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以弗所書一章二十二節,十節,歌羅西書一章十八節,以弗所書一章二十三節,三章十九節下,希伯來書四章十四節,七章二十六節,二十二節,八章六節,九章十五至十六節,啟示錄一章十三節,二章一節。
在本篇信息裡,我們要給人救主升天主觀的一面下個結論。我們已經看見,基督在祂的升天裡,同著召會作了萬有的頭,使萬有在祂裡面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弗一22,10。)現在我們要接著來看,升天的基督是召會的頭,也是在諸天裡的大祭司。
基督在祂的升天裡作了祂身體召會的頭,在祂的豐滿裡彰顯神。歌羅西一章十八節說,『祂也是召會身體的頭。』按照以弗所一章二十三節,祂的身體乃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在以弗所三章十九節,保羅說到我們『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這一切的豐滿,都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一19,二9。)基督藉著住在我們裡面,將祂追測不盡的豐富分賜到我們裡面,至終叫我們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這使我們成為神的彰顯,就是召會所該是的。
基督既是祂身體召會的頭,就必然是聯於身體的。正如在人的肉身裡,頭與身體是一;照樣,頭,基督,也聯於祂的身體召會,二者乃是一。認為人的頭與身體無關,這是荒謬的。照樣,認為頭,基督,與身體遠離,也是錯誤的。然而,有些人就是認為,基督與我們,祂身體的肢體,很遠。按這種觀念,頭是在諸天,身體是在地上。對於持有這種觀念的人,諸天上的頭與地上的身體,中間有很大的距離。若是這樣,頭與身體如何能接連一起呢?這樣對頭與身體的領會乃是荒謬的。
基督在祂的升天裡作了召會的頭。我們怎能說,頭在諸天裡,而身體,召會,在地上,與頭遠離?按照聖經,頭不是沒有身體,單獨的在諸天裡;身體在地上也不是沒有頭。沒有頭的身體乃是怪物。
無疑的,聖經啟示頭,基督,已經升到諸天。我們當然是在地上。那麼,頭與身體在那裡,在天上還是在地上?頭與身體乃是一,形成一個宇宙人。這宇宙人是在天上還是在地上?你若說,頭在天上,身體在地上,你就犯了嚴重的錯誤。若是這樣,頭與身體怎樣聯起來?有些人可能說,頭與身體都在天上,也在地上。但這是甚麼意思?這是說我們有時候在天上,有時候在地上麼?
我們要回答頭與身體在那裡的問題,需要領悟這不包括空間和時間的因素。物質的事物有這些因素,但神聖的事物既沒有空間的因素,也沒有時間的因素。基督作祂身體召會的頭,當然不是物質的事,這全然是神聖的事。對於這神聖的事,沒有空間的因素,也沒有時間的因素。我們需要看見,在神聖的生命和神聖的靈裡,我們信徒與基督乃是一。
身體與頭在神聖的生命和神聖的靈裡乃是一。論到頭與身體,我們不該考慮空間和時間,因為這些因素在這裡不適用。我們在神聖的生命和神聖的靈裡是基督身體的肢體,不能被空間或時間分隔。現今我們都在基督的身體裡。
我們要強調這事實:物質的事有空間和時間的因素,但神聖的事沒有這些因素。譬如,主耶穌說,『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這裡主說,祂從天降下,但祂仍舊在天。這就是說,當祂在地上的時候,祂仍舊在天上。按著祂的肉身,祂說這些話時是在地上。但是按著祂的神聖所是,祂乃是在天上。
在召會生活裡,我們不該從物質的觀點來看頭與身體。反之,我們需要從神聖的觀點來看頭與身體。按照神聖的觀點,我們與升天的基督乃是一,祂的升天也就是我們的升天。(弗二6。)這裡在升天裡,我們在祂的豐滿裡彰顯祂。
以弗所三章十九節說到我們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一章二十三節說,召會,祂的身體,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我們時常指出,這豐滿是享受基督豐富的結果,流出。(弗三8。)藉著享受基督的豐富,我們成為祂的豐滿來彰顯祂。我們享受基督,這享受就會有一個結果。享受基督的結果乃是豐滿,這豐滿就是正當的召會生活。在召會生活,就是基督的豐滿裡,召會彰顯基督。基督在召會裡的彰顯,乃是在神聖的性情和神聖的範圍裡。
我們由此可見,基督的升天與我們大有關係。乃是在祂的升天裡,我們與祂是一。不僅如此,在祂的升天裡,(不僅在祂的復活裡,)就是我們的頭,我們是祂的身體。新約不是說,在基督的復活裡,神使祂作召會的頭。聖經乃是啟示,在基督的升天裡,神使基督作了祂身體-召會-的頭。
在基督的升天裡,祂也作了在諸天裡的大祭司。希伯來四章十四節說,我們有一位『經過了諸天,尊大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主藉著成為肉體,從神那裡到我們這裡來;然後藉著復活與升天,從我們這裡回到神那裡去,作我們的大祭司,在神面前擔負我們,並照顧我們一切的需要。(來二17~18,四15。)所以,希伯來七章二十六節說,『像這樣聖而無邪惡、無玷污、與罪人分別,並且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基督在祂的升天裡經過了諸天,現今不僅在天上,(來九24,)更是高過諸天,遠超諸天之上。(弗四10。)祂在升天裡就職進入祂的祭司職任。祂在地上時,並沒有執行祂祭司的職事,像祂現今在諸天裡所作的。
在啟示錄裡,首先不是揭示基督為執政管理者,乃是揭示祂為祭司;這是很有意義的。啟示錄一章十三節說,『燈臺中間,有一位好像人子,身穿長袍,直垂到腳。』一面,基督是大祭司,在諸天裡為眾召會代求;(來七25~26,羅八34。)另一面,祂是大祭司,在眾召會裡行動,照顧眾召會。啟示錄一章十三節描述基督為大祭司,就如祂的長袍所顯示的,這長袍直垂到腳,乃是祭司袍。(出二八33~35。)
在啟示錄裡,第一個關於基督的異象,就是在一章所記載的,乃是身穿祭司長袍的大祭司。基督是大祭司,行走在燈臺中間,並照顧這些燈臺,特別是藉著修剪燈盞使燈臺照亮。然後八章啟示基督是把香獻在金壇上的祭司:『另一位天使拿著金香爐,來站在祭壇旁邊,有許多香賜給他,好同眾聖徒的禱告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啟八3。)所以,一章啟示基督是照顧燈臺的祭司,八章揭示祂是向神獻香的祭司。當然,五章啟示祂是全宇宙的執政管理者。對於宇宙,基督不是祭司,乃是執政管理者。但對於召會,基督乃是大祭司。作為升到諸天裡的一位,祂現今乃是祭司,仍然活著、工作並盡職。
舊約裡的大祭司豫表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按照出埃及記,大祭司在他的肩上和胸前擔負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要取兩塊紅瑪瑙,在上面刻以色列兒子的名字;六個名字在這塊寶石上,六個名字在那塊寶石上,都照他們生來的次序…亞倫要在兩肩上,擔他們的名字,在耶和華面前作為記念。』(出二八9~10,12。)大祭司配帶的金胸牌鑲著十二塊寶石,上面也刻著十二支派的名字:『這些寶石,都要按著以色列十二個兒子的名字,彷彿刻圖書,刻十二個支派的名字…亞倫進聖所的時候,要將決斷胸牌,就是刻著以色列兒子名字的,帶在胸前,在耶和華面前當作記念。』(出二八21,29。)刻在紅瑪瑙和胸牌寶石上的名字,表徵大祭司常在神面前擔負神選民的名字。今天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我們在祂的肩上,也在祂的胸前。神在諸天裡是擔負我們且托住我們的大祭司。
基督作我們的大祭司,也照顧我們。祂『在關於神的事上,成為憐憫、忠信的大祭司,』(來二17,)就是能同情我們軟弱的大祭司。(來四15。)
雖然基督作大祭司照顧我們,但對於祂該如何照顧我們,我們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感覺。比方說,我們都想要健康且長壽,甚至活到一百歲還不滿足。倘若我們活到一百歲,我們也許又巴望活到一百二十歲。主照顧我們的方法常和我們所巴望的不同。所以,我們可能抱怨說,『主,你為甚麼好像不顧我的健康?我病了,我禱告求醫治。主,你的能力在那裡?你的醫治在那裡?主,你為甚麼不聽我?』主可能不答應求醫治的禱告。祂照顧某人,可能讓那人因病而死。我們不知道甚麼對我們有益,但是主知道,祂知道我們在地上的生活需要甚麼。
我們對我們的生活都有偏好,我們巴望富有,擁有許多物質的東西。但主可能讓我們貧窮,剝奪我們許多東西。同樣的,我們巴望孩子愛主、事奉主;那些有女兒的,盼望女兒嫁給召會裡最好的弟兄。然而,我們兒女的光景可能和我們所巴望的大不相同。我們若以這事問主,主會說,『你不知道甚麼對你最好,我知道事情應該就是這樣。』
也許你以為這樣的事與基督的升天無關。然而,基督的升天實在與這些有關。主的升天包括祂的祭司職任。升天的主乃是擔負我們、托住我們、並照顧我們的大祭司。究竟甚麼對我們有益,這不在於我們的解釋,乃在於主的解釋。比方說,你也許買了一輛新車,盼望用許多年。但主對這件事的意見乃是:你的車子只該用很短的時間。你若來對我說,『我買了一輛新車,幾星期後就撞毀了,為甚麼有這事呢?主豈不知道我會發生意外,車子會撞毀麼?祂既知道這事,為甚麼許可我買車?祂為甚麼不阻止我?』我當然無法解釋為甚麼。只有主知道,因為祂是大祭司。
通常我收到聖徒來信問到他們的情況,我都把信擺在一邊。我把這樣的信擺在一邊,是因為我並非大祭司,我不知道他對聖徒的心意是甚麼。對於這樣的事,我無法替主說甚麼。倘若我試看說甚麼,實際上也不會幫助聖徒。五十五年前,我對這樣的問題有許多可說的,因為我甚麼也不知道,所以我妄自說了許多事。但是現在我對主經歷更多,認識更多,就是我要說,也說得非常少。
但是我能這樣說,主照顧我們,總是積極的。有一天我們會看見祂,並要敬拜祂。有人可能對祂說,『主耶穌,赦免我向你抱怨我的情況。現在我知道神為著我的旨意都是美好的。』我們的大祭司正在妥善的照顧我們眾人。
升天的基督不僅顧到我們和我們的利益,祂也顧到神的願望。這位大祭司顧到神的需要,過於我們的需要。神要燈臺,所以主建立燈臺,並修剪燈盞以彰顯神。(啟一13,二1。)這工作包括祂造就聖徒並建造召會。主現今正在建造耶穌活的見證。
主這位在諸天裡的大祭司,是更美之約的保證和中保,也是新約的執行者。希伯來七章二十二節說,『他就成了更美之約的保證。』基督成了更美之約的保證,乃是基於祂是大祭司的事實。希伯來八章六節告訴我們:『祂也是更美之約的中保。』不僅如此,希伯來九章十五和十六節說,『所以,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第一約之下的過犯,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凡有遺命,立遺命者的死必須證實出來。』
十五節有『約,』十六節有『遺命;』在原文,約與遺命同字。約是合同,帶著一些應許,要為受約的人成就一些事;遺命是遺書,帶著一些已成就的事物,遺贈給承受的人。基督的血所完成的新約,不僅是約,更是遺命,將基督的死所成就的一切,遺贈給我們。神先應許要立新約,(耶三一31~34,)然後基督流血,立了新約。(路二二20。)這約所應許的既有已成就的事實,這約也就是遺命。這遺命,遺囑,因基督的死已經得以確定並生效,現今且由在升天裡的基督執行。
我們的大祭司正在建立燈臺,並且修剪燈盞。在建立與修剪的時候,祂也在為我們執行新約。新約有許多遺贈,這一切遺贈全是給眾召會神聖的福分。
在聖經裡,『遺命』一辭等於現代的『遺囑。』所以,新約(新遺命,New Testament)乃是給我們承受的新遺囑。這新遺囑是為著遺贈神聖的福分,包括基督的身位和祂包羅萬有的救贖工作。那位立新遺囑的乃是耶穌基督。祂為著立這遺囑而死。現今凡祂所立的,都已經遺贈給我們,對我們都是可取用的。
若要遺囑及其中所遺贈的一切得以成立,需要立遺囑的人死了。立遺囑的人一旦死了,承受的人就可取用遺囑裡的遺贈。讚美主,基督受死,立了遺囑,現今祂且在諸天裡作遺贈給我們之遺囑活的執行者!祂怎樣執行這遺囑?祂執行這新遺囑,乃是藉著建立召會為燈臺,並且修剪所有的燈盞。
就在這時刻,升天的基督正在建立燈臺,並修剪燈盞。我能見證,我每天都在祂的修剪之下,因為我有許多東西需要修剪。我也領悟祂正行走在眾地方召會中間,祂在建立金燈臺。藉此,祂就實際的執行、完成新約。新遺命裡的每一項福分都是一項遺贈,由活著、復活、升天的基督應用到我們身上。這是在升天裡的基督。讚美祂,我們可以這樣享受祂!
基督作了在諸天裡的大祭司,祂的職事有一個目標!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乃是基督在祂升天裡工作的完成,凡基督現今在祂升天裡所作的,都要完成於要來的新耶路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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