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路加福音六章十二至四十九節。
在本篇信息裡,我們來到路加六章十二至四十九節。這段話說到兩件事:主選立十二使徒,(路六12~16,)以及教導門徒最高的道德。(路六17~49。)
路加六章十二節說,『那些日子,耶穌出去上山禱告,整夜禱告神。』第二天,祂叫門徒來,挑選了十二個人作祂的使徒。主耶穌禱告是要與神交通,為祂的職事尋求神的旨意和喜悅。人救主完成祂的職事,不是向神獨立,照自己的意思,乃是與神是一,照神的旨意和喜悅,完成神的定旨。尤其主耶穌沒有憑自己選立十二使徒。祂在這件事上的行動,乃是與神是一的人。
當主耶穌受浸時,祂將自己擺在一邊。這指明祂盡職時不願憑自己作甚麼,乃願憑著神並同著神作一切。六章十二節有主受浸的應用。主在禱告中棄絕自己,將自己擺在一邊。主要選立一些人作祂的助手,作奉差遣出去接觸人的使徒;在這要緊的事上,主沒有在自己裡面或憑自己行動。祂完全是在神裡面並同著神作這事。六章十三至十六節描述主挑選十二使徒,主要的點是主耶穌將自己擺在一邊,沒有憑自己行動。在選立十二使徒的事上,祂是在神裡面、憑著神並同著神行動。
在六章十七至二十節,我們看見主在這章餘下的話,乃是祂在一大群百姓面前(路六17)對門徒說的,(路六20,)人群中可能多半是不信的人。因此,主教訓人時,有兩班人與祂在一起。第一班是門徒,第二班是不信的群眾。我們若要瞭解主這裡的教訓,就需要記住這點。祂的話有時候指著信徒,有時候指著不信的人。
主在六章十七至四十九節的教訓,有許多和馬太五至七章的教訓相似。馬太五至七章所頒佈諸天之國的憲法,構成諸天之國的實際。路加六章二十至四十九節所列舉的,是神兒女品格的原則,管治並衡量信徒的行為;他們已經由神所生,並得著神的生命和性情。當時主說的這段話,除了二十四至二十六節和三十九節以外,都是指著信主的猶太遺民說的。
我們已經看見,馬太五至七章有諸天之國的憲法。路加六章的教訓不是憲法,乃是那些信主,由神所生,有神生命和性情之人品格的原則。我們信徒已經由神重生,有神的生命和性情。現在我們需要看見,甚麼原則應當管治我們的品格,我們的行為。我們應當怎樣舉止行動?我們應當怎樣行事為人?這章聖經所說的原則,解答了這些問題。主在這裡的教訓,每一方面都應當是管治我們基督徒行為的原則。我們若看見這點,就會看見馬太五至七章諸天之國的憲法,與路加六章基督徒行為的原則區別何在。
這些經節的頭一個原則是:我們相信基督且由神所生的人,應當是蒙神祝福的人。我們應該是蒙祝福的人,不該是受咒詛的人。因著墮落,人類在咒詛之下。但是在恩典的禧年裡,主耶穌已經拯救我們脫離咒詛,把我們帶進神的祝福裡。因此,我們應當是蒙神祝福的人。六章二十至二十三節有蒙福之人的四個特徵。
主耶穌在二十節說,『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神的國是你們的。』這節的『貧窮』有兩個含意。第一是指在物質的事物上貧窮,第二是指在屬靈的事物上貧窮。因此,這裡的貧窮一辭指明在屬地、物質的事物上貧窮,也在屬天、屬靈的事物上貧窮。
那些在屬地、物質的事物上豐富的人,往往不容易在屬天、屬靈的事物上貧窮。一個蒙神揀選並呼召的人,若在物質的事物上富足,也許就很難在屬靈的事物上貧窮。甚至可能需要神取去這人物質的財富,好叫他在屬靈的事物上貧窮。
我們若要作蒙福的人,就需要是貧窮的,主要的是需要在屬靈、屬天的事物上貧窮。論到屬靈的事物,我們應當感覺自己一無所有,我們是貧窮的。
馬太五章三節說到靈裡貧窮。靈裡貧窮不僅是指謙卑,更是指我們的靈,我們人的深處完全倒空,不持守老舊的事物。靈裡貧窮的意思也是卸去舊有的,以接受新的事物。
我們人的靈,就是我們人最深的部分,是我們接觸神並領悟屬靈事物的器官。我們人這一部分,必須是貧窮的、倒空的、卸去舊有的,纔能領悟並得著神的國。我們一直需要靈裡貧窮,裡面深處感覺自己在屬靈的事物、並與神有關的事物上是貧窮的。我們若是這樣貧窮並謙卑的,神的國就立刻成了我們的福分。
蒙福之人的第二個特徵是現今飢餓:『現今飢餓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飽足。』(路六21上。)這節說到屬靈的飢餓。我們首先領悟自己在屬靈的事物上是貧窮的,然後我們就渴慕我們在屬靈範圍中所欠缺的。
主說,現今飢餓的人將要飽足。當我們飢餓時,我們要得著充滿,我們要因基督屬靈的豐富而飽足。
在六章二十一節下半主耶穌說,『現今哀哭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喜笑。』這是蒙神祝福之人的第三個特徵。本節的哀哭意思是悔改並懊悔。哀哭這一面的意思是,我們不滿意自己屬靈的光景和情形。因此,我們懊悔且悔改,渴望我們屬靈的情形有所改變。
二十二、二十三節有第四個特徵:『人為人子的緣故,恨惡你們,隔絕你們,辱罵你們,棄掉你們的名,以為是惡,你們就有福了。當那日你們要歡喜跳躍,因為看哪,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原來他們的祖宗待申言者也是這樣。』這裡我們看見,為著人子的緣故被恨惡,受辱罵,乃是有福的。然而,我們卻喜歡被人稱讚,受人重視、尊敬、尊重。我們需要領悟,信徒將被世人恨惡、譭謗,原因是全世界都在跟從撒但,我們卻跟從主,走相反的路。因為我們的路與世界的路相反,所以世人會恨惡我們,譭謗我們。
在二十四至二十六節,主對在場不信的群眾說話。祂在二十四節說,『但你們富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充分的受了你們的安慰。』主說這段話時,二十四至二十六節可用於不信的猶太人,他們硬著心,棄絕救主。
主在二十四節宣告富足的人有禍了,主說他們充分的受了他們的安慰。充分的受了,原文是用在商業上,承認已收足款項。
主在二十五、二十六節接著說,『你們現今飽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要飢餓。你們現今喜笑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要哀慟哭泣。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申言者也是這樣。』這裡我們看見,那些想要得人稱讚,受人敬重的,就要像假申言者一樣。
在六章二十七節,主從外人轉向門徒。二十七、二十八節說,『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見的人,要愛你們的仇敵,善待恨你們的人。要為那咒詛你們的祝福,為那凌辱你們的禱告。』二十七節那些聽見的人,就是相信主,接受主話的人。
我們在二十七、二十八節看見最高標準的道德。愛我們的仇敵,善待恨我們的人,乃是最高標準的道德。為那咒詛我們的祝福,為那凌辱我們的禱告,也是最高標準的道德。我們讀這些經節很容易,但要實行就極其困難。實際上,要履行這些話,我們需要是個神人,就是被神浸透並與神調和的人。
在二十九節主說,『有人打你的臉,連另一面也給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不要攔阻他拿去。』把另一面的臉讓給打我們的人,證明我們有能力以受苦代替抗拒,不為自己的利益在肉體或魂裡生活行動,乃為神的國在靈裡生活行動。
在二十九節主說,有人奪我們的外衣,連裡衣也不要攔阻他拿去。不過,我們要這樣舉止行動,就需要被神浸透。
主在三十節繼續說,『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凡求我們的,就給他,我們的東西也不用再要回來,這證明我們不在意物質的東西,也不被這些東西佔有。
三十一節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指明我們願意別人怎樣待我們,我們就該先怎樣待他們。
在六章三十二至三十四節主耶穌說,『你們若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因為連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就是罪人也這樣行。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甚麼可酬謝的?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在這幾節,酬謝相當於賞賜,『甚麼』是指賞賜的性質。因此,甚麼可酬謝的,是指甚麼樣的賞賜。
接受酬謝就是接受賞賜。你若為某人作了有益的事,他向你致謝,那個『謝謝』就是你的賞賜。主在這幾節問說,我們對別人所作的若和罪人所作的一樣,有甚麼可酬謝的,有甚麼樣的賞賜?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善待那善待他們的人,借給人就指望若不能多收,也要如數收回。
在三十五節主繼續說,『但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且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且要成為至高者的兒子,因為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這一節有這裡所描述那種生活的祕訣。祕訣就是神的生命。我們若要履行這一切原則,就必須有神的生命。我們必須從至高者而生,從神而生,因而成為至高者的兒子。
我們既是從神生的人,就能愛我們的仇敵。神甚至在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就愛了我們。(羅五8。)我們需要對神在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就愛了我們這事實,有深刻的印象。現今祂的愛已經分賜給我們。因此,我們用以愛別人的愛,乃是我們父神的愛。
聖經告訴我們,神就是愛。(約壹四8。)正如靈是神人位的性質,光是神彰顯的性質,照樣,愛是神所是的性質。因此,我們若從神生,就必定從神所是的性質─神聖的愛─而生。我們這些從神生的人,有祂的生命和性情。現今我們自然就能愛我們的仇敵,就像我們的父神愛他們一樣。因這緣故,主告訴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使我們成為至高者的兒子;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主在六章三十六節說,『你們要有憐恤,正如你們的父有憐恤一樣。』憐恤超越愛與憐憫。我們可能向人顯示憐憫而沒有憐恤。實際上愛人比對人有憐恤容易,原因是我們往往愛那些好的。但是憐恤比愛達到得更遠。我們需要施憐憫,好搆到那些光景可憐的人。
按我們天然的領會,我們可能以為對人有憐恤,乃是憐憫有病或在貧困中的人。但是按照這章的上下文,憐恤的意思不是這樣。這裡的上下文指明那恨我們、凌辱我們的人是在可憐的光景中。因此,我們對這樣的人不僅應當有愛,也應當有憐恤。我們需要憐恤邪惡、一點不可愛的人。我們這些從神生的人,應當有憐恤,正如我們的父有憐恤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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