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以来,基督徒对律法一直没有清楚的领会。一面,罗马书和加拉太书告诉我们,律法过去了。例如,罗马十章四节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着义。’基于这点,许多基督徒以为他们可以忘掉律法。另一面,在马太五章十七节主耶稣说,‘不要以为我来是要废除律法或申言者;我来不是要废除,乃是要成全。’这话一直使许多基督徒感到困扰。我们赞美主,在这件事上神给了我们清楚的光。
要领会律法这件事,我们必须认识律法的三方面:律法的原则、律法的诫命、以及律法的仪式。你若不区别这三件事,对律法绝不会有正确的领会。我们已经看见,律法的原则过去了。今天在恩典时代,神不是照着律法的原则对待我们,乃是照着信仰的原则对待我们。我们会不会得称义、得拯救、并蒙神悦纳,乃是根据信仰的原则,不是根据律法的原则。只要我们相信基督,我们就得神称义,蒙神悦纳,并且得救了。这就是在恩典时代,律法的原则在基督里废除了的意思。
虽然律法的原则已经废除了,但律法的诫命没有废掉,反而这些诫命的标准提高了。因此,与道德标准有关的诫命没有废除,这些诫命要存留到永远。甚至在永世里,我们也不该拜偶像、杀人、偷窃或撒谎。在属天的国里,王以两种方式提高了律法的标准:藉着补充较低的律法,并藉着将较低的律法更改为较高的律法。这样,律法之诫命中的道德就提高到更高的标准。
这位君尊的救主在地上时,亲自遵守了一切律法的诫命。然后祂上十字架为我们死。藉着祂的代死,祂在消极一面成全了律法。不仅如此,藉着祂的代死,祂把复活的生命释放到我们里面,现今在我们灵里有这复活的生命。因我们能凭这复活的生命而活,我们就有力量、能力,能彀有最高标准的道德。当我们照着灵而行,(罗八4,)我们便成就律法义的要求,甚至超过律法的要求。所以,我们不是废除律法,乃是以最高的方式成全律法。
律法的第三方面是律法的仪式。例如,献祭牲和守安息日是律法外面的仪式。这些仪式也了结了,因为它们是影儿、表号、和豫表之旧时代的一部分,这一切已经藉着基督作实际得了应验。我们没有义务再去遵守律法的仪式。因此,律法的原则和律法的仪式已经了结了,但要求崇高道德标准之律法的诫命却没有了结。反而这些诫命提高了。藉着基督作我们灵里复活的生命,我们能成就诸天之国更高的律法所要求的道德标准。这话该使我们清楚律法的三力面:律法的原则、律法的诫命、以及律法的仪式。
在马太五章末了,主耶稣说,‘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这话总结了关于宪法极高的这一段。我们读过这一切要求之后都会说,我们不可能成全这些要求。然后我们来到四十八节,那里告诉我们必须完全,像我们的天父完全一样。这节指明我们里面有父的生命和性情。我们已经从祂而生,我们是祂的儿女。因为我们是祂的儿女,有祂的生命和性情,我们就不需要效法祂或模仿祂。只要我们在祂的生命里长大,我们就要和祂毕像毕肖。因此,诸天之国一切律法的要求,启示出这神圣的生命和性情能为我们作多少的事。我们只需要被暴露,使我们放弃对自己的一切盼望。当我们被暴露的时候,我们就会领悟自己天然的生命毫无盼望。然后,我们就会弃绝自己天然的生命,转向我们父的生命,而联于神圣的性情。自然而然,这生命就要在我们里面长大,并且成就这最高律法的要求。我们今天的需要,就是转到灵里,并且在灵里行事为人。每当我们这样作,我们就是凭着我们父的生命和性情而活;然后自然而然,我们便成就律法义的要求。我们领会这件事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与我们天然的观念完全不同。
从经历中我能见证,今天我不在律法的原则之下。阿利路亚,我在信仰的原则之下,并且有天父的生命在我里面!这生命不是别的,乃是父的爱子。如今我凭着我灵里这生命而活,并且照着灵而行。藉着我灵里的生命,我自然而然成就诸天之国律法最高的要求。这不是我夸口,乃是我谦卑的见证,使荣耀归与主。这不是说我能作什么,乃是说祂能,因为祂在我里面是我的生命。祂也能在你里面并为你作同样的事。这事要成为你的经历,你就需要有一个异象,就是对你天然的生命绝望。你天然的生命被挖透并暴露之后,你会领悟它毫无盼望,你不该信靠它,你必须转向你里面父的神圣生命和性情。你要转到父的生命里,联于父的生命,并且凭着父的生命而活。你能简单的转到父的生命里,因为此刻祂就在你的灵里。只要照着你的灵而行,一切律法义的要求就要成就在你身上。
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来看罗马八章的一些经节。罗马八章三节说,‘律法因肉体而软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由于我们肉体的软弱,我们不可能成就律法。我们什么都不能行。就律法而言,我们是毫无可能。因此,神,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罗八4。)由于我们肉体的软弱,律法不可能成就,所以神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在积极一面遵行了律法,在消极一面为我们的软弱而死。祂这样作,目的是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身上。四节的‘我们,’是指那些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的人。神差自己的儿子来遵行律法,并为我们而死,使我们在灵里行事为人,成就律法义的要求。
罗马八章十六节启示出,我们的灵是如何形成的:‘那灵自己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这节启示出我们行在其中以成就律法义之要求的灵,乃是藉着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而形成的。这指明神的圣灵已经进入我们灵里。这发生在我们重生的时候;神的灵进入我们灵里重生我们。从那时起,圣灵就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因此十四节说,‘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
有这些经节在我们跟前,我们就能领会,为什么主说,‘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藉以总结祂在马太五章的话。我们不仅是神的造物,也是祂重生的儿女,有祂的生命和性情。因此,我们不是神的造物,想要模仿并效法祂;我们乃是父的儿女活父的生命。我们如何成了神的儿女?乃是藉着神的灵进入我们灵里重生我们,并且使我们的灵成为神自己的居所。(弗二22。)在我们的灵里,我们成了神的儿女,有神的生命和性情。我们若照着这重生的灵而行,我们就是神的儿女,凭着神的生命而活。当我们在灵里生活行动的时候,我们自然而然就会完全,像我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想想有四个孩子的弟兄。这些小孩越长大,就越像他们的父亲。这些孩子不是四只猴子,想要模仿人。不,他们是父亲的孩子,正在长成他们父亲的形像。他们越长大,就越活父亲的生命。照样,我们不是猴子,我们乃是神的儿女。我们有些人也许相当幼稚或孩子气,但我们正在长大。这些少年人也许很顽皮,但他们在长大。再等几年,你就会看见这些顽皮的小孩都会完全,像他们的天父完全一样。我真喜乐,所有在召会中的圣徒都不是猴子,乃是亲爱的儿女。让这些孩子顽皮一阵子罢!至终他们要长大。我们不是想要效法神,我们乃是父的儿女,在父的生命里长大。这就是主耶稣说,我们要完全,像我们的天父完全一样的原因。
现在我们就能领会,为什么在马太五章,主说到我们是神的儿女或神的儿子。祂不是对不信的人,对仅仅是神造物的人说话;祂是对神的儿子说话。神不再仅仅是我们的创造主,祂也是我们的天父。因为祂是我们的父,我们就有神的生命和性情。至终,藉着我们在生命里长大,我们就要和他毕像毕肖。再等一段时间,你会看见我们许多人会成为完全的,像父完全一样。
有些人也许不解,那些在山上的门徒如何能得着重生。既然赐生命的灵还没有进到他们里面,怎么能说那些门徒得了重生?请记住,神没有时间的元素,祂只有原则。当主耶稣在山上对门徒说话,同他们颁布国度的宪法时,祂是照着原则,不是照着时间的元素说话。神没有时间的元素;祂作事是一次永远的。在我们的心思里有先后这样的事,但在神的心思里没有。不错,有一天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救赎的工作,有一天赐生命的灵形成了。但在神眼中,很难断定这些事是何时发生的,因为在神的经纶里,这些是永远的。十字架和赐生命的灵都是永远的。因为那些在山上的门徒已经相信了主耶稣,并且定意跟随祂,所以原则上,他们已经得了重生,主也把他们看作重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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