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以來,基督徒對律法一直沒有清楚的領會。一面,羅馬書和加拉太書告訴我們,律法過去了。例如,羅馬十章四節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基於這點,許多基督徒以為他們可以忘掉律法。另一面,在馬太五章十七節主耶穌說,『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這話一直使許多基督徒感到困擾。我們讚美主,在這件事上神給了我們清楚的光。
要領會律法這件事,我們必須認識律法的三方面:律法的原則、律法的誡命、以及律法的儀式。你若不區別這三件事,對律法絕不會有正確的領會。我們已經看見,律法的原則過去了。今天在恩典時代,神不是照著律法的原則對待我們,乃是照著信仰的原則對待我們。我們會不會得稱義、得拯救、並蒙神悅納,乃是根據信仰的原則,不是根據律法的原則。只要我們相信基督,我們就得神稱義,蒙神悅納,並且得救了。這就是在恩典時代,律法的原則在基督裡廢除了的意思。
雖然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但律法的誡命沒有廢掉,反而這些誡命的標準提高了。因此,與道德標準有關的誡命沒有廢除,這些誡命要存留到永遠。甚至在永世裡,我們也不該拜偶像、殺人、偷竊或撒謊。在屬天的國裡,王以兩種方式提高了律法的標準:藉著補充較低的律法,並藉著將較低的律法更改為較高的律法。這樣,律法之誡命中的道德就提高到更高的標準。
這位君尊的救主在地上時,親自遵守了一切律法的誡命。然後祂上十字架為我們死。藉著祂的代死,祂在消極一面成全了律法。不僅如此,藉著祂的代死,祂把復活的生命釋放到我們裡面,現今在我們靈裡有這復活的生命。因我們能憑這復活的生命而活,我們就有力量、能力,能彀有最高標準的道德。當我們照著靈而行,(羅八4,)我們便成就律法義的要求,甚至超過律法的要求。所以,我們不是廢除律法,乃是以最高的方式成全律法。
律法的第三方面是律法的儀式。例如,獻祭牲和守安息日是律法外面的儀式。這些儀式也了結了,因為牠們是影兒、表號、和豫表之舊時代的一部分,這一切已經藉著基督作實際得了應驗。我們沒有義務再去遵守律法的儀式。因此,律法的原則和律法的儀式已經了結了,但要求崇高道德標準之律法的誡命卻沒有了結。反而這些誡命提高了。藉著基督作我們靈裡復活的生命,我們能成就諸天之國更高的律法所要求的道德標準。這話該使我們清楚律法的三力面:律法的原則、律法的誡命、以及律法的儀式。
在馬太五章末了,主耶穌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這話總結了關於憲法極高的這一段。我們讀過這一切要求之後都會說,我們不可能成全這些要求。然後我們來到四十八節,那裡告訴我們必須完全,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這節指明我們裡面有父的生命和性情。我們已經從祂而生,我們是祂的兒女。因為我們是祂的兒女,有祂的生命和性情,我們就不需要傚法祂或模倣祂。只要我們在祂的生命裡長大,我們就要和祂畢像畢肖。因此,諸天之國一切律法的要求,啟示出這神聖的生命和性情能為我們作多少的事。我們只需要被暴露,使我們放棄對自己的一切盼望。當我們被暴露的時候,我們就會領悟自己天然的生命毫無盼望。然後,我們就會棄絕自己天然的生命,轉向我們父的生命,而聯於神聖的性情。自然而然,這生命就要在我們裡面長大,並且成就這最高律法的要求。我們今天的需要,就是轉到靈裡,並且在靈裡行事為人。每當我們這樣作,我們就是憑著我們父的生命和性情而活;然後自然而然,我們便成就律法義的要求。我們領會這件事是很重要的,因為這與我們天然的觀念完全不同。
從經歷中我能見證,今天我不在律法的原則之下。阿利路亞,我在信仰的原則之下,並且有天父的生命在我裡面!這生命不是別的,乃是父的愛子。如今我憑著我靈裡這生命而活,並且照著靈而行。藉著我靈裡的生命,我自然而然成就諸天之國律法最高的要求。這不是我誇口,乃是我謙卑的見證,使榮耀歸與主。這不是說我能作甚麼,乃是說祂能,因為祂在我裡面是我的生命。祂也能在你裡面並為你作同樣的事。這事要成為你的經歷,你就需要有一個異象,就是對你天然的生命絕望。你天然的生命被挖透並暴露之後,你會領悟牠毫無盼望,你不該信靠牠,你必須轉向你裡面父的神聖生命和性情。你要轉到父的生命裡,聯於父的生命,並且憑著父的生命而活。你能簡單的轉到父的生命裡,因為此刻祂就在你的靈裡。只要照著你的靈而行,一切律法義的要求就要成就在你身上。
在這一點上,我們需要來看羅馬八章的一些經節。羅馬八章三節說,『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由於我們肉體的軟弱,我們不可能成就律法。我們甚麼都不能行。就律法而言,我們是毫無可能。因此,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羅八4。)由於我們肉體的軟弱,律法不可能成就,所以神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在積極一面遵行了律法,在消極一面為我們的軟弱而死。祂這樣作,目的是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身上。四節的『我們,』是指那些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神差自己的兒子來遵行律法,並為我們而死,使我們在靈裡行事為人,成就律法義的要求。
羅馬八章十六節啟示出,我們的靈是如何形成的:『那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這節啟示出我們行在其中以成就律法義之要求的靈,乃是藉著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而形成的。這指明神的聖靈已經進入我們靈裡。這發生在我們重生的時候;神的靈進入我們靈裡重生我們。從那時起,聖靈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因此十四節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有這些經節在我們跟前,我們就能領會,為甚麼主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藉以總結祂在馬太五章的話。我們不僅是神的造物,也是祂重生的兒女,有祂的生命和性情。因此,我們不是神的造物,想要模倣並傚法祂;我們乃是父的兒女活父的生命。我們如何成了神的兒女?乃是藉著神的靈進入我們靈裡重生我們,並且使我們的靈成為神自己的居所。(弗二22。)在我們的靈裡,我們成了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和性情。我們若照著這重生的靈而行,我們就是神的兒女,憑著神的生命而活。當我們在靈裡生活行動的時候,我們自然而然就會完全,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想想有四個孩子的弟兄。這些小孩越長大,就越像他們的父親。這些孩子不是四隻猴子,想要模倣人。不,他們是父親的孩子,正在長成他們父親的形像。他們越長大,就越活父親的生命。照樣,我們不是猴子,我們乃是神的兒女。我們有些人也許相當幼稚或孩子氣,但我們正在長大。這些少年人也許很頑皮,但他們在長大。再等幾年,你就會看見這些頑皮的小孩都會完全,像他們的天父完全一樣。我真喜樂,所有在召會中的聖徒都不是猴子,乃是親愛的兒女。讓這些孩子頑皮一陣子罷!至終他們要長大。我們不是想要傚法神,我們乃是父的兒女,在父的生命裡長大。這就是主耶穌說,我們要完全,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的原因。
現在我們就能領會,為甚麼在馬太五章,主說到我們是神的兒女或神的兒子。祂不是對不信的人,對僅僅是神造物的人說話;祂是對神的兒子說話。神不再僅僅是我們的創造主,祂也是我們的天父。因為祂是我們的父,我們就有神的生命和性情。至終,藉著我們在生命裡長大,我們就要和他畢像畢肖。再等一段時間,你會看見我們許多人會成為完全的,像父完全一樣。
有些人也許不解,那些在山上的門徒如何能得著重生。既然賜生命的靈還沒有進到他們裡面,怎麼能說那些門徒得了重生?請記住,神沒有時間的元素,祂只有原則。當主耶穌在山上對門徒說話,同他們頒佈國度的憲法時,祂是照著原則,不是照著時間的元素說話。神沒有時間的元素;祂作事是一次永遠的。在我們的心思裡有先後這樣的事,但在神的心思裡沒有。不錯,有一天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救贖的工作,有一天賜生命的靈形成了。但在神眼中,很難斷定這些事是何時發生的,因為在神的經綸裡,這些是永遠的。十字架和賜生命的靈都是永遠的。因為那些在山上的門徒已經相信了主耶穌,並且定意跟隨祂,所以原則上,他們已經得了重生,主也把他們看作重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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