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篇 奴僕救主福音服事的行動(十二)

讀經:馬可福音九章三十八至五十節。

我們在本篇信息要來看馬可九章三十八至五十節。

奴僕救主的包容

我們在上一篇信息指出,約翰在三十八節對主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在你的名裡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這是雷子約翰急躁的行動,與他所陪伴奴僕救主的美德相反。這可以從主在三十九節的反應得到證明:『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在我的名裡行異能,反倒能輕易譭謗我。』我們在這一節看見,奴僕救主在福音服事的實行上,對祂信徒的包容,這些信徒與較為接近祂的人不同。

四十至五十節有許多令人費解的事。在四十節,主耶穌說,『不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歷年來,我甚受這一節的困擾,也不能明白,因為我以為本節與主在馬太十二章三十節的話牴觸。其實這兩節並不牴觸。二者都是出自奴僕救主的口,且可視為格言。馬可九章四十節的格言是說到在實行上外面的一致,關係到不抵擋祂的人;(可九39;)在馬太的格言是說到在目標上裡面的合一,關係到抵擋祂的人。(太十二24。)要維持裡面的合一,我們需要實行在馬太的話;對於外面的一致,我們應當實行在馬可的話,就是包容不同的信徒。

主在馬可九章四十一節繼續說,『凡因你們名為屬基督的,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絕不會失去他的賞賜。』我們在三十八節看見,約翰的舉動是對付別人;但奴僕救主在這裡智慧的話,把約翰和別的門徒轉為接受別人對待的人。這含示他們或別的信徒,都在主的看顧之下,因為都是屬祂的。無論他們對待別的信徒,或別的信徒對待他們,只要是在主的名裡,就是給一杯水喝,也必從主得著賞賜。

在四十一節,主論到有人因門徒名為屬基督的,而給他們一杯水喝。這指明奴僕救主承認,約翰所禁止的人是真信徒,是屬祂的。這對約翰該是一個功課。

要來的賞賜

在九章四十一節主說,凡給門徒一杯水喝的,『他絕不會失去他的賞賜。』這賞賜要在要來的國度時代賜給人。(路十四14。)本節所題的賞賜是在永遠救恩之外另加的。永遠的救恩是藉著信,與我們的行為無關,(弗二8~9,)而賞賜是為著我們得救之後的行為(工作)。(林前三8,14。)我們即使得救了,仍有可能因沒有主所稱許的行為(工作),而得不著賞賜,反受虧損。(15。)這賞賜要在主回來時,按我們的行為賜給我們。(太十六27,啟二二12,林前四5。)這要決定於基督的審判臺,(林後五10,)並在要來的國度裡給我們享受。(太二五21,23。)

在馬可九章四十二節主繼續說,『凡絆跌一個信入我的小子的,倒不如把大磨石套在他的脖子上,把他在海裡。』奴僕救主在這裡,將話題從約翰和別的門徒轉到一般的信徒,祂認為他們都是小子,(與三十七節的小孩子無關,)包括約翰、別的門徒、和他們所禁止的人。這可視為對約翰和別的門徒的警告:不要絆跌那些以不同方式跟從祂的信徒。

絆跌別人和自己

四十三節說,『若是你的手絆跌你,就把牠砍下來;你殘廢進入生命,比有兩隻手往火坑去,進入那不滅的火裡更好。』這裡絆跌人的,從人轉換為信徒肉身的肢體。信徒不該彼此絆跌,也不該被自己肉身的肢體絆跌。這指明信徒在奴僕救主的眼中是何等寶貴,他們都該為著祂完全蒙保守。一切絆跌信徒的因素,都該認真的對付。

四十三節的『生命』指永遠的生命,是得勝的信徒在要來的國度裡所要享受的。承受永遠的生命,(太十九29,)就是在來世(路十八29~30)國度的實現裡,得享神聖的生命為賞賜。

馬可九章四十三節裡的『火坑』,希臘文,Gehenna,幾欣拿,等於希伯來文的GeHinnom,欣嫩谷,又稱為陀裴特;(王下二三10,賽三十33,耶十九13;)是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個深谷,是該城的垃圾場,各種污物和罪犯的屍體,都扔在那裡焚燒。由於那地的火不熄,就成了永刑之處,火湖(啟二十15)的象徵。

馬可九章四十三節『不滅的火』是火坑的同位語,按上下文看,是指對失敗的信徒時代的懲罰,(如啟示錄二章十一節所說,受第二次死的害,)並不是永遠的沉淪。

在馬可九章四十五節主說,『若是你一隻腳絆跌你,就把牠砍下來;你瘸腿進入生命,比有兩隻腳被扔在火坑裡更好。』這與四十三節的措辭相類似。有些古卷插入下面的話作為四十四和四十六節:『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主在四十七節繼續說,『若是你一隻眼絆跌你,就去掉牠;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比有兩隻眼被扔在火坑裡更好。』進入神的國就是在來世進入永遠生命的享受。

四十八節論到火坑說,『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這話是引自以賽亞六十六章二十四節。

用火當鹽醃

馬可九章四十九節說,『因為必用火醃各人。』醃的目的是消殺藉罪敗壞人的病菌,以保全犯罪的信徒。(參利二13,結四三24。)

馬可九章四十九節的火乃是熬煉的火,(瑪三2,)潔淨、煉淨的火,與林前三章十三節、十五節者同。(參賽三三14。)這火將要在國度時代,煉淨今世犯罪不肯悔改的信徒,作為時代的懲罰。即使在今世,神也藉著如火的試驗,煉淨信徒。(彼前一7,四12,17。)來世藉著火所施行時代的懲罰,與神在今世藉著如火的苦難所施行的懲治,在原則上是一樣的。

主耶穌在馬可九章五十節總結說,『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牠再鹹?你們裡面要有鹽,並要和平相處。』鹽在性質上是一種殺菌防腐的元素。在基督裡的信徒失了鹹味,意思就是他們失去了鹽的功能。因此,他們變得和屬地的人一樣,與不信的人毫無分別。

主的話在這裡的應用,與馬太五章十三節,路加十四章三十四節的應用不同。在馬太和路加,鹽是描繪信徒對世界的影響,是為著醃敗壞的世界;這裡的鹽與煉淨的火是同位語,是為著醃犯罪的信徒,就如神在今世對犯罪信徒所施行的懲治。因此,信徒裡面應當有鹽,使他們得以煉淨,不僅脫離罪,也脫離一切分裂的因素,(就如急躁的約翰禁止不同的弟兄,並爭論誰為大,)使他們能和平相處。這樣煉淨的鹽,煉淨信徒的言語,使他們能和平相處,(西四6,)不像約翰對與他不同的弟兄所說的話一樣。因此,整段話(可九38~50)是論到奴僕救主教導信徒要為合一而包容。

馬可這段話的鑰匙

我們需要在八章二十七節到九章十三節所啟示關於基督、祂的死、和祂的復活之異象的光中,來明白九章三十八至五十節。若無這個異象,我們就不能瞭解馬可福音的這段話。基督和祂的死與復活是開啟這幾處經節的鑰匙。

我們已經指出,在九章三十八節約翰對主耶穌說,他們看見一個人在主的名裡趕鬼,就禁止他,因為那人不跟從他們。約翰似乎說,『主阿,這人在你的名裡趕鬼,但他不跟從我們。他是分裂的,又是結黨的。因為他造成麻煩,我們就禁止他在你的名裡趕鬼,我告訴他要跟從我們,否則不可在你的名裡趕鬼。』

在這種情形之下,約翰能說他是活基督,現在不再是他,乃是基督麼?必定不能。約翰已經被基督的死了結麼?基督的復活已經作到他裡面了麼?完全沒有!在九章三十八節,約翰仍然是天然的雷子。他仍然在己裡面,甚至在擴大的己裡面。當主向門徒談論謙卑的時候,約翰甚至在三十八節轉換話題。

主在三十九節的回答,必然使約翰很驚訝:『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在我的名裡行異能,反倒能輕易譭謗我。』主耶穌在這裡乃是對約翰說,『你不應該禁止他。他沒有抵擋我,他是為我,所有的信徒都是屬於我的。』

主在四十一節繼續說,『凡因你們名為屬基督的,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絕不會失去他的賞賜。』主在這裡也許是這樣說,『你不要禁止這人在我的名裡趕鬼,倒要給他一杯水喝。他如果給你們中間任何人一杯水,我必記念。任何人在我的名裡給你們一杯水喝,在來世都必得賞賜。』

關於絆跌人的嚴重的話

主在四十二節接著說了關於絆跌信祂之人嚴重的話:『凡絆跌一個信入我的小子的,倒不如把大磨石套在他的脖子上,把他扔在海裡。』絆跌信主的人是何等嚴重!約翰聽見這句話說,絆跌另一個信徒是件嚴重的事,也許非常驚訝。他可能對自己說,『我如果絆跌了另一個信徒,我的前途可能比大磨石拴在脖子上,扔在海裡的人更糟。』

在四十三至四十八節,主從絆跌人的事上轉到絆跌自己的事。祂指出我們有可能被自己的手、腳或眼睛絆跌。使別的信徒絆跌是一件嚴重的事;被我們肉身的肢體絆跌,更是一件嚴重的事。其嚴重性可以從一個事實看出來,那就是我們若被自己身體的肢體絆跌,我們可能會落到火坑,進入不滅的火裡。

來世的賞賜與懲罰

有些基督徒聽見信徒會被丟到不滅的火裡去,也許會大大驚奇。他們會希奇,得救的人怎麼可能再受火的懲罰。關於這一點,我們需要思考主耶穌的話。祂說,我們若被自己身體上的肢體絆跌,我們可能會被扔進不滅的火裡。

主在九章四十一節論到賞賜,在四十二至四十八節論到懲罰。賞賜與懲罰都是來世(就是國度時代)將要有的。凡因門徒是屬基督,而給他一杯水喝的,在來世都要得賞賜。照樣,這幾節所說的懲罰,也是來世纔有的。

主在九章四十三節說到進入生命。來世的懲罰,其中有一面是失去對永遠的生命的享受。我們已經看見,這裡所說的不是接受永遠生命,而是進入永遠的生命。我們重生的時候,就得到了永遠的生命。但是進入永遠的生命卻是在來世,就是神的國顯現時,纔有的事。我們在來世是否能進入永遠的生命,還是未知數。我們可能因手、腳、或眼目的情慾而受到攔阻。我們身體上肢體的情慾,可能使我們在要來的國度時代失去對永遠生命的享受,使我們不僅不能進入享受,反要受火的懲罰。

有人聽見信徒在來世會受苦,也許會說,『太嚴重了!得贖的人怎麼會這樣受懲罰?基督的救贖豈不是完全又充足的麼?』不錯,基督的救贖的確是完全的、充足的;然而蒙救贖的人常在今世受神一些懲罰,卻是事實。照彼前一章七節與四章十二節和十七節來看,信徒可能藉著如火的試煉得著煉淨。例如,彼前四章十二節說,『親愛的,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為要試煉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火煉的試驗,原文意焚燒,表徵煉淨金銀之熔爐的焚燒。(箴二七21,詩六六10。)彼得認為信徒所遭受的逼迫,乃是這樣一個神用以煉淨他們生命的熔爐。這是神在行政管理的審判中對付信徒的方式,這審判要從神自己的家起首。(彼前四17~19。)

許多聖經教師知道,神所救贖的人可能在今世受神的懲罰。蒙救贖的人既然在今世會受神的懲罰,我們為甚麼認為他們不可能在來世受懲罰?誰有立場能說信徒在來世不會受神的懲罰?聖經沒有這樣告訴我們。相反的,聖經啟示我們,神知道如何在今世和來世施行懲罰。譬如,父親當然要考慮甚麼是管教子女最好的辦法。他可能立即懲罰,也可能等候一段時間。他會考慮最好在甚麼時候管教子女。照樣,神知道管教祂的兒女最好是在甚麼時候,也知道最好的路是甚麼。

新約指明,真正的信徒,就是蒙基督完全救贖的人,仍有可能會受神的管教和懲罰。神會管教信徒的事實,並不是說神的救贖不完全、不充分。即使基督的救贖十全十美,我們仍然需要取用基督,並讓祂來頂替。我們仍需要禱告以致能實際的說,『不再是我,乃是基督。』我們若不這樣取用基督,就可能會被我們的手、腳、或眼目的情慾所絆跌。這樣,我們不僅不能在要來的國度裡享受永遠的生命,反而要受神的懲罰。

進入要來國度的路

我們在來世或享受永遠的生命,或遭受懲罰,全在於今天我們怎樣生活。我們需要有禱告的生活,並且不斷呼求主名,告訴祂:『主阿,不再是我,乃是你。主,在我生活中的每一件事上,但願不再是我,乃是你。主,我以你為我的頂替,藉著你的死與復活頂替我。主,我知道我已經在十字架上被了結了,也知道你在復活裡正活在我裡面,如今我能從經歷中說,主阿,不再是我活著,乃是你這一位活在我裡面。』

如果這是你的經歷,你就會勝過你的手、腳、和眼目的情慾。你會以基督作你的頂替,享受祂作你日常生活中的一切,並且實際的活祂。結果,沒有甚麼能絆跌你,你也不會使別人絆跌。因著你已經被基督充滿、浸潤,你這人的任何一部分都不會絆跌你。你不會被絆跌,反而會讚美主說,『阿利路亞,不再是我,乃是基督!為著基督,阿利路亞!為著祂的死與復活,阿利路亞。』今天這樣的享受,會把你帶進要來之國度時代對永遠生命的享受。這就是進入要來的國度,在國度時代免受神時代性的懲罰;這種懲罰是暫時的,只持續一段時期。

主在馬可九章四十九節說,『因為必用火醃各人。』這指明火將發揮鹽的功能,我們將被火當鹽來醃。這鹽能消殺我們裡面情慾的細菌。雖然我們得救了,也是神的兒女,但我們裡面還有許多『細菌』。因此我們需要火的鹽,就是『火鹽』,來消殺細菌並煉淨我們。這不僅是懲罰,也是一種保守。這種火鹽要保守我們不至永遠的敗壞。

如果我們看見這幾節的啟示,我們就會禱告說,『主耶穌,但願在我的日常生活中,不再是我,乃是你。但願在一切的待人接物上,不再是我,乃是你。主阿,我需要是一個禱告的人。藉著禱告我就能勝過裡面的情慾。主,我已經與你同釘十字架,現今你正活在我裡面。』

我們藉著十字架已經被了結,基督在復活裡已經進到我們裡面,現在我們應該享受基督、活基督。我們應該天天在祂的死與復活裡過生活,這纔真正『不再是我,乃是基督』。我們若這樣生活,就不會絆跌別人,也不會被我們裡面的情慾絆跌。這樣,我們就在今世享受基督,在來世就要進入對永遠生命更完滿的享受,就是享受要來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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