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約伯記十四至十五章。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來看約伯與神的辯論,(伯十三3,20~十四22,)然後來看以利法的責備和警告。(十五。)
在十三章三節及二十至二十八節,約伯與神辯論他的案件。在十四章一至二十二節,約伯埋怨神嚴厲的對待他,並求神轉眼不看他,使他得歇息。
約伯與神辯論,說,『人為婦人所生,日子短少,多有患難。他出來如花,又被割下,飛去如影,並不存留。這樣的人你豈睜眼看他,又叫我同你受審判麼?』(1~3。)約伯說他同神受審判,這暗示有一場訴訟,包含約伯和神兩方,約伯作原告,神作被告。約伯想知道神是否要帶他到法庭上,使他可以在那裡受審判。約伯是作這樣的盼望。
約伯說,沒有一人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又說,『他的日子既然定準,他的月數也在你那裡;你又派定他的疆界,使他不能越過。』(5。)這裡約伯是說,神派定了約伯的疆界,使約伯不能越過;他完全是在神的控制之下。他要神轉眼不看他,使他得歇息。他覺得自己是一個『雇工人』,是神所僱用的工人,受限於神所派定的疆界。
樹若被砍下,還可指望發芽,但人死亡埋葬了,就無指望。『人…下不再起來;等到天沒有了,仍不復醒,也不從睡中喚醒。』(12。)約伯說人一旦死去,他就完了。然後他對神說,『惟願你把我藏在陰間,將我隱密,直等你的忿怒過去;願你為我定準日期,並記念我!』(13。)
約伯接著問:『人死了,豈能再活呢?我只要在我一切勞役的日子,等我改變的時候來到。』(14。)這裡的勞役一辭,原文也有爭戰或艱困之意。在約伯的感覺裡,他的生命是一場爭戰,他的日子是打仗的日子。
在十五至十七節約伯繼續說,『你呼叫,我便回答;你手所作的,你必羨慕。但如今你數點我的步,豈不窺察我的罪麼?我的過犯被封在囊中,你也縫嚴了我的罪孽。』約伯認為神是這樣對待他。約伯似乎太敏感;因著在善惡的範圍裡,約伯的心思深受攪擾。
最後,約伯宣稱神滅絕人的指望,攻擊人永遠得勝,改變他的容貌,並將他送走。『但知身上疼痛,心中悲哀。』(22。)所有這些都是約伯與神的辯論。
在十五章我們看見以利法的責備和警告。
在一至十六節,以利法責備約伯的驕傲和自義。
以利法說,約伯的知識是虛空如風,沒有對神的敬畏,阻止在神前的默想。以利法認為,約伯的罪孽指教他的口,並且約伯選用詭詐人的舌頭;因此約伯的口定他有罪,他的嘴見證他的不是。(1~6。)
以利法接著責備約伯以自己的優越為傲。(7~13。)以利法問他:『你豈是頭一個被生的人麼?你出生在諸山之先麼?你曾聽見神的密旨麼?你將智慧獨自得盡麼?你所知道的,有甚麼是我們不知道的呢?你所明白的,有甚麼是我們不明白的呢?』(7~9。)然後以利法繼續說,約伯以神溫和安慰的話為太小,又讓他的心將他拿去,使他的靈反對神。
最後,以利法責備約伯是自義的。以利法說,婦人所生的,不得潔淨,也不得稱為義;神不信靠祂的眾聖者;在祂眼中諸天也不潔淨,何況那可憎朽壞,喝錯謬如水的人。(14~16。)
以利法責備約伯後,就以惡人悲慘的結局警告約伯。(17~35。)這警告乃是根據善惡的原則。以利法持守這個原則,說惡人心中所豫備的是詭詐,急難窘迫叫他害怕;他不得富足,財物不得常存;他不得出離黑暗,虛假必成為他的報應。以利法的觀念完全是根據善惡。照著他的觀點,好人會亨通,惡人會受苦。
我們讀了十二至十五章後,就能看見約伯和以利法的光景。約伯是個性很強,有優越感的人;而以利法是典型的愚妄人,想要照著善惡的原則,用責備和警告來教訓約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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