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篇 信徒在父子、主僕關係中的生活

基督藉著聖化、潔淨、保養和顧惜,要得著一個榮耀的召會作祂的新婦。正如夏娃出於亞當,又回到亞當那裡與他成為一體;照樣,召會出於基督,又要歸於基督,與祂成為一靈。神的願望,乃是要那出於基督又歸於基督的召會,成為榮耀的召會,就是彰顯神並顯出神的召會。召會藉著聖化、潔淨、保養與顧惜,就被神的素質所浸透。這樣,召會就成為新婦以彰顯基督。今天每一個地方召會都必須是神這樣的彰顯。

榮耀的召會,就是彰顯神的召會,也必須是聖別、沒有瑕疵的。這樣一個聖別的召會,首先必須從一切凡俗的事物分別出來,然後被神的元素所滲透、浸透。

召會要沒有瑕疵,就必須沒有攙雜。不潔是一回事,我們裡面有攙雜又是另一回事。我們必須純潔、沒有攙雜。沒有攙雜,意思是說,我們的所是裡沒有神之外的東西。譬如,我們就像寶石,裡面沒有外來的元素或本質。有一天召會將不僅是潔淨、純潔的,也是沒有瑕疵、沒有攙雜的。召會將完全是三一神與復活、提高並變化過之人性的調和。為使基督得著這樣一個召會,我們現今正在經歷祂的聖化、潔淨、保養與顧惜。

以弗所書頭四章論到神永遠定旨的完成。神要成就祂的定旨,就需要宇宙的新人,就是召會作為四章中那完全長成的人。就這一面說,新人乃是召會最高的一面。從召會是會眾,我們往前到召會是神家裡的親人,然後進到召會是基督的身體,末了達到召會是完全長成的人。

神的定旨需要得著成就,基督也需要得著滿足。基督裡面有一個渴望,一個深的願望,要得著滿足。惟有作新婦的召會,纔能滿足基督心裡的渴望。

甚至在夫妻的關係中,妻子也該顧到丈夫的滿足,而不是只為丈夫作些事。聖經說,夏娃未造之前,『那人獨居不好。』(創二18。)因此,女人被造乃是為使男人的需要得著滿足。按照聖經,男人的滿足乃在於女人。在以弗所五章,保羅陳明召會是新婦,為著滿足基督。我們已經看見,作新婦的召會所需要的,不僅是實際(真理)和恩典,乃是光和愛。

召會是新人,為著成就神的定旨;召會是新婦,為著滿足基督心裡的渴望;召會也是戰士,為著擊敗神的仇敵。藉著作戰士之召會的屬靈爭戰,神與仇敵之間的難處就解決了。召會若要成為戰士打敗仇敵,就必須有權能以及神的全副軍裝。因此,召會是新人,為著成就神的定旨;召會是新婦,為著滿足基督;召會是戰士,為著打敗神的仇敵。

在論到召會是新婦,(弗五22~33,)以及召會是戰士(六10~20)這兩段之間,插入六章一至九節,對付兒女與父母,以及奴僕與主人的關係。我們若忽略這段話,就不能成為正確的新婦或戰士。

壹 兒女與父親的關係
一 作兒女的

六章一節說,『作兒女的,要在主裡順從你們的父母,因為這是正當的。』使徒在勸勉兒女和父母時,先說到兒女,因為難處多是出在兒女身上。

按原文,保羅在這節裡不僅是說作兒女的,更是說到『那作兒女的』。保羅在兒女一辭之前用了指定冠詞『那』,指明信徒的兒女不是普通的;他們與世人的兒女有別。所以,這些特別的兒女,就是在信徒家中作兒女的,受勸勉要在主裡順從他們的父母。

『在主裡』,指明順從父母乃是藉著與主成為一;也指明是憑著主,不憑自己;是照著主的話,不照自己天然的觀念。信徒的兒女應當領悟,他們要藉著與主是一來順從父母。再者,他們順從父母,不是憑自己的力量,乃是憑著主自己。他們的順從也是照著主的話,照著聖經。

保羅在這節裡說,兒女要在主裡順從他們的父母,這是正當的。『正當的』,原文或作,公正的,理所當然的。順從父母不僅是正當的,也是公正的。

保羅在二至三節繼續說,『「要孝敬父母,使你亨通,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這不只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也是第一條關於人與人之關係的誡命。(出二十12。)三節所題的應許,乃是作兒女的可以亨通,並且在世長壽。應許的頭一部分與物質祝福上的興隆有關,也指活在平安的光景裡。第二部分是長壽。按照這誡命,亨通和長壽是神給尊敬父母之人今世的祝福。

孝敬,直譯,尊敬。尊敬與順從不同。順從指行為,尊敬指態度。兒女可能順從父母,卻不尊敬父母。要尊敬父母,需要一種尊敬的態度,尊敬的靈。作兒女的,都需要學習順從父母,同時也尊敬他們。

我們若要在世上活得長久,就需要孝敬父母。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乃是慢性自殺。實際上他們在縮短自己在世上的生命。你若希望延長年日,得享福樂,就要學習順從父母,同時也孝敬他們。在聖經裡這是惟一得享長壽的條件。誰想要活得長久,就需要履行這個條件。

二 作父親的

保羅在四節轉對作父親的說,『作父親的,不要惹你們兒女的氣,只要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他們。』惹氣會挑動兒女的肉體,而傷害他們。父母生兒女的氣總是有害的。為這緣故,我勸作父母的在對付兒女時不要發脾氣。不惹兒女的氣,需要作父親的對付自己的怒氣,把怒氣留在十字架上。如此,纔能給兒女合宜的管教。我們要保守自己不發脾氣,惟一的路就是留在十字架上。在對付你兒女的過錯或過失時,你必須首先上十字架並留在那裡,否則你會發脾氣,這樣發脾氣會惹兒女的氣。

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反倒要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他們。養育兒女,意思是藉著保養來栽培他們,撫育他們。撫育兒女需要父母給他們有關為人生活、家庭生活、和社會生活所需的指導。這裡警戒一辭包括教導。保羅可能是指舊約的要求:作父母的,該用神的話教導他們的兒女。(申六6~7。)這意思是說,我們要教導我們的兒女認識聖經。在這教導之外,我們有時也必須管教他們、懲治他們。父母學習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兒女,是十分緊要的。

我們作父母的,對我們的兒女必須盡我們的責任。這意思是說,我們不該只教導他們,也該立榜樣給他們跟從。正如主耶穌為門徒的緣故聖別自己,(約十七19,)父母也該為兒女的緣故聖別自己。沒有兒女的人,也許有自由作一些事,譬如早上很晚纔起床。但是那些有兒女的,就沒有自由這麼作。為著孩子的緣故,他們必須受約束。孩子總是模倣父母。所以,父母有責任設立高的標準、以及正確的模型和榜樣,給兒女們跟從。

然而,不管父母立了多好的榜樣,兒女將來如何發展,乃是在於神的憐憫。一面,父母必須維持高的標準,然而另一面,他們需要信靠主。我們天天都該告訴祂:『主,這些兒女不是我的,他們是你的產業,只是讓我照管一段時間。主,我為他們作的,不過是盡我的責任。主阿,他們要變成甚麼樣子,完全在於你的憐憫。』

在兒女的屬靈幸福上,父母可能是自私的。如果他們的兒女得救了,屬靈了,他們會很高興。然而,這些父母看到別人家的兒女比他們的兒女更屬靈,也許就不快樂。在召會中,作父母的多半盼望他們的兒女成為未來的使徒、長老和執事。因此,即使在這件事上,我們也是自私的。

有一次我讀到說,一個婦人為她孩子的得救迫切禱告。雖然她多年天天禱告,她的孩子還是沒有得救。有一天她問主為甚麼不答應她的禱告,不守祂的約。主告訴她,祂當然會守約,當然會答應她的禱告。不過,她太自私了。假若她停止為她的孩子禱告這麼多,而開始為別人的孩子禱告,她就要看見祂的信實。從那時起,她開始為其他孩子的得救禱告。不久,她的孩子就得救了。

這故事說出一個事實,我們甚至在為兒女的得救禱告時,也可能是自私的。不為我們的兒女禱告是錯的,但自私的全為著他們禱告也是錯的。因此,我們兒女的得救,以及他們屬靈的幸福,對我們也是個試驗。

貳 奴僕和主人之間
一 作奴僕的

保羅在六章五至九節論到奴僕與主人之間的關係。關於奴僕與主人的關係,他首先勸勉奴僕,因為難處多是出在奴僕身上。五節說,『作奴僕的,要恐懼戰兢的,憑心中的單純,順從肉身的主人,如同順從基督一樣。』在使徒時代,奴僕是他們的主人買來的,主人對他們有生殺之權。有些奴僕和主人,在召會中成了弟兄。他們在召會中既是弟兄,便是平等、沒有分別的。(見西三11。)但在他們家中,那作奴僕的,仍該順從那按肉身是主人的弟兄。

保羅勸勉作奴僕的要恐懼戰兢的,憑心中的單純順從主人,如同順從基督一樣。恐懼是裡面服事的動機,戰兢是外面服事的態度。單純的意思是在動機上純潔,沒有任何別的目的。奴僕應當是單純的;他們不該心懷二意。那就是說,他們服事主人不該存心為自己得些甚麼。

奴僕要順從他們的主人,如同順從基督一樣。這意思是說,奴僕必須把他們的主人當作主一樣。奴僕與主人的關係,也表徵我們與我們的主人基督的關係。我們該像奴僕,憑心中的單純順從主。

保羅在六節繼續說,『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乃要像基督的奴僕,從心〔直譯,魂〕裡實行神的旨意。』若是一位作奴僕的弟兄,守住他作奴僕的地位,順從他的主人,他在主的眼中就是基督的奴僕,實行神的旨意,並且他的服事就像對主,不像對人。(7。)這樣的奴僕是從魂裡遵行神的旨意。這裡『從魂裡』一辭等於從心裡,從裡面的所是裡。這意思是不僅用肉身服事,也用心服事。奴僕服事要『好像對主,不像對人』。這指明保羅的用意是要將奴僕引向主。他盼望他們學習事奉主人如同事奉主一樣。

關於奴僕,保羅在八節下結論說,『曉得各人,或是為奴的,或是自主的,無論行了甚麼善,都必從主得著賞報。』得著賞報,直譯,得回這善。我們無論行了甚麼善,都必從主得回同樣的善。如果奴僕行善,主將以這善回報他們。這意思是說,他們所行的善要成為他們的賞報。

二 作主人的

保羅在九節說,『作主人的,也要同樣待奴僕,放棄威嚇,知道他們和你們的主人,乃是在諸天之上,祂並不偏待人。』對所買的奴僕有生殺之權的主人,該放棄威嚇,因為在諸天之上的主,乃是他們和奴僕的真主人。在肉身上,有些人也許是奴僕,有些人也許是主人。但在主眼中,奴僕和主人並沒有分別。按照歌羅西三章十一節,在新人裡,沒有為奴的或自主的。在召會中,我們都是弟兄。然而,在肉身上,奴僕和主人仍有區別。

在這一切勸勉裡,保羅有一個要點:為著召會生活的緣故,我們在今世需要有正確的人性生活。這是極其重要的功課,是我們眾人都要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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