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 國度憲法的頒佈(五)

關於諸天之國的教訓和傳講,開始於悔改。(太三2,四17。)悔改的意思就是心思的改變。因此,國度是從我們的心思開始的。從我們的心思起,國度進展到我們的靈。(太五3。)我們的心思需要悔改,我們需要靈裡貧窮,接著我們必須清心好看見神。(太五8。)心思、靈和心,乃是我們裡面的人三個主要的方面。我們若把四章十七節和五章三至十二節擺在一起,就看見有好幾項與諸天的國相關。我們已看見,頭三項就是心思、靈和心。然後我們需要有正常、正確、拔高的情感。這在哀慟的事上可以看出,(太五4,)哀慟乃是來自我們調整過的情感。我們也需要溫柔,溫柔需要剛強、正常、正確的意志。五章六節所說的飢渴慕義是純淨、正確的願望。為著國度,我們必須渴慕這種義。憐憫人與我們的態度有關。(太五7。)我們對別人的態度必須是憐憫的態度。我們若有正確的情感、意志、願望和態度,就能與人和平。因此,我們的全人-心思、靈、心、情感、意志、願望和態度,都需要為著國度的生活受操練。我們有這一切美德,就彀資格受逼迫。你若沒有這些美德,就不能抵擋逼迫。至終,那些因著有這一切美德而彀資格的人,不僅要為義受逼迫,還要為基督受辱罵。這就是國度子民的性質。

五章三至十二節的九福中,每個福都有賞賜。例如,你若靈裡貧窮,諸天的國就是你的。這是賞賜。你若哀慟,就必得安慰;你若溫柔,就必承受地土。因此,安慰和地土也是賞賜。按十二節,因基督的緣故受逼迫、被辱罵的人,他們的賞賜是大的。我們很難為這賞賜命名。我們若因基督的緣故被辱罵、受逼迫、遭譭謗,我們在諸天之上的賞賜就是大的,這超過我們的領會。希伯來十三章十三節和彼前四章十四節,都說到因基督的緣故受辱罵。希伯來十三章十三節說,『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彼前四章十四節說,『你們若在基督的名裡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在羅馬十五章三節也說到辱罵這件事。有大賞賜等著那些因基督的緣故受辱罵的人。我們需要成為具有這些經節所啟示之性質的國度子民,這樣我們纔能為基督忍受辱罵。

肆 關於國度子民的律法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來到五章十七至四十八節,王在山上所說的第三段話,論到諸天之國子民的律法。屬天之國的憲法必然涉及律法的問題。在主耶穌未來以前,以色列人有摩西的律法,也有申言者。申言總是律法的幫助。當百姓軟弱,不能成全律法時,就需要申言者來加強他們,使他們遵守律法。因此,律法的成全需要藉著申言者的加強。所以,舊約裡有律法和申言者。這就是主在十七節說到律法和申言者的原因。

一 不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乃是要成全

十七節說,『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成全律法,在這裡有三方面的意義:基督在積極方面遵行了律法;基督在消極方面藉著十字架的代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在這一段裡,基督以祂的新律法補充了舊律法。正如祂不斷的說,『但是我告訴你們』(太五22,28,32,34,39,44)所表明的。

關於律法,有誡命與原則兩方面。律法的誡命,因著主來得了成全和補充;律法的原則,照著神新約的經綸為信仰的原則所頂替。

基督未來以前,有藉著申言者加強的律法。那為甚麼還需要諸天之國的律法呢?原因是舊律法的要求不彀高。舊律法的要求不完全。以殺人為例:舊律法吩咐我們不可殺人,(出二十13,)對怒氣卻隻字不題。你若殺了人,就會受到摩西律法的定罪。但不管你如何向人動怒,只要你沒有殺人,你就不會受到摩西律法的定罪。在這裡我們看見舊律法的缺欠、不完全。然而諸天之國律法的要求比摩西律法的要求高得多。按著諸天之國的律法,我們不可向弟兄動怒。在二十一、二十二節主說,『你們聽見有對古人說的話:「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逃審判。」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因此,諸天之國的律法比舊時代的律法高得多。

另一個例證是關於姦淫的律法。舊律法禁止人犯姦淫,但新律法禁止人看婦女而有意貪戀她。(太五27~28。)因此,諸天之國律法的基本原則是,牠比舊律法高。我們不是廢掉舊律法,乃是補充舊律法,使牠更高。為這緣故,主耶穌說,祂來不是要廢除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

很多基督徒不彀瞭解十七節『成全』一辭的意義。經過多年的研讀、觀察和經歷,我們看見這節的『成全』一辭有三方面的意義。

1 在積極方面遵行律法

首先,成全的意思是基督在積極方面來遵行律法。當祂活在地上時,祂遵行了舊律法的每一方面。從來沒有人遵行過十條誡命,惟有主耶穌完全遵行了。祂非常積極的遵行了舊時代的律法。

2 在消極方面藉著十字架的代死,滿足律法的要求

因著基督遵行了律法,祂就成了完全的一位。祂的完全使祂有資格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這是消極方面的遵行律法,也是基督成全律法的第二種方式。我們眾人都干犯、違犯了律法。但我們的過犯藉著主的代死受了對付。祂在十字架上作我們的代替,為我們死,在消極方面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3 以新律法補充舊律法

成全律法也指基督用祂的新律法補充舊律法。這由祂說『但是我告訴你們』(太五22,28,32,34,39,44)所表明。基督遵行了律法,使祂有資格藉著祂十字架的代死,滿足律法的要求。基督藉著祂十字架的代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帶進復活的生命以補充律法,完滿的成全律法。舊律法,就是較低的律法,帶著要人遵行的要求,並人必須受懲罰的條件,已經過去。國度的子民是父的兒女,現在只需要憑著復活的生命,就是父永遠的生命,成全新律法,就是更高的律法。

基督的代死帶進了復活的生命。當這復活的生命進到我們裡面,這生命就能作完成律法的美妙工作。牠使我們能成全更高的律法。藉著我們裡面復活的生命,我們不僅能不殺人,甚至能不向人動怒、不恨人。這復活的生命比天然的生命高多了,因為牠實際上就是神聖的生命,永遠的生命,最高水準的生命。我們裡面這最高的生命能滿足最高律法的要求。

在新約中,先有馬太福音這卷國度的書,帶來要求;接著有約翰福音這卷生命的書,帶來生命以成全這些要求。憑著我們天然的生命,我們無法滿足馬太五章所題的要求。但在約翰福音有最高的生命,使我們能滿足最高的要求。所有的基督徒都喜愛約翰福音,但很少人喜愛馬太福音。我好像沒有聽過那個基督徒說,他喜愛馬太福音。你們有些人會說,馬太福音太麻煩了,約翰福音非常簡單。約翰說太初有話,話就是神,話成了肉體,豐豐滿滿的有恩典,有實際。(約一1,14。)約翰福音有很多金句,如約翰三章十六節。在這卷福音書中,要求很少,生命的供應卻很豐富。然而,在新約裡,先有的是馬太福音,不是約翰福音。我們不能越過馬太福音。然而,許多基督徒受教導這樣作。三十五年前,我就受教導說,初信的人不該讀馬太福音。我自己也囑咐初信的人不要先讀馬太福音。我說,他們若先讀馬太一章,他們的讀經會受到挫折,以為聖經太難讀了。因此,我告訴初信的人要從第四卷書,就是約翰福音開始讀起。然後我會告訴他們,要讀羅馬書或別卷書,不要讀馬太福音。但我們需要回到馬太福音。馬太福音需要約翰福音,約翰福音是為著馬太福音。馬太福音把國度最高的要求給我們,這些要求惟有藉著約翰福音所啟示神聖的生命纔能成全。要成全馬太福音所揭示諸天之國的要求,我們必須接受約翰福音中所看見的生命供應。

新王耶穌不是來廢除摩西的律法,乃是來提高舊律法的標準。要求既已大大提高,就不再是舊律法,乃是諸天之國的新律法了。基督用兩種方式提高舊律法的標準:藉著補充舊律法,並藉著改變舊律法。在十七至三十節,我們看見舊律法的補充。律法的改變開始於三十一節。在本篇信息裡,我們只能論到舊律法的補充。

十八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到天地都過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畫,也絕不能過去,直到一切都得成全。』千年國之後,新天新地來到,舊天舊地就要過去。(啟二一1,來一11~12,彼後三10~13。)律法所論到的,只到千年國末了;申言者所論到的,則伸展到新天新地。(賽六五17,六六22。)這就是十七節題到律法和申言者,而十八節只題律法,不題申言者的原因。

律法的成全要持續到千年國末了,就是天地都要過去的時候。在這事發生之前,舊律法的一撇或一畫都不能廢掉。然而,申言者所論到的比千年國更久遠,一直到新天新地。

基督用三種方式成全律法。祂自己遵行律法。然而,因著我們沒有遵行,祂就為我們的違犯律法死在十字架上。祂的代死帶進了復活的生命,這生命已經分賜到我們這人裡面。藉著祂復活的生命,我們就能成全更高的新律法的要求。藉著這三個步驟,基督不僅僅成全了舊律法。祂遵行了律法,祂為我們死了,並且祂的死將復活的生命帶進我們裡面,加強我們,使我們成全新律法的要求。今天我們不是努力遵行較低的律法,乃是藉著我們裡面最高的生命遵行拔高的律法。如今我們能遵行最高的律法。

二 遵行一切誡命,是在國度裡為大的條件

十九節說,『所以無論誰廢掉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訓人,他在諸天的國裡必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這些誡命,又這樣教訓人,這人在諸天的國裡必稱為大的。』這裡的誡命是指十八節的律法。國度的子民不僅成全律法,也補充律法。因此,他們實際上並沒有廢掉任何律法的誡命,甚至最小的一條也沒有廢掉。我們在諸天的國裡是大是小,在於我們是否遵行律法的誡命,甚至最小的誡命也遵行。在這一節基督強調,我們若不遵行律法中所有最小的誡命,反而廢掉牠們,又這樣教訓人,我們在諸天的國裡就要成為最小的。換句話說,基督似乎說,『你若要在諸天的國裡為大,就必須有最高的道德標準。你的道德標準若達不到新律法的標準,你在諸天的國裡就是最小的。』其他人的道德沒有國度子民的道德這樣高。絕不要以為我們只顧生命,不顧道德。生命必須有生命的彰顯,最高的生命有最高的彰顯。道德不過是生命的彰顯。因此,你若有最高的生命,必然會有最高的道德作這生命的彰顯。我們需要禱告:『主,讓我有最高生命的彰顯。讓我有最高標準的道德。主,我們不僅是有道德的人,也是國度的子民。』

因為國度的標準高於道德的標準,所以我們所行的必須過於舊律法的標準。照著道德的標準,我們不該殺人或是犯姦淫。我們若不殺人,不犯姦淫,我們就是有道德的人。但這樣的標準比國度的標準低多了。照著諸天之國的標準,我們不該向弟兄動怒,或是看婦女而有意貪戀她。這不是道德的標準,乃是國度的標準,這比道德的標準高多了。道德的標準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二一24,利二四20,申十九21。)但國度的標準告訴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不要抗拒惡人。(太五44,39。)若有人打我們的右臉,連另一面也轉給他。(太五39。)這標準比道德的標準高得太多了!

在這些經節中,基督所強調的要點是,國度的子民必須有最高的道德標準。我們若看見這件事,那麼我們就能領會五章十七至四十八節。我們有最高的律法、最高的生命、最高的標準。藉著最高的生命,我們成全最高的律法,並有最高的標準。

三 超凡的義是進國度的條件

在二十節王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諸天的國。』在千年國時,超凡的義乃是進入諸天之國實現裡的條件。藉著遵行最高的律法達到最高的標準,就使我們履行了進入要來諸天之國實現裡的條件。

這裡的義,不僅是指救贖的基督,因我們相信接受祂,在客觀方面成為我們的義,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林前一30,羅三26;)更是指內住的基督,從我們裡面活出來,在主觀方面作我們的義,使我們在今天活在國度的實際裡,並在將來進入國度的實現裡。這主觀的義,不是藉著僅僅成全舊律法,乃是藉著成全新王在這段話裡所賜諸天之國的新律法,以補充舊律法而得著的。國度子民照著國度新律法所得的這義,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照著舊律法所得的義。我們天然的生命,不可能得著這超凡的義。這樣的義,只能由更高的生命,就是基督復活的生命,產生出來。這樣的義,就是比作婚筵禮服的,(太二二11~12,)使我們彀資格,有分於羔羊的婚筵,(啟十九7~8,)並在諸天的國實現時承受諸天的國,也就是在將來進諸天的國。

進神的國,需要重生作我們生命的新開始,(約三3,5,)而進諸天的國,要求我們重生之後,在生活中有超凡的義。進諸天的國,意即今天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裡,將來有分於諸天之國的實現。

四 關於殺人
1 舊律法-不可殺人

二十一節說,『你們聽見有對古人說的話:「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逃審判。」』舊律法是吩咐人不可殺人。二十一、二十七、三十三、三十八和四十三節『你們聽見』的話,是舊時代的律法;二十二、二十八、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九和四十四節『我告訴你們』的話,是國度的新律法,補充舊時代的律法。

2 補充的新律法-不可向弟兄動怒,不可蔑視弟兄,不可定罪弟兄

在二十二節王說,『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凡罵弟兄拉加的,難逃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魔利的,難逃火坑的火。』舊時代的律法對付殺人的行為,國度的新律法卻對付怒氣,就是殺人的動機。因此,國度新律法的要求,比舊時代律法的要求更深,需要新造更高級的生命來應付。二十二節的弟兄一辭,證明王這裡的話是對信徒說的。

我們最難作到的就是控制自己的怒氣。有些人似乎很溫和,但他們發脾氣時,他們的怒氣就像一匹野馬。當我們的怒氣發出來,沒有人能勒住我們或控制我們。有相當的年日,我因著怒氣的問題,一直通不過這一章。

我們也很難不蔑視或定罪人。在二十二節,主說到不可罵弟兄『拉加』或『魔利。』拉加,意即愚蠢、廢物,一種輕蔑的說法。魔利,意即傻瓜,希伯來文定罪的說法,指背叛者。(民二十10。)這辭比輕蔑的說法『拉加』更為嚴重。不定罪弟兄,也不蔑視弟兄真是難!-也許你連一星期不蔑視或定罪人都挨不過。似乎我們每天不是蔑視人,就是定罪人。丈夫和妻子彼此蔑視並定罪。我不信有一個例外。每個妻子都蔑視並定罪過自己的丈夫,每個丈夫也同樣對待過自己的妻子。這是真實的問題。當你讀到這裡,你還能說自己是得勝者,是國度的子民麼?但不要失望,要受鼓勵。請記住,我們有得勝的生命。在你裡面沒有王麼?我們是國度的子民,我們裡面有王。這王是君尊、得勝的生命。不要看你自己。你若看自己,會完全灰心。忘掉自己,注視你裡面君尊的生命。乃是這生命使我們成為國度的子民。忘掉你天然的生命,跟隨這君尊的生命。

二十二節有三種審判。第一種是城門口的審判,這是區域的審判。第二種是議會的審判,這是較高的審判。議會是由祭司長、長老、律法師和經學家組成的議會,是猶太人的最高法庭。(路二二66,徒四5~6,15,五27,34,41。)第三種是神藉著火坑的審判,這是最高的審判。新王用猶太背景的表號,題到這三種審判,因為祂的聽眾全是猶太人。但對國度的子民(新約的信徒),這些審判都是指主在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如林後五章十節,羅馬十四章十、十二節,林前四章四至五節,三章十三至十五節,馬太十六章二十七節,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和希伯來十章二十七、三十節所啟示的。這清楚的啟示,新約的信徒雖然得了神永遠的赦免,但他們若干犯這裡所頒佈國度的新律法,還是難逃主的審判,不是叫他們滅亡,乃是叫他們受管教。然而,我們干犯國度的新律法時,若悔改認罪,就必得赦免,並蒙主耶穌的血洗淨。(約壹一7,9。)

在二十二節,新王說到火坑的火。火坑,希臘文,Gehenna,幾欣拿,等於希伯來文的GeHinnom,欣嫩谷,又稱為陀斐特;(王下二三10,賽三十33,耶十九13;)是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個深谷,是該城的垃圾場,各種污物和罪犯的屍體,都扔在那裡焚燒。由於那地的火不熄,就成了永刑之處,火湖(啟二十15)的象徵。這字也用於馬太五章二十九至三十節,十章二十八節,十八章九節,二十三章十五、三十三節,馬可九章四十三、四十五、四十七節,路加十二章五節,雅各書三章六節。

a 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獻禮物給神

二十三、二十四節說,『所以你在祭壇前獻禮物,若想起你的弟兄向你懷怨,就要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祭物(如贖罪祭)是為著對付罪,禮物是為著與神交通。二十三節說到的祭壇,是放在聖殿外院(王上八64)的器具,(出二七1~8,)一切的祭物和禮物都獻在其上。(利一9,12,17。)因為王盡職於地上的過渡期間,舊時代的儀文律法還未終止,所以王在這裡頒佈國度新律法時,題起舊時代的禮物和祭壇。在四福音裡,主死而復活之前,凡與當時環境有關的事,主都根據舊律法,把門徒當猶太人看待:然而在關於靈和生命的事上,主卻照著新約的經綸,將他們看為構成召會的信徒。

二十三節的『向你懷怨』這話,必是指二十二節的動怒或斥罵。根據二十四節,我們必須先去與我們的弟兄和好,這樣,我們就不再想起我們的過犯,我們的良心纔不會有虧欠。然後,我們就能存著純潔的良心,前來獻禮物給主,與祂交通。國度的王絕不容讓彼此不和的弟兄,在國度的實際裡有分於國度,也不容讓他們在國度的實現裡作王。當你來接觸主的時候,若感覺到一位弟兄或姊妹向你懷怨,你就必須停下與主的交通,先去與那人和好,然後再回來繼續與主交通。雖然這是很微小的事,卻不容易作到。然而我們都必須這樣作。

b 在你或你的對頭未死之前,或主回來之前

二十五、二十六節說,『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要趕緊與他和息,免得他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交給差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清最後一分錢,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我們需要趕緊與我們的對頭和息,免得我們或我們的對頭死了,或是主回來了,那時就沒有機會與我們的對頭和好了。在路上,表徵我們今生還活著的時候。交給審判官,交給差役,下在監裡,這事要在基督回來時,發生於祂的審判臺前。(林後五10,羅十四10。)審判官是主,差役是天使,監是懲治的地方。從那裡(監)出來,是指在來世千年國裡得著赦免。

二十六節說到羅馬的銅幣,等於四分之一大錢,一個大錢約等於美金一分。這裡的意思是說,甚至連最細微的事情,我們也需要清理乾淨。這顯示新律法是何等嚴格。

我們需要在我們或我們的對頭末死之前,或主回來之前,與我們的對頭和好。我們現在若不留意任何事,來世就必須對付這事。不要等下個時代,因為那時的對付會更麻煩。現今在你或你的對頭未死之前,就要留意每個問題。當你們都還活著時,你仍有機會與他和好。此外,你若等候,主可能在你們和好之前回來。一面,主的回來太美妙了。另一面,這是相當嚴肅的。因為主回來就關閉了今生對付問題的機會,而迫使我們在下個時代對付這些事。因此,在來世之前解決每個問題要好得多。這就是說,在我們或對方末死之前,或主回來之前,我們必須留意每個問題。

五 關於姦淫
1 舊律法-不可姦淫

二十七節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這是舊律法-不可姦淫的誡命。(出二十14,申五18)

2 補充的新律法-不可看而有意貪戀

關於姦淫,補充的新律法是在二十八節:『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婦女,有意貪戀她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舊時代的律法,對付姦淫的外面行為,而國度的新律法,對付心裡的內在動機。

a 想到這樣的罪對國度的嚴重性

我們必須想到這樣的罪對國度的嚴重性。主在二十九、三十節說到把眼睛剜出來丟掉,把手砍下來丟掉,就是指明這種罪的嚴重性。在這些經節中,主都說,『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強於你全身扔在火坑裡。』但這不該按字面遵行,只能按靈意實行,如羅馬八章十三節和歌羅西三章五節所啟示的。我知道有些人按字面應用這些話。有一個事例:有個賭徒讀過這段話之後,真的把手砍掉了。至終他發現,他的手雖然砍掉了,但他裡面還有一隻看不見的手想要賭博。他纔知道砍掉肉身的手並不管用,因為問題是在裡面的手。這話雖然不可按字面接受,卻啟示出這種罪的嚴重性。

按照主在二十九、三十節的話,得救的人有可能被扔在火坑裡。這就是說,甚至得救的人,也可能受第二次死的害。在啟示錄二章十一節,主耶穌說,『得勝的,絕不會受第二次死的害。』我們已經指出,火坑是火湖的象徵,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15。)在啟示錄二章十一節,主的話指明,信徒可能受第二次死的害。主在啟示錄二章十一節的話,符合祂在馬太五章二十九、三十節的話。你是得救的人,你若不嚴肅的對付這種罪,將來有一天你要受第二次死的害。正如主耶穌在這裡所說的,你要被扔在火坑裡。這不是說你要滅亡,乃是說你要受管教。此外,火坑的火不是指天主教的煉獄。但火坑這辭警告你,如果你今天不嚴肅的對付這種罪,當主耶穌回來時,祂就要在你身上施行審判。(關於受第二次死的害,見啟示錄生命讀經第十一篇。)

我們看過,二十二節說到的三種審判,都是指基督在神審判臺前的審判。這審判與未得救的人無關。未得救的人要在千年國之後的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啟二十12,15。)沒有一個未得救的人,在基督回來時有資格站在祂的審判臺前。所有出現在這審判臺前的,都是得救的人。信徒要在那裡受審判,不是為著得救或滅亡,乃是為著賞賜或懲罰。

主所說關於審判和扔在火坑的人裡,都是很嚴肅的話。這樣的話該使我們清明,使我們在對付這種罪的事上不鬆散。絕不要認為這種罪是微不足道的事。今天關於淫亂的情形很可悲。我們絕不可對這事放鬆。主自己的話給我們看見,這事是多麼嚴肅。我們必須清明,並且嚴肅的對付這事。然而,我們不是按字面對付我們的肢體,而必須靠著基督的十字架治死我們犯罪的肢體。正如羅馬八章十三節所啟示的,我們必須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並且如歌羅西三章五節所說,必須治死我們『在地上的肢體。』這是對付我們犯罪肢體正確的方法。

b 不惜任何代價除去這種罪的動機

二十九、三十節也指明,我們必須不惜任何代價除去這種罪的動機。主在這裡的心意是要使我們清明,使我們不僅除去這種罪的行為,也除去這種罪的動機。我們若不這樣作,當祂來的時候,就要把我們扔在火坑的火裡。這是很嚴肅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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