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約伯與他三友之間三回辯論的第三回─二十一至三十一章(二)約伯渴望向神解釋他的案件,及他對於神對付各種人的知識,以及比勒達的結語

讀經:約伯記二十三至二十五章。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約伯在二十三至二十四章的話,然後我們要評論以利法在二十五章的結語。

壹 約伯渴望向神解釋他的案件

約伯表露他要向神解釋他案件的渴望,(二三,)他說,他的哀告極其痛苦;他唉哼,他受的責打是沉重的。(伯二三2。)約伯渴望知道在那裡可以尋見神,能到神的臺前,在祂面前將自己的案件陳明,滿口辯白。(3~4。)約伯自信他知道神回答他的言語,明白神對他所說的是甚麼,就說神不會用大能與他爭辯,必定理會他。因此照著約伯的想法,正直人可以與神辯論,他必永遠脫離那審判他的。(5~7。)這裡約伯似乎變得極度敏感,好像說夢話一樣。約伯說話時,神不作聲,表面看來似乎不聽約伯這些話。

在八至十節約伯說,『看哪,我往前行,祂不在那裡。往後退,也不能見祂。祂在左邊行事,我卻不能看見;祂在右邊隱藏,使我不能見祂。然而祂知道我所行的路;祂若試煉我,我必顯出如精金。』約伯想像神在那裡,卻不能找到祂。約伯的話再一次指明他是在某種夢境中。當他說神若試煉他,他必顯出如精金時,他必定是在作夢。

約伯接著宣告,他的追隨神的步履,他謹守神的道;神嘴脣的命令他未曾背棄;他看重神口中的言語,過於他需用的飲食。然而約伯說,神定下了心志,行出心裡所願的;所派定約伯的,就必作成。因此,約伯在祂面前驚惶,懼怕祂,覺得神使他心慌,全能者使他驚惶。(11~16。)

貳 約伯對於神對付各種人的知識

在二十四章我們看見,約伯對於神對付各種人的知識。

一 神對付那些搶奪別人財物的

約伯首先說到神對付那些搶奪別人財物的,特別說到挪移界碑的,搶奪群畜而牧養的,趕走孤兒的驢的,強取寡婦的牛為當頭的,以及使窮乏人離開正道的。(1~8。)接著約伯說到有人從母懷中搶奪孤兒,強取窮人的衣服為當頭。(9~12。)

二 神對付那些背叛光的

約伯繼續說到神對付那些背叛光,不認識光的道路,不住在光的路上的人,(13,)包括殺人的和姦夫,他們不認識光。(14~16。)『他們看早晨如同死蔭,因為他們曉得死蔭的驚駭。』(17。)

三 神對付那些犯罪之輩

最後,在十八至二十五節,約伯說到神對付那些犯罪之輩。約伯說,神不過片時保全有勢力的人,然後使他們如穀穗被割。約伯的結論乃是:『若不是這樣,誰能證實我是說謊的,使我的言語落空呢?』(25。)約伯在這裡雖然痛苦,卻似乎在向他的朋友炫耀。

參 比勒達的結語

二十五章記載比勒達的結語。他最後的話很簡短。比勒達從他先前的說話可能學得一個功課,就是辯論失敗,顯為愚妄的路,乃是說太多話。這可能是他的結語這麼簡短的原因。

一 說神有治理之權

首先,比勒達說神有治理之權,有威嚴可畏;祂在高處施行和平。(2。)然後,比勒達問:神的諸軍,豈能數算?祂的光一發,誰不蒙照?(3。)比勒達在這裡的話,不是照著善惡知識樹的原則,而是像約伯一樣,在炫耀自己。

二 說在神面前,無人得以稱義

在四至六節,比勒達回到善惡知識樹上。他問: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純淨?他的結論乃是這些都不可能;他說,『看哪,在神眼前,月亮也無光亮,星宿也不皎潔。何況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這是比勒達在約伯記中最後所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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