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節,三十二節;二章二節;約翰福音三章二十九節;馬太福音九章十五節;以弗所書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七節;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二節;啟示錄十九章七節;約翰福音二十一章十五至十七節;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四至十五節;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一節,二十三節;雅歌書一章二至四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查考出埃及記二十章,神將祂的律法賜給百姓。聖經學者們都知道,律法不論在舊約或是在新約裡,都是非常重要的題目。
我們若要對聖經中神頒賜律法有正確的領會,就需要認識這件事如何與整本聖經的主題有關。我們要瞭解任何一卷書,甚至書中的一部分,首先必須曉得那本書的主題是甚麼。假定某一本書的主題是愛,但在那本書中也有許多論到律法的主題。倘若該書的讀者斷章取義,就把該書的主題從愛更改成律法了。許多基督徒想要認識神的律法在聖經中的地位,就作了這樣的事。他們沒有在整本聖經主題的光中來領會律法,因此對律法就沒有正確、平衡的見解。
我們已多次指出,宇宙中的每樣事物實際上都有兩邊,或兩方面。例如,在規律的二十四小時之內,有白天,也有晚上。若是有人堅持只有白天或是只有晚上,不是很可笑麼?黑夜消逝,新的一天定規會來臨。我們不能延長白天,也不能延長晚上。這個白天和晚上的例子可以用在神頒賜律法的事上。律法有兩方面,有兩邊:『黑夜』的一面,是黑暗的一邊,以及『白晝』的一面,是光明的一邊。在這些信息中,我們是論到『白晝』的一面,而不是『黑夜』的一面,以後我們會論到『黑夜』的一面。我們需要對兩方面都有合式的強調。既然我們是論到律法『白晝』的一面,我們所指出的就是晴朗光明的。但是當我們轉到『黑夜』的一面時,我們所指出的就是黑暗的。我不願沒有指出兩方面,而欺騙主的百姓。在神頒賜律法的兩方面上,我並不矛盾。反之,我只是擺出真理的兩面。
神將律法賜給祂的百姓,主要不是『黑夜』的一面。神創造宇宙不是要有黑夜。黑夜是必須的,但黑夜不是神的目的。神的目的是要有永遠的白晝。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五節論到永世裡的新耶路撒冷,說:『在那裡原沒有黑夜。』再者,啟示錄二十二章五節宣告說:『不再有黑夜。』當神的旨意在新耶路撒冷裡達到終極的完成時,在那座永遠的城裡就沒有黑夜了。由此我們看見,神的目標是要有白晝,不是要有黑夜。
就如保羅說,我們是『屬乎白晝』的,甚至就是『白晝之子』。(帖前五8,5。)然而,許多基督教教師談論神頒賜律法時,過分強調『黑夜』的方面。我絕不是斷定他們一點也不注意『白晝』的一面。我只是指出他們強調『黑夜』一面的事實。因此,我們的確需要說到律法『白晝』的一面,也要說到『黑夜』的一面。
倘若我們要對神的律法有正確的領會,就需要認識神永遠的旨意是甚麼。神永遠的旨意乃是要得著一班人來彰顯祂。為了完成這個旨意,神必須把祂自己分賜到祂的選民裡面,並將祂自己作到他們裡面。根據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神以非常特別的方式造人─照著祂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原因就在這裡了。神照著祂自己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造人,使人能接受神,並盛裝神。神要人成為祂的容器。這就是聖經說到人是器皿,是尊貴榮耀之器皿(羅九23)的原因。人是盛裝神的器皿。
新約清楚而著重地啟示,神在基督裡,並藉著基督,已經臨到了我們,且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頭。神不光來眷顧我們。祂渴望與我們一同造一個住處。主耶穌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造一個住處。』(約十四23,直譯。)在歌羅西一章二十七節保羅說到:『基督在你們裡面,成了榮耀的盼望。』(直譯。)其它經文也明確說出,基督在我們裡面。(羅八10,林後十三5,加二20,四19。)從以弗所四章六節我們知道,父在我們裡面;從約翰十四章十七節和羅馬八章十一節我們知道,那靈住在我們裡面。約翰一書四章十二節說:『神住在我們裡面。』同章十五節宣告說:『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住在神裡面,和神住在我們裡面,這件事在約翰一書重複了好幾次。新約一再指出,神住在我們裡面。我們甚至稱為神的殿(林前三16,六19)和神的居所,神的家。(弗二22,提前三15。)神自己住在我們裡面。以弗所三章十七節指明,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裡。只有神將祂自己作到我們的全人裡,我們纔能彰顯祂。
今天許多基督徒忽略了神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以及神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裡面這件重要的事。我們解釋這一點,並強調這事的重要,有些人就指責我們是教導汎神論,甚至是『進化為神』。何等的眼瞎!不錯,我們教導人說,神渴望將祂自己作到人裡頭,但我們絕對沒有教導說,人要進化成神,或者人要達到神的身位。那些指責我們有這種教訓的人是在黑暗裡。我們必須一再強調這件基本的事,就是根據聖經中神聖的啟示,神巴望與祂的百姓合一,並且使他們與神合一。我們並沒有完全領會,神是何等巴望要與我們合一,並使我們與祂合一。凡認為這就是『進化為神』的人,一點不懂新約中所啟示神的經營。在神話語的光中,我們看見祂要進到我們裡面,並住在我們裡面,使我們也住在祂裡面。這樣,祂與我們,我們與祂,就成為一了。
雖然神是神聖的,而我們是人,但我們仍然可能與祂成為一。但要使神與我們合一,我們也與神合一,在我們和神中間就必須有愛。若沒有彼此的愛,男女不可能住在一起成為夫妻而仍然真實地合一。人和他妻子之間真正的一完全是一件愛的事。愛是這個一的動力和鼓勵。如果我不愛我的妻子,我就不能在一裡與她同住。要使兩個人成為一,他們必須彼此相愛。神和祂百姓之間的關係也是這樣。
沒有神,我們是虛空的,一切都是虛空的。倘若我們沒有神,我們就必須和傳道書的作者一同說:『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一2。)然而我們有神,我們就有實際。
我們對神的需要,可以比喻為女人對丈夫的需要。再者,神需要我們就像人需要妻子一樣。沒有一種愛比人與妻子之間的愛更甜美。這樣的愛是遵守神的律法所必須的。我們藉著愛神和神的話,並藉著與神合一,來遵守神的律法。
我們對神該有的愛,不是父母對兒女的愛,兒女對父母的敬愛,朋友彼此的愛,也不是富人對窮人同情的愛。我們對主所需要的愛,就像人和妻子之間親密的愛。我們對主的愛應當是歌中之歌所表明的愛,那裡對於良人(主)和祂所愛的人(祂的佳偶,祂所愛的尋求者)之間深切親密的愛,有美麗而動人的描述。這愛如此甜美親密,過於我們所能盡述。
基督徒時常說,聖經是一本愛的書。他們會引用約翰三章十六節,神對世人的愛;約翰一書三章一節,父神對兒女的愛:或以弗所五章二十五節,基督對教會的愛。然而,信徒也許不知道,在這些經文中的愛,不光是神對世人的愛,或父神對兒女的愛,也是基督這位丈夫對祂妻子的愛,就是歌中之歌所啟示那親密的愛。聖經中所揭示神和祂百姓之間的愛,主要就是男女之間親密的愛。
根據舊約,神以這麼親密的愛來愛以色列人。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節,主對祂的選民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這裡的愛,不是朋友之間的愛,也不是富人對窮人的愛;這裡乃是求婚的愛,是引到訂婚和結婚的愛。因著主對祂的百姓有這樣的愛,祂就『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耶三一32。)這也是耶利米二章二節中的愛,那一節說到以色列人訂婚的愛情。聖經中所啟示的愛,主要就是這個在求婚、訂婚和結婚中的愛。
我們在前一篇信息已指出,神領祂的百姓出埃及,並將律法賜給他們,神就向他們求婚,向他們求愛,並尋求得著他們的愛。乍聽之下也許很奇怪,神實際上向祂的百姓求婚。因著祂向我們求婚,今天我們纔在教會生活中。我們的神不光是經過了過程的神,就是三而一的神經過了道成肉身、為人生活、釘十字架、復活和升天的過程,為要成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進到我們裡面;祂也是求婚的神,這位神臨到我們,向我們求愛,尋求得著我們的愛。在出埃及記二十章,當神臨到祂的百姓,並將律法賜給他們,就顯明瞭這樣的愛。
我們來到聖經中神聖的啟示面前,任何叫我們看不見主亮光的東西,都不該霸佔我們。反之,我們需要把我們裡面全人向主敞開。幾年以前,我不像今天這樣清楚地看見,神在舊約裡以求婚者向一位年輕女子求婚的方式,臨到祂的百姓。但最近我讀出埃及記二十章,我重新向主敞開。我不管我從前對這一章的認識。我向著主所要對我說的敞開。我能作見證,此後光就來了。早在一九三二年,我就釋放過有關這一章的信息。然而,那些信息著重在頒賜律法的『黑夜』一面。最近主所指示我的,是關於『白晝』的一面,尤其是這個事實:出埃及記二十章頒賜律法的功用,乃是當作訂婚證書、訂婚合同。
因著神藉著祂話語的光照,我有信心說,全本聖經乃是一本訂婚的書。在聖經裡,有神如何向祂的選民求婚,最終和他們結婚的記載。在永世裡,作丈夫的三一神,要和祂的妻子,就是祂所揀選並救贖的百姓,一同享受甜美的婚姻生活。新耶路撒冷甚至稱為羔羊的妻。(啟二一9。)聖經的結束就是神和祂百姓的婚姻。既然聖經是這樣結束的,它實在能稱為一本訂婚的書。聖經的主題乃是神和祂的百姓訂婚。如果這不是聖經的主題,聖經就不會結束在神和祂所救贖之人的宇宙婚姻上。
最近我看見舊約乃是神聘祂百姓歸祂自己的約。以西結十六章八節和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二節都說到這事。在以西結十六章八節,神對祂的百姓說:『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的時候正動愛情,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立約,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直譯。)這裡的約乃是以神律法為基礎的舊約。以西結十六章八節指明神與祂的百姓立這約的時候,乃是『愛的時候』。這意思是說,神與祂百姓的約是婚約,是訂婚。神藉著與祂的百姓立這約,聘他們歸祂自己,祂自己也和他們訂了婚。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二節證實這事:『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請注意這裡用了約和丈夫這些詞。我們又一次看見,神與以色列人立舊約的時候,祂與百姓訂婚,作了他們的丈夫。這證實舊約是訂婚證書、訂婚合同。
新約的原則也是一樣。耶利米三十一章論到舊約,就是訂婚之約,也論到主要與祂的百姓另立新約。(31。)既然舊約是婚約,新約在本質上定規也是一樣。舊約和新約都是婚約。我們將這件事實應用到出埃及記二十章頒賜律法的記載上,就看見神將祂的律法賜給百姓,要他們與祂成為一,作祂的配偶。這樣的訂婚要發生,像人與妻子之間那樣親密的愛是絕對必須的。
當我們與主進入這一種愛的關係時,我們就接受祂的生命,正如夏娃接受了亞當的生命一樣。倘若夏娃沒有接受亞當的生命,她就不能與亞當成為一。神創造人以後,將『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創二19。)創世記二章二十節清楚地告訴我們,『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在牲畜、飛鳥和野地的走獸當中,亞當沒有遇見配偶;他沒有遇見甚麼能彀配得上他的。然後神使亞當沉睡;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就用那條肋骨建造成一個女人。(創一21~22,直譯。)當那女人被領到亞當跟前,他宣告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23。)終於,亞當遇見了他的另一半、他的配偶。無疑地,亞當與夏娃彼此相愛,因為夏娃的生命得自亞當,甚至出於亞當。她和亞當有同一的生命、同一的性情。夏娃的纖維、組織、細胞,都是出於亞當,並且也是亞當的一部分。根據以弗所五章,亞當和夏娃描述出基督與教會。夏娃如何出自亞當,有亞當的生命和性情,教會也照樣出自基督,有基督的生命和性情。
因為這樣的關係存在基督和教會中間,每當我們告訴主,我們愛祂,我們就得著主的生命。我們從經歷中得知,當我們說:『主耶穌,我愛你』,我們就被祂的生命所注入。許多基督徒不知道,他們若愛主耶穌,祂就要進到他們裡頭,作他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小孩子時常唱;『哦,我何等愛耶穌!』而青年人會呼喊主,表達他們對主的愛。但這樣表達對主的愛不該限於小孩子和青年人。甚至年長的也需要說:『主耶穌,我愛你。』我們甚至比青年人更需要這樣來表達對主的愛。我們需要多而又多地告訴主,我們何等的愛祂。
在已過的幾個月中,我為著活出主的正確方法,迫切地尋求主。我天天禱告,求祂指示我活出祂的祕訣。無疑地,部分的祕訣乃是一再告訴主,我們愛祂。每當我們告訴主,我們愛祂,祂就用祂的生命來供應我們。就是這個生命使我們能與神成為一,並使祂與我們成為一。
因為聖經中的真理非常深奧,若不是用例子和比喻,我們便無法瞭解。聖經所說,神的生命如何進到我們裡面,就是這樣。神的生命進到我們裡面。不像水倒在杯子裡。我們得著神的生命,乃是藉神聖孕育的過程。我們從神而生的事實,(約一12~13,)指明神的生命藉著孕育進到我們裡面。出生總是包含生命的孕育。
我教導神人調和而被人定罪。讓我請問,若沒有與神調和,我們怎能被神孕育,並從神而生呢?約翰三章六節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們肉身的生命是屬靈生命的一幅圖畫。原則上,屬靈的出生和肉身的出生是一樣的。兩種出生都包含生命的孕育。藉著孕育和出生,我們得著了神的生命。
在主的恢復裡,我們強調聖經真理的主觀一面。許多宗教人士因此被激怒。他們指出基督是偉大的事實,便問說,祂已得了榮耀,並在天上登了寶座,這樣一位被高舉的基督,如何能成為我們的食物?有些人甚至譏誚我們,質問我們根據甚麼說基督是可喫的。他們瞎眼,不懂主觀的真理,就是基督這生命的餅,的確是可喫的。祂自己說:『喫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約六57。)喫基督和因祂活著,實在是非常主觀的事。
我們已經看見,神的生命使我們與神成為一。這生命裡的一,能用一棵樹的枝子接在另一棵樹上來說明。接枝包含新陳代謝的過程。枯枝能釘在一起,黏在一起,或是綁在一起,但枯枝不能接枝在一起。只有活的東西纔能彀接枝。
兩種東西要接在一起,生命必須相同。我們知道,天然人的生命與神聖的生命不同。這是根據創世記第一章,每種生命都各從其類的原則。儘管人的生命不是神聖的生命,但人的生命卻是照著神聖的生命造的,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像,按著神的樣式造的。只有人的生命是照著神造的,別的生命都不是。因為人的生命和神聖的生命在某些方面是相同的,所以就能接在一起。一旦這個接枝發生了,神聖生命的汁漿就流入人的生命裡,並產生神人之間奇妙的一。那麼我們如何能與神成為一,神也與我們成為一呢?這一來自人的生命接在神聖的生命裡,以及神聖的生命接在人的生命裡。約翰十五章清楚地說,基督是葡萄樹,我們是在基督裡的枝子。根據保羅在羅馬十一章所用的例子,我們乃是接在基督裡的枝子。如今因我們住在基督裡,祂也住在裡面,我們和祂,祂和我們,就同有一個生命,一個生活。這在生命和生活裡的一,使我們真正地成為一。
我們與主的一,在聖經裡也用人和妻子之間的一來說明。丈夫和妻子在性情上和生命上都是一。最終,男女享受真實的婚姻生活多年以後,甚至在表現上也成為一。在蜜月期間,丈夫和妻子在愛裡是一。時間久了,他們在生命上也成為一。但最終那些過著正確婚姻生活的人,連在表現上也成為一。這是我們與主關係的一幅圖畫。首先我們在愛裡與祂成為一;此後,我們在生命和性情上與祂成為一;最終我們在表現上與祂成為一。當我們在愛裡與祂成為一,我們經歷祂的生命,並享受祂的性情。當我們活出祂的生命,並照著祂的性情而行,我們就成為祂的彰顯。
我們在前一篇信息中指出,律法是神之所是的描述。這意思是說,律法乃是神的彰顯。倘若我們在愛裡、在生命上、性情上和表現上,與神成為一,我們會自動地遵守祂的律法。我們無需下決心要遵守律法,因我們自然而然就會照著神的律法而活。
在新約裡,十誡得以重申、發展並拔高,看見這件事是很重要的。事實上,新約裡的教訓超過舊約。凡棄絕神律法的人,定規也棄絕整本新約。新約擴大敘述舊約所頒佈的律法。在馬太五章,主耶穌成全,並拔高了律法。祂不只一次地說:『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太五21~22,27~28,31~32,33~34,43~44。)主耶穌來,無意要廢掉律法。祂自己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新約中論到律法的教訓在本質上和十誡是一樣的。
有些人讀到這裡,對於第四條守安息日的誡命,會感到疑惑。就連安息日,新約在原則上也沒有更改。在舊約裡,第七日是一個記念,是神創造的標記。但因為我們在教會中的聖徒,已在基督的復活裡重生了,(彼前一3,)我們就不光是神的創造,更是神的復造。我們和亞當不同,我們不是活在神創造裡的人;我們乃是活在基督復活裡的人。因此,我們的記念日不再是第七日;乃是第八日,七日的頭一日,就是復活的日子。根據使徒行傳二十章七節,門徒在這一天聚會擘餅,不是在第七日。根據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二節,將物質的東西留給神使用,也是在這一天。再者,在啟示錄一章十節約翰說,當主日他在靈裡,主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既然在舊約和新約都有一個記念日,說第四條誡命在原則上沒有更改,就沒有錯。因為舊約的聖徒活在神的創造裡,他們的記念日就是第七日。但我們新約的聖徒在復活裡,我們的記念日就是第八日。實際的日子從第七日更改為第八日。然而,神並沒有廢掉將一天分別歸主的原則。我們又一次看見,全本聖經論到律法時,不論在新約,或是在舊約,原則上都是一樣的。
神終極的目標是使我們與祂成為一。我們與神成為一的路是藉著愛、生命、性情和彰顯。我們對神的愛該像女人對丈夫的愛,就是歌中之歌所描述的愛。我們這樣愛主,就得著祂生命的供應。我們根據歌中之歌,釋放了許多篇生命和建造的信息(參看雅歌書中的生命和建造)。由於我們對主親密的愛,我們就得著生命的供應。當這生命長大,就產生建造。事實上,生命的長大就是建造。愛這位作我們丈夫的主,並且經歷享受祂的生命和性情,我們就要成為祂的彰顯。歌中之歌描述這個順序。最終,實在說來,歌中之歌的尋求者就成了她的良人。這兩個男女絕對地成為一,甚至在表現上,他們活像一個人。
在人與妻子的一裡,我們看見遵守律法正確的路,我們不是運用心思和意志來遵守律法。我們遵守律法,乃是藉著愛這位作我們丈夫的主。在我們和主之間,我們都需要這樣甜美、親密、深摯的愛。我們愛主該像女人愛丈夫一般。不論我們年輕或是年長,都需要這樣的愛。我們愈這樣愛主,愈有分於祂的生命,並且自然而然地,照著祂的性情活出祂來。而後我們的生活將自動地遵守祂的律法。我們所活出來的,就是照著作為祂之描述、闡釋和彰顯的律法。
我們在以後的信息中會看見,如果我們想要遵守神的律法,而沒有這樣對祂親密的愛,我們就會在黑暗裡,被定罪、暴露,甚至被神的律法所殺死。是律法黑暗的方面,就是『黑夜』的一面。在本篇信息中,我們所關切的乃是光明的一面,就是『白晝』的一面。論到這方面,我們看見,我們只有藉著愛神並與神合一,纔能遵守神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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