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利未記九章四節,六節,二十二至二十四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專一的來看祭司事奉的結果。論到祭司職任的結果,我們很難解說,因為這結果不是物質的,乃是屬靈、奧祕、屬天且神聖的。新約祭司事奉的結果,是神向我們顯現,(利九4,)神的榮耀向我們顯現,(利九6,23下,)神聖的祝福,(利九22~23,)以及烈火。(利九24。)現在我們一件一件的來看。
神向我們顯現,與我們取用基督作各種的祭有關。我們承認我們的錯誤、失敗、過犯,就自然的取用了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和贖愆祭。這會引導我們取用祂作我們的燔祭。我們可以告訴祂:『主耶穌,你是我的燔祭。我不能絕對為著神,但你能。主,我現在取用你,作我向著神的絕對。』這種禱告指明我們渴望活基督以滿足神。贖罪祭和燔祭接著會引導我們取用基督作素祭。我們會把上好的分獻給神作祂的食物,並以基督為我們每日的食物、每日的生命供應。不僅如此,我們會被帶進一種平安的感覺、寧靜的光景裡,享受基督作我們的平安、安息、滿足、和安慰。取用基督作這一切供物的結果,就是神的面光與我們同在。這就是神向我們顯現。我們無法在物質上看見祂或摸著祂,但我們感覺到祂向我們顯現了。我們不能否認神向我們顯現的這感覺,因此就敬拜祂,向祂獻上讚美和感謝。這就是神向我們顯現的經歷,這是我們祭司事奉的結果。我們不僅該在清晨有這樣的經歷,也該整天都有這樣的經歷。
我們可以在各種情況裡,經歷神向我們顯現。比如,我們可以在傳福音時享受神的顯現。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可以應用基督作各樣的祭,結果就享受神向我們顯現。在召會的聚會中,我們常有這樣的享受。甚至在我們散步的時候,神也會向我們顯現。
我們新約祭司職任的結果,就是在神的顯現中享受祂。通常神的顯現是寧靜的,也使我們安靜下來。有時神會主宰的安排我們的環境,以配合祂顯現時的寧靜。那時,似乎整個宇宙都安靜下來,只有我們和神。神這寧靜的顯現,乃是我們新約祭司事奉的第一個結果。
祭司事奉的第二個結果,就是神的榮耀向我們顯現。我們照著神的規則享受基督,藉此在靈裡事奉神的時候,就會享受神的顯現,接著總會享受神榮耀的顯現。神的榮耀就是彰顯出來的神。當神彰顯出來的時候,那就是榮耀。
當我們按著神的規則,而不按著我們的揀選,以基督為祭事奉神的時候,我們常會享受到神榮耀的顯現。我們會看到神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彰顯出來。比如,我們到不信者的家裡傳福音時,會感覺神的榮耀顯現在我們的說話裡,或顯現在不信者對我們的表現或態度上。不僅如此,我們也常在召會的聚會中,享受到神的榮耀,神的彰現。也許某個聚會不是太活,但後來有人獻上一個活的禱告,聚會就復活並復甦過來。那時,我們可以感覺到神在榮耀裡彰顯出來。
在林後三章,保羅寫到關於舊約職事的榮光和新約職事的榮光。『若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是帶著榮光立的,以致以色列子孫因摩西面上漸漸廢去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何況那靈的職事,豈不更帶著榮光?若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就越發充盈著榮光了。』(林後三7~9。)摩西有舊約屬死和定罪的職事,他的面上有榮光,那是物質的榮光。但我們這些有新約屬靈、稱義職事的人,有那生命裡和靈裡的榮光。
基督徒的聚會因為是聯於神的,所以奇妙且奧祕。主耶穌說,『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被聚集到我的名裡,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我們相信在每個聚會中,主都與我們同在,但祂是以不同的方式呈現祂自己,並且觀看我們在聚會中的情形,使我們對聚會有各種不同的感覺。比如,有時候祂使我們有死的感覺,指出我們的光景是不對的。有時候祂把聚會中的每個人都挑旺起來,使所有的人都感覺到神在挑旺他們。這種挑旺完全是神聖的,神在這挑旺中,在祂的榮耀裡,祂的彰顯裡,向我們顯現。
神的榮耀在召會的聚會中顯現,與我們享受基督作供物有關。在一個有兩百位聖徒的召會中,若有六十位終日享受基督作供物,等到晚上他們聚在一起,神必要在他們中間顯現並彰顯出來。他們在基督的名裡聚在一起,就是神的彰顯。然而,聖徒中若沒有人享受基督作供物,情形就相反,他們聚在一起就不是神的彰顯。
聚會的氣氛指明我們與神究竟如何。沒有人能裝假。聚會乃是我們基督徒生活真實的展示,特別是展示我們在私下的日常生活,和家庭生活中享受基督的程度。我們的聚會展示了我們對基督實際的享受。我們若享受基督,聚會中就有基督之豐富的展示。我們若沒有享受基督,聚會中就沒有基督之豐富的展示。在這事上,喊叫和讚美都沒有用,因為聚會並不受我們的控制。這裡的點乃是,我們對基督的經歷影響聚會;特別影響、甚至決定召會聚會的氣氛。
聚會的氣氛指明了神榮耀的顯現,這顯現在於供應基督作供物。我們供應基督作各樣不同的祭時,就享受了祂,我們所供應的人也享受了祂。這要影響聚會的氣氛,因為這使神的榮耀向我們顯現。
利未記九章二十二節說,『然後亞倫向百姓舉手,給他們祝福;他既獻了贖罪祭、燔祭和平安祭,就下來了。』這表徵基督作我們的大祭司,在祂釘十字架以後,在祂的復活裡祝福我們。(路二四50。)
主在祂的復活裡天天與我們同在,直到這世代的終結。(太二八20。)主與我們的同在就是祂的祝福。只要我們有祂的同在,我們就在祂的祝福之下。祂的祝福與我們同在的時候,甚至我們的錯誤也會成為祝福。但若沒有祂的同在,即使每件事都是對的,我們也一無所有,只有虛空。雖然我們的大祭司已經進入諸天之上,祂仍然與我們同在;祂的同在不僅在召會生活中,也在家庭生活與實際的日常生活中,成為我們的祝福。
主的同在是我們的祝福,藉著我們應用祂作一切的祭而臨到我們。我們每天都需要應用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燔祭、素祭和平安祭。我們若應用祂作這些祭,就會有祂的祝福,就是祂的同在。
約翰三章十六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神怎樣將祂的兒子賜給我們?祂是將祂自己賜給我們作一切的祭。我們取用贖罪祭,就取用了基督的一面。我們取用燔祭,就取用了基督的另一面。我們取用素祭和平安祭,也就取用了基督的其他面。
我們的救贖主是惟一的贖罪祭。當我們悔改並信入主耶穌的時候,我們雖然不知道這事,卻應用了祂作贖罪祭。後來,我們可能受激勵要絕對為著神。我們雖然沒有聽過燔祭,卻向神禱告,把自己獻給神。那時,那靈可能給我們看見,我們乃是罪,甚至是患痳瘋的,我們無法絕對為著神。於是我們會這樣禱告:『主耶穌,我無法絕對為著神,但你是絕對的,你能成為我的絕對。』這就是取用基督,以神所賜給我們的兒子作燔祭。
許多基督徒把約翰三章十六節領會得太普通。我們若沒有應用基督作供物,怎能接受基督這從神來的大禮物?我們若要享受這包羅萬有的人位,就需要每天應用祂作我們的贖罪祭、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這樣,我們就能在每一面,享受祂的同在作我們的祝福。
『摩西和亞倫進了會幕,他們出來時,就給百姓祝福。』(利九23上。)這表徵基督作我們的君王和大祭司,進到諸天之上作我們君尊的祭司,(徒五31,來四14,七1,)並要從諸天出來給我們祝福。
摩西和亞倫都豫表基督。摩西是帶領的,是君王,亞倫是大祭司。今天基督是我們的君王和大祭司。祂臨到我們的時候,是帶著祝福臨到;祂與我們同在,就是我們所需之包羅萬有的祝福。我們藉著應用基督作供物,就能享受這祝福。我們若應用祂作贖罪祭、燔祭、素祭、和平安祭,就會得著我們所需要的祝福。
亞倫和摩西對猶太人的祝福仍然有效。這祝福會持續,直到救主再來,整個以色列家悔改並轉向祂。我們今天所享受的屬靈祝福,原則是一樣的。屬靈的祝福比我們所領會的,持續得更久。我仍在享受許多年前所接受的某些祝福。所以,屬靈的祝福是件大事。
新約告訴我們要給人祝福,不可咒詛。(路六28,羅十二14。)即使我們被人恨惡、逼迫並譭謗,我們也該祝福那些逼迫我們的人,並且求主赦免他們。在我們的感覺裡,沒有人該受咒詛。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盡祭壇上的燔祭和脂油;眾民看見了,就都歡呼,臉伏於地。』(利九24。)這火表徵神的聖別是烈火,藉著焚燒,悅納我們的供物。凡與神聖別的性情相符的,神的聖別就藉著燒盡來悅納。然而凡與神聖別的要求不相合的,神的聖別就要藉著焚燒來審判。在這事上,火代表那是烈火的神。(來十二29。)
我們享受神的同在、神榮耀的顯現、和主的祝福之後,應當豫備好接受烈火。這是屬靈的律,在神的祝福之後,緊隨著就有苦難的烈火。這火表徵神已經悅納我們在基督裡並同著基督所獻給祂的。
同樣的火,就是代表神聖別的火,可能是為著神悅納的烈火,也可能是審判的火。這烈火悅納了司提反的奉獻,(徒七55~59,)然而在主後七十年,這烈火用提多的來臨,審判了耶路撒冷的攙雜。
今天對我們來說,烈火可能是我們奉獻給神之後神聖的悅納,也可能是因我們得罪神而有神的審判。我們怎麼知道這烈火是神的悅納,還是神的審判?這可憑我們的光景判斷。我們若享受基督,把祂獻給神,這烈火就是神的悅納。然而,我們若干犯神的行政,而烈火臨到我們,這焚燒就是神因我們觸犯祂的行政而臨到我們的審判。這是件嚴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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