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信息是以色列中諸王之歷史生命讀經的結語。
以色列歷史中共有四十一個王。頭三個,就是掃羅、大衛和所羅門,是作全體以色列人的王;從羅波安到西底家,有十九個王,作南方猶大的王;從耶羅波安到何細亞,也有十九個王,作北方以色列的王。
在這四十一個王中間,有九個,包括大衛,比較而言,在神眼中是好的。有三十個,包括掃羅,在神眼中是惡的。有兩個,所羅門和耶戶,是半好半惡的。
在掃羅的行為中,他虛假扮演的謙卑,他自私自利的尋求,他不但為自己,也為他後裔謀求王位的野心,全被暴露出來,顯出他並不是在建造神的國,乃是為自己和他後裔建立王國。這引誘他忘記神,並去接觸一個交鬼的女巫,來問到自己的命運。
大衛的所行所為,表現出他是一個合乎神心的人,使神喜悅,但他犯了可怕的罪,放縱性慾,得罪神到了極點;所以在神的聖言中,數次題及這惡。(王上十五5,太一6下。)他在放縱情慾並娶外邦女子為妻的事上,使自己成為一個非常消極的榜樣。這首先影響所羅門,使他放縱情慾,娶異邦女子為妻,而受引誘去拜偶像,以致失去神所賜大衛之國的大部分,並且繼續不斷的影響大多數的王,使他們放縱情慾,並拜偶像。
所羅門一面是好的,他彰顯神的智慧,並為神建殿;但另一面他是惡的,他放縱情慾,有妃七百,嬪三百,其中大部分是異邦女子,他也拜偶像,為許多異教的偶像築邱壇和偶像的廟。
其餘的三十八個王中,只有八個比較而言是好的;但事實上,他們仍然都是自私自利、尋求自己的榮耀,多多少少把神在他們中間的國看作是自己的王國,沒有照著神所命定的法則認識神,沒有否認他們的己、他們天然的人,而絕對憑著神的靈過一種生活,完成一種事業。有二十九個王,其中耶羅波安、亞哈、瑪拿西是最壞的,他們全然是惡的,為著建立自己的王國而背叛、謀殺、篡位、流無辜人的血,絲毫不顧神在地上的國。還有一個,就是耶戶,也好也惡。
這四十一個王為人的方式,他們在日常生活、活動、和事業上如何行事、生活、行動、活動,描繪出一幅完整的圖畫,給我們看見神的選民如何能有分於神所應許、神所賜給的美地,並享受其上一切的權利,使他們能在這被神仇敵撒但所霸佔的地上,成為神的國。這豫表並表徵,我們如何能有分於包羅萬有的基督,作神所命定給我們的分,並享受神在基督裡所分派給我們的一切權利,使我們這些蒙神揀選並救贖的人,能在這被那惡者,神的仇敵撒但所霸佔的地上,在基督裡並與基督一同成為神的國。
那些惡王邪惡的根,正如以色列人邪惡的根一樣,乃是他們離棄神這活水的泉源,轉向異教的偶像作他們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耶二13。)這兩件惡事把他們淹死在拜偶像、放縱情慾、不公正流無辜人之血的死水中。他們的邪惡得罪神到一個地步,使神不肯向他們轉離祂的怒氣,而把他們先丟棄在亞述人手中,然後丟棄在巴比倫人手中;這些人毀壞並焚燒聖殿、聖城,且把聖民擄到異教拜偶像之地,使聖地荒涼七十年。因此他們這些神的選民,失去對神所賜美地的享受,而在外邦之地作了被擄的人,不再是在聖地上神國裡的國民。
在神所揀選並蒙福的選民中間,這些王如此可憐歷史的悲慘結局,對我們這些在新約時代神的選民,該是嚴肅的警告,並向我們指明,我們該如何清明審慎,留意每一事例特別的點。只像大衛一樣作合乎神心的人,或只像一些誠實的基督徒一樣,在神眼中作半好半壞的人,並不能使我們有資格完滿的有分於基督,享受在祂裡面的一切權利,而使我們搆得上成為召會,作基督的身體,並神與基督的國。我們這些新約的得勝者,必須藉基督復活的大能,模成祂的死,使我們向自己、向天然的人死,並在復活裡向神活著。憑那包羅萬有、賜生命之靈全備的供應而活基督、顯大基督、並與基督一同活動行事,在靈裡並照著靈作每一件事,這種生活對我們這些神新約的尋求者,要成為神聖生命賽程中的勝利者,是絕對必要的;這樣,我們纔能在召會時代完滿的享受基督作神所賜的美地,並在國度時代得著榮耀的賞賜,最完滿的有分於基督。
每一個王都該徹底領悟,他們作王治國,不應該為著自己的利益與亨通,乃該為著神永遠的經綸,使神能在地上得著一個國,以保守以馬內利的地,(賽八8,)使基督作王,並保持一班子民,使基督家譜的線存續,好將基督帶到地上。為這目的,他們必須是拿細耳人,以神作他們的頭,他們的權柄,並順從祂,作祂的僕人,放棄一切世界的宴樂(酒)。但諸王在這點上都失敗了,包括他們中間最好的王大衛。因此,他們沒有完成神為著祂經綸的定旨,反而失去了在神國裡的王權,就是享受美地(包羅萬有的基督)拔尖的分。
在神的子民中間作王,乃是作神在地上的代表權柄。神在地上的代表權柄,包括神的諭言,就是神的說話,以及神的權柄,就是神的管治。這兩項都交託給祭司職分,如在摩西身上,就是由大祭司亞倫所代表。當亞倫的祭司職分衰微時,神興起撒母耳作申言者,為祂說話,(撒上三19~21,)而撒母耳帶進君王職分,作神的權柄。(十六1~13。)以色列諸王中的君王職分,一直都受申言者的規正,如大衛受拿單的規正,(撒下十二,)亞哈受以利亞的規正,(王上十八,)約蘭受以利沙的規正;(王下三;)也得著申言者的加強,如希西家得以賽亞的加強,(十八~二十,)以及其他的王得耶利米的加強。(耶一1~3。)以色列人因著諸王的失敗而被擄之後,乃是藉著申言者但以理的禱告,被擄的人纔得歸回。(但六10,九15~25。)
我們需要領悟,這三班人-祭司、君王和申言者-是整個舊約歷史的結構。實在說來,舊約就是祭司、君王和申言者的歷史。神的代表權柄由祭司職分和君王職分所組成。然而,祭司職分和君王職分都失敗了,申言者就進來加強、規正、指示、幫助、並支持軟弱的君王職分。
諸王該一直聽從神的諭言,就是聽從祭司。這樣,藉著祭司說話作神的諭言,並藉著君王管治作神國裡的權柄,神的代表權柄就得以在地上維持。這些乃是我們認識舊約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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