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篇 安息與享受

我們感謝主,祂在舊約裡給了我們一幅美妙清楚的生命經歷的圖畫。在新約裡有生命經歷的啟示,但沒有像舊約裡那樣清楚的圖畫。我們都熟悉一句俗語說:一幅圖畫勝過千言萬語。雖然我們多年來研究新約所啟示的生命經歷,但僅憑新約的話還不能確定。我們還需要舊約的圖畫。因著主的憐憫,多年來我們已看見舊約裡所有的故事,乃是描述生命經歷的各方面。我在裡面深處覺得,主已給我們看見完全的圖畫,使我們能明白牠真正的意義。

我們已經指出,每個基督徒的生命經歷都有三方面-亞伯拉罕的一面,以撒的一面和雅各的一面。我們若沒有這種清楚的眼光,就要把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看作三個分開的個人。然而當我們接受啟示,並在新約的光中領會這事之後,就知道這三個人不是分開的個人,乃是一個完整的人在生命經歷上的三方面。有的人很難相信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代表一個完整人的三方面,他們會說,『你怎麼能說亞伯拉罕不是一個完整的人?亞伯拉罕就是亞伯拉罕,以撒就是以撒,雅各就是雅各。』你若不信這三人是一個人完整經歷的三方面,我就要問你這個問題:你能在亞伯拉罕身上看到神的揀選麼?我們對神的第一個經歷就是神在創立世界之前所作的揀選,選擇。在新約裡我們清楚看見這點,(弗一4,)但在亞伯拉罕的經歷中我們卻看不到。所以就神的揀選而論,亞伯拉罕需要別人使他完全。在亞伯拉罕的生平中看不到的揀選,乃是啟示在雅各的生平中。除了蒙揀選之外,我們基督徒也是蒙召的。在以撒身上我們既看不到揀選,也看不到呼召。因此以撒本身並不完整。以撒的蒙召是在亞伯拉罕身上,正如亞伯拉罕的蒙揀選是在雅各身上。藉這兩個例子,我們都該確信,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乃是描述一個完整的人在生命經歷上的三方面。就一面說,我們都是亞伯拉罕,因我們都已蒙召,學習憑著相信神而活,並活在與神的交通裡。又因我們也已被擺在恩典的地位中,我們也就是以撒;在以後的信息裡我們要看見,我們也是雅各。

以撒的一面揭示了恩典的事。我們不僅蒙召,學習憑著相信神而活,並且活在與神的交通裡;我們也天天享受屬神的事物。我們在基督徒生活中若沒有甚麼享受,我們就無法過基督徒的生活。我們會非常可憐。讚美主,我們不僅有亞伯拉罕的一面,也有以撒的一面,就是恩典的一面。恩典的意思就是享受神。恩典就是神自己在我們靈裡成為我們的享受。許多時候我們有難處,這些難處攪擾我們的心思和情感。然而當我們在心思和情感裡受苦時,我們靈裡深處卻有一種甜美的感覺。似乎我們若沒有這種苦難,就不會有這種享受。基督徒的苦難帶來基督徒的享受。從我們呼求主耶穌的名,接受祂作救主那一刻開始,我們就有了這兩面的經歷。也許就在你接受主耶穌那晚,你的妻子就給你難堪,她不贊成你成為基督徒,說那是傻事。她開始逼迫你,叫你在心思、情感和感覺上受苦。但是當你受苦時,在你裡面深處卻感覺甜美,使你快樂。這樣,甚至在你基督徒生活的開端,你就兼有受苦的一面,就是亞伯拉罕的一面,和享受的一面,就是以撒的一面。

(二) 安息與享受

在前篇信息我們看見以撒承受恩典。對他,每一件事都是恩典。他在恩典裡出生,在恩典裡養大,成為恩典的承繼者。在本篇信息中我們需要來看,對以撒也有享受的事。他的一生是安息與享受的一生。以撒生平的記載沒有指明他多多受苦,反而啟示他總是在安息。這由他在田間默想得到證明。(創二四63。)以撒若不是安靜、安息的,他能默想麼?不能。我們要默想,必須是安息的。每當我們受困擾,就無法安息。以撒總是在安息。在創世記二十四章他失去了母親,沒有妻子,他的僕人遠行在外。但他不覺為難,他到田間去默想,而不是向主哭號。他沒有說,『主阿,怎麼辦?我失去了母親,沒有妻子,僕人又走了。主阿,憐憫我!』以撒不是這樣哭喊,他乃是默想。

我們雖然在以撒生平的記載裡找不出安息這辭,然而確有安息的事實。以撒是個滿有安息的人。即使面臨和非利士人爭井的難處,他也總是安息的。以撒雖然面臨若干難處,他自己並不感覺為難。當非利士人爭井時,他仍是安息的。他似乎說,『你若不要我住在這口井旁,我就到別處去。你若再到那裡攪擾我,我就再到另外的地方去。』由此我們看見以撒的確是個滿有安息的人。你一直是安息的麼?想想你過去二十四小時的經歷,有甚麼事煩擾你,使你失去安息?我們大多數人必須承認,我們已受困擾。這表明我們雖是以撒,卻不是一直安息的。最近我在準備啟示錄生命信息,工作艱苦繁重。但我能讚美主,當我工作時我非常安息,我能說,『我一無所有,我一無所能。我不需要作甚麼,因為主在作一切。』我們都必須是安息的人。

以撒不但安息,而且享受。他的一生是享受的一生。他年老時,還品嚐『美味,』要以掃往田野去打獵,給他豫備他所愛的美味。(創二七1~4。)利百加聽到這話,叫雅各給她拿兩隻山羊羔,好讓她為以撒豫備美味。(創二七5~10。)後來,雅各和以掃都帶美味給父親,以撒得了雙分。以掃、利百加和雅各都很忙碌,以撒卻坐享其成。由此我們看見,以撒是一個享受的人,一直享受恩典的供備。這種享受是他的定命。

享受也是我們的定命。青年弟兄們,不要為找妻子憂慮。你若一直是安息的,且滿有享受,最好的妻子會到你面前來。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裡有享受的一面。我從十二歲起就一直奮鬥。現在,差不多六十年之後,我能作見證,許多時候我的奮鬥阻撓了享受的臨到。我若不奮鬥,享受會來得更早,更豐富。奮鬥為甚麼阻撓享受?因為享受是我們的定命。我們都已被豫定要享受。青年弟兄們,忘了你的奮鬥罷!只要回家,禱告、讚美、睡覺。第二天早晨起來,守個好晨更,喫頓豐富的早餐。不要為找妻子憂慮。利百加會來到你面前。這就是享受,這享受是我們的定命。我們不是神的兒子麼?神的兒子怎麼會是可憐的人?我們必須宣告:『讚美主,我是神的兒子!那位全能、全豐全足的神是我的父!』父字指明豐富的供備。只要我們有一位豐富的父,我們就有供備,無須憂慮。我們只該享受這豐富的供備。這是我們的定命。

(1) 活在庇耳拉海萊

雖然享受是我們的定命,我們還得注意我們得著享受的地方。讓我們看看以撒得著享受之地方的名稱。首先有庇耳拉海萊,這字的意思是『那看顧我之永活者的井,』或『那啟示祂自己者。』(創二四62,二五11。)在庇耳拉海萊,神眷臨我們,把祂自己啟示給我們。第二,以撒在埃色井旁也有一些享受。埃色的意思是爭競。埃色是爭競、爭鬥、爭吵之地。第三個地方是西提拿。(創二六21。)西提拿的意思是敵意、仇恨或敵對。第四個地方叫利河伯。利河伯有積極的意思,就是『寬闊之地』或『寬闊之路。』後一個地方是示巴,意思是盟誓。(創二六22~33。)因此別是巴的意思是盟誓的井。以撒在這五個地方都享受過恩典。

在說到這些地方的意義之先,我們必須看看以撒是在甚麼地方長大的。他是在別是巴井旁,垂絲柳樹邊長大的。在他娶妻之前,他離開別是巴往南地去。(創二四62。)我們看過,在聖經裡向南走的意思是走下坡路。我不信以撒離開別是巴或希伯崙的時候,亞伯拉罕也離開那裡;他仍留在別是巴或希伯崙。以撒的母親死後,僕人也離開了,他就下到南地,然後他又回來。二十四章六十二節說,『那時,以撒住在南地,剛從庇耳拉海萊回來。』當他從庇耳拉海萊回來,他得著了一個妻子。他若留在庇耳掛海萊,不回到別是巴或希伯崙,就不會遇見利百加。當他從庇耳拉海萊回來,利百加就來了。亞伯拉罕的僕人不知道以撒會離開亞伯拉罕所在的地方。以撒從下坡路回來,乃是出於耶和華。他所以回來,是因他被命定要享受。

我們都有過同樣的經歷。我們走下坡路之後,突然說,『哦,我必須回去。』我們回來的時候,正是利百加來的時候。我有過多次這樣的經歷。我已走了下坡路,然後突然對自己說,『我必須回去。』我一回去,享受就來了。

以撒一從南地回來,享受就來了。他回到正確的立場,就得了妻子。但在結婚之後,他和妻子又南下。創世記二十五章十一節說,亞伯拉罕死後,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居住。他走了下坡路,結果就碰到非利士人的敵對。

我們需要看見以撒記載的清楚圖畫。他沒有走下坡路直到埃及,他是往南下到非利士地,就是非利士人的地方。按照創世記的記載,神的子民一向南走,就有難處。亞伯拉罕在埃及,在非利士地,都有難處。他的兒子以撒到非利士地也有難處,因為他和非利士人有爭競,有敵意。他雖然在利河伯享受了寬闊之路,享受寬廣,但他在那裡沒有耶和華的顯現。在庇耳拉海萊、埃色、西提拿和利河伯,沒有耶和華的顯現。直到他上別是巴之後,耶和華纔向他顯現。他從利河伯回到別是巴的當夜,耶和華就向他顯現了。(創二六23~24。)

這裡我們必須看見一個關鍵點,許多基督徒不清楚這一點。我們基督徒,被命定有一些享受。不論我們在那裡,不論我們對或錯,我們已被命定來享受。以撒即使下到庇耳拉海萊,他仍然享受一口井,就是那看顧我們之永活者,並向我們啟示祂自己者的井。有的人會說,『那太好了。只要我有永活者,祂看顧我,並且把祂自己啟示給我,那就彀好了。』然而在讀聖經的時候,我們必須遵守第一次題到的原則。庇耳拉海萊在十六章十四節首次題到,那是夏甲逃避撒拉的地方。因撒拉代表恩典,夏甲從撒拉逃開,意思就是她離開了恩典的立場。在曠野,在受苦的地方,神眷臨她。因此庇耳拉海萊是人離開了恩典的立場,對神的眷臨仍能有一些享受的地方。

過去我們也許感覺有點偏離了恩典的立場,懷疑自己的立場是否正確。雖然我們裡面有這疑問,但我們仍有一些享受,就安慰自己說,『我若錯了,就不會有這種享受。然而在這裡,我有那看顧我之永活者的井。我既有這樣的享受,這地方必是正確的。』但實際上並不如此。一方面,我們是命定有享受的,不論我們在那裡,都會有一些享受。另一面,我們可能在錯誤的立場上有這種享受。我們不在亞伯拉罕栽種垂絲柳樹的地方,而在夏甲從恩典逃開的地方。庇耳拉海萊是人逃避恩典卻仍享受神眷臨的地方。我們幾乎都有這種經歷。我們懷疑我們的地位,但我們仍有一些享受,因而感覺得到印證。切勿把這種享受當作印證。雖然享受是我們的定命,但我們可能在不正確的立場上享受,在庇耳拉海萊,不在別是巴。

井表徵享受與滿足。以撒在一生中從未受乾渴之苦。不論他到對的地方或錯的地方,總有一口井。他的一生可用井來作標記。有人也許會和我們爭辯說,『你說我的地位不對,立場不對,為甚麼我這裡有一口井?』你享受一口井,並不稱義你的立場,因為享受是你的定命。過去我們許多人持守宗教的觀念,以為我們若錯了,神會撇棄我們,我們就不會再有享受。但無論我們如何不對,我們仍是父的兒女,祂絕不撇棄我們。我也許是最頑皮的孩子,但我每天仍享受父的供應。這種享受是我們的定命,我們的分。

有人聽到以撒無論去那裡都有一口井,就以為這種享受既是他們的定命,他們要去那裡,就可以去那裡。請不要有這樣的想法。你也許有一口井作你的享受,但你會失去主的顯現,無法完成神永遠的目的。以後我們要看見,神的目的絕不能在庇耳拉海萊、埃色、西提拿、甚至利河伯達成。神的目的只能在別是巴達成,我們必須留在那裡。我們若留在那裡,就要經歷主的顯現,並且有立場承受應許,以達成神永遠的目的。在別的地方,我們雖然也有井,甚至有『一口活水井,』(創二六19,)但這些井不能使我們達成神永遠的目的。神的目的只能在靠近別是巴垂絲柳樹的井旁達成。

以撒雖然在每一個地方都有一口井,都有一些享受,但神不滿意,神用環境逼使以撒回到別是巴。神似乎說,『以撒,你是定居下來了,但你沒有定居在對的地方。我要激起爭競,逼你回到別是巴。』以撒已經往下去,但神用環境逼他從庇耳拉海萊上到別是巴。因以撒無心回去,神只得逼他回到神的地方。

有的基督教師鼓勵信徒傚法以撒的榜樣,不要與人相爭。按照這種教訓,當我們挖了一口井,別人佔去了,我們就當容忍,把井給他們。我們若到另一個地方,挖了另一口井,別人又佔去了,我們還是不爭,再到另一個地方去。最後,我們到了第三個地方,那是寬闊之路的地方。但這種教訓並沒有看見神的目的,神的目的是要把以撒帶回到別是巴,就是神向他顯現的地方。神在那裡顯現之後,以撒築了一座壇,呼求耶和華的名,並且支搭帳棚。(創二六24~25。)以撒並沒有在別的地方築壇。神的顯現同祂的應許及見證都在別是巴。只有在這地方,以撒纔接受應許來達成神永遠的目的。他沒有在庇耳拉海萊(看顧人及啟示祂自己的永活者之地)接受應許;也沒有在埃色(爭競之井),或西提拿(敵意之井),甚至也沒有在利河伯(寬闊之路的井)接受應許。雖然以撒在各地都有享受,但他只在別是巴有耶和華的顯現。(這種顯現與神僅僅來臨一下不同。)只有在別是巴這惟一的地方,他纔能承受應許,有見證的生活,來達成神的目的。只有在別是巴,那盟誓的井,我們纔能有耶和華的顯現,承受應許,築壇,呼求主名,支搭帳棚作見證。在這裡,也只有在這裡,我們纔能達成神永遠的目的。

我們到各地都可得著享受,因為享受是我們的定命,但這不能印證或稱義我們的立場。我們的立場正確與否,只能憑主的顯現來斷定,不能單憑享受。在許多地方我們有過享受,但在那裡我們深覺沒有主的顯現。並且,在那些地方我們沒有祭壇或帳棚,也沒有從靈的深處呼求主名。我們雖然可以在別處得到一點享受,但只有在別是巴纔能達成神的目的。

(2) 得著合意的新婦

我們看過,以撒享受了所有的井。他無論到那裡,都有一口井作他的享受。這顯示不論我們的立場是否正確,總有一口井使我們滿足。除了享受井之外,以撒還得著了合意的新婦。(創二四61~67。)他沒有作甚麼就得著她。當他在田間默想的時候,她來到他那裡。以撒不是一個作事的人,他是一個享受的人。他的父親和僕人為他作了一切,使他得著新婦。以撒甚至沒有去利百加那裡,而是利百加來到他面前。在所有的歷史中,我從來沒有聽過新婦到新郎那裡。所有基督徒天然的作為不過是一種抓奪,一種抓腳跟的手法。絕不要抓人的腳跟。利百加是你的分,她會來到你面前。在創立世界以前利百加就命定是你的。你相信這事麼?你敢宣告這事麼?以撒得著利百加單是憑在田間默想,不是憑作了甚麼。這就是享受。

(3) 得著雙生子

以撒娶妻之後,二十年間沒有孩子;二十年後,得著了雙生子。(創二五20~21,26上。)神豈不曾應許說,亞伯拉罕獨一的後裔以撒,要使地上的萬國得福?假定以撒沒有兒子,這應許如何應驗?這應許若不應驗,神的目的如何達成?因此,不僅以撒需要兒子,神也需要從以撒生出的後裔。由於以撒二十年之久沒有看見這點,神就不作甚麼。神有一個需要,想要為此作點事,但祂需要人這一面的合作。二十年之久,以撒只是享受,不關心需要兒子的事。然而二十年後,他知道他有這樣的需要,並且明白他的需要與神的需要一致。他知道了這事就禱告,神也答應了他的禱告。

我們今天也是這樣。當我們明白我們的需要與神的需要一致,因而照此禱告,神就要答應我們的禱告。實際上,祂答應我們的禱告,就是達成祂的目的。我們的需要必須是神的需要,為我們需要的禱告也該是為神需要的禱告。當我們的需要與神的需要一致,並且我們為我們的需要禱告時,神的需要也要得著滿足。當以撒禱告要有孩子時,誰的需要更大?是以撒的還是神的?當然神的需要更大。雖然如此,神更大的需要只能在以撒較小的需要裡得到滿足。只有人明白他的需要,並為此禱告,神纔有路進來滿足祂的需要。神有一個目的,我們有一個需要,這需要與神的目的一致。但神不能作甚麼,直到我們明白我們的需要,並為此禱告,神就要答應我們的禱告,應付我們的需要,使祂的目的得以達成。至終以撒得著了一個兒子-雅各,這兒子不僅滿足了以撒的需要,也達成了神永遠的目的。從雅各生出基督,基督帶進召會、國度和新耶路撒冷。這一切永遠事物的產生,都是藉著滿足與神的需要一致之以撒的需要。

享受是我們的定命,我們無論到那裡,都有一口井。但在對神恩典的享受中,我們必須配上我們人一面的合作,使祂永遠的目的藉著我們得以達成。這就是說,我們對恩典的享受絕不落空,因為我們這一面對恩典的享受,至終成為神那一面祂目的的達成。

(4) 百倍的收成並成為大富戶

以撒耕種有百倍的收成,成了大富戶。(創二六12~14。)以撒『昌大,日增月盛,成了大富戶。』他憑著盡責的撒種,並藉著神的賜福,成了大富戶。這也是一件享受的事,但這享受不是在正確的立場上。以撒也許會對自己說,『我的立場定規是對的,如果不對,神怎麼會用這些財富祝福我?』但神也許說,『以撒,你定居在這裡,得了許多財富,但我不贊同你的立場。我要興起環境來,逼你離開這裡。』願聖靈在這裡給我們看見這樣一幅生動的圖畫。一面有正當的享受;另一面有不正確的立場。即使我們沒有正確的立場,我們仍能繼續有享受。但不要認為這種享受稱義你的立場。只要有享受,我們的需要就得著了滿足。但為著達成神永遠的目的,我們需要站在正確的立場上。然而,即使我們不在正確的立場上,神仍將祂豐富的供備賜給我們。這是奇妙的事。多麼奇妙的神!多麼奇妙的供備!我們是命定要享受的。即使我們的立場錯了,仍然有豐富的享受。然而神不會讓我們過去,祂會利用環境把我們帶回到正確的立場上,使祂的目的得以達成。

(5) 找到『活水井』

以撒在回到別是巴之前,他享受再享受,恩典加恩典。他得著了百倍收成之後,又找到了『活水井,』並且來到『寬闊之地,』『寬闊之路。』(利河伯-創二六;15~22。)他雖有這樣豐富的享受,但他的立場不正確,所以他被迫離開寬闊之路,回到別是巴。

(6) 回到別是巴

當以撒回到別是巴,(創二六23~33,)神立即向他顯現,向他說話,堅定祂的應許,說,『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神,不要懼怕,因為我與你同在,要賜福給你,並要為我僕人亞伯拉罕的緣故,使你的後裔繁多。』(創二六24。)於是在別是巴這裡,以撒開始有正確的見證。他築了一座壇,呼求耶和華的名,並且支搭帳棚。(創二六25。)在別是巴這裡,他有了一種為著達成神永遠目的的生活。至終,在別是巴這裡,反對者被征服了。(創二六26~31。)別是巴是正確的地方,在這裡我們能有正確的立場。正確的立場,無論對神或對我們,都有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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