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篇 神聖出生的美德以實行神聖的愛(一)

讀經:約翰一書三章十節下至十五節。

約翰一書有三個主要的段落:神聖生命的交通、(約壹一1~二11、)神聖膏抹的教導、(約壹二12~27、)和神聖出生的美德。(約壹二28~五21。)第三段的第一部分(約壹二28~三10上)論到實行神聖的義。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這一段的第二部分,(約壹三10下~五3,)論到實行神聖的愛。在神聖的出生裡有一項美德,使我們能實行神聖的愛。

藉著神聖的生命(作神聖的種子)與神聖的靈

我們要實行作為神聖生命之美德的神聖的愛,就需要神聖的生命與神聖的靈。神聖的生命是我們眾人在重生的靈裡所有的神聖種子。除了作神聖種子種到我們這人裡面的神聖生命以外,在我們靈裡還有神聖的靈。神聖的生命與神聖的靈是我們裡面的『資本,』使我們能實行神聖的愛。神聖的生命是源頭,神聖的靈是實際實行愛人這件事的一位。神聖的愛是我們日常的生活,是由神聖的靈所實行之神聖生命的彰顯。

神聖的生命與神聖的靈是實行神聖之愛的基本因素。我們有神聖的生命,且憑神聖的靈,就能有一種神聖而非僅僅屬人的愛。在神的兒女日常生活中這神聖的愛,證明我們有神聖的生命與神聖的靈。

不愛他弟兄的就不是出於神

約翰在約壹三章十節下說,『凡不行義的,就不是出於神;不愛他弟兄的也是如此。』義是神行動的性質,愛是神素質的性質。神的所是就是愛,神的所作乃是義。愛是裡面的,義是外面的。因此,愛比義更有力的顯明我們是神的兒女。所以從本節至二十四節,使徒在神兒女的顯明上,從義說到愛,作為住在主裡面之生活進一步的條件。

約翰說,凡不愛弟兄的,就不是出於神,這是一件嚴肅的事。我們神的兒女當然是屬神的,甚至是出於神的。因為我們是出於神,我們裡面必定有神的生命和神的靈,我們就自然而然的過一種愛弟兄的生活。然而,如果有人沒有這樣的愛,這就證明他既沒有神聖的生命,也沒有神聖的靈。因此,有一個嚴肅的問題:這樣的人到底是不是神的兒女,是不是從神生的?愛弟兄有力的證明我們是出於神的,有神的生命,並且享受神的靈。

彼此相愛-從起初所聽見的信息

約翰在約壹三章十一節接著說,『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信息。』從起初所聽見的信息,指主在約翰十三章三十四節所賜的誡命,就是信徒所聽見,從起初就有的話。十一節『從起初』這辭是用在相對的意義上。這裡說到的愛是住在主裡面之生活更高的條件。

不要像該隱

約翰在三章十二節接著說,『不要像該隱,他是出於那惡者,又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因為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義的。』他是出於那惡者,相當於他是魔鬼的兒女;他的兄弟亞伯是出於神的,是神的兒女。(約壹三10。)這裡的『惡者,』原文的意思是致命、有害的邪惡,影響別人成為邪惡、惡毒的。這樣的惡者就是魔鬼撒但。

約翰在十二節用該隱和亞伯這兩個肉身的兄弟作例證。這兩兄弟雖然是出自相同的父母,但是一個成為神的兒女,另一個卻是魔鬼的兒女。我們也許很難相信這事。我們可能不明白,從相同的父母所生的兩兄弟,在同樣的環境中生活,怎麼會有這樣的不同,一個是魔鬼的兒女,另一個成為神的兒女。然而這是事實。這裡用這個事實作例證,說明怎樣的人是魔鬼的兒女,怎樣的人是神的兒女。我們要明白這事,就應當看該隱和亞伯的事例。

該隱是魔鬼的兒女,這件事實由他恨他的弟兄,並且殺了他的弟兄得到證明。這指明該隱既沒有神的生命,也沒有神的靈。該隱為甚麼恨他的弟兄?因為他裡面有撒但恨人的生命。該隱為甚麼殺了亞伯?因為他裡面有撒但邪惡的性情。該隱裡面所有的是魔鬼的生命、魔鬼的性情和邪靈。然而亞伯完全不一樣。今天,從相同的父母所生,在相同的環境裡長大的人,也可能變得截然不同。一個可能成為神的兒女,另一個可能是魔鬼的兒女。

世人若恨我們,不要以為希奇

約壹三章十三節說,『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這裡的『世人』指世上的人。世上的人像該隱一樣,是魔鬼的兒女,(約壹三10,)是撒但宇宙系統(世界-約十二31)的組成分子。世上的人都臥在那惡者魔鬼裡面,(約壹五19,)他們恨信徒(神的兒女),乃是自然的,我們用不著希奇。今天在肉身兄弟之間的情形也許和該隱與亞伯一樣。如果兩個兄弟有一個是撒但的兒女,另一個是神的兒女;是魔鬼兒女的這一個,自然會恨是神兒女的那一個。這事我們用不著希奇。

十三節有力的指明世上的人都是魔鬼的兒女,只有比較少數重生的信徒,是神的兒女。我們若憑著神的生命與神的靈生活,世人就會恨我們。因為我們和他們屬於兩種不同的種類,他們對我們不會高興的。

曉得我們已經出死入生

約翰在約壹三章十四節說,『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不愛弟兄的,仍住在死中。』死是出於魔鬼(神的仇敵撒但)的,由帶來死的善惡知識樹所表徵;生命是出於神(生命的源頭)的,由發出生命的生命樹所表徵。(創二9,16~17。)死與生命不僅分別出於撒但和神這兩個源頭,也是兩種素質、兩種元素、兩個範圍。出死入生就是從死的源頭、素質、元素和範圍出來,進入生命的源頭、素質、元素和範圍。這是在我們重生時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我們曉得這件事,對這有裡面的知覺,乃是因為我們愛弟兄。對弟兄的愛(神的愛)是這件事有力的證明。相信主是我們出死入生的路,愛弟兄是我們已經出死入生的證明。信是接受永遠的生命,愛是憑著永遠的生命而活,並將這生命彰顯出來。

不愛弟兄就證明沒有憑著神聖之愛的素質和元素而活,並沒有留在牠的範圍中;反而是活在撒但死的素質和元素裡,並且住在牠的範圍中。

三章十四節的話很像約翰在他的福音書裡所引用,主耶穌所說的話:『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遠的生命,不至於受審判,乃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約翰的話把我們帶回到伊甸園裡的墮落。人受造以後,被擺在兩棵樹跟前:生命樹和善惡知識樹。第二棵樹與死有關,因為在創世記二章神告訴亞當,他若喫善惡知識樹的果子就必定死。因此,善惡知識樹與死有關。夏娃和亞當喫了知識樹的果子,結果,他們把死接受到他們全人裡面。換句話說,他們把自己喫到死裡。人類因著墮落,已經被帶進死裡。因這緣故,凡是生到亞當裡的人,都是生到死裡;這就是說,凡生到亞當裡的人,不是生而活,乃是生而死。小孩子是生而死,因為他是亞當的子孫,是生到死裡的。

當我們為自己的罪悔改,相信主耶穌的時候,我們就得救了,同時也蒙了重生。重生的意思實際上就是接受生命樹。由於亞當的墮落,人類已經與這生命樹隔絕了。亞當喫知識樹的果子時,將死接受到他裡面,並且失去接受生命樹的機會。但接受生命樹的機會已經藉著基督的救贖得著恢復,在我們悔改並相信主耶穌的時候,那個機會向我們敞開了。我們藉著悔改並相信,自然就將神聖的生命接受到裡面,而在那一刻出死入生了。

你若想想自己得救的經歷,就知道當你得救重生的時候,就出死入生了。因為當我們相信主耶穌,接受他作我們的救主時,我們都出死入生了,因此接著就有生命的大改變。我們開始過另一種生活,就是義和愛的生活。我們渴望成為義的,並且愛神的兒女。這不是僅僅外面的改變;這乃是出死入生。因此,當我們愛主裡的弟兄,這愛就證明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

如果有人不愛弟兄,卻恨弟兄,這證明這人還留在死裡,這死是藉著亞當墮落進到人類裡面的。因為死早已進到人類裡面,所以我們是生到那個死裡面。但是當我們悔改相信的時候,我們就出死進入神聖的生命。我們已經從知識樹的死裡出來,進入生命樹的生命裡,我們已經有了改變,並且現今過一種義和愛的生活。

每個得救並重生的人都能作見證,他已經出死入生了。你不需要告訴人你得救以前是怎樣的人,你只要告訴他們你得救以後成了怎樣的人。

因為你已經得救並且重生了,你就渴望過一種與神與人都是對的生活。你盼望與你的丈夫或妻子、父母、孩子、親戚、鄰居以及同事都是對的。你切望過一種與每個人,甚至每件事物都是對的生活。比方,過這樣義的生活的人甚至不會虐待動物。我們已經接受神聖生命連同神聖性情(一種義的性情)的人,渴望在每一方面都是對的。

這種要與一切事物都是對的渴望,甚至延伸到物質方面。有些人在得救以前一生氣就踢椅子或者拋東西。然而這樣的人接受了神聖的生命連同神聖的性情,就不願在任何東西上不義。

因著墮落,我們天然的生命是不義的。因這緣故,我們在天然的生命裡與人,甚至與事物都是不對的。但是我們接受了主耶穌,就接受了生命樹的生命-帶著義的性情的生命。因為我們已經接受這生命連同神聖的性情,我們自然渴望與每個人和每件事物都是對的。

我們得救並重生的人也能作見證,我們渴望愛別人。我們這些從神生的人,想要幫助人並且愛人。我們愛別人,就感到快樂。我們若失去幫助人或向人表示愛的機會,就覺得難過。

愛是我們所接受的神聖生命的性情。因為神的素質是愛,神的生命就有愛的性情。愛是神性情的素質,當我們得著祂作我們神聖的生命,我們就有這生命的性情,那就是愛。我們基督徒,神的兒女,有一種生命,渴望過與每個人並每件事物都是對的生活,也渴望愛別人。我們有這樣的渴望是因著裡面有神聖的性情。我們已經指出,一個人若不是過一種與每個人、每件事物都是對的生活,若不是過一種愛人的生活,我們就要問一個嚴肅的問題:這個人是否接受了神聖的生命?

不愛弟兄的,仍住在死中

約翰在約壹三章十四節說,『不愛弟兄的,仍住在死中。』我們若不愛別人,就證明我們還留在死裡。換句話說,這是我們還沒有出死入生的標記。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

約翰在約壹三章十五節上接著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對於神聖的屬性而言,恨與愛相對,死與生命相對,黑暗與光相對,謊言(虛假)與真理相對。這些與神聖美德相對的,都是出於那惡者魔鬼。

十五節的殺人,不是指真正的殺人,乃是指在屬靈的道德上,恨人就等於殺人。凡像該隱那樣真正殺人,(約壹三12,)未得救的人,沒有一個有永遠的生命住在他裡面。你們既曉得這事,你們這已經出死入生,且有永遠生命住在裡面的,就不該恨你們在主裡的弟兄,像未得救的殺人者所行的一樣。

這段是論到住在主裡面的生活。有了永遠的生命,卻沒有住在主裡面,也不讓那位是永遠生命的主在他裡面居住、作工的信徒,可能恨弟兄,並偶爾犯其他的罪。但這不該是習慣的。

有的人不是真正殺人的,但在原則上,他也許是殺人的。這就是說,儘管他從來沒有殺過人,但在原則上他因著恨人,就仍是殺人的。如果我們恨人,儘管我們沒有殺人,但在原則上,我們行事為人就像殺人的。因此,我們必須明白,嚴格的說,我們基督徒,神的兒女,不應當恨人;相反的,我們必須愛人。聖經甚至告訴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太五44。)因為我們所擁有的神聖生命是愛的生命,這生命就是愛。所以我們必須愛那些不可愛的人,甚至愛那些苛待我們的人。我們裡面不應當有任何恨的元素。愛是我們的生命和性情,愛應當是我們的素質和生活。因此,我們不可恨任何人。今天有些人也許反對主的恢復,但我們不應當恨他們,反而我們應當愛他們。我們若恨那些反對我們的人,在原則上,我們行事為人就像殺人的。

凡殺人的,沒有永遠的生命住在他裡面

約翰在約壹三章十五節下接著說,『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遠的生命住在他裡面。』約翰說,凡殺人的,沒有永遠的生命在他裡面,他不是說到得救的人,乃是說到像該隱那樣沒有得救的人。

有些人讀了十五節,問說信徒若殺了人,是否還能有永遠的生命住在他裡面。當我年輕服事主的時候,至少有幾次被問到這樣的問題。有些人問,真信徒是否可能殺人,他若殺了人,是否還有永遠的生命住在他裡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很難給人確定的答案。說真信徒絕不可能真正的殺人,並不保險;另一面,說得救的人可能殺人,也不保險。我們最好將這事留給主,不要想去解釋。

在這樣的事上,我們不應當被求知慾攪擾。有人會說,『約壹三章十五節告訴我們,凡殺人的,沒有永遠的生命住在他裡面。我想要知道,如果真信徒殺了人會有怎樣的結果,他還有永遠的生命麼?』這樣的問題是魔鬼注射到我們心思裡的。如果這樣的思想臨到你,你應當說,『魔鬼,這事不要問我,我不是回答這問題的人。你若要這問題的答案,去問我的神。我不明白這些事,我也不願受這些事的攪擾。然而,魔鬼,我的確知道我已經重生,有神聖的生命在我裡面。我也知道我正在享受神聖的性情,我有作為神聖之靈的神住在我裡面。撒但,我不願回答你的問題。你離開我罷!』我能作見證,主憐憫我,賜給我智慧以這種方式處理這樣的問題。然而有些弟兄自信他們有知識,能回答關於有永遠生命的信徒殺人的可能性這樣的問題。我們不應當有這樣的自信。我們看見我們神的兒女不應當恨人,這就彀了。我們行事為人不應當像是殺人的。

我們已經看見,在原則上,恨人就等於殺人。神的兒女可能偶爾會恨人,但沒有一個重生的人應當習慣的恨人。你若習慣的恨人,你是否已經接受了神聖的生命就有問題了。這就和犯罪相似。信徒可能偶爾會犯罪,但他不應當習慣的犯罪。你若習慣的犯罪,這也會引出一個問題:你是否已經接受了神聖的生命。

約翰的用意是要給我們看見,藉著神聖的出生,神聖的種子已經種到我們這人裡面。這種子就是神聖的生命,而神聖的生命有神聖的性情。不僅如此,我們已經領受神聖的靈來實行神聖生命和神聖性情裡的一切。我們不要試圖回答過於我們所能回答的問題,我們卻必須知道我們已經接受了神聖的生命,我們正在享受這生命的神聖性情;而神聖的人位,就是神自己作那靈,在我們裡面實行這神聖性情裡的一切。因此,我們應當活這生命,住在這一位裡面,照著裡面的膏油塗抹,維持與祂不間斷的交通。這是約翰著作的中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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