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篇 神聖出生的美德以實行神聖的義(二)

讀經:約翰一書二章二十八節至三章十節上。

約翰一書有三個主要的段落:神聖生命的交通、(約壹一1~二11、)神聖膏抹的教導、(約壹二12~27、)和神聖出生的美德。(約壹二28~五21。)這些段落的次序指明,神聖生命的交通與神聖膏抹的教導,把我們帶進神聖出生的美德裡。

在第三段我們看見,我們從神聖出生得著多少的享受。這享受特別與神聖出生的美德有關。神聖的出生帶進許多美德。我們惟有藉著神聖生命的交通和神聖膏抹的教導,纔能經歷並享受藉著神聖的出生,所分賜給我們的一切美德。按照約翰一書,這些美德中的第一項是實行神聖的義。因此,本篇信息的題目是『神聖出生的美德以實行神聖的義。』

神聖的出生為基礎

實行神聖的義有個基礎,這基礎就是神聖的出生。(約壹二29,三9,四7,五1,4,18。)我們藉著這出生,已經接受了神聖的生命作神聖的種子。可以說,這種子是我們基督徒生活的『資本。』我們要過基督徒生活,就需要這樣的資本;也就是說,我們需要神聖的生命藉著神聖的出生,如同神聖的種子種到我們這人裡面。

神聖的出生帶給我們神聖的種子,藉這種子我們得有分於神聖的性情,好叫我們在神聖的生命裡長大。一種生命總有特別的性情,而這性情是為著長大。因為我們已經從神而生,所以我們有神聖的生命,在這神聖的生命裡有神聖的性情。現在我們正有分於並享受這神聖的性情,(彼後一4,)好叫我們在神聖的生命裡長大。這是實行神聖的義、神聖的愛,(約壹三10下~五3,)並勝過一切消極事物(約壹五4~21)的基礎。

神聖的生命為憑藉

我們已經看見神聖的出生是基礎,現在必須接著來看神聖的生命是憑藉。首先,神聖的生命是我們住在三一神裡面的憑藉。我們若沒有人的生命,就無法住在人性裡面。同樣的,我們若沒有神聖的生命,也就不能住在三一神裡面。然而,因為我們有神聖的生命,我們憑這生命就能住在三一神裡面。

我們以神聖的生命為憑藉,也能在為人的生活中活這生命。這意思是我們能過一種實行神聖的義、愛弟兄、並勝過一切消極事物的生活。

藉著按照神聖膏抹住在神聖的交通裡

我們按照神聖的膏抹,(約壹二27~28,)住在神聖的交通裡,藉此就能實行神聖的義。我們藉著這樣的住,首先享受神作光,(約壹一5,7,二10,)然後享受祂作愛。(約壹四8,16。)光和愛比真理和恩典更深。光是真理的源頭,愛是恩典的源頭。我們按照神聖的膏抹,住在神聖的交通裡,藉此我們不僅接受真理和恩典,也享受作為真理源頭的光,和作為恩典源頭的愛。

我們以神聖的出生為基礎,神聖的生命為憑藉,並且按照神聖的膏抹住在神聖的交通裡,藉此就能實行神聖的義。現在我們要接著來看實行神聖的義。

實行神聖的義
對所有信徒的囑咐

約翰在約壹二章二十八節說,『現在,孩子們,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臨的時候,也不至於蒙羞離開祂。』這話是寫給『孩子們,』就是所有的信徒。(約壹二1。)這項囑咐的開始、(約壹二28、)繼續、(約壹三6、)及結束,(約壹三24,)都是『住在主裡面。』我們若住在主裡面,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臨的時候,(就是在祂的巴路西亞中,)也不至於蒙羞離開祂。這意思是當祂回來的時候,不至於蒙羞離開祂的榮耀。但我們若沒有住在三一神裡面,不斷的活神聖的生命,那麼,當主回來的時候,我們就要蒙羞,那對我們是一種管教。那時我們要離開祂的榮耀。

曉得與實行

約翰在約壹二章二十九節接著說,『你們若曉得祂是義的,就當知道凡行義的人也都是從祂生的。』這節所題到的『曉得,』原文指憑著有知覺之認識的瞭解,內裡更深的看見。我們必須這樣來曉得神是義的。我們若瞭解這事,就知道凡行義的人都是從神生的。

實行義是一件習慣且不經意的事,就像一種普通的日常生活。因此,實行神聖的義乃是習慣、不經意的行義,就像我們的日常生活。我們若是有目的、刻意的行義,那就不是我們普通日常生活的事,乃是耍手腕的行為。有些人行義的目的也許是要為自己獲得地位或名聲,那是耍手腕的行為。但我們基督徒是神的兒女,應當被義的神所浸透,使我們自然而然過一種習慣、不經意實行義的生活。我們不是為著某個目的作一件特殊的義行,我們行義乃是像我們普通的日常生活。這是神聖生命的交通與神聖三一的膏抹的結果;不僅如此,這是那義之神的彰顯。藉著住在義的神裡面,被祂注入並浸透,我們的生活就成為那位已經注入並浸透我們之義的神的彰顯。這義的神就成為我們義的生活,就是我們每日的義。這樣的實行義不僅是外面的行為,更是裡面生命的顯明。我們已經指出,這不是特意的行動,乃是生命從我們所有分於之神聖性情裡的流出。

看父賜給我們的是何等的愛

約壹三章一節說,『你們看,父賜給我們的是何等的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這節包含在約壹二章二十八節至三章三節這段話裡,這段話是說到神兒女義的生活。

約翰在三章一節題到神聖的出生和生我們的父。二章二十九節所含示的三一神中,父是特別題起的。祂是神聖生命的源頭,我們已經因這生命從祂而生。神差祂兒子為我們死,使我們得著祂的生命,因而成為祂的兒女;藉此神的愛就顯明瞭。(約壹四9,約三16,一12~13。)神差祂兒子乃是為著生我們。因此神的愛乃是生我們的愛,這愛特別是在父裡面。

三章一節的『兒女』與二章二十九節『從祂生的』一致。我們已經從父這生命的源頭而生,成了神的兒女,神也就成了我們這些兒女的主有者。我們有分於父的生命,以彰顯三一神。

約翰在三章一節說,『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所以』或作『因這緣故,』『因這理由。』我們由於神聖的生命,藉著奧祕的出生,成了神的兒女,因這緣故世人就不認識我們。世人不曉得我們乃是由神重生;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神自己。世人不認識神,因此也不認識我們神聖的出生。

曉得神的兒女大有前途

約翰在約壹三章二節接著說,『親愛的,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曉得祂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我們必要看見祂,正如祂所是的。』我們既是神的兒女,在祂顯現的時候,就必要在生命的成熟上像祂。像祂乃是將來必然的事,只是這事現在還未顯明。這指明神的兒女大有前途,有更輝煌的福分:我們不僅有神聖的性情,還要有神聖的樣式。有分於神聖的性情,已經是莫大的福分和享受,而像神、有神的樣式,乃是更大的福分和享受。

三章二節的代名詞『祂』指神,也指將要顯現的基督。這不僅指明基督就是神,也含示神聖的三一。當基督顯現,就是三一神顯現;當我們看見祂,我們就看見三一神;當我們像祂,我們就像三一神。

約翰在三章二節說,『我們必要像祂;因為我們必要看見祂,正如祂所是的。』這意思是我們因著看見祂,就返照祂的樣式,(林後三18,)因而使我們與祂所是的一樣。

三章二節指明神的兒女大有前途。我聽過一些聖徒說他們沒有前途,這些聖徒需要明白他們大有前途,有輝煌的福分。『將來如何,還未顯明,』這話指明了我們的前途。我們將來如何,這是神聖的奧祕。因為是這樣的一個奧祕,所以必定是一件大事。我們無法想像我們的將來究竟如何。我們的將來還未顯明,這事實指明我們的將來是很美妙的。雖然我們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曉得當子顯明的時候,我們必要像三一神。

潔淨自己

約翰在約壹三章三節接著說,『凡向祂有這盼望的,就潔淨自己,正如祂是潔淨的一樣。』這裡所說的盼望,乃是盼望像主,有三一神的樣式。我們所期待的是我們將要像祂。

三章三節說,因為我們有這盼望,就潔淨自己。照二章二十八節至三章二十四節這段話的上下文看,潔淨自己就是實行義,(約壹三7,二29,)過義的生活,這義的生活乃是公義之神、(約壹一9、)那義者(約壹二1)的彰顯。這就是成為潔淨,毫無不義的玷污,正如祂是完全潔淨的一樣。這也描述了住在主裡面的生活。

不實行不法

約翰在約壹三章四節說,『凡犯罪的,也行不法;罪就是不法。』實行罪不僅是偶然犯罪的行為,乃是活在罪中,(羅六2,)過一種不在神管治人之原則下的生活。

沒有一個神的兒女習慣的實行罪。我們偶爾也許會犯罪,但我們不是習慣的實行罪。比方,如果有人不斷的實行說謊,這是他可能沒有從神生的記號。一個有神聖生命在他裡面作種子的人,不會習慣的說謊。然而神的兒女由於軟弱,也許會在特殊的情況中說謊。他是神的兒女,他不會習慣的說謊。神的兒女不實行罪,卻習慣的實行義。

約翰在三章四節說,罪就是不法。不法就是沒有律法。這不是指沒有摩西的律法,(參羅五13,)因為在頒賜摩西的律法以前,罪已經在世界上了。這裡的沒有律法,是指沒有或不在神管治人的原則之下。行不法就是在神管治人的原則以外,不在這原則之下過生活。所以不法就是罪。或者反過來說,罪就是不法。

基督曾顯現,為要除去罪

約壹三章五節說,『你們曉得祂曾顯現,為要除去罪;在祂裡面並沒有罪。』這裡的除去,原文與約翰一章二十九節者同。那裡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那藉著亞當入了世界(羅五12)之世人的罪(單數)。這裡祂除去眾人所犯的罪(複數)。約翰一章是對付罪的總和,包括罪性與罪行。本章是只對付罪的果子,就是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二者都被基督除去了。

在那位除去罪(罪性)與諸罪(罪行)者的裡面,並沒有罪(單數)。因此祂不知罪,(林後五21,)沒有犯過罪,(彼前二22,)也沒有罪。(來四15。)這使祂有資格除去內住的罪(單數),以及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複數)。

不習慣的犯罪

約翰在約壹三章六節接著說,『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住在祂裡面就是留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並在神聖的光中行。(約壹一2~3,6~7。)

『不犯罪』意即不習慣的犯罪。這也是住在主裡面生活的條件。這不是說,神的兒女全然不犯罪;他們可能偶爾犯罪。這乃是說,重生的信徒有神聖生命並憑這生命活著,他們不實行罪。他們的特質和習慣不是犯罪,乃是住在主裡面。

住在主裡面是信徒的生活,犯罪是罪人的生活。約翰在這節說,凡犯罪,過犯罪生活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未曾看見主,也未曾認識主,意即從未領受任何對主的異象,對祂毫無體認。這就如同不信者的光景一樣。但我們若經歷了主,我們就看見祂,也認識祂。看見並認識主就是經歷主。

過義的生活

約翰在約壹三章七節說,『孩子們,不要讓人迷惑你們,行義的人纔是義的,正如祂是義的一樣。』實行義就是過義的生活,就是在神管治的原則下過對的生活。照下節看,這就是不實行罪;照四節看,就是不實行不法。

照上下文看,這裡『義的』等於三節『潔淨的。』義的就是潔淨的,毫無罪、不法和不義的玷污,正如基督所是的一樣。使徒約翰所強調的是,只要我們是神的兒女,有神聖的生命和神聖的性情,我們必定會習慣的過義的生活。

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約翰在約壹三章八節接著說,『犯罪的是出於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為此,神的兒子顯現出來,是要消除魔鬼的作為。』本節指明在本書中,實行罪和犯罪同義,都是指活在罪中,習慣的犯罪。這樣的生活是出於魔鬼的;魔鬼的生活是罪的生活,他從起初就不斷的犯罪。罪是他的性情,犯罪是他的特性。

八節的介詞『從』是用在絕對的意義上,指著魔鬼開始背叛神,企圖推翻神治理的時候。

基督顯現出來,為要消除魔鬼的作為

約翰在約壹三章八節說,『為此,神的兒子顯現出來,是要消除魔鬼的作為。』『為此』直譯『向此。』即向這目的、為這緣故。魔鬼從古時就不斷的犯罪,並生出罪人與他一同實行罪。為這緣故,神的兒子顯現出來,要消除並毀滅魔鬼罪惡的作為,就是藉十字架上的死,在肉體中定罪那惡者所起始的罪,(羅八3,)毀滅罪的權勢,就是魔鬼罪惡的性情,(來二14,)並且除去罪與諸罪。基督在十字架上定罪了罪,除去罪與諸罪,並且毀滅了魔鬼的權勢。

神的兒女不能實行罪的原因

約壹三章九節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種子住在他裡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神生的。』不犯罪,不是說不會偶爾在行為上犯罪,乃是說不活在罪中。神的兒女偶爾也許會犯罪,但並不習慣的實行罪。

神的兒女不實行罪,原因是『神的種子住在他裡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神生的。』這裡的種子指神的生命,就是我們從神而生時,從祂所接受的。這生命是神聖的種子,住在每個重生的信徒裡面。所以這樣的人就不實行罪,也不能犯罪。這節的『不能犯罪,』意即不能習慣的活在罪中。重生的信徒可能會偶爾落到罪裡,但在他重生的性情裡,作神聖種子的神聖生命不容許他活在罪中。這就像羊可能會跌在泥裡,但牠潔淨的生命不容許牠像豬一樣留在泥中打滾。

三章九節說到神兒女習慣的生活。我們身為神的兒女,有神聖的生命,不犯罪的生命。因此,當我們憑這生命生活,我們就不實行罪。但為甚麼我們有時候還會犯罪?這問題的答案是:我們偶爾犯罪是因我們的身體還在舊造裡面。我們的身體不僅是神所創造的身體,也是已經成為肉體的身體,因為牠已經被魔鬼藉著罪毒害、敗壞了。我們的肉體裡仍然有罪。我們若憑著靈生活,就是憑著靈裡神聖的生命生活,我們就不會犯罪。但我們若不活在靈裡,卻活在肉體裡,或照著肉體行事,我們就可能犯罪。

我們裡面有兩種性情:肉體裡墮落的性情,並靈裡神聖生命的新性情。我們若儆醒,與主交通,在靈裡憑著神聖的生命生活,我們就不會犯罪。但我們若不謹慎,在肉體裡行動、行事,我們就有許多機會犯罪,因為罪的性情還在我們裡面。

有些人會辯論說,『聖經不是告訴我們,神所生的就不犯罪?你怎麼能說神所生的還會犯罪?』你可以這樣回答這問題:『不錯,我已經從神而生,但我是在我的靈裡從神生,不是在我的身體裡,不是在我的肉體裡。這就是說,我們若在肉體裡生活,照著肉體生活行動,還是會犯罪。但有一天我們的身體要得著完滿的兒子名分,那就是身體得贖。』

我們可以用『子化』指明完滿的兒子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已經在我們的靈裡從神而生,就是重生了,但我們的身體還沒有被『子化。』當主耶穌回來的時候,我們的身體要被子化。那時,按照羅馬八章二十三節,我們要領受完滿的兒子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需要瞭解,我們還沒有在身體上得贖,我們的身體尚未得重生;還沒有從神生。

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

約翰在約壹三章十節上說,『在此,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就顯出來了。』實行罪或不實行罪,意即活在罪中或不活在罪中。這不是行為的問題,乃在於我們是誰的兒女,是神的兒女還是魔鬼的兒女。所以這是生命與性情的問題。人是亞當墮落的子孫,生來就是那惡者魔鬼的兒女,(約八44,)有他的生命,有分於他的性情,自然、習慣的活在罪中。實行罪乃是他們的生活。但那些蒙救贖,脫離他們墮落的情形,並在靈裡得重生的信徒,乃是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有分於神的性情,且不活在罪中。實行義乃是他們的生活。一個人是神的兒女還是魔鬼的兒女,可由他實行義或

實行罪顯明出來。重生的信徒可能犯罪,未得救的人也可能行義;這二者都是他們外面的行為,不是他們外面的生活,因此並不顯明他們裡面生命和性情的所是。

照著膏油塗抹的教導,住在三一神裡面

我們若要享受神聖的生命,就必須留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我們要留在這交通裡,就必須住在這位是三一神的主裡面。不僅如此,我們若要住在三一神裡面,就必須照著神聖膏抹的教導,住在祂裡面。我們若不注重膏油塗抹,就會失去交通。

許多基督徒因為不注重膏油塗抹,所以他們沒有留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有些人甚至不明白神聖生命的交通是甚麼。他們不注重他們靈裡的膏油塗抹,卻注重道理和神學。因為他們不注重他們靈裡的膏油塗抹,就不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所以他們對神聖的生命沒有享受。但在主的恢復裡,我們注重膏油塗抹,藉著這膏油塗抹,我們享受神聖生命的美德。

被膏油塗抹引導進入神聖生命的美德

我們已經看見,我們藉著膏油塗抹所享受神聖生命的第一項美德是實行義,或說過義的生活。我們裡面有義的性情-不屬於我們天然人的性情。這義的性情,就是神聖生命的性情,是屬於我們的新人。我們顧到裡面的膏油塗抹,就是三一神的運行,我們就會習慣的照著這義的性情生活。

膏油塗抹是我們裡面三一神的運行,這意思是我們的神對我們已經成為主觀的。三一神-父、子、靈-就在我們的靈裡。一天過一天,這位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作膏油塗抹,引導我們進入神聖生命的美德,就是我們藉著神聖的出生所領受的美德。這些美德包含過義的生活、愛弟兄、以及勝過一切消極的事物。過義的生活乃是過與神與人都是對的生活。義乃是一件與神與人都是對的事。因此,實行義乃是過與神與人都是對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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