十一15~17。)在這兩段裡,宇宙間所有在基督裡的真信徒,都一次永遠的在聖靈裡受浸,成了基督的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3。)因此,在五旬節那天以及哥尼流家裡所發生的事,乃是行傳一章五節的應驗。

彼得在行傳十一章的話證明,在哥尼流家發生的事,乃是基督將祂的身體一次永遠的浸在聖靈裡的第二步。彼得說,『我一開講,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我就想起主所說的話,約翰是在水裡施浸,但你們要在聖靈裡受浸。』(徒十一15~16。)因此,使徒行傳的記載有力的指明,只有這兩個事例被視為在聖靈裡的浸。在這兩個事例中,身體的頭親自直接作工在祂的身體上。在頭與身體之間沒有第三者,沒有中間人。

三個特殊的事例
撒瑪利亞的信徒

我們把使徒行傳從頭到尾讀過,看見路加描述三個關於在經綸一面領受聖靈的特殊事例。頭一個事例是關於撒瑪利亞信徒,他們在猶太信徒眼中是異邦人。猶太信徒由於他們的背景,很難承認撒瑪利亞信徒。因此,在這特殊的事例中,身體的頭作了一件事,指明並證實祂已經接納撒瑪利亞信徒作祂身體的肢體。為此,在經綸的靈一面,身體的頭基督沒有直接作甚麼,乃是把經綸的靈扣留著,直到彼得和約翰兩位使徒從耶路撒冷來到撒瑪利亞,按手在撒瑪利亞信徒身上,纔使他們受了聖靈。(徒八14~17。)到那時經綸的靈纔降在他們身上,那是有力的證明,撒瑪利亞信徒已經被接納為基督身體的肢體。在這特殊的事例中,需要基督身體的肢體按手。

大數的掃羅

第二個特殊的事例是關於大數的掃羅,他一向帶頭逼迫跟從耶穌的人。我們已經詳細的看過這個事例。在這裡我們要再次指出,因為掃羅是這樣一個逼迫者,又是主直接所拯救,不是藉著任何信徒的傳講得救的,所以沒有人會相信他成了基督身體的一個肢體。為此,在他的事例中,需要身體的另一個肢體按手在他身上,使經綸的靈得以臨到他。掃羅這個特殊的事例,需要一個代表身體的肢體按手。

在以弗所的信徒

在使徒行傳所記載的三個特殊事例中,末了一個是在以弗所的信徒。(徒十九1~7。)在那些信徒身上,需要補滿亞波羅職事的缺欠。他的職事缺少神新約經綸的完整啟示。因為那些信徒只聽到亞波羅不充分的傳講,只知道約翰的浸,所以他們也需要身體的肢體按手,好領受經綸的靈。使徒行傳所記載這三個特殊的事例,啟示一個特別的需要,就是需要身體的肢體按手。

領受聖靈的正常事例

除了在五旬節那天相信的人、撒瑪利亞人、大數的掃羅、哥尼流家、以及在以弗所的信徒這五個事例以外,全本使徒行傳還有許多悔改得救的事例,都沒有題到接受按手來領受經綸的靈,因為那些事例都是正常的。但今天有些靈恩派的教訓試圖叫每一事例都成為特殊的事例。但我們不像撒瑪利亞人、大數的掃羅、在以弗所的信徒,我們不是需要按手的特殊事例,我們乃是正常的憑信有分於靈浸,那浸已經由身體的頭一次永遠的成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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