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國度憲法的頒佈(六)

在本篇信息裡,我有負擔進一步說到律法。在基督教教師中間,對於律法這件事一直有許多爭論。這些爭論主要的是因為對律法缺少從聖經來的光。照著舊約的經綸,神是根據律法對待祂的子民。這是律法的原則。但在新約的經綸裡,神今天不是照著律法,乃是照著信仰對待祂的子民。因此,在舊約裡,律法是神對待祂子民的原則,而信仰是神在新約裡對待我們的原則。照著舊約的經綸,人要蒙神悅納,就需要遵行律法。但今天蒙神悅納是信仰的事。

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但律法的誡命沒有廢除。絕不要因為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就以為律法的誡命也廢除了,我們不需要孝敬父母或禁止偷竊了。不,律法的誡命並沒有廢除,反而提高了。雖然我們與神接觸不是基於律法的原則,但我們仍須遵行被提高之律法的誡命。

不需要守安息日

在這一點上,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人會說,『不錯,我們必須遵守一切律法的誡命,其中一條就是守安息日。基於你所說,律法的誡命沒有廢除,我們告訴你,你必須守安息日。』雖然神的誡命沒有廢除,但其中一條誡命,就是關於守安息日的律法,與道德無關。這乃是儀式的律法。儀式是一種形式、影兒,是我們今天不需要再遵守的。例如,我們不需要獻動物的祭牲,不是麼?同樣的,我們也不需要再守安息日。在舊約影兒的時代,需要祭牲、節期和守安息日。但今天是實際的時代。我們的祭牲不是羊羔或山羊,乃是基督,就是一切舊約祭牲的實際。照樣,我們的安息也不是特別的日子,乃是基督。因為基督這實際在這裡,一切影兒就都過去了。因為守安息日的誡命是儀式的誡命,不是道德的誡命,所以我們今天沒有義務遵守牠。這誡命與道德無關,乃與如今已經過去的影兒、形式有關。

律法的原則

我們需要對律法的原則有深刻的印象。神對待祂的子民總是根據一個原則。例如,神對待亞伯拉罕是基於神的應許。神沒有賜給亞伯拉罕律法的誡命;神只賜給他應許。因此,神照著祂的應許對待他。神所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成了神對待他所依照的原則。後來,神藉著摩西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上,頒賜的律法也就成了神對待以色列人所依照的原則。這樣,律法就成了神在舊約裡對待祂子民的原則。如今在新約裡,神是照著信,不再是照著律法對待信徒。這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有完全的發展。你若讀這兩卷書,就會看見神不是照著律法,乃是照著信仰對待在基督裡的信徒。在舊約時代,神照著律法接納人。人若要被神接納,就必須達到律法的標準。但今天神接納我們不是照著律法,乃是照著我們是否相信基督。因此,今天神接納我們乃是基於信仰。

律法的誡命沒有廢除,反而提高

神不再照著律法的原則對待我們信徒,這不是說,舊律法的誡命已經廢除了。例如,舊律法的頭兩條誡命是論到不可有別的神,以及不可雕刻偶像。說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意思不是這些誡命已經廢除了。照著新約,這些誡命反而被強調、加強並且提高了。舊約告訴我們不可造物質的形像,但新約告訴我們,連貪婪都是一種拜偶像。(西三5。)貪心是一個偶像。由此可見,關於拜偶像的誡命提高了。不錯,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但律法的誡命沒有廢除。關於孝敬父母的誡命從來沒有廢除。在新約裡,也重申、加強並且提高這條誡命。今天我們必須比從前的以色列人更孝敬父母。

我們已經看見,主耶穌也提高了關於殺人和姦淫的誡命。因著舊約關於殺人和姦淫的誡命不充分,主就補充這些誡命。關於殺人的舊誡命,不包含仇恨或怒氣的事;因此,主補充關於殺人的舊律法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主也補充了關於姦淫的誡命說,凡看婦女,有意貪戀她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由這些例子我們看見,道德的律法從來沒有廢除,反而提高了。十條誡命中,除了第四條誡命,守安息日的誡命之外,其餘的誡命在新約裡一直重申並且提高了。第四條誡命過去了,因為這與道德無關,乃是儀式的誡命。

更高標準的道德

現在來到我在本篇信息裡真正的負擔。不錯,在新約裡救恩是基於信仰的原則,與律法無關;我們都是藉著信,不是藉著遵行律法,蒙了拯救。但我們得救之後,必須過一種比舊律法的道德標準更高的生活。絕不要因為我們不是藉著遵行律法得救的,就以為我們可以自由、鬆散、隨便、甚至不道德了。不要因為神不是照著律法的原則,乃是照著信仰的原則對待我們,我們就不該留意律法的誡命了。凡有這種想法的人,已經被今天部分基督教裡的教訓麻醉了。我們必須清明。我再說,我們得救之後,需要過一種遠高於舊律法標準的生活。我們的標準必須高於律法的要求。律法要求我們不該殺人;但我們甚至不該向人動怒。即使我們罵弟兄『拉加』(一種輕蔑的說法),或罵弟兄『魔利』(指背叛者的定罪之辭),我們也會有受審判的危險。雖然我們不會殺弟兄,但我們若稱弟兄傻瓜或背叛者,我們就會發覺自己在嚴重的難處中。

脾氣和情慾的問題

在馬太五章,主耶穌說到殺人和姦淫。殺人指我們的脾氣,姦淫指我們的情慾。我們的脾氣和情慾一直破壞、困擾我們。我們若是石頭,就不會受這兩件事的干擾。無論你怎麼激動、侮辱或冒犯一塊石頭,牠絕不會有反應,因為牠沒有脾氣;此外,石頭也沒有情慾,因此,牠絕不會受情慾的試誘。但我們每天不是受脾氣的困擾,就是受情慾的試誘。我們多麼容易被激怒、冒犯!我們有些人也許一天至少被冒犯十次。你也許被你的丈夫、妻子、兒女、鄰舍、或姻親所冒犯,甚至被你的鞋子、爐子或水壺所冒犯。我知道有些姊妹被自己的廚房所冒犯。似乎她們的怒氣永無休止。有些人受情慾的困擾。為這緣故,我曾在創世記生命讀經的一篇信息中指出,你絕不該和一個異性單獨在一起。若是這樣,你就要被自己兇猛的情慾所試誘。

為了要活出比舊律法的道德標準更高的生活,你必須勝過你的脾氣和情慾。你也許說這不容易作到。不錯,這不容易。這就是你需要基督,需要另一個生命的原因。我多麼需要與基督同在!我們不只需要天天接觸祂,甚至需要時時接觸祂。因著我們裡面的脾氣和情慾,我們需要留在與祂不斷的交通裡。你必須認識你不是木頭,也不是石頭。你若是木頭或石頭,就不會關心脾氣和情慾的事。但因為你是個活人,你裡面就有這兩樣東西。難道你裡面沒有脾氣和情慾麼?我們隨時都可能被自己的脾氣絆跌,或者受自己的情慾試誘。要儆醒!要留意,並且為這兩個『鬼,』就是我們的脾氣和情慾禱告。我們照著信仰的原則得救之後,需要過更高的生活,有最高標準的生活。這種有最高標準的生活,就是勝過我們脾氣和情慾的生活。

關於信徒受審判的警告

一週又一週,許多人被基督教的教訓所麻醉。這些教訓既不警告基督徒,也不把真理告訴他們。許多人沒有受到警告說,他們若動怒,蔑視或定罪人,或放縱情慾,就會引起大難處。我們向弟兄表示一點蔑視,就難逃審判。(太五22。)這不是說我們會滅亡。不,得救的人絕不會滅亡,沒有一個失喪的人有資格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只有那些照著信仰的原則得救的人,纔有資格在那裡。但不要以為你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就不可能有問題了。你也許告訴主:『我從未搶劫過銀行,也未殺過人。我不過是發發脾氣。』但僅僅發脾氣的行為,就會使你受審判。

根據猶太人的背景,五章二十二節用三種審判描述信徒在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城門口的審判,議會的審判,和火坑之火的審判。這三種審判都是指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我們這些照著信仰的原則得救的基督徒,不會在啟示錄二十章所說的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我們將在白色大寶座審判的前一千年,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受審判。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是為著不信的人,與他們永遠的滅亡有關。但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是為著信徒,與他們得賞賜或受懲罰有關。

雖然你們很多人在基督教裡多年,但你們可能從未聽過這樣清明的信息。你們有沒有聽過一篇道告訴你們,雖然你們靠著恩典藉著信得救了,但你們仍須過一種比舊律法所要求的道德標準更高的生活?有沒有人告訴你們,你們必須過一種生活,絕不發脾氣,或看婦女而有意貪戀她?更高的律法,諸天之國的律法,不僅摸著外面的行為,也摸著裡面的動機。這律法的標準真是高!主論到這律法的標準而有的警告,是嚴肅的。這警告甚至說到被扔在火坑的火裡。我再說,這意思不是信徒會滅亡。可憐的基督教僅僅告訴人,他們不是上天堂,就是下地獄。但聖經清楚的說,我們照著信仰的原則得救之後,必須成全一切新律法的要求。這律法不再是我們得救所依照的原則,乃是要求我們遵守的道德標準。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但律法的誡命所要求的道德仍然存留,並且提高了。不要因為我們的得救不在律法之下,就以為我們不需要顧及道德。這完全是錯誤的觀念。主所頒佈之律法的要點是,我們不需要為著得救遵行律法,但我們藉信得救之後,我們的道德標準必須遠高於舊律法的標準。

被迫與基督同在

聽見這話之後,你也許說你無法履行。說我們作不到,這是好的,因為這樣就需要基督進到我們裡面。那位完全遵行了律法,並且替我們受死的,已經在復活裡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主在馬太五章的警告,必定迫使我們與基督同在。我們必須恐懼戰兢的過日常生活。我們需要說,『我必須親近復活的基督。我必須與祂是一。我必須信靠祂,倚靠祂。因為諸天之國的道德標準太高了,我無法履行,我必須與主同在。即使我向弟兄發脾氣,都可能在火裡被焚燒。這是多麼嚴肅!』

有些基督教教師聽見這話也許說,『教導得救的人會在火裡被焚燒,乃是異端。』請再讀馬太五章。這一章不是對不信的人說的,乃是對門徒,得救的人,神的眾子說的。他們若不勒住自己的怒氣,就要被扔在火坑的火裡。有些人也許說,『這是火坑的火,不是火湖。』不要為這是甚麼火爭辯,因為連小小的火,也能叫我們非常痛苦。一個主日又一個主日,許多基督徒被糖衣的教訓所充滿。他們從未聽過馬太五章清明的話。為著主的憐憫和恩典,並為著祂所賜給我們,叫我們藉以得救的信仰,我們感謝祂。因信得救是多麼美妙!但我們既是得救的人,就必須聽嚴肅的警告!甚至我們向弟兄發脾氣,都會使我們在火坑的火裡被焚燒。

這種被火焚燒的思想,在林前三章和希伯來六章都可看見。林前三章十五節說,『人的工程若被燒燬,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只是這樣得救,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雖然這樣的人要得救,但他要從火裡經過而得救。希伯來六章七、八節說,『就如田地,吸收了屢次下在其上的雨水,並且生產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享祝福;但若長出荊棘和蒺藜,就被廢棄,近於咒誼,結局就是焚燒。』這裡信徒被比喻為田地,可能生產蒙神悅納的菜蔬,或長出要被焚燒的荊棘和蒺藜。經過這樣的焚燒真是可怕!此外,在啟示錄二章十一節主說,『得勝的,絕不曾受第二次死的害。』這話含示失敗的基督徒要受第二次死的害,第二次的死就是火湖。(啟二十15。)受第二次死的害,就是受火湖的苦。當然我們沒有人願意受這火的苦。

時代的懲罰

信徒受審判和受火的害這件事,既不是喀爾文派(Calvinist),也不是阿米尼亞派(Arminian)。照著喀爾文派,一旦我們得救了,就永遠得救,不會再有問題。就一面說,喀爾文派是對的,因為一旦我們得救了,就永遠得救。然而我們不該說,我們不會有問題。我們有可能在火裡被焚燒。照著阿米尼亞派,有些人可能早晨得救了,當晚就失去了救恩。他們的救恩像電梯一樣上上下下。喀爾文派或阿米尼亞派都不是照著聖經純正的話。聖經啟示,我們永遠得救了,但我們得救之後,需要勝過每件罪惡的事,不然就要受管教,受懲罰。你若不悔改認罪,卻仍舊犯姦淫,在下個時代你就要被扔在火裡焚燒。這不是永遠的滅亡,乃是時代的懲罰。

逃避我們的脾氣和情慾

我們的時代是淫亂和姦淫的時代。每個國家都滿了不道德的事。關於這件事,很多人都被『大蒜』麻醉了,失去了對這種罪的感覺。願這話使我們清明!我們必須遠離今天的潮流。沒有一件事比淫亂更侮辱神,淫亂破壞了神照著祂的形像所造的人。我們都必須逃避我們的脾氣和情慾。逃避你的脾氣!逃避你的情慾!發脾氣或放縱情慾不是微不足道的事。沉緬於這些事,會使我們被焚燒。因此,我們需要留意這清明的話,這話會迫使我們親近基督。我們需要禱告說,『主,我裡面有脾氣和情慾。但是主,我感謝你,因為有你在我靈裡。主,我不要與我肉體的情慾或心裡的脾氣為伍。親愛的主耶穌,我要在我的靈裡與你同在。』這裡有我們的救恩,我們的解救,我們的聖別。我們必須日夜在我們的靈裡與主耶穌同在,注視祂,接觸祂,並信靠祂。

脾氣這個問題對每個基督徒就像地鼠,隱藏、狡猾、難纏。我們都必須防備牠。情慾也是一大問題。我很難過的說,甚至在聖徒中間,也有一些淫亂的事例。真是羞恥!沒有一件事比聖徒中間的淫亂或姦淫更羞恥。這破壞神所造的人、召會生活、和召會的見證。使徒保羅一再警告我們,沒有一個淫亂的人會有分於神的國。(林前六9~10,加五19~21,弗五5。)那些犯姦淫或淫亂的信徒,在諸天的國上是完全了了。國度的子民必須有最高標準的義。不要發脾氣,或看婦女而有意貪戀她。要謹慎!你需要認真思考這些事,並且對付動機的根源。這話不是威脅,乃是警告,迫使我們親近基督。

感謝主,我們有馬太福音,也有約翰福音。我們需要信靠約翰福音所啟示的生命。阿利路亞,我們有這樣的生命!這生命是復活的生命,得勝的生命。基督已經得勝,如今祂在復活裡活在我們裡面。這是我們藉以成全諸天之國最高要求的生命。

照著靈而行

我們必須非常清楚,我們實際上不是在遵行律法,乃是照著靈而行。羅馬八章四節說,我們照著靈而行,自然而然便成就律法一切義的要求。我們不是努力遵行律法,因為我們越努力遵行律法,就越干犯律法。這完全啟示並記載在羅馬七章。今天我們既不在律法之下,也無須遵行律法。我們從律法得了釋放,如今我們照著靈而行。在靈裡有君王基督,祂是我們復活的生命。我們照著靈而行,甚至成就最高律法的要求。

我信我們現在對律法都清楚了。我們能告訴別人,律法的原則過去了,但律法的誡命仍然存留,並且提高了。雖然我們無法達到這些更高要求的標準,但在我們靈裡有復活的生命。因此,我們不需要自己掙扎努力去遵行律法,但我們必須照著靈而行。我們照著靈而行的時候,自然而然便成就一切律法的要求,並且有最高標準的道德。這是耶穌的見證、召會的見證。這就是正當的召會生活,諸天之國的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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